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ɡ日撸繁=⑶逦墓嬖颍U贤蹲收呃妗�
(5)采取措施降低中国证券系统的主要风险,包括:
① 实行在付款后即发送证券。
② 采用交易日期加上一个结算周期的形式,降低运作风险。
③ 通过允许适量的股票借贷、交叉抵押及股票回购和对销,尽量降低对资金和流通性的限制。
④ 执行无实物证券的结算。
⑤ 设立强制*配对和结算措施。
(6)鼓励中国证券系统的融合(不仅是在中国境内,也包括与其他地区),以消除营运风险、降低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
(7)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管条例,这是构成证监会尽职调查程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投资者亦应受到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在股东权利及双重税务协议的优惠安排上。
(8)中国的法律和监管条例应能确保客户的资产与交易商及其托管人的主要资产进行分隔。在后两者发生破产或类似事件时,不可用客户的资产来清偿。
(9)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证监会和各市场应致力于以下几方面:
① 确保所有跨境项目适用的法例清晰明确。
② 寻求就证券交易纠纷的裁定权达成国际协议。
③ 确保法律对权益拥有人的全面保障。
④ 加强证券法例,既保障被抵押人的权益,也保障有关客户的资产。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迈向上述目标的重要一步。
10.会计及披露
中国公司的会计标准和披露状况普遍欠佳,以致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皆无法适当地评估这些企业的财务表现,形成重大的投资风险。
中国宜逐步使国内的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如ISA)一致,在中国建立一套健全的“审计文化”:
(1)允许主要的外资审计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无须先与中国伙伴组成合资公司。
(2)在证监会或财政部属下设立一个类似美国FASB的机构,负责提 出及对外沟通新的会计条例建议。此机构应由熟谙国际会计标准的专业人士主理。
(3)鼓励大学培养更多熟练的注册会计师。
(4)积极参与有关会计标准的国际讨论,更积极主动地执行国际会计标准。
(5)制定更严谨的披露要求,促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汇报尽快过渡为季度制。
(6)参考所有其他主要市场,包括欧美和中国香港,引入一套新的证券发行程序。由投资银行来协助准备文件呈交证监会,代表企业进行上市申请。若符合上市披露及透明度的要求,则上市应获得自动批准。
(7)发行人需履行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持续汇报和披露义务。
11.法律和监管框架
上文已就建立强大、高效中国资本市场所需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作了讨论。一言以蔽之,中国必须制定一个稳健、清晰的证券和资本市场法律监管框架。此框架应建基于1999年开始推行的《证券法》。此外,应进一步加强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巩固其独立及权威的地位,令其有足够资源及专业人才监督及执行法规。
必要的改革措施应包括:
(1)确保适用于证券、抵押权益和对资本市场运作成功非常关键的配套产品(包括衍生和外汇产品)的拥有权及其转让的高度清晰的,具强制性的机制(包括国际司法/仲裁裁决之强制执行)。 。 想看书来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思路(13)
(2)建立人才充裕及有权威的破产法庭,执行清盘及破产制度。
(3)制定与其他主要资本市场一致的国际披露和汇报标准。
(4)利用适当的规定避免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操控或滥用市场。
(5)提高对市场中介机构的财务资源和资本金充足率要求,以加强这些中介机构对破产和内部风险的防范。
(6)为因另一方违反披露和汇报准则而受害并追讨赔偿的投资者提供充足的补偿。
海外机构应获准成立全资拥有或控股的证券公司,承办中国企业发行的国内和国际证券。增加外资机构的参与可加速国内市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的进程。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也可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信誉和地位。
对跨境投资的限制也需进行改革。初步可制定一个针对海外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计划,视投资者的规模或参考海外的监管规例而制定最低的资格标准。其后可逐步放宽这些标准,扩大参与的投资者层面,扩大境外流入国内市场的资金规模。
证券市场法律和监管制度的改革应配合证券权益及清盘和破产法的执行,特别是关系到有抵押和无抵押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以可核实的形式)产生及行使抵押权益的法例。这可促进债券资本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和其他抵押市场的发展。
虽然近年已逐步引入涵盖这些领域的法例,但在许多例子中,这些法例并未在法庭上全面应用和验证,主要原因包括缺乏足够的专业司法人员(法官和律师)、法律程序冗长以及不愿意让业绩表现欠佳的企业宣布破产的普遍意识。要建立有效的证券和清盘、破产、抵押的法律制度有赖法律界人士组成的专业团体的支持以及法官执行这些法例和监管条例的决心。
重要的是,投资者能够相信上述的法律和条例必定会以自由、公正的形式执行,而且相信若投资者由于合作另一方违反有关法律和监管条例,或者违反有关合约而蒙受损失,会得到适当的、具约束力的补偿。
结论
中国需要加快股票资本市场的发展,以通过允许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及跨国公司在国内股票交易所上市而引入更多高质量的发行。增加高质量发行人证券的供应可大大降低市场紊乱与信心危机。
中国应该同时加快国内债券市场的平行发展,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及抵押证券,并且应该尽快放开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国应该支持金融创新及鼓励向投资者推出新产品及服务,使投资组合多元化。基于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联系与日俱增,中国企业、银行和个人投资者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政府应该鼓励衍生工具,例如期权、期货、掉期和信贷衍生工具的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分散为不同种类、不同标值货币的股票市场,供不同种类投资者投资,我们认为应该在未来5~10年实现标准化及统一。具体来说,A股及B股市场应该合并成为一个市场。
