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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我评说-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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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这句话却遭来了几乎全社会的责骂。有人说把“富人”两字改为“中高收入家庭”就符合中央文件的说法了,也有人说用“有支付能力的人”就符合经济学的说法了。但中国的中高收入家庭和有商品房支付能力的人不是富人,难道还能称为是穷人吗?
  “富人”两字在旧中国是一个带有剥削性质的贬义词,但在邓小平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共产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发家致富”之后,“富人”就不再是一个贬义词,而成为劳动致富的光荣形象了,否则怎么会有最初争当“万元户”的号召?怎么会有中央七套的“致富经”栏目?怎么会有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建立和谐社会的中国,不是要消灭现在已有的富人,而是要消灭所有的贫穷,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不能变成富人的少数人也应在政府公共产品的支持下过上有基本保障的幸福生活,这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今天的社会舆论将盖什么样的房子、为谁盖房子,从市场经济的范畴中引申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理论的怪圈之中,以致在讨论中国的住房政策时,变成了一场火药味十足的战争。
  没有人会说五星级的酒店是专为穷人服务的,那么是否中国就不应建设五星级大酒店了呢?中国已成为全世界奢侈品的消费大国,那是否为富人提供这些商品与服务的人都有罪呢?那么再引申一步说,生活尚处于贫困状况中的数千万农民工是否应拒绝建设为富人服务的五星级大酒店,是否应拒绝生产与加工那些为富人提供服务与消费的奢侈品呢?
  为什么社会在五星级酒店为富人提供服务的问题上没有争论,但在商品房为富人提供服务上却有大量的争议呢?人们会说住房是城市居民的必需品,说住房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说住房是生活的基本权利……五星级酒店是面对少数人的,而商品房是面对全社会的。
  我并不这样认为。商品房在《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定义的就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一种商品,商品房可以有居住、投资的功能,也可以用于出租等多种用途,但不等于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就代表了一切住房,更不是面向全社会的生活必需品。
  从全国住房的存量统计中可以看出,商品房(包括买卖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占全部存量住房的,而房改房占,政府提供的标准租赁公房占,原有私房占,租赁私房为2%,其他为。
  商品房只是在房改货币化之后,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主导的一种商品。大量的房改房与公房租赁是政府历史上提供的住房基本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将依赖于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以及靠贴息贴租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来解决。
  从存量住房中的商品房总供给情况可以看出,商品房仍将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当然包括通过拆迁、补偿、代际帮助和原有资产变现而形成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穷人不等于不能进入五星级酒店)。
  商品只对应于支付能力。商品房并不代表高档房,也并不表示富人都是极端的富有者,而应还其商品的原有属性。
  那么开发商是否应更多地为穷人盖商品房并提供服务呢?也许这也有个认识的误区。
  作为一个通过生产经营获利的企业组织,不管投资什么商品都要求盈利。为富人提供商品与服务要盈利,赚的是富人消费的钱,并提供税收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为所有人服务的,为大众提供商品与服务同样会产生盈利),同时形成政府转移支付的能力。请问牛奶和那些烟、酒又是为谁提供服务的呢?汽油是否也分消费对象呢?不管其购买的对象是谁,都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差别。

开发商该盖什么房子?(2)
换句话说,大众化的商品房并不等于盈利水平下降(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这不是完全的商品房),更不等于开发商在让利于民。生产什么产品不过是企业盈利模式的选择。
  有的企业不管生产高档或低档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决策前都会有一个盈利目标和风险系数,这与商品房所处的位置和市场相关,与供给对象无关。这个标准的定价面对的是一个有效的支付能力,而不论这个支付能力是通过拆迁、收入、代际帮助还是资产变现而形成的,也不论是穷还是富。
  理解的误区正在于为大众提供产品时,似乎开发企业就不应盈利或应降低盈利的标准了。在市场竞争中,如果企业成为了慈善单位,那么这个企业一定会无法生存,这与企业是否愿意参与三次分配的活动无关。因为,企业是必须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那么是否开发商应更多地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呢?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想挤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列。名义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会被限制,但贷款条件优惠、初始资金要求低、取得土地的资金占用少,开发商可以用同样的资金扩大几倍的生产规模,销售与个贷上没有风险和障碍,集合起来的盈利并不比高资金、小规模的生产方式低,又何乐而不为呢?
  问题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是以计划分配方式取得的土地供给,是政府说了算的,是半指令性的或指令性的。除了政府强制性地限定部分国有企业压低销售价格生产经济适用住房之外,自愿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企业又有哪个不是赚个盘满钵满的呢?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低,首先在于没有缴纳高额的出让金,假如商品房也不收土地出让金,价格自然也会大大地降低了。
  许多国有企业在按政府的指令承担实际相当于政府二次转移分配的政策性补贴任务,如政府补贴性的市场基础设施的供给。但并非所有的国企都承担同样的任务,将二次转移的功能仅用于住房保障,他们还要承担非住房性的公共产品支出。华远虽然没有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但承担了地铁建设等公共职能。
  国企承担公共职能的责任并非是市场经济中的问题,而是政府行为的公共责任。不等于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指令的情况下去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自行将应得利润转移给非特定的应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
  回到市场经济中来看,企业所提供的各种商品与服务都无法代替政府的责任,都无力解决应由公共财政解决的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更不可能用商品的供给方式改变收入分配中的不公现象。让低收入家庭承担住房土地的高额出让金只会增加分配中的不公平。
  普布利乌斯?塞鲁斯曾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脚都穿同一种鞋。”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住同样的房子,都有同样的消费能力,都有同样的收入与财富。试图以生产同样的“鞋子”来满足所有的“脚”的做法也同样是徒劳的。
  旧中国的妇女曾以“三寸金莲”为荣,市场会提供许多的小鞋,以迎合缠足者的需求。当妇女们放弃了缠足的习惯时,再生产这种小鞋就不现实了。如果今天因为生产鞋的布有限,只能生产小鞋,把还没有来得及长大的脚重新裹起来,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但我们的身边正在发生着这样的故事。
  房子是要使用几十年的商品,那么是按今天的低消费标准去组织大规模的生产,还是按现有的中高消费能力去组织生产?这就如同只有马车通行时所设计规划的道路并不能满足汽车时代一样,城市不得不为汽车时代的繁荣而付出拆除重建、不断加宽道路的代价。今天我们也在大量地拆除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解决房荒而建设的大量低标准住宅。为什么不是用新建住宅满足中高消费,现存的大量住宅满足中等收入消费呢?难道一定要用新的“小鞋”来解决住房问题吗?这不是一种新的资源浪费吗?
