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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胡月唱《黄土高坡》,那词那曲,是多么亲切,又多么有震撼力,像是从你心里、从你灵魂里升起来的: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门前刮过,不管是西北风还是东南风,都是我的歌,我的歌……她的声音,以至她的形象,都和这首歌融成一体了。
相形之下,听港台歌手唱《龙的传人》、《大号是中国》就有点不搭对。歌还是很好,充满了爱国情怀,但唱的人细胳膊细腿的,不太配得上,像是农民穿西服的那种感觉;声音也不太对,不是从心底里冲出来的,而是喊出来的,本来没那个力气,非得在那儿抽。我还完整地保留着第一次听这两首歌的印象:一听歌名心里就喊好,而且有唱的冲动;可听完后却奇怪地认为,这算不上一首真正中国的歌。
一首好歌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自己的背景,其中深藏着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记忆。它能唤起并打通这种记忆。它还需要自己的载体,一个好歌手就是它理想的载体。它好比是某种活在听觉神经中的神话植物,平时是隐形的,但一旦被歌手唤出,就立刻见着风地长,长成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内地的流行乐跟八十年代相比,无论是歌词、编曲还是演唱水平,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我眼里,走向却有点偏了。
比如过分“都市化”的倾向。都市生活、都市文化是流行乐的重要灵感源头之一,但一窝蜂地都扑上去,就不好了。香港没有黄土地,大家都挤在一个狭窄的都市空间里,流行乐想不“都市化”都不行;可内地这么广阔,风土人情这么多样,包括少数民族的生活和文化,提供给流行乐的空间太大了,没有必要大家都往一条道上挤。所谓“本土风格”,首先在于它的丰富、大气和活力,丢了这一条,就根本无从谈起。
又如爱情歌曲的泛滥成灾。我个人很少写爱情歌,为什么?就是因为滥情的太多,动不动就起腻,这里疼那里痛的,特假,特没劲。谁都知道爱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问题是怎么个爱?什么样的情?中国传统民歌中的一些爱情歌,譬如《孟姜女》,譬如《苏武牧羊》,譬如《走西口》,那份淳朴,那份真挚,拿来比比,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曾经唱过一首陕北民歌,那歌词朴实到什么程度?两个人相爱了,都很冲动;歌中的哥哥就说妹妹你有什么要求,我都会答应你。那妹妹有什么要求呢?她的要求就是:明早哥哥可不可以领着我,到山坡上看太阳升起?就这么纯朴!我还记得最后几句是这样的:今年咱俩是兄妹,明年咱俩睡一个炕头,不管丢脸不怕羞,叫声哥哥你带我走。这样的歌,一听就感到脑子里有根弦在叫,然后就有一种莫明的惆怅。我觉得爱情歌曲就该这样写,这才是真正属于我们的东西,中国的东西。
〃本土〃的流失:再问当代流行乐怎么啦(2)
再如对歌手的包装不得法。“包装”这个概念现在比流行歌曲还要流行。我并不反对包装,尽管我从不自我包装;问题是许多公司的包装方法都是从港台学来的,无非是标新立异,怎么打眼怎么来。这么做的一个后果是:城市和农村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差距,在心理上被进一步放大了。一个农民看完一台节目再回到窑洞里,感觉就像是到了火星上……那可是他的家啊。这种包装法把包装自身也逼到了死角,以致想重新包装一个新歌手简直太难了。说是适应“眼球经济”,其实是首先弄坏了眼球。
我不是一个喜欢说三道四的人,但我坚持认为,作为本土的流行歌坛,一定要为这方水土创作、演唱,包括包装。现在号称自己作词作曲自己演唱的歌手不少,但真能被观众接受的并不多,为什么?首先就是因为缺乏本土意识。有些人,对他说了也不明白,还振振有词,认为能流行就是本土化了,又拿“大众化”说事儿。其实他所谓的“流行”无非是跟风讨好,应付各种眼前所需,和大众化有什么关系?
