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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改革进度?*十六大曾明确,在2010年“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全可以想知,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这个任务必须D?调一致。2010年距现在已不足两年,纵以时间表论,我们亦当只争朝夕。
…2008年第5期…
“举国体制”μ?出正其时
大幅缩小“举国体制”范围,结束竞技体育领域的国有垄断局面,同步推进商业体育,振兴体育产业,让市场成为竞技体育兴盛的基石。
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是以双重的巨大喜悦落下帷幕的。除了主办成功的喜悦,还有“金牌丰收”的喜悦——51块金牌的收获比上届雅典奥运会多出六成,是八年前悉尼奥运会的近两倍。
于是,颇有一些人士很振奋地说,累累金牌证明体育“举国体制”非常有效,所以,中国竞技体育应当继续高举“举国体制”大旗走下去。我们对此万难苟同,并深以为在此次金牌盛宴之后,中国当告别“举国体制”,启动体育领域的全面改革。这关乎中国体育产业的成长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兴盛,关系到中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与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全局息息相关。
竞技体育领域不是孤立于当代中国变革版图的孤岛。体育改革拖不起也等不起了!
没有人否认,中国人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是很荣耀、很兴奋的事情,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加中国作为体育大国乃至世界强国的自豪感,可谓意义重大。不过,金牌是有成本的。因为中国的竞技体育一直实行传统计划经济框架下的“举国体制”,所以,金牌投入主要依靠纳税人的钱,依赖国家资源。虽然官方对金牌项目所涉成本一直未予公布,媒体对单块金牌成本的估算,也曾出现从六七千万元至七亿元的不同说法,难以证实或证伪,但现代竞技体育竞争激烈,中国为实现“奥运增光项目”多年来耗资不菲,此次北京奥运会拿下51块金牌更是代价高昂,应当是不争的结论。可以肯定,绝大多数在赛场上、在电视机前为金牌激情难抑的普通公众,对为金牌付出如此代价是没有心理准备的。
进一步说,投入与产出也并不对称。“举国体制”着眼于层层选拔、封闭培养专业运动员,在占用了大量资金后无法对大众体育形成带动力。国家培养的金牌选手们可成为各种商品的形象代理,但巨额现金收益主要属于运动员个人及其教练团队;所属机构或有机会“利益均沾”,少部分还可能会成为未来训练补充资金,但经济上回报出资人的可能性等于零。广大公众的兴奋和赞叹成了夺金的主要收益,而金牌达到一定的量则兴奋感必然降低,体现为令人遗憾的边际收益急剧下降。
中国正处在增长方式转换的关键期,服务业发展和内需市场启动都在呼唤体育产业的崛起。然而,“举国体制”以垄断方式盘踞了竞技体育的主要资源,堵塞了商业体育的发达之路,体育产业的成长受到严重抑制。排球、篮球、网球这些本来表演性很强的体育项目,其商业价值都未能充分开发;在“举国体制”身侧半官半商踽踽独行的足球,也只能在制度畸变中可悲地沦为谈资笑料。
体育“举国体制”有如经济领域的计划体制,早已弊端重重,效率低下,弃计划、选市场势在必行。是项改革之所以一拖再拖,千难万难,主要在于“金牌之忧”。因为“举国体制”一直被视为可在短期夺金的有效安排,改革“举国体制”的可能成本就是短期金牌损失。不过,感受北京奥运洗礼、手握51金之后,公众的金牌情结大规模释放,制度关注正在上升。不仅改革的成本已经下降,改革的时机也已完全成熟,改革的压力也加大了。
当然,改革需要策略。国有体育格局强大固化已有经年,“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并不可行。比较理性的办法应当是首先大幅缩小“举国体制”的范围,结束竞技体育领域的国有垄断局面,同步推进商业体育,振兴体育产业,让市场机制成为竞技体育兴盛的基石。政府则主要做该做的事,把钱和力用到全民健身和大众体育的发展上;进而随着“举国体制”μ?出,顺应“大部制”的政府机构改革潮流,重启十年前受阻的政府体育部门职能转型。
改革的过程,应当是中国体育文化价值体系重建的过程。其重心之一,就是冷静地看待金牌价值,让体育回归本位。我们仍然盼望中国在未来的国际比赛,尤其是在下届伦敦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仍然会为中国运动员的优异表现而欢呼。但金牌的意义大可不必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已经摒除了自卑感的中华民族,不需要用不断增长的金牌数字来证明自己。有此清醒认识,则中国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携手、中国从“金牌大国”成为真正的体育强国,就是可以期待的。
…2008年第18期…
实事求是地对待民营企业
对在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应当各有分析认知,有是则为是,有非则为非,具体企业具体对待。
2002年9月18日,香港主板上市的欧亚农业(0932—HK)因未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遭证监会停牌,引发了从主板到创业板的民企股小型股灾。当前香港市场种种分析,都在议论内地民营企业之种种是非,猜疑与怨怼同在。已上市与待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都感受到沉重的压力。