  记得小时候,除了过年我可能有机会穿一双新鞋或买一件新衣服外,大多数时候都是姐姐穿过的原是哥哥的旧衣服,再加上补丁之后传给我。
  令我记忆深刻的是,有一年过年我们兄弟姐妹四人专门到照相馆正式拍了一张合照,至今这张照片还保存在我们各自的家中。最醒目的不是我们穿的“新”衣服,而是每个人都穿着露着脚趾头的鞋。
  今天的年轻人不再需要穿带补丁的衣服了,却还没有到不能先住二手房的消费时代。难道一定要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才能解决住房问题吗?难道先富起来的人不应先住上好房子吗?为什么为先富起来的人盖好房子的开发商就一定是坏人了呢?
  市场做市场的事,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与公共产品,这本是分工不同的两件事,但每到讨论市场的问题时,人们总爱将社会保障与公共产品放在市场竞争中混淆视听,似乎市场的失灵是因为市场没有提供公共产品与社会保障。中国的低收入家庭难道不应享受免交出让金的住房保障吗?
  我们在粮食市场化时这样争论过,在大白菜市场化时这样争论过,在房子、医疗与教育市场化的问题上也这样争论着,几乎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分不清市场的责任与政府的责任。各种各样的评价严重地影响着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不承认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不管是否承认这都是事实存在的),不实施对财富的保护,不允许对先富起来的家庭提供满足他们消费需要的商品与服务,并不能掩盖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无助于让先富起来的人将财富用于投资与消费。通过合法收入先富起来的人,也是合法的中国公民,也应有正常生活与消费的权利(非法致富的人要靠法律来约束)。一旦先富起来的这部分家庭的消费与财富从中国转向了境外,那么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而不会带来任何益处。
  问题并不出在已经有一部分家庭先富起来上,也不是出在开发商必须为迎合不富有家庭而建设商品房上。问题在于如何让未富起来的家庭也富起来,或者在他们尚没有能力利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时,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帮他们一把,让他们也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并创造他们富起来的机会。
  市场就是市场,商品就是商品,开发商该盖什么房子,还是会盖什么房子。
  (2007年1月12日)
   。。

小肚鸡肠
土地供给影响着房价,并不被许多人所承认,甚至有人认为增加供给并不能稳定房价。
  茅于轼老师曾经举了个例子,我至今印象深刻,中国的新疆、内蒙古有大量的土地,既不是政府要保护的农用耕地,也不是已探明拥有矿产资源的宝地,为什么不值钱也没人去买呢?为什么也没有成为新建城市的繁华区呢?
  城市需要有配套的公共产品让人们能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土地才值钱,这种土地上的房子才在比较之中有了价格的差别。而这种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也因此有了“物以稀为贵”。
  土地的供给增加必然促进有效住房的供给。如果供求相对平衡或供略大于求,则价格就稳定或下跌了。市场中有只“看不见的手”,会在供求对价格的影响之间发挥作用,供大则投资减少、利润降低,资金就向高利润的地区或行业转移。假定没有垄断的非市场化因素,这只“手”就会发挥作用来调节余缺,价格也就随整体经济的发展而波动。
  中国的问题在于土地的垄断供给和国有产权,因此不能像土地私有化国家一样自由地调节土地供给的余缺,土地供给量的多少就必然会对房子的生产量和价格产生极大的影响。
  有人说土地供给增加了,但开发商可以买了土地之后囤积起来,造成市场中房子供给量的不足,以囤积来推动房价的上升。
  囤积大约有几个基本前提:
  1。可预测的有效供给量有限;
  2。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支撑;
  3。囤积的目的是要造成市场流通量减少,以达到垄断土地的目的;
  4。囤积的最终结果是因为囤积而产品升值。
  为什么没有人囤积季节性产品(如西瓜之类)?为什么没有人囤积供过于求的产品?为什么同样是8分钱面值的邮票,却有着上百万元的交易差价?为什么有人要高价收购名画与古董?为什么死了的画家的画更值钱?事实已经在回答这些问题了。
  如果说现存的房地产市场中有开发商在囤积土地与房屋,正说明是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现象。如果土地的供给量巨大,还用得着高价去竞争吗?正是因为垄断,所以无法形成东方不亮西方亮的选择,而只能是死路一条去拼价格,这才推动了土地价格的飞涨。
  如果供给量巨大,银行又拒绝贷款,开发商又有多少钱,能买多少土地呢?开发商把钱都买了土地又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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