国内证券市场应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或类似计划,逐步开放给国外机构投资者,而且也应该有更多的途径让中国投资者投资国外证券,如QDII的形式,以达到全球资产多元化。此外,让国外金融机构以投资者、中介机构或发行人的身份参与国内市场有助提高国内机构的专业水平,并且可向国内同行引入国际最佳惯例,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所有以上目标都是可以实现的,但必须首先通过建立适当的法规及审慎的监管体系,加上中国证监会的严格执行,来建立和巩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在最基本的层面上,透明度、流动性、严谨的公司治理及对所有市场参与方同等公平的保障是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关键因素。
(本文系作者和高盛集团前董事长汉克?保尔森共同执笔,完稿于2001年)
政府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治理的国际经验与启示(1)
中国脆弱的银行体系是中国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的最大隐忧。2004年,中国政府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注资的举措,在国内外引起了高度关注。政府大规模注资对于推进中国银行改革进程非常必要,但其成效取决于政府如何对政府参/控股的银行进行管理。在注资后的重组过程中,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如何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更换为市场化的管理体制。
其实,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在商业银行持有股份,尤以发展中国家为多,有的是控股,但更多的是参股的形式。各政府采取的措施不一,导致结果的不同。本文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德国、韩国、法国、日本和新加坡,对其银行治理的经验进行分析。
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代表了以下几种典型的模式。
模式一:转型中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国台湾和德国。
在历史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均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其在商业银行的股权,导致这些银行的经营效率低下,甚至不时爆发金融危机。政府正在考虑全面退出这些银行,使其实现民营化,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这些银行进行管理。但在退出之前,政府也正更加积极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这些银行的监管,提高这些银行的经营效率和业绩。台湾当局近两年来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不仅鼓励银行间的收购兼并,还制订了具体的时间表以实现这些银行的全面民营化。而德国政府迟疑不决,改革进展缓慢。
模式二:危机状态下的管理体制。
韩国的KDIC(韩国存款保险公司)、日本政府对长期信贷银行的接管以及法国政府对里昂信贷的接管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各国政府在商业银行的持股源自危机后的接管,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严厉的措施加强对这些银行的监控。虽然有的政府还设定明确的分阶段的经营目标,但这些措施对于扭转这些银行的经营状况起了关键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同时政府也非常明确,当银行有能力恢复正常经营时,政府会通过出售股权,恢复其市场化的地位。
模式三:市场化的管理体制。
新加坡政府对其持有的新加坡发展银行的股权的管理是很好的例子。新加坡政府通过政府代表参加新加坡发展银行的董事会和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对银行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公司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但不介入银行的日常经营。通过在市场上招聘专才,同时制定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此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新加坡发展银行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领先的银行。
过渡型的管理体制
(一)台湾经验
台湾当局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商业银行如表1所示。
表1 台湾当局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商业银行(%)
财政部 政府发展基金 台湾银行 台湾合作银行 土地银行 彰化银行 华南银行 第一商业 工商银行 合计
台湾银行
台湾土地银行
台湾合作银行 6
彰化银行
第一银行
HNCB
农民银行
交通银行
Taiwan MBB 5
工商银行
UWCCB
台北银行 4* 4
注:* 由台北市政府持有。
台湾当局控股和持股较大的商业银行更像是其政策的执行工具,而不是商业机构。被控股的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均由台湾当局任命。在地方层次,社区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些银行的效率普遍较为 低下。 。。
政府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治理的国际经验与启示(2)
目前台湾当局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提高其参股控股银行的经营效率,从而改善整个银行业的状况。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有关金融控股公司和收购兼并的立法:2000年通过的收购兼并法案和2001年通过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案为银行之间的收购兼并铺平了道路。大量缺乏效率的中小银行将退出市场,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经营效率。
2.有计划分步骤地退出其参股控股的商业银行:
(1)在2005年以前,将政府控股银行的持股比例降低到20%以下的 水平。
(2)在2006年以前全面民营化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和台湾合作 银行。
(3)在2010年以前,全部退出。
(4)但是在此过程中,政府并未对银行的经营设立具体指标。
3.处置不良资产: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成立私有资产管理公司、减税摊销等激励措施,强制收购,建立金融重组基金,以及重新定义不良资产等,以实现在两年内,将全行业的不良资产率降低到5%以下,资本充足率提高至8%的目标。银行能否获准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获得新业务的牌照将直接同能否实现以上目标挂钩。
4.资本运作: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新金融工具提高资本充足率,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