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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说和谐人生-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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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截说:我们须“适应”,但不能“牵就”。
  

谦虚与虚伪
在伦理道德的范畴中,谦虚一向被认为是美德,应该扬;而虚伪则一向被认为是恶习,应该抑。
  然而,究其实际,二者间有时并非泾渭分明,其区别间不容发。谦虚稍一过头,就会成为虚伪。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这种体会的。
  在世界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提倡谦虚最早的国家。在中国最古的经典之一的《尚书·大禹谟》中就已经有了“满招损,谦受益,时(是)乃天道”这样的教导,把自满与谦虚提高到“天道”的水平,可谓高矣。从那以后,历代的圣贤无不张皇谦虚,贬抑自满。一直到今天,我们常用的词汇中仍然有一大批与“谦”字有联系的词儿,比如“谦卑”、“谦恭”、“谦和”、“谦谦君子”、“谦让”、“谦顺”、“谦虚”、“谦逊”等等,可见“谦”字之深入人心,久而愈彰。
  我认为,我们应当提倡真诚的谦虚,而避免虚伪的谦虚,后者与虚伪间不容发矣。
  可是在这里我们就遇到了一个拦路虎:什么叫“真诚的谦虚”?什么又叫“虚伪的谦虚”?两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简直可以说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掌握一个正确的分寸难于上青天。
  最突出的是因地而异,“地”指的首先是东方和西方。在东方,比如说中国和日本,提到自己的文章或著作,必须说是“拙作”或“拙文”。在西方各国语言中是找不到相当的词儿的。尤有甚者,甚至可能产生误会。中国人请客,发请柬必须说“洁治菲酌”,不了解东方习惯的西方人就会满腹疑团:为什么单单用“不丰盛的宴席”来请客呢?日本人送人礼品,往往写上“粗品”二字,西方人又会问:为什么不用“精品”来送人呢?在西方,对老师,对朋友,必须说真话,会多少,就说多少。如果你说,这个只会一点点儿,那个只会一星星儿,他们就会信以为真,在东方则不会。这有时会很危险的。至于吹牛之流,则为东西方同样所不齿,不在话下。
  可是怎样掌握这个分寸呢?我认为,在这里,真诚是第一标准。虚怀若谷,如果是真诚的话,它会促你永远学习,永远进步。有的人永远“自我感觉良好”,这种人往往不能进步。康有为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他自称,年届而立,天下学问无不掌握。但事实上,说康有为是一个革新家则可,说他是一个学问家则不可。较之乾嘉诸大师,甚至清末民初诸大师,包括他的弟子梁启超在内,他在学术上是没有建树的。
  总之,谦虚是美德,但必须掌握分寸,注意东西。在东方谦虚涵盖的范围广,不能施之于西方,此不可不注意者。然而,不管东方或西方,必须出之以真诚。有意的过分的谦虚就等于虚伪。
  199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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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朋 友
人类是社会动物。一个人在社会中不可能没有朋友。任何人的一生都是一场搏斗。在这一场搏斗中,如果没有朋友,则形单影只,鲜有不失败者。如果有了朋友,则众志成城,鲜有不胜利者。
  因此,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上,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没有不重视交友之道的,而中国尤甚。在宗法伦理色彩极强的中国社会中,朋友被尊为五伦之一,曰“朋友有信”。我又记得什么书中说:“朋友,以义合者也。”“信”、“义”涵义大概有相通之处。后世多以“义”字来要求朋友关系,比如《三国演义》“桃园三结义”之类就是。
