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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怎样评论中国-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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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科就有学术规范,有行业就有行业标准,有职业就有职业技术。为什么要在报道中写上“据悉”?如何在报道中把握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名誉权的分寸?怎样看待反倾销中的民族主义和贸易规则?可用“等等”无限罗列的技术问题,是否真的已被我们掌握?
  看看我们过去的报道吧,想想我们有没有因为畏惧而巴结富人,因为怜悯而偏向穷人?有没有用意识形态的偏见,替代新闻业的技术准则?我们再也不能一遇地方官员和私营企业主的争执,就先验地假定政府在打压私营企业。不能一见大火矿难,就确定*的主题,再让事实迁就于观点。过去,我们失望于前辈同行“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糟”的新闻价值判断,现在,我们要小心自己落入“市场经济好计划经济糟”的窠臼。
  我们是记者,不是商人,也不是政治家。请返回我们的原点,遵守记者必须遵循的原则,视客观公正为我们头顶的灿烂星辰,以免像少数政治家那样,陷入意识形态的泥沼,像少数商人那样,被利润所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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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阴谋论”
我最初知道邓玉娇案,源自一个新媒体从业者的MSN签名。第一天,他的签名是“邓玉娇不要怕”,第二天,他的签名是“让没有人性的理性见鬼去吧”。
  我去百度上一搜索,大致懂得他的两个签名是怎么来的:
  中部省份,一个经济不算发达的县域,一个谈不上富裕却沾染上*恶疾的小镇,一个有正经生意也有不正经生意的欢场中,一个民女不堪两个酒后寻欢的乡镇干部的欺辱,举刀刺死了一个比副镇长官衔还小的干部。
  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将新媒体和司法机关双双卷入“阴谋论”的漩涡。以网友为主角的新媒体,不满案发后的官方说辞,揣测这其中有阴谋,怀疑司法*的阴魂,包庇官人,冤枉民女。个别法律界人士,依照司法理性的逻辑,反对新媒体中的“阴谋论”,认为司法部门举止妥当,并无不公。个别司法机关的朋友,甚至怀疑新媒体当中有阴谋,猜测少数网意操盘手利用所谓的民意,干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迄今,也就是2009年6月8日,根据所看过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资讯,我尚未发现司法部门搞司法*的证据。一一翻捡新媒体上网友怀疑司法部门袒护官人的理由,我认为没有一条能够证明他们的“阴谋论”。
  理由之一:警方对事实的描述闪烁不定,前后不一。我认为,侦查过程中,警方在不同时间做出不同的措辞,并不能证明他们在搞*。就经验而言,在一个中部省份的县级公安机关,措辞的不严谨、不清晰,并不奇怪。或许所有的司法*案件都有这样的情形,但出现这样的情形,并不表明司法就一定存在*。
  理由之二:警方对民意的回应,不合网友的意。比如,警方强调“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部分网友就不能答应。事实上,警方的这一说法是合理的,谨慎的,适当的,网友们不答应,是因为彼此之间的专业信息不对称。
  理由之三:警方对案件的处理,不合网友的意。起初,警方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的,部分网友认为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正当防卫,因而怀疑警方搞*。其实,警方立案的罪名与法院最后宣判的罪名,是可以不同的,实践中普遍存在,不足为奇,与*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检方目前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这或许可以说明当初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不妥当,但并不能说明之前就有*。
  理由之四:官方对新闻采访讳莫如深。依据我们过去的印象,每遇坏事,比如矿难什么的,地方政府对新闻记者总是百般阻挠,企图掩盖真相。这一回,新闻记者,包括新媒体中的网友们,在当地的采访和援助再一次遭遇阻挠。对此,我同样想说,或许所有的司法*案件都有官方阻挠信息公开的情况,但是,反过来,我们并不能证明凡是官方妨碍信息公开的案件中,就必定存在司法*。
