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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
契约一词由拉丁语contracts发展而来,基本意思是指交易,又称券书,统称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作为民事法律上的契约,其订立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第一,契约得到了所有当事人的认可。
契约是建立在契约人彼此意见和观点一致的基础上的,并且每个订立契约的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有每个契约人都同意和认可契约的所有条款和规则,契约才会对所有的当事人产生约束,每个当事人才会有自觉遵守契约的可能,并由此导出契约必须信守的结论。
第二,契约是当事人自愿缔结的,是具有主体意识的个人或者组织的自我意愿的体现。
契约是当事人在不受外界干预和胁迫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结果,它包括是否缔约的自由、选择缔约人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和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除缔约方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作为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国家,均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三,契约体现了缔约各方的地位平等,是在*的基础上签订的,体现了缔约各方的意愿和要求。
所有的缔约人都必须履行契约的责任和义务,才可以享有契约的权利。这是契约区别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治理的重要标志。失去了平等的原则 ,就不可能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平等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失去了平等,当事人就不可能自愿签订契约,即使签订了契约,契约也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因此,契约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是契约发生的一个重要基础。
当然,在现实中也有一些不平等的契约,比如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双方中,一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
第四,契约的签订受法律的保护,是以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基础的。
任何违背法律的契约都是无效的,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比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其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第五,契约所约定的交易方式与其他的交易方式相比,能够给当事人带来更多利益或者更加有效的利益保障。
现代的法律经济学认为,如果契约不能够给人们带来任何利益和利益保障,人们就不会签订契约。这是制定契约的最基本的条件。
概括这五个基本条件,我们可以得出,契约的成立有六大要素和三大原则。六大要素包括:自愿、平等、认可、宽容和妥协、*、法律;三大原则包括:责任原则、权利原则和义务原则。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如下图所示:
契约成立的六大要素和三大原则
契约关系的核心就是缔结契约的各方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平衡与互动。契约关系的确立就意味着契约主体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契约不仅强调自由意志,更强调契约主体的责任。同时,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承诺,是对未来关系的一种约定。因此,契约的履行需要缔结契约的各方恪守信用。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没有信用,就没有和谐。人是社会动物,契约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理性选择。人们之间物质利益的来往,有法律的契约;行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约。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原本作为民事法律的契约开始逐渐成为人与人交往的道德基础。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
契约箴言
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没有信用,就没有和谐。
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没有契约的文明,不是真正的文明
在传统的商业文明下,契约代表着商业关系双方的承诺,信用与契约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信用要靠契约来维系。可以说,传统的商业文明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的。正因为如此,不断发展的商业文明又反过来催生了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精神,即反映出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的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公元前五六世纪,特别是希波战争以后,包括希腊半岛、整个爱琴海区域及其北面的马其顿和色雷斯、亚平宁半岛和小亚细亚等地在内的古希腊地区,经济生活高度发达,各个城邦都有着程度不同的商业繁荣。在频繁的商品交易中自然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这便是西方世界中契约精神的源头。
继之而起的古罗马帝国对古希腊文明作了“破坏性的继承”,其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从公元2~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公元534年由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主持编撰完成并颁布施行的《民法大全》,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该法典的诸多条款对公正、平等、自由等契约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自古罗马以来,统一的王权以及统一的行政、司法体系并没有长期存在,整个帝国并不存在一个长期的权威政治。基于部落间实力的平均和游牧地域不确定的特性,逐渐产生了以“约”来制约双方行为的制度与传统。基督教的产生与传播,使这一制度形成了文化,一种以“约”来维系社会秩序的文化。在经济方面,每个城邦、庄园不可能独立满足自身的所有生活需求,于是就有了交易,于是就有了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政治的相对平衡和实力的相对平均,使私人之间的交换行为变得较为容易。商品经济在权利平等的条件下,通过“合同”这种契约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实现,又通过法律这种对契约的概括得以维护。