当此之时,应当强调实事求是地看待内地民营企业。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如今已达到在港上市公司数的20%,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对这些企业都应当各有分析认知,有是则为是,有非则为非,具体企业具体对待。
所谓民营企业,说到底就是私人企业,上市以后则是大股东为私人的公众公司。来自内地的“民企”,与香港市场上的所有的私人企业出身的公众公司,例如长经实业、和记黄埔等蓝筹股公司,在产权结构上没有本质的不同。既然一家香港“民企”不会仅仅因为自身遭到质疑,就将香港甚至世界所有“民企”带入灾难,何以内地“民企”在市场上总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甚至在股价暴跌之后还要整体遭受舆论的拷问?虽然波经浪涌、反复无常是资本市场的本性之一,我们仍然认为,因为不了解而以简单化、概念化的方式对待内地民营企业是显著的非理性态度,是很让人遗憾的。
当然,中国目前仍是国有经济为主的国家,民营企业在夹缝中生存,于艰难创业之中有自身的特长也有其局限,而且确实有不少中国民营企业的独有共性。但民企作为私人企业,终究是个人创造力的产物,其个体差异性要远大于共性。在海外投资者对中国民企缺乏了解的早期,以“P股概念”来提升民企地位或有必要,正可因取代昔日的“红筹股概念”速得追捧之效。但凡事有利则有弊,在以简单化办法获顺风车之利以后,民企不仅被赋予自身未必可及的过高期望之中,而且被视为共性远大于个性的整体。市场和企业本身最终都要为这种认知的错谬付出代价,年来一次又一次单个民企受质疑造成的民企“连坐效应”即是体现。现在,已经到了纠正往昔认知错谬的时候。
因为“连坐效应”的缘故,市场正以更严格的眼光审视内地民营企业。这种约束力的体现,对民企本身的发展成长是好事,有助于民企认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增加透明度,形成看重股东价值的现代市场经济理念。但我们也想指出,当前许多分析直指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其实并非企业本身所致,更多的还在于资本市场认知中国民企的支撑体系并不完备。需要改进者未必在内地民企一方。
例如,不少分析表示对民企业绩的怀疑,认为企业长期两位数成长可能性不大,还有更尖锐者指责民企以高边际收益、低市场盈率上市具有投机性,等等。这里且不说在中国现实经济环境中企业利润相当时期超常增长的理论可能性,只说民企已经公布的业绩本身,事实上并非由民企独自提供,早经过了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会计师审计认可,更同样得到国际认可的律师行和证券承销商支持与承认。较之过去对国际会计制度缺乏常识的民营企业家,后者在民企向资本市场公布的业绩中必然地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相信这些报表,首先在于相信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倘对报表产生怀疑并认为透明度、可靠性应有进一步改进,也应当在较大程度上关注中介机构的作用。因此,市场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和监管、中介机构自身的改进与自律,至少应置于与内地民企同等重要的地位。美国在出现“安然事件”以后,把目光聚集在会计业和投资银行,更多地检讨现有体制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视时也着眼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就显示了从治本入手的实事求是的恰当态度。
在经历了20余年的改革之后,中国新生的民营企业目前已处于较往昔大为宽松的市场环境。其作为整体生机盎然却又千姿百态。以这样或那样的意识形态的方法来看待民企的阶段应当结束了。一味追风不当,三缄其口也不必,需要的只有实事求是。各方都应以此为经则行动起来,这关乎到市场的未来。
…2002年第18期…
民间金融、政府信用和道德风险
有讨论认为政府可以为基层金融机构设立保险制度,并以美国为例强调其必要性。我们觉得此类保险引发道德风险几乎是必然,对于市场制度正处于初生阶段的中国银行业来说,还是不搞这类保险为宜。
随着*十六大召开,学界与业界期盼已久的民营商业银行大有蓄势待发之状。其实,创办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其眼前必要性和长远意义都不难阐明,而决策层人士久久迟疑于此,恐怕主要不是由于意识形态的障°?,更多的还在于对金融风险的担忧。因此,研究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就显得格外重要。
教训很多,例如本期封面文章所述的广州两家由私人企业控制的城市信用社如何高息揽储,并将信用社变成自己的提款机的事实,便十分触目惊心。简单地解读这类案例,联想这些年来中国金融业的一片片“雷区”,会有些人很自然地提出:私人办金融出大娄子在所难免,甚至在国有框架下分层办金融仍然危机丛生。无论如何,在现有监管水平下,银政还是难以分家,因此民营商业银行应当缓行。
不过,仔细研究中国金融业这些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可以发现这种思路无法得到支持。结论正相反,中国往昔那种政府支持的金融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至少在草根层,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是唯一出路。
在这起总额达150亿元的非法吸储