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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留学生的留学指南:家有留学生-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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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壳虫”第二主角——保罗·麦卡特尼的演唱会,本不在计划之中,同学多了一张票来问我,那还用说,去呗。120美元一张,够贵的,不过很值。
  看一场正宗NBA比赛,是我计划中排在第一的项目,而且要看有姚明比赛的NBA,如有机会,怕是所有的中国人都会这么想、这么做的。好在UTA离达拉斯只有22英里。达拉斯是“小牛”的本部所在,姚明效力的休斯顿“火箭”也在德克萨斯州,我们得天独厚,所以到美国没有多长时间就看NBA了。
  我们看的正是达拉斯“小牛”对阵休斯顿“火箭”,在网上选的比赛,买的票,非常方便。
  票价是很有讲究的。我们看的那场,最贵的票一张是2300美元,可能就是坐在球场边,等到姚明上场,估计一伸脚能把他绊一跟头。太贵,没敢买。
  最便宜的是10美元,AA体育馆可以容纳35万~4万人,这个价格的位置,应该是最高、最边角的位置,可能啥也看不着了。我们买了50美元的档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
  带着激动的心情,看NBA喽。之前有人善意地警告我们,达拉斯是“小牛”的主场,别瞎为姚明喝彩,当心“小牛”的拥趸者和你们过不去,尤其是黑人球迷。
  那天,我们早早地赶到达拉斯,跟着人群进了AA体育馆。美国人的业余生活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丰富,或者说没有我们丰富。看一场球赛是件很隆重的事,通常是全家数口,大大小小,欢天喜地地看球来,戴着卡通帽,拿着棉花糖,捧着爆米花,拽着彩色气球,过年一般。
  找到我们的位置,周边一圈都是黑人,开始我们有些拘谨。场内也有专程从休斯顿赶来的“火箭”球迷,但比起“小牛”的球迷就难免势单力薄了。
  NBA比赛很热闹,一些场景在电视转播中是看不到的,赛前、赛中、赛后都穿插满满的各类活动。美女啦啦队是电视观众熟悉的,大量其他场内、场外的互动更精彩有趣。即便你对NBA没有多大兴趣的人,比如孩子、女人,也能找到篮球以外的兴奋点,一样快乐不已。难怪NBA在美国有那么多的观众,开始我以为还真有那么多的球迷呐,实际上,男女老少各得其所,这样的活动才有生命力和广泛的市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NBA自身的运作机制很有特点,保障了这项运动经久不衰,而且影响越来越广泛。这些都有专门的介绍,在此我就不讨论了。
  那场球赛的过程和结果我没有什么特别的印象,甚至谁输谁赢的结果我都忘记了,过瘾的是我们慢慢被周围的气氛所感染,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呐喊、高兴、紧张、遗憾,一如在场的其他球迷。
  后来我们发现,达拉斯的球迷也没有那么狭隘,谁打得好,就为谁喝彩,挺公平的,我们和旁座的黑人一起为两队欢呼,不分彼此。
  有趣的是,后两节,附近的两个美国姑娘打起了“姚明加油!”的中文标语。我们问她们,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不知道,中国朋友给我们做的。”逗死了,美国人就是实在,有时挺搞笑的。当时我就想,如果那两个姑娘的中国朋友要是和她们开个玩笑,标语牌上的中文是“娶我们吧!”该怎么办? 。 想看书来

美国的国粹:NBA、棒球、橄榄球,还有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2)
有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电视转播中是没有看到过的。每当有犯规罚定点投篮时,篮框下以及篮架所对着的观众席上就会出现一大批对方球队的球迷,拿着五花八门的道具,比如上下左右乱晃动的箭头牌,随意舞动,制造混乱,干扰投球。如果投球手未投进篮框,大家一片欢喜,认为是自己“捣乱”成功,很开心;如果对手投进了,则是“嗷”的一声,也不气馁,下回继续“捣乱”。很搞笑、很卡通、很孩子气的举动,让一个紧张、对抗的比赛变得生动有趣。
  在美国,我们看到了完全不同于电视转播的NBA。
  棒球,是美国的“国球”。棒球赛,我们看的是MINNESOTA VS TEXAS(明尼苏达州VS德克萨斯州),属于常规性的州际赛,好像门票是25美元,不算贵。电视上看棒球赛好像不是很精彩和吸引人,实际上现场看节奏也不快,对抗性也不是特别强,运动员从服装到体型也不怎么迷人,我没有弄清楚美国人为什么那么着迷。
  在美国,出色的棒球手毫无疑问是人们崇拜的偶像,甚至高于NBA的一流球星。
  我们有些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同学,受美国文化影响比较深,有时也真真假假、装模作样地戴着大手套来回地颠着棒球,好像很享受、很热爱似的。
