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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这一现象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会造成十分有害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安全运行有一个前提性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社会阶层结构应当是合理、公正的,社会的各个阶层之间应当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的状态,即:社会的各个群体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平等开放的状态。而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必然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也就是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同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改善两者之间是相互脱节的,而不是同步的。这就必定会造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定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引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安甚至是社会的动荡。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8)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现阶段的社会问题就其总体特征而言,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从改革初期的个案化的社会问题转变为现在的整体化的社会问题。
在改革的初期,社会问题虽然不少,但表现出一种多样化和个案化的特征。这一时段的社会问题更多的是来源于价值观念体系的紊乱、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成员对于新的社会环境的心理不适。这些来自多个方面、看上去五花八门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破坏能量相对有限,相对来说难以在同一个方向上聚集和释放。所以,一般来说,这一时段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不会构成很大的威胁。
而在中国现阶段,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层面上的大幅度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不协调程度的加大,中国的社会问题就其总体表现而言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社会问题在种类依然很多的同时,源自社会利益结构层面上的社会问题逐渐凸现,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源自社会利益结构层面上的社会问题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人们对于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很强;涉及人数数量庞大;潜在能量巨大;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的连带性极强;而且,这一类的社会问题在各种社会问题当中居于中心的位置。更为严重的是,这一类的社会问题如今呈现出一种加速度加重的迹象。这一切,使得中国现阶段的社会问题具有一种整体化的特征,使得社会问题在某个时期可能会以一种比较激烈的、爆发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中国现阶段社会的安全运行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其复杂与艰巨的程度很有可能是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例如,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1993年至2003年的这10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17%,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 400起增加到7 000多起,增长4倍。这些事件的组织化倾向越来越强,如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2000年2 700起,到2003年3 700起,当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 100起。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几乎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对待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越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越是同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势直接相关,如社会保障待遇问题、强行拆迁问题、强行圈地问题以及劳动保护问题等等。显然,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这一十分有害的现象。
总之,由于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是属于社会结构基础层面上的社会问题,涉及面和连带性是很强的,所以,如果听之任之地演化下去,这一问题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从而使中国经济发展丧失掉基本的前提条件,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社会财富和现代化成就毁于一旦。
如何应对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
应当看到的是,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问题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也只能在改革和发展中予以解决。只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采取积极、可行的对策,这一问题在短期内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在中长期内是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有效解决的,从而最终能够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至于应对思路与措施,虽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是必须做到的。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9)
(一)确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在中国的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注意的是,扶贫济困,为弱势群体直接提供帮助,固然十分重要,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看到,我们不仅要想方设法地减少现有弱势群体的人数,更为重要的是,应当用长远的眼光来考虑问题,从总体上防止更多的、目前生活尚处在正常状态的社会成员变为弱势群体的成员。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应当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的层面上,从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高度来考虑问题,以此作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理念依据。否则,其他一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将无从谈起。就此而言,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理念就是:社会成员应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同时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恩格斯指出,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更是极为重视这一问题。他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我们从《*年谱》当中可以发现,*退休以后的几年,对于这一问题越来越关注。比如,1993年他就表现出一种很深的忧虑,他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发展。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并没有把这一问题放到遥远的未来,而是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就是在20世纪末的时候就应当“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一问题。当我们引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名言时,不能忘记*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所说的另一个与之相辅相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构想,否则就会陷入以偏概全的误区。就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问题,*同志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含义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地得到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相反,如果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发展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用。这样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的发展,而只能是畸形化的发展,只能造成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状况。
我们在改革与发展中,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力,这是毫无疑问的。现代化建设固然需要社会成员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这种代价不应超过一定的限度。我们不能总是立足于让社会成员承受些什么,不能将社会成员视为被动之物,而是应当立足于让广大民众不断地获得些什么。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我们应该考虑让广大的民众普遍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国家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个实力。只有这样,真正地解决主要群体的弱势化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0)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谈论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一问题时,是有其特定的时代前提条件的。否则,便有可能误入空想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境地,便有可能违反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这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我们注意到,无论是*、恩格斯还是*,他们在谈论“共享”问题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为最为重要的前提性条件。在社会经济资源比较匮乏的条件下,如果要刻意地制造一个“共享”社会的话,那只能是流于类似于空想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境地。在这方面,中国曾经有过沉痛的教训。
(二)矫正几个流行的错误观念
毋庸讳言,目前中国的具体情形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已经成为各个阶层所共同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是社会不公现象当中的突出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对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些观念或者说是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妨碍着我们重视社会公正问题。这些观念主要包括:“原始积累不可避免”,“国家财力不足”,“重视公正便会妨碍效率”。所以,要想真正重视社会公正问题,以有效地阻止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就必须对于这些观念进行一番必要的反思。
一是“原始积累不可避免”之说。
这种观念尽管在正式媒体上所谈论的不多,但是不少人在一些小型会议当中或在私下场所谈得比较多,实际的影响面比较大。这种观念认为,欧洲早期的现代化进程是通过“火与血”的原始积累来实现的,而且这种原始积累的过程是任何一个从事现代化建设的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中国既然要搞现代化建设,就免不了出现一个残酷的、牺牲多数人利益的原始积累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少数人迅速积累财富和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是必然的事情。
原始积累不可避免之说的误区在于,对于各个国家复杂的历史过程进行不恰当的、简单的类比。由于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不同,在欧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原始积累现象在当今中国社会并不见得会重现。其一,同欧洲早期现代化建设时期有所不同的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保护、平等、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深入人心。比如,以往的选举有着种种身份或资格的限制,而现在的选举则排除了一切不合理的限制。再如,保护*已经写入了我国的宪法当中。在这样的情形下,拒绝一切形式的人为剥夺,在中国社会已经是大势所趋、民意所向。任何形式的剥夺,在社会基本价值观层面上均会遭到明确的反对,在现实社会层面上都将招致民众的广泛抵触。其二,与以往不同的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基本制度和种种方法,中国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税收,有效地实现社会转移支付,使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改善两者之间实现同步化,从而避免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或加重。虽然中国社会要想完全做到这一点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毕竟已经开始启动,其前景完全可以预期。其三,同欧洲早期现代化建设时期迥异的是,中国现在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权力十分强大,拥有很大的资源控制力和调节力,能够在社会公正方面做很多事情。尤其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基本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以,只要公共权力运用得当,中国可以从长远考虑而避免许多由市场自发性所造成的种种缺陷。比如,可以限制某些群体的不当行为,可以举办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公益事业,可以防止过大的贫富差距,可以主动地改善基本民生状况,可以有效地扩大内需,等等。其四,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说明了欧洲早期工业化时期的原始积累现象可以避免。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发展历程证明,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可以保持相对的社会公正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