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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林论剑-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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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图三甲编审册的后续部分没有保存下来,无法获知土地分化趋势。幸而我找到了河北获鹿县的一套编审册,数据见表2。
  '(图略表2     河北获鹿县的土地分配情况(1725…1750年左右)数据来源:方行、经君健、魏全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高度分化,大片土地变成差距不大的小块土地。大约1/4的户口没有土地,1/3的只有10亩以下的土地,大地主比较少,土地兼并程度并不高。
  再看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根据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也不严重。从全国的情况看,拥有土地不满10亩的有11829123户,拥有10至30亩地的有8281187户,拥有30至50亩土地的4959899户,拥有50至100亩土地的有3022101户,拥有100亩以上的有1456219户(详细情况见表3)。
  (图略    资料来源:〔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第7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从表3可见,当时拥有100亩以上的地主极少,拥有10亩以下土地的农民太多,约占总数的四成。
  此外,从理论上推断,中国历史上的大地主也不会太多,因为弟兄们平分家产的制度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由于家境富有者的儿子往往也较多(富人往往纳妾生子),所以每个儿子所分财产就不多。旧时有“好家产顶不住三份分”的俗语,就反映了这一情况。于是,地主很难连续几代都保持大量土地,俗语说“富不过三代”就是这样。
    农民起义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
  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譬如说,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显然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现在的历史教科书也承认这一点。
  至于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按照史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土地兼并所致(参见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白乐日:《中国文明与官僚制》;漆侠:《秦汉农民战争史》)。
  尽管没有东汉土地兼并的数据,但是,可以推断,当时土地兼并程度高的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兼并程度低的地方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为什么可以这样断定呢?我们不妨反推。郑天挺先生的研究显示(《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在清朝,岳阳、江阴、新城、金山等处于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发达地区,是土地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区,也就是自耕农较少的地方,北方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土地占有的情形不同,相对分散,自耕农较多。由此反推,东汉的土地兼并情况与此大致相似。根据漆侠先生的研究成果,汉朝发生农民起义的地方,基本在现在的河北、山东、安徽等地,而这些地方,按照我的上述逻辑推断,都是土地兼并程度少的地方。相反,我认为土地兼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如陕西、河南,却极少发生农民起义。怎么知道陕西、河南等地是富裕区,河北、山东、安徽等地是落后区?冀朝鼎先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中的考证表明,现在的陕西、河南等地,是两汉的基本经济区,是最富裕的地方,而其他如河北、山东、安徽等地,在两汉时期,远离基本经济区。由此可见,土地兼并程度与农民起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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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3)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这里举几个具体的例子说明。
  ——黄巾起义,就是因为瘟疫导致的。东汉末年短短30年间,史书上有记载的全国性大瘟疫共12次,桓帝时暴发大瘟疫3次,灵帝时暴发大瘟疫五次,献帝建安年间,疫病流行更甚。成千上万的人被病魔吞噬,以致造成了十室九空的空前劫难。其中尤以东汉灵帝(公元168~188年)时的公元171年、173年、179年、182年、185年等几次的疾病流行规模最大。这些大瘟疫的严重性,从张仲景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写道,他的家族,本来是一个很大的家族,有200多口人。然而,到了建安年间,不到10年就死掉了2/3,在这2/3里面有7/10是死于伤寒病。所以他悲愤万分,“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弃官从医,经过不断的努力,在传染病治疗上取得重大突破,并留下一部医学名著——《伤寒杂病论》。
  在大瘟疫肆虐的时候,张角创立了太平道,自称“大贤良师”。灵帝时,借治病传教,秘密进行组织工作。10多年间,发展了数百万的信徒,遍及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张角发动起义,自称“天公将军”。由于他们以黄巾缠头为标志,被称为“黄巾军”。一个带有迷信色彩的“江湖郎中”,以治病为号召,竟可以聚众数百万,与政府公然对抗,最后导致一个王朝的覆亡,这说明了当时公众对瘟疫的恐惧和无奈。
