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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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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俏薰刂匾摹M庵指交岜鼗崾艿匠圃蓿蛭庋焕矗煸谡庖换方谡缢Ω媚茄本涂梢员硎鑫钜煨裕║nterschiedenheit),当然并不表述为一般的复多性(Vielheit),而乃同时表述为特定的差异性,从而一方面是简单地自己知道自己即是本质的圣子,而另一方面是个人外在化'或放弃'其自为存在,即放弃自己的独立存在而只知生活于对本质的颂扬中;于是就连外在化了'放弃了'的自为存在的重新返回以及恶之深入自身也都可以被归属于自为存在的外在化'放弃'这一方面去。就神圣本质的异在之分裂为二而言,则精神的诸环节,如果要加以计数的话,将可以更确切地被算作“四位一体”,或者由于这个数目自身又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仍然保持为善,一部分成为恶,因而简直可以表述为“五位一体”。——但是对这些环节加以计数一般说来可以被看成无益之事,因为,一方面,那有区别的东西本身既只是一个单一的东西,即是说,只是关于区别的思想,而这关于区别的思想只是一个思想,同样它又是这一个特定的、与第一种有区别的东西相对立的第二种有区别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计数之所以是无益之事,因为那种把多理解为一的思想必须从它的一或普遍性中分解出来,并且区别为多于三个或四个有区别的东西;这个普遍性与抽象的一、数的原则的绝对规定性对比起来,显得同数的关系本身说来,是无规定性的,从而这里所指的只是一般的数,这就是说,并不是指一定数目的区别。因此这里一般讲来纯从数目和计算着想完全是多余的,正如在别的场合下,单纯量和数的差别是没有思想性的、是无所谓的。    
  善与恶曾是思想所具有的确定的区别。只要它们的对立还没有消除,它们被表象为思想的本质,每一个是各自独立的,则人就是无本质的自我,并且是善与恶的定在和斗争的综合基地。但是这些善与恶的普遍力量同样隶属于自我,或者说,自我就是善与恶的实际体现。根据这一点就可得出这样的看法,正如恶不是别的,只是精神的特殊自然存在之深入自身,与此相反,善便是进入现实生活,并表现为一个特定存在着的自我意识。——在纯思维的精神里只是一般地被暗示为神圣本质的异在的'或转化为他物'东西,在这里,对表象说来,便更接近于它的实现。这种实现在表象看来包含在神圣本质的自我贬谪里,放弃它自己的抽象性和非现实性。    
  那另一方面——恶的一面,便被表象当作一个异于、外在于神圣本质的事变;把神圣本质中的恶理解为上帝的忿怒,是那自身挣扎着'以求解除自己的局限性'的表象作用所能作的最高的、最严厉的努力,这种努力由于缺乏概念,仍然是无成果的。    
  于是神圣本质的异化就表明有双重的方式:(1)精神的自我和(2)精神的简单思想就是这两个环节,它们的绝对统一就是精神自身。精神的异化在于两者彼此相外,其一对于其他具有不同等的价值。这种不等同因而具有双重的特性;并且引起了两种联合,这两种联合以刚才所提到的两个环节为它们的共同环节。    
  在一种联合里,神圣的本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自然的存在和自我被当作非本质的和即将被扬弃的一面。与此相反,在另外一种联合里,自为存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简单的神圣的本质被当作非本质的一面。两者的尚属空洞的中间环节就是一般的特定存在,亦即这两种联合中的两个环节之单纯的共同性。    
  '(3)得救与和解'    