  《说文》对“朋”字的解释是“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为朋党字”。“凤”和“朋”大概只有轻唇音重唇音之别。对“友”的解释是“同志为友”。意思非常清楚。中国古代,肯定也有“朋友”二字连用的,比如《孟子》。《论语》“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却只用一个“朋”字。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朋友”才经常连用起来。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重视友谊的故事不可胜数。最著名的是管鲍之交、钟子期和伯牙的故事等等。刘、关、张三结义更是有口皆碑。一直到今天,我们还讲究“哥儿们义气”,发展到最高程度,就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只要不是结党营私,我们是非常重视交朋友的。我们认为,中国古代把朋友归入五伦是有道理的。
  我们现在看一看欧洲人对友谊的看法。欧洲典籍数量虽然远远比不上中国,但是,称之为汗牛充栋也是当之无愧的。我没有能力来旁征博引,只能根据我比较熟悉的一部书来引证一些材料,这就是法国著名的《蒙田随笔》。
  《蒙田随笔》上卷,第28章,是一篇叫做《论友谊》的随笔。其中有几句话:
  我们喜欢交友胜过其他一切,这可能是我们本性所使然。亚里士多德说,好的立法者对友谊比对公正更关心。
  寥寥几句,充分说明西方对友谊之重视。蒙田接着说:
  自古就有四种友谊:血缘的、社交的、待客的和男女情爱的。
  这使我立即想到,中西对友谊涵义的理解是不相同的。根据中国的标准,“血缘的”不属于友谊,而属于亲情。“男女情爱的”也不属于友谊,而属于爱情。对此,蒙田有长篇累牍的解释,我无法一一征引。我只举他对爱情的几句话:
  爱情一旦进入友谊阶段,也就是说,进入意愿相投的阶段,它就会衰落和消逝。爱情是以身体的快感为目的,一旦享有了,就不复存在。相反,友谊越被人向往,就越被人享有,友谊只是在获得以后才会升华、增长和发展,因为它是精神上的,心灵会随之净化。
  这一段话,很值得我们仔细推敲、品味。
  199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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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1)

  人们常说,爱情是文艺创作的永恒主题。不同意这个意见的人,恐怕是不多的。爱情同时也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东西。即使后来出家当了和尚,与爱情完全“拜拜”,在这之前也曾蹚过爱河,受过爱情的洗礼,有名的例子不必向古代去搜求,近代的苏曼殊和弘一法师就摆在眼前。
  可是为什么我写《人生漫谈》已经写了三十多篇还没有碰爱情这个题目呢?难道爱情在人生中不重要吗?非也。只因它太重要,太普遍,但却又太神秘,太玄乎,我因而不敢去碰它。
  中国俗话说:“丑媳妇迟早要见公婆的。”我迟早也必须写关于爱情的漫谈的。现在,适逢有一个机会:我正读法国大散文家蒙田的随笔《论友谊》这一篇,里面谈到了爱情。我干脆抄上几段,加以引申发挥,借他人的杯,装自己的酒,以了此一段公案。以后倘有更高更深刻的领悟,还会再写的。
  蒙田说:我们不可能将爱情放在友谊的位置上。“我承认,爱情之火更活跃,更激烈,更灼热……但爱情是一种朝三暮四、变化无常的感情,它狂热冲动,时高时低,忽冷忽热,把我们系于一发之上。而友谊是一种普遍和通用的热情……再者,爱情不过是一种疯狂的欲望,越是躲避的东西越要追求……爱情一旦进入友谊阶段,也就是说,进入意愿相投的阶段,它就会衰弱和消逝。爱情是以身体的快感为目的,一旦享有了,就不复存在。”
  总之,在蒙田眼中,爱情比不上友谊,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个人觉得,蒙田的话虽然说得太激烈,太偏颇,太极端,然而我们却不能不承认,它有合理的实事求是的一方面。
  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与思考,我觉得,世人对爱情的态度可以笼统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现实主义,一派是理想主义。蒙田显然属于现实主义,他没有把爱情神秘化、理想化。如果他是一个诗人的话,他也决不会像一大群理想主义的诗人那样,写出些卿卿我我,鸳鸯蝴蝶,有时候甚至拿肉麻当有趣的诗篇,令普天下的才子佳人们击节赞赏。他干净利落地直言不讳,把爱情说成是“朝三暮四,变化无常的感情。”对某一些高人雅士来说,这实在有点大煞风景,仿佛在佛头上着粪一样。