  此外,我对司法*的经验认识,也使得我无法相信司法部门有恶意构陷邓玉娇的主观故意。官官相护固然是一个逾越千年未曾杜绝的*现象,但是,在人命关天这样的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的理性,还没有堕落到袒护一个乡政府的小小公务员的地步。截至当下,新媒体上尚无资讯证明,涉案小公务员有着引致司法*的权力财富背景,我很难相信,司法机关会为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务员,去陷害一个民女,出卖司法公正。
  尽管我不认同网友在新媒体上发出的“阴谋论”,但我并不排斥他们的怀疑行为,因为怀疑是他们的权利,公民对司法的舆论监督就是通过莫须有的怀疑,逐步实现的。
  站在司法机关的立场上,我们可能会对“阴谋论”感到不舒服,但我们不应该感到委屈,更不该剥夺网友秉持“阴谋论”的权利。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网友都要像法律从业人员那样去判断是非,去理性思维。我们不能设定一个门槛,说,只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你才拥有舆论监督的资格。也不能说,你可以舆论监督,但你必须持有证据,否则,你就是“阴谋论”。
  在我看来,所谓的“阴谋论”,其实是新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的表现,缓和这种关系的努力,不是设置舆论监督的门槛,不是强硬地要求他们遵循“未决案件一律不得报道”之类的老规矩。
  当然,我并不是说新媒体在侦查、检察、诉讼的刑事司法过程中,完全不受约束。而是强调,除了保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性要素之外,不能有其他限制妨碍舆论监督的条件。
  传统的理论认为,如果不对网友之类的民意的报道加以限制,就会搞成媒体审判,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我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审判独立原则,法院和法官应该自觉独立于新媒体之外,避免大众舆论的不良影响,而不是屏蔽网友的舆论,为他们撑起一片没有舆论影响的空间。比如说,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区交由其他法院审理,要求法官不看报不上网。这些国外的做法,也是可以被我们所借鉴的。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担心媒体审判,因为讨厌新媒体的“阴谋论”,就要求网友闭嘴。置身“阴谋论”的舆论漩涡,司法机关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我们的司法官员反求诸己,自净其言,自净其意,自净其行,自觉避免舆论的不良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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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案的舆论向背
当富人们担心“仇富”正成为一种现象的时候,亿万富翁*被从轻发落。“判三缓四”的结果,对那些原本忧心忡忡的富人们,自然是一种宽慰。在这里,我不想重复“仇富不是一种社会心理”这样的陈词滥调,我想强调的是,舆论在*一案上表现出的人心向背,及其对有产者的启迪。
  *于2003年5月被逮捕,截止到我写作此文,已半年过去了。期间,舆论对中国富豪给予了空前的质疑和批评。依照惯例和往常的逻辑,一个富豪落马了,继之而来的必然是更多的黑幕被揭露,更多的反面教训被记取,而孙却罕见地受到媒体的“特赦”。考察*被逮捕之后的舆论,我们注意到,舆论在*身上,赋予了惋惜、遗憾和数不清的同情。从媒体的报道中,人们发现*不是一个富豪阶层的反面人物,而是一个被誉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的农民企业家,一个为中国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一个不愿贿赂不给回扣不屑做胡雪岩的理想主义者。媒体的报道,非但没有让*一夜间变臭,反而让他变成了一个遗憾的英雄,他的形象在他倒霉的时候变得高大起来。虽然他曾被北京大学请去演讲,但先前的他至多是一个地方名流,他成为全国性的明星富豪应该是被拘后的事。
  起初,*的消息仅仅在网络世界流传,人们感觉到媒体世界的报道似乎比较节制。直到《南方都市报》试探性的报道公开后,才有了后面的一连串媒体行动。一直苦于网上流传的信息无法证实的北京知识阶层,开始根据公开报道,展开对*的声援行动。