  这种对立的解除并不是通过这被表象为彼此分离的、各自独立的双方的斗争即可作到。正由于它们的独立性,每一方必定自在地通过自己的概念在自身内消解自己。这个斗争最初只发生在这样的地方,在那里两方面皆停止其为思想和独立定在的混合体,而只是作为思想而相互对立着。因为在这样情况下,它们本质上只是作为特定的概念而处于对立的关系中;反之,作为独立的东西,则它们除了对立之外还有其本质性;它们的运动因而是它们自由的和自己固有的运动。双方的运动之所以都是自在的运动,这是因为这运动可以就双方和本身来加以考察,因此这种运动是从两者中被规定为自在存在着而与对方相反那一方开始。这样的运动就被认作自由的行动。但是,自在存在物的外在化的必然性即包含在这样一个概念里,那就是:自在存在物只有在对立中才获得它的规定性,正由于这样,它就没有真正的持存性。因此那没有自为存在,而以简单的东西当作本质的东西,它就必定外在化自身,走向死亡,并且通过死亡使得自己和绝对本质异化其自身,它具有自然的定在和个别自我的现实性。它的这种异在或它的感性的当前存在,就由于这第二次变为异在'或第二个否定'而返回到自身,并且被设定为扬弃了的、普遍的东西。这样一来,本质在它的感性的当前定在里就成为它自身;现实性的直接定在对本质已不复是异己的、外在的了,由于它是被扬弃了的、有普遍性的东西。因此这种死亡正是它作为精神的诞生。    
  这种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之扬弃了的、直接的当前存在,就是作为普遍的自我意识的本质。扬弃了的个别自我(这就是绝对本质)这一概念,因而直接地表明了前此只是停留在表象中的一个'宗教'社团的结构,现在作为自我返回到自身了;从而精神便从它的规定的第二个因素——表象——过渡到第三个因素——自我意识本身了。我们试再考察一下那种表象在它的进程中所采取的方式,那末我们就会首先看到表象用这样的方式说说神圣的本质具有人性。在这话里就已经说出了神和人本来就是没有分离的,正如说“在神圣本质从开始就在外在化它自身,它的定在深入自身并且成为恶”这句话里,虽并没有明说、但却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这种恶的特定存在对神圣本质来说,本来并不是异己的东西;如果绝对本质真正地存在着一个外在于它的他物,如果它真的有所谓堕落,那末它就会只有绝对本质这个空名词。所以在自身这一环节毋宁正构成精神的自我的主要环节。——至于在自身内存在,从而亦即最初走向现实性,是属于神圣本质自身的,这对我们'哲学者'来说是概念,即因其对我们来说是概念,所以对表象'或形象'意识来说,就显得是一种不可理解的、非概念所能把握的事变。自在本性对表象意识采取了外在的漠不相干的存在的形式。但是认那两个看来互相背离的环节,绝对本质与自为存在着的自我,不是分离的这个思想,也表现在这种表象'意识'前面(因为表象'意识'具有真实内容),但这个思想只是到后来当神圣本质的外在化即神变成肉身时才表现在这一表象面前。这个表象在这种方式下还是直接的,因而还不是精神的,换言之,只是把神圣本质的人的形象看成是一个特殊的、而还不是普遍的东西,——这个表象,在这个意识看来,当它在形象化了的或取得人的形象的神圣本质重新抛弃它的直接的形象或存在,并返回到本质去的运动中时,它就成为精神的了。只有返回到自身的本质才是精神。——因此,总的讲来,神圣本质同对方的和解,特别是同对方的思想、同恶的和解,在这里就以表象的方式表述出来了。——如果按照概念的方式来表述这种神人的和解'或统一'的话,就应该说,神圣本质和整个自然界本来是同一的,正如自然界与神圣本质分离开只是无物那样,——当然这可以被看成非精神性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述方式必然会引起误解。既然恶与善是同一的,则恶就不是恶,而善也不就是善,毋宁两者都被扬弃了:一般的恶即在自身内(存在着)集中的自为存在,一般的善即忘我无私的简单意识。由于两者都是这样按照概念的方式表述的,所以同时也就昭示出两者的统一性;因为在自身内存在着的自为存在是简单的知识,而那无私忘我的简单意识也同样是纯粹在自身内存在着的自为存在。因此,如果必须说,善与恶,按照善与恶这个'辩证'概念看来,亦即按照它们不是善和恶这一点看来,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那么,同样也必须说,它们不是同一个东西,而纯全是不同的;因为简单的自为存在,或者也可以说纯粹知识,同样都是纯粹的否定性,或者是它们自身的绝对区别。只有这两个命题一起才对全体有了完成的表述,而且前一命题的断言和确说必须以不可克服的顽固性坚持它的对方'即后一命题'与它相对立。由于两个命题都是对的,所以两个命题都是错的,它们的错误在于把那些抽象的形式,如等同与不等同,同一性与非同一性当作某种真实的、固定的、现实的东西,并把它们当作根据。单是一方或对方都不具有真理性,真理性乃是双方的'辩证'运动,在这个运动里简单的同一是抽象,从而也是绝对区别,而绝对区别即自身区别、自己从自己区别开,因而就是自身同一。    