  ——唐朝的王仙芝、黄巢起义,也是灾荒所致。从《旧唐史》的记载可以看出:“乾符中,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初,里人王仙芝、尚君长聚盗,起于濮阳,攻剽城邑,陷曹、濮及郓州。”
  ——明末的农民起义也与土地兼并无关。尽管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苏淞二府田赋之重》说:“吴中之民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但是,在明末的农民起义中,江南和四川仍然是属于非常稳定的地区。看看《明史》、《明季北略》等书描述的农民起义原因,就不难看出,这次巨大的社会动荡的主要起因是天灾导致的粮食歉收。如《明史》的记载为:“崇祯元年,陕西大饥,延绥缺饷,固原兵劫州库。白水贼王二,府谷贼王嘉胤,宜川贼王左挂、飞山虎、大红狼等,一时并起。有安塞马贼高迎祥者,自成舅也,与饥民王大梁聚众应之。迎祥自称闯王,大梁自称大梁王。”
    土地兼并的历史功用
  土地兼并现象确实存在,因为土地可以买卖。但是,它没有一些文人或学者所夸张的那样严重。前文的考证证明了这一点。
  不可否认,有一些豪强掠夺农民土地的案例,但这是相对比较少的;大部分是自由买卖的结果。譬如,康熙帝在四十三年(1704年)因蠲免钱粮发出上谕:“蠲免钱粮,原为加恩小民,然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所有几何?从前屡颁蠲诏,无田穷民未必均沾惠泽,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他是说在农业生产劳动者中,30%~40%的人是自有耕地的,其余的人才是佃地的农民。这就是说,在18世纪初叶,自田自种的自耕农占到农民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十,这个比例不小了,而绝对人口量就更大了。自耕农的土地,要么是继承的,要么是自己购买来的,不是掠夺而来的。实际上,从战国到明初,自耕农的人数多于佃农,它的土地多于或不少于地主。明中叶以后到清代,地主土地增多,才达到占据半数以上耕地的情况(参见《郑天挺纪念论文集》)。
  从一个案例可以看出,土地兼并在总体上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汉武帝时,董仲舒说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可怕局面,但它并未导致朝代衰亡和经济衰退,相反,却达到了汉兴以来的强盛。董仲舒所说,必定夸张。当然,当时的土地兼并必然存在。不过,当时土地兼的主流是好的:第一,土地集中,直接促使了当时最为先进的农具“大犁”的推广,因为大犁需二牛三人,犁头笨重、价格昂贵,一般五口之编户的小农,无力承担,即使买得起,也无法使用。只有在地主庄园上,徒附们集体耕作,大犁才有了用武之地。第二,土地集中为“代田法”和“区种法”的推广提供了条件。武帝时,赵过发明“代田法”,使用大犁,可耕种5顷田地,可使每亩粮食产量超过普通农田一斛至二斛,其耕作方法和推广作用在《汉书·食货志》里都有详细地记载。稍后,农学家氾胜之在关中推广“区种法”,即把土地划分成许多小区,挖成沟坎,实行精耕细作。代田法和区种法,一家一户的小自耕农难以推行。可见,土地集中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成为武帝时期农业繁荣的重要因素。
  然而,土地兼并一直受到限制,各个朝代的皇帝,都实施严厉的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譬如,明初朱元璋颁布过一系列反兼并法令:洪武元年(1368年)诏令曰:“耕者验其丁力,计亩给之。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得兼并。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朱元璋作铁榜九条申诫公侯,严禁功臣和公侯之家倚势强占官民田产。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公侯大官“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例为主,不许过分占为己业”。
   。。

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4)
尽管说,在大部分时间里,政府都不曾认真实行平均地权的办法,一切听其自然,在农村中,有较高的生产力或善于经营的人都有机会出人头地,变成当地的富农和地主。然而,朝代的频繁更迭,无法形成土地的大面积集中。葛剑雄先生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是81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950年。这950年中有若干年,严格说是不能算统一的,如东汉的中期、明崇祯后期等。”(《统一与分裂》第二章)在每个朝代初期,土地往往重新分配,譬如前文表1,通过计算我发现,顺治八年(1651年)的基尼系数为,土地分配近乎绝对平均。这样的周而复始,土地从平均分配到集中,再回复到平均分配的状态,如此循环,至今尚未打破。
  更可怕的是,为了维持官僚机构的运转,政府垄断食盐等高利润的行业,而打击民间商人,于是每个朝代都“重农抑商”。当然,所谓的“重农”,无非是让百姓附着在农地上,不去从事经商等活动。不幸的是,农业生产部门是风险小而报偿率低的部门,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所说的那种企业家精神在这里能够发挥功能的空间很有限。所以,中国古代不可能产生工业革命,一直维持于农业社会。
  相比较而言,1950年日本推行了土地改革,1953年我国台湾地区也完成了全岛的土地改革。这两个地区中,地主的土地都被分给自耕农,此后的农田买卖都有新立法的限制,农村中土地投资的大门从此被关闭,农村中富有企业精神的人士被迫转移到城市的工商业中去,这些原来的地主摇身一变而为成功的城市新兴工业的企业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约有20~30年,日本与台湾的经济增长率持续高达10%。这些并非偶然,农村中富有企业精神的人士完全被集中投放于更适合的部门,是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今后的经济如何发展,也许可以从这些历史经验教训中获得一些启示。
  2005年6月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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