根据我的观察,这种人一般专业和文化水平都比较低,没有真正的实力,就只好往幻觉中的“大众”那边凑。别的且不说,你就看看他写的歌词,平铺直叙,东扯西拉,说了半天全是废话,不懂起码的艺术处理,有时连文法都不通,就更甭说文采了。偏偏是这种人写得特别多,好像自己知道反正是垃圾,于是就干脆敞开了制造。说实在的,我真是羞于和这种人为伍。
哈都不是的“新民歌”、“新民乐”(1)
前些年流行歌坛曾盛行所谓“新民歌”、“新民乐”,至今许多人也还在做这方面的尝试。一般地说这没有什么不好。民间音乐是当代流行乐的一个重要文化资源,理应得到开发和创造性的弘扬。然而,把这种“创造性”理解成可以随心所欲,就是另一回事了。
许多中国民间音乐,包括民歌,尤其是那些一直流传着的,都属于经典的范畴。我不主张对经典奉若神明,更不主张用“经典”来吓人、压人,但主张要有一个基本态度。真吃透其精髓肯定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但起码要懂得尊重。
多年前我曾试图改编过《周总理纺线线》,就是李双江原唱的那首,民歌风格的。这首歌我特喜欢,听着特舒服过瘾,心里唱着也是那个感觉;可真等改成了,一张嘴唱出来,得,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首歌我前后做过三个版,试过来试过去,总觉得哪里不对,最后还是决定放弃。放弃意味着承认失败,但对我来说,这同时也意味着表示尊重:尊重它内容、形式和风格的内在有机性,尊重它向我呈现的不可改编的特质。
这里有一道微妙的心理界线,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称之为“艺术良知”?越过它,你自己首先就会站出来斥责自己。
但对某些人来说,这样的界线似乎是不存在的。比如把《梁祝》或《二泉映月》填上词,用流行乐样式来演唱;唱就唱吧,还要把原本内涵非常复杂的旋律处理得像白开水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乐曲原本的经典意味完全被颠覆、被扭曲、被掩盖、被窒息了。我们说不上它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儿。
还要美其名曰“创新”……“新民歌”、“新民乐”嘛。
演出形式也能说明问题。比如唱《南泥湾》穿着超短晚礼服,袒背露腹的;比如唱《茉莉花》穿特低胸的那种,身上那叫四处敞亮。再比如《康定情歌》,一首多么抒情的歌,愣被唱得像是被装上了轮子,快得都要飞起来了。看这样的演出时你会忍不住想,再往下,恐怕就要有人穿着比基尼唱李铁梅了。
我不想像鲁迅先生当年说到某些中国人时那样,对这样的“创新”一连给上三个“呸”;我只想说,以如此轻浮放浪的态度对待经典,真是太可笑,也太可怕了。
不是说不能动,而是说要慎重。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不是因为它是某人写的,某人唱的,被某人册封的,而是因为它有一种自在的生命力。它活在历史中,活在个体生命的血脉里,但又超越了历史,超越了每一个个体生命。它不是一种特殊的生命,而就是生命本身,是美之不朽的凝结和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伤害一个个体生命,哪怕他(她)再微不足道,也会被视为一种犯罪;如果一个美人被毁了容,我们不仅会在法律的意义上认定那是犯罪,还会感受到某种在美学上也遭受重创的至深痛楚和巨大遗憾。这种对生命和美的本能反应甚至会延伸到动物,尤其是宠物的身上。那么,对经典被肆无忌惮地侵害、扭曲、毁容,我们反倒可以无动于衷吗?
事实上,我也确曾对自己说过:假如你受不了某种诱惑,假如你也那么干,那你就是历史的罪人,美的罪人!