  神圣本质一般讲来与自然,特别讲来与人性的同一性的情形也正是这样:神圣本质,就它不是本质而言,即是自然;自然,就它的本质而言,也是神圣的。但是只有在精神里,这两个抽象的方面才达到它们的真理性,即被设定为被扬弃了的环节,——这种设定是不能用判断及其无精神性的联系词“是”来表述的。    
  同样,自然在它的本质之外是无物;但是这个无物本身同样也是有物,因有与无本身是同一的;它是绝对的抽象,因而是纯粹思维或在自身内存在,并且作为与精神统一性相反对的环节而言,它就是恶。对一般人来说,这个概念所产生的困难乃由于固执着抽象的联系词“是”,而忘记了思维'的辩证性',在思维里,这两个环节既是也同样不是,——它们是一个运动,这个运动就是精神。——这种精神的统一性,或者说,其中差别只作为扬弃了的环节的这种统一性,对表象意识说来,就是上面所提到过的'神与人的'和解了,而且由于这种统一性是自我意识的普遍性,所以自我意识也就停止其为表象的意识了;思维的运动已通过表象而返回到自我意识了。    
  '3.在自己的充实状态中的精神;圣灵的王国'    
  因此精神就被设定在第三种要素、普遍的自我意识中了;精神就是它自己的宗教社团(Gemeinde)。这个社团的运动作为自我意识的运动(而自我意识自身是和它的表象有区别的),就是把已经成为潜在的东西实现出来的过程。那死去了的神性的人或人性的神潜在地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他必须把这个潜在的普遍意识实现出来作为这种自我意识的对象。换句话说,由于自我意识构成表象所包含的对立的一个方面,亦即恶的一方面,这一方面把自然的定在和个别的自为存在当作本质,所以,恶这一方面(由于它被当作独立的一面,还没有被看成是一个环节),为了'克服'它的独立性起见,就必须自在自为地把它自身提高到精神的高度,或者说,就必须在它自身提高或克服恶的过程中去阐明精神的运动。    
  这种恶的一面的自我意识是自然的精神;自我必须从这种自然性退回到自身并深入到自身,这就是说,它必须变成恶。但是自然性已经潜在地是恶了;因此深入自身就包含着使自身深信那自然的定在就是恶。在表象意识看来,世界之变为恶和有恶的存在,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同样,绝对本质与人之得到和解也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但是对自我意识本身,按照形式说来,这种表象中的恶就只是一个扬弃了的环节——因为自我是一个否定的原则,——因而是一种知识,而知识乃是意识在自身内的一种纯粹活动。——同样,按照内容说来,这个否定的环节也必须得到表达。既然如上面所说,绝对本质已经自在地是同自身相和解并且是精神的统一体,在其中表象的诸部分是扬弃了的或者只是环节,所以这就表明了:表象的每一部分在这里都具有与它前此所有不相同的、相反的意义,由于这样,每一意义补充了它对方的意义,并且由于这样,内容才是一个精神的内容。既然每一方的规定性同样是它的相反的规定性,那在异在'或对方'中的统一性即精神的本质就完成了。正如在以前,两个相反的意义,对我们'哲学者'来说,或者就其本身来说,是结合着的,甚至等同与不等同、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等抽象形式也是扬弃了的。    
  因此如果在表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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