  《南方都市报》一开始的新闻标题是“*是经济犯罪还是因言获罪?”,很快人们排除了因言获罪的可能,确信他是违法了,但学者杨支柱等人认为他违法而没有犯罪。北京一位高校教师还呼吁“拯救*”。显然,这样煽情的呼吁获得了正面的反馈。法学界有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孙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尽管法学博士*在“我们为什么要帮助*?”一文中,将理由最终归结为宏大的国家和民众利益,但我猜他著文的出发点,是为*的个体命运鸣不平。
  我相信,舆论在*一案中,是代表民意的。现实世界里,没有一个被非法集资忽悠的“受害人”对孙的被捕额手称庆,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有众多的网民始终在为*鸣不平。自称萧一湘的八十老汉,给学而思网站发文,请政府给孙戴大红花,说“孙先生算是改革中的第三位改革英雄”。曾经,每当有富豪落马,网上论坛总是一片喝彩之声。我以为,这绝不完全是穷人嫉妒富人的幸灾乐祸,认为富人富得不干不净乃是要因。
  我要请中国的富豪们注意,在舆论援助*的日子里,一些富豪正遭受媒体前所未有的质疑。回望未竟的2003年,中国的媒体对一些富豪鞭挞甚于讴歌。尽管中国的传统是为死者讳,但一些媒体却在富豪们死后揭露出不利于死者形象的所谓真相。从深圳吴志剑被判入狱,再到上海*、钱永伟折戟沪上,福布斯榜上的中国富豪们的重重劫难,成了媒体世界探讨富豪原罪的起点。富豪们的死亡,诉讼,质疑,无不被媒体从反面总结我们这个法治还不够完善的社会,在转轨时期是如何地被钻空子。
  反观*的被捕,舆论从中总结的是,我们这个法治尚有欠缺的社会,是如何地迫使私营企业主进入“非法生存”的状态。
  两相对比,反差何其大。
  所谓的仇富现象,被媒体总结后,我们发现,很多富豪喜欢在各种场合阐述他们的责任观念,他们说财富即责任。更多的财富,意味着对社会更多的责任。他们会例举他们的企业解决了多少就业,他们的企业为国家缴纳了多少税收。我在表示赞许的同时,还要说,除了少数富豪,多数富人的所作所为只是尽了一个企业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尽了自己的本分。
  我并不希望所有的富人,都能像*那样,在做企业的时候怀着那么多对国家和民众的发自肺腑的感情。更不希望他们的父亲,都要像*的父亲孙凯先生那样,躬着90度的驼背,骑三轮车捡垃圾。我只是希望他们能从*案件中的舆论向背,发现一个企业家或一个富豪应该遵循的道德律,而不仅仅是作作道德文章。毕竟,民意不可欺,舆论不可辱。*让我们记起了那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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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的褒贬中成长
“公开的好处”,梁启超在百年前纵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时就说过。然而,这个看起来等同于常识的判断,在100年后的中国仍未成为现实世界的公认观念。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新教育实验”的媒体“接受史”,我们原本紧张的神经或可变得轻松起来。
  “新教育实验”是一场官方人士主导的民间实验,意在修补“人的教育”的缺失,让人不要成为爱因斯坦所谴责的只有知识没有人文精神的“狗”。虽然作为主持人的苏州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对这场实验的理论准备已耗时数年,但它披上*的“合法外衣”不过只有一年有余。发轫自2003年的“新教育实验”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快速精进与完善,离不开媒体的褒贬互动。
  “新教育实验”扬帆起锚后,共开过三次研讨会。就“作秀”的频率而言,似乎还不足以吸引数十家媒体的眼球。但从《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到《新华日报》、《解放日报》,再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官方媒体的阵容着实让人咋舌。
  非但官方媒体,众多以民间舆论自居的媒体也参与了对“新教育实验”的“炒作”。无论是主张“走进寻常百姓家”的《新民晚报》,还是试图打动“小资”的中产阶层报纸《外滩画报》,抑或“一份有责任感的政经杂志”《南风窗》,都以罕见的篇幅和页码报道了我们一贯难以理会的“行业新闻”。
  根据我的媒体经验,除非是*组织的宣传活动,否则让这么多官方媒体集中在一年的时间内报道一件民间性质的教育行动是难以想象的;同样就我有限的观察,近年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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