  我不才,窃自附于现实主义一派。我与蒙田也有不同之处:我认为,在爱情的某一个阶段上,可能有纯真之处,否则就无法解释日本青年恋人在相爱达到最高潮时有的就双双跳入火山口中,让他们的爱情永垂不朽。
  二
  像这样的情况,在日本恐怕也是极少极少的。在别的国家,则未闻之也。
  当然,在别的国家也并不缺少歌颂纯真爱情的诗篇、戏剧、小说以及民间传说。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的梁山伯与祝英台是世所周知的。谁能怀疑这种爱情的纯真呢?专就中国来说,民间类似梁祝爱情的传说,还能够举出不少来。至于“誓死不嫁”和“誓死不娶”的真实的故事,则所在多有。这样一来,爱情似乎真同蒙田的说法完全相违,纯真圣洁得不得了啦。
  我在这里想分析一个有名的爱情的案例。这就是杨贵妃和唐玄宗的爱情故事,这是一个古今艳称的故事。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长恨歌》歌颂的就是这一件事。你看,唐玄宗失掉了杨贵妃以后,他是多么想念,多么情深:“夕殿萤飞思悄然,孤灯挑尽未成眠。”这一首歌最后两句诗是“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写得多么动人心魄,多么令人同情,好像他们两人之间的爱情真正纯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是,常识告诉我们,爱情是有排他性的,真正的爱情不容有一个第三者。可是唐玄宗怎样呢?“后宫佳丽三千人”,小老婆真够多的。即使是“三千宠爱在一身”,这“在一身”能可靠吗?白居易以唐代臣子,竟敢乱谈天子宫闱中事,这在明清是绝对办不到的。这先不去说它,白居易真正头脑简单到相信这爱情是纯真的才加以歌颂吗?抑或另有别的原因?
  

爱情(2)
这些封建的爱情“俱往矣”。今天我们怎样对待爱情呢?我明人不说暗话,我是颇有点同意蒙田的意见的。中国古人说:“食、色,性也。”爱情,特别是结婚,总是同“色”相联系的。家喻户晓的《西厢记》歌颂张生和莺莺的爱情,高潮竟是一幕“酬简”,也就是“以身相许”。个中消息,很值得我们参悟。
  我们今天的青年怎样对待爱情呢?这我有点不大清楚,也没有什么青年人来同我这望九之年的老古董谈这类事情。据我所见所闻,那一套封建的东西早为今天的青年所扬弃。如果真有人想向我这爱情的盲人问道的话,我也可以把我的看法告诉他们的。如果一个人不想终生独身的话,他必须谈恋爱以至结婚。这是“人间正道”。但是千万别浪费过多的时间,终日卿卿我我,闹得神魂颠倒,处心积虑,不时闹点小别扭,学习不好,工作难成,最终还可能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这真是何苦来!我并不提倡二人“一见倾心”,立即办理结婚手续。我觉得,两个人必须有一个互相了解的过程。这过程不必过长,短则半年,多则一年;余出来的时间应当用到刀刃上,搞点事业,为了个人,为了家庭,为了国家,为了世界。
  三
  已经写了两篇关于爱情的短文,但觉得仍然是言犹未尽,现在再补写一篇。像爱情这样平凡而又神秘的东西,这样一种社会现象或心理活动,即使再将篇幅扩大10倍,20倍,100倍,也是写不完的。补写此篇,不过聊补前两篇的一点疏漏而已。
  在旧社会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办法,男女青年不必伤任何脑筋,就入了洞房。我们可以说,结婚是爱情的开始。但是,不要忘记,也有“绿叶成荫子满枝”而终于不知爱情为何物的例子,而且数目还不算太少。到了现代,实行自由恋爱了,有的时候竟成了结婚是爱情的结束。西方和当前的中国,离婚率颇为可观,就是一个具体的例证。据说,有的天主教国家教会禁止离婚。但是,不离婚并不等于爱情能继续,只不过是外表上合而不离,实际上则各寻所欢而已。
  爱情既然这样神秘,相爱和结婚的机遇——用一个哲学的术语就是偶然性——又极其奇怪,极其突然,决非我们个人所能掌握的。在困惑之余,东西方的哲人俊士束手无策,还是老百姓有办法,他们乞灵于神话。
  一讲到神话,据我个人的思考,就有中外之分。西方人创造了一个爱神,叫做Jupiter或Cupid,是一个手持弓箭的童子。他的箭射中了谁,谁就坠入爱河,印度古代文化毕竟与欧洲古希腊、罗马有缘。他们也创造了一个叫做Kāmaolliva的爱神,也是手持弓箭,被射中者立即相爱,决不敢有违。这个神话当然是同一来源,此不见论。
  在中国,我们没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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