  美国人一直在坚持一些他们自己认为应该坚持的东西,不受或很少受外面世界的影响,虽然他们国家的历史并不长。
  比如:用“英里”(mile)计长度,用“加仑”(gallon)计容量,等等,这些用法在全世界已经很不流行了,但是他们仍然在用。相比我们喜欢假“与国际接轨”之名,搞一些不三不四、是似而非的东西,的确让人哭笑不得。
  如果你在美国说football,美国人绝对认为这是抱着跑的,而不是用脚踢的足球,尽管全世界和美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都不一致。世界公认的足球,在美语中有一个专门的词:soccer(英式足球);football是美式足球,在美国专指橄榄球。
  我感到橄榄球应该推广,虽然他们穿的保护服很夸张,似乎这项运动很危险,实际上,据统计,即便是脱了那身保护服进行比赛,也不比公认的、用脚踢的football更危险、受伤率更高。
  看橄榄球比赛有一种戏剧色彩和气氛,过度的保护使运动员不用担心受伤而特别投入,放心大胆地冲撞,很过瘾,而且不顾一切地挤一起、摞在一起,有点像我们过去熟悉的儿童游戏。
  周华健的成名曲《朋友》的MTV,就是用橄榄球比赛做背景的,很有男子汉气概,很传神。
  而且,如果你熟悉了比赛规则后,你会感到比赛很有观赏性,似乎难度也不大,一般人都能够参加,很能培养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在美国,一般不会鼓励儿童参加棒球、足球等激烈的运动,特别注重孩子的保护,而橄榄球却可以从很小的孩子开始。我看的那场比赛就是孩子之间进行的,已经像模像样了。看看照片中的孩子,岁数都不大,已经练习多年了。
  场下,少女“啦啦队”对少年小队员的物质激励
  听了一场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是计划外的项目。
  一天,同学拿来多出的一张票征求我的意见,120美元,价格不低,差不多是我们一个月的伙食费,而那时我对甲壳虫(The Beatles,披头士乐队)和保罗·麦卡特尼并不熟,听过他们的歌也不多,但是我仍然非常愿意,留学一回,经历和感受是最重要的。 。。

美国的国粹:NBA、棒球、橄榄球,还有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3)
最初,The Beatles 这支神话般乐队的开始是从英国工业名城利物浦开始的。
  早在披头士乐队录制专辑轰动世界的五六年之前,这支看起来和其他无名乐队并没有太多区别的音乐团体,就已经开始了他们传奇般的经历。
  在20世纪50年代,英国流行起了噪音爵士乐,当时只有十几岁的约翰·列侬(1940年10月9日出生,1980年12月8日在美国纽约遇刺身亡)就是当时追逐潮流的一个叛逆青年。1956年,16岁的约翰·列侬在利物浦一处教堂里结识了小他两岁的保罗·麦卡特尼(出生于1942年6月18日),两人都给对方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流行音乐史上最伟大的双子星走在了一起。
  1957年3月,正在高中读书的列侬购买了一把吉他,并且在高中校园里组建了一支名叫Quarrymen的噪音爵士乐队,乐队的名字来源于他们的学校Quarry Bank高中。
  保罗·麦卡特尼马上就加入了列侬的这支乐队,担任另外一名吉他手。不久之后,麦卡特尼的好朋友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也加入了乐队,成为了第三名吉他手。与此同时,也陆续有其他乐手临时性加入并退出这支高中校园里的乐队,其中留队时间较长的是乐队的鼓手柯林·汉顿(Colin Hanton),他于1957年加入,于1958年退出。
  最终,约翰·列侬、保罗·麦卡特尼和乔治·哈里森这三名利物浦吉他手在20世纪50年代末构成了Quarrymen乐队的核心稳定阵容。
  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又译甲壳虫乐队)毫无疑问是流行音乐界历史上最伟大、最有影响力、最为成功的乐队。
  披头士乐队对于流行音乐的革命性的发展与影响力,可以说至今无人可出其右,对于世界范围内摇滚的发展做出了非常巨大的贡献,影响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数代摇滚乐队的音乐和思想,直接影响了摇滚乐的变革和发展。在英国,披头士乐队更是影响了60年代至今几乎每一支乐队的形成和发展。
  而乐队中4名伟大的音乐家,特别是约翰·列侬(John Lenno)和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对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后辈摇滚歌手及音乐创作者们的影响持续至今天。
  60年代成长起来的英美两国的年轻人,很少不与他们的歌声发生联系。可以说他们的歌声影响了一代人的艺术趣味、服装发式、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
  即便在中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你开始听英文歌曲,或者是学唱英文歌曲,第一首大概都会是由麦卡特尼完成的一首歌曲:《昨天》(Yesterday)。
  Yesterday !