是不是罪人可以讨论,无论如何,人还是有所禁忌为好。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唯物主义。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像物一样随意摆布。譬如国歌,你就不能随便改编。从技术上说这很容易,你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让它变成一首圆舞曲;但假如你真这样做了,很可能会立刻受到法律的追究。
对经典的改编不能生硬地套用法律观念,事实上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提供这方面的保护,至少现在还没有,但其中的道理是相通的;只不过这里的约束力量应来自我们的内心,来自我们对生命和美的尊崇。也许类似的问题将来可以有一部公共知识产权保护法来予以考虑,但我们的认识完全可以走在前面。我在这方面给自己定的原则是:旋律和歌词都不动,因为我没有权利动;我只在编曲和演唱上致力于创新。
不必说经典作品,任何作品,其内涵和形式之间的关系都是血肉交融的。形式(包括表演形式)的改变必然内涵的改变,形式上的伤筋动骨必然导致内涵的大受损伤。
我很喜欢一首题为《回答》的诗,是一位当代诗人写的,风格沉痛决绝,既简洁又深刻;可一次吃饭时听到有人用山东快书的节奏朗诵这首诗,说是什么“解构”,那味道就完全变了,变得油腔滑舌。当然这只是某种私下场合的小玩乐,没有人会认真对待,但已足以让我感到不舒服。
在处理自己的作品时也深切地体会到这种关系。我的歌,歌词有的是用蒙语写的,有的是用汉语写的,用于不同的场合,就有一个如何翻译的问题。
比如《蒙古人》,最初是用蒙语写的,有好几个汉译版本,我有一个,德德玛有一个,内蒙还另有一个;译得不太一样,但都感觉很难。第一句“洁白的毡房炊烟升起”就难。其中的“烟”,在蒙语原文中是指用牛粪烧出来的烟,在草原上,特别是在蒙古包里,人们用烧牛粪来取暖,所以蒙古人用蒙语唱或听这句歌词的时候,会有一种特温暖的感觉,却不能直译为汉语。因为一则在汉语中“牛粪”有点不雅,二则也没有那种温暖的感觉,只好回避,译为“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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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都不是的“新民歌”、“新民乐”(2)
拍《黑骏马》时,原版用的是同期声,我说蒙语,内地发行时才译成了汉语。我的声音比较沉,还略显沙哑,而我的配音却宏亮无比,二者相差十万八千里。由此我给自己定下一条:看翻译片一定看原版配字幕的那种,决不看配过音的那种,否则声音、声调里所包含的意味,漏掉的就太多了。
现在我唱《蒙古人》,第一遍肯定是用蒙语。我不担心观众听不懂,其实也完全不用担心,他们照样喜欢,甚至觉得更好听。
可是,唉,该怎么给那帮瞎折腾的后生们讲这些艺术之所以是艺术、音乐之所以是音乐的道理呢?也许还是应该像我在前面说的,先让他们到一个比较正规的地方接受基本训练吧?在音乐学院里,民间音乐可是作为一门专业课教授的,而据我所知,这些后生们百分之九十没有受过类似的训练,文化素质和音乐修养都很差。两天才能学会一首歌,得一小节一节、一个音一个音地帮他扣;却又急于成名,什么东西到了手里,都给你“咚咚咚咚”,浑不吝地平面化成一个模样……你怎么能指望这样的人能懂得经典民歌的或苍郁悲凉,或清丽浏亮,或质朴沉实,或轻盈跳脱呢?也只好“咚咚咚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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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这一批还是最棒的
说到歌手的实力,我觉得八十年代后期出来的那一批,虽说都唱了十多年了,至今还是最棒的,是当前流行歌坛的顶梁柱。
刘欢我特别羡慕,他说英语就像我说汉语那么流利。除了英语,他还会法语。这就不得了。因为语言不只是语言,还是文化。毛阿敏往台上这么一站,一看就是“大腕”,那种气质,那种风度,作为一个演员非常难得。那么田震呢?这么说吧:假设某人唱了十首歌,都不错,但她唱一首歌就能给顶了。她的歌就有这么大的力量,比如她最近唱的《朋友,干杯》。
那一代歌手中崔健比较特殊,我一直很喜欢,他的摇滚一段时间内还深深地影响过我。摇滚这种形式尽管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但在他手上一直表现出较强的原创性,尤其是在编曲方面。从大西北回来,第一次听到《一无所有》,那感觉,真是服了,赶紧去买了一盘他的带子。他的《新长征》也好,摇滚风格仍然特别突出,但综合了一些新因素。像《解放军进行曲》中喊一……二……三……四,就很妙。他的音乐听着听着就有创作的冲动。那些年我写过相当一批摇滚乐,其中不少可以见出他的影子,有的干脆说就是听着他的音乐写出来的。我的唱腔也曾多多少少受过他的影响,后来走着走着,才形成了自己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