英国大剧作家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有一个著名的“在胸口割一磅肉”的契约,就是西方社会早期契约文化的一个经典。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的商船沉海,彻底破产,无法及时偿还犹太商人夏洛克以前借给他的钱。按照此前他与夏洛克签署的商业借贷合同,夏洛克有权索取他“心脏部位的一磅肉”——就是要他的命。这是一份很残忍的商业合同,在现代法律中这种伤害当事人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很不幸的是当时的威尼斯城邦的法律还没有有关禁止这种“野蛮合同”的条文。城邦的最高权力者——威尼斯公爵是一个心地善良的统治者,而安东尼奥先生是该城邦的一个著名商人和慈善家。所以安东尼奥的伙伴就安慰这位倒霉的朋友:公爵是不会支持夏洛克这种残忍的处罚的。安东尼奥尽管知道履行契约会送命,但是他仍然选择履行契约。他说:“公爵不能变更法律的规定,因为威尼斯的繁荣,完全依赖各国人民的来往通商,要是剥夺了异邦人应享有的权利,一定会使人对威尼斯的契约精神产生重大怀疑。”
正是这种早期的契约文化,促使了西方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造就了日后繁荣的市场经济时代。
真正的、完整的契约文明则是近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理性阶段,它是近代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在特征上,契约文明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即契约原则开始成为一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上,契约文明表现为交换正义,即以个*利为本位,强调以互利的方式实现自利;在制度保障上,法治秩序是契约文明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机制。
在商品社会,商品用于“交换”,而交换遵循自由,依赖平等。商品经济最基本的规则是自由竞争。因此,围绕商品和商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支持系统是自由和平等。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没有自由和平等就无所谓商品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发展表明,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的*、体制的宽松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正义取向,既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客观的保障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商业社会的基因。越是尊重契约精神的社会,其文明程度也就越高,其社会发展也就越有秩序和效率。
在当代,进一步强调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从契约理论发展史来看,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市民社会正是依靠各种形式的契约,来规范各个交往主体的行为,从此实现经济活动的理性与公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经济秩序的基础。大到国际经济的交流与合作、世界贸易中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小到市民社会的需求与满足、经济或经营主体的发展与运行,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能反映自由、公平和效率的时代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追求诚信、自主和公正的愿望,维护契约双方的基本利益。
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能反映自由、公平和效率的时代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追求诚信、自主和公正的愿望,维护契约双方的基本利益。 。 想看书来
田忌赛马:破坏规则还是智慧谋略?
《史记》中有一个田忌和齐威王赛马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赛马是最受齐国贵族喜爱的娱乐项目。上至国王,下到大臣,常常以赛马取乐,并以重金赌输赢。齐国的大将军田忌也经常与国王以及其他大臣以此为乐,但田忌的运气太差,屡赌屡输。恰在此时,齐国使臣将后来名动天下的军事家孙膑引见给田忌。孙膑本来在魏国做官,因为受到同僚的*,被齐国使臣救出后,到达齐国国都。田忌向孙膑请教兵法。孙膑讲了三天三夜。田忌特别佩服,将孙膑待为贵宾。孙膑对田忌也很感激,经常为他献计献策。赛马这种游戏对谋略家孙膑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当又一次赛马时,孙膑随田忌来到赛马场,满朝文武官员和城里的平民也都来看热闹。孙膑了解到,大家的马按奔跑速度分为上中下三等,等次不同装饰也不同;各家的马依等次比赛,比赛为三赛两胜制。孙膑仔细观察后发现,田忌的马和其他人的马相差并不远,只是策略运用不当,以致失败。孙膑告诉田忌,自己有办法让他获胜。田忌随即以千金作赌注约请国王与他赛马。国王在赛马中从没输过,所以欣然答应了田忌的邀请。比赛中,田忌按照孙膑的主意,第一场用上等马鞍将下等马装饰起来,冒充上等马,与齐王的上等马比赛,结果田忌的马远远落在国王的马后面。第二场按照孙膑的安排,田忌用自己的上等马与国王的中等马比赛,在一片喝彩中,田忌的马冲到齐王的马前面,赢了第二场。在关键的第三场,田忌的中等马和国王的下等马比赛,田忌的马又一次冲到国王的马前面,结果二比一,田忌赢了国王。
公元前四世纪的中国,处在诸侯割据的状态,历史上称为“战国时期”。处于战火中的各国,使用孙膑这样的谋略对付敌国,当然无可厚非,所以,类似孙膑这样的“兵学”大行其道并不足为奇。《孙子兵法》十三篇,开宗明义“兵者,诡道也”。曹操注释为“以诡诈为道”,可谓得其精髓。在兵家看来,蔑视一切规则就是规则。在中国古代的战争中,很少见到电影《角斗士》中那种方阵对方阵、投枪对投枪、短剑对短剑地认真拼杀。大多是几个宽袍大袖、手摇鹅毛扇的人在中军帐里谈笑风生,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一场大战役就搞定了。
然而,蔑视规则的习惯,从兵家辐射到了其他领域,就不值得称道。在中国,田忌赛马的故事,从来都是作为智慧的典范来传颂,为田忌出谋划策的孙膑更是拥有众多的“粉丝”,而很少有人批评田忌破坏了规则。这些“粉丝”们对以下两点津津乐道:一是田忌从破坏规则中获得了利益;二是孙膑的安排是一种谋略、一种智慧。因而田忌破坏规则的做法往往会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忽略。
这正是中国人缺失契约精神的表现。规则之用,在于遵守,而不在于破坏。破坏规则虽然可以得逞于一时,但结局却往往并不美妙。用破坏规则的方法取胜,这样的胜利难以服人。虽然现代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越是竞争激烈越要遵守规则,否则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人都试图通过破坏竞争规则来取得利益,整个社会就会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