  All my troubles seemed so far away
  Now it looks as though theyre here stay
  Oh,I believe in yesterday
  Suddenly !
  Im not half man I used be
  Theres a shadow hanging over me
  Oh,yesterday came suddenly
  Why she had go?
  I dont know she woldnt say
  I said something wrong
  Now I long yesterday
  Love was such an easy game play
  Now I need a place hide away
  简单而美妙的词、曲,半个世纪过去了,仍然在不同地区、不同肤色、不同语言的人们中传唱中。
  1965年,麦卡特尼创作完成了歌曲《昨天》(Yesterday),很快就登上了当年的排行榜榜首,而且据统计,至今它的翻唱版本已超过了2500多种,创历史翻唱版本之最。
  在约翰·列侬(John Lenno)时期和以后,麦卡特尼的单飞生涯最为成功,他的Band on the Run乐队在商业上及评论界都获得极大的成功,在流行音乐界和摇滚音乐界续写着自己的辉煌。
  保罗·麦卡特尼个人在乐坛上的卓越贡献,也让他在1990年获得格莱美奖终身成就奖。
  1997年,麦卡特尼被英国伊丽莎白(Elizabeth)女皇二世册封为爵士。
  在我听音乐会的那年,保罗·麦卡特尼应该有六十三四岁了,尽管是120美元的门票,我仍然没有办法把他看得很清楚。达拉斯AA体育馆座无虚席,在整整3个半小时的演唱中,没有华丽的背景,没有代劳的伴唱,没有眼花缭乱的伴舞,没有光芒四射激光效果,就是保罗实实在在的歌唱。每首歌唱完后,保罗有时会与观众进行简短的交流,也就是几句话,除此之外,保罗一直在唱,一共唱了36首歌。
  你想象不出来,保罗竟然唱了那么多的歌,自始至终,美妙的歌声震撼着所有的观众。在保罗底蕴深厚的歌声中,几万名观众并没有我原来想象的疯狂,你可以明显地感到,观众们在欣赏和享受。而开始,我是抱着看看美国人如何在摇滚乐中歇斯底里的心情去听这场音乐会的。
  很惭愧,在保罗现场演唱的36首歌曲中,我熟悉的歌曲非常非常有限,但是这些歌是伴随着一代代美国人成长起来的,是他们生命组成的一部分,是他们的童年、少年、青年乃至中年、老年的记忆,其影响程度应该是超出我们想象的。
  因为对歌不是很熟,别人如痴如醉的时候,我就在左观右望,体会别人的体会,感受别人的感受。在靠近舞台的走道上,我看到一个女人站在走道上,不停地随着保罗的歌声舞动着,她跳得并不专业,但是她也竟然和着歌声跳了整整一个晚上,3个多小时不曾停过。
  我不熟悉披头士乐队,我不熟悉保罗,我也不精通音乐。
  那个年代,当全世界都在听他们的歌曲时,我们却在听着、唱着另一种完全风格迥异的歌曲,但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歌曲是没有国界的,而且特别有生命力,在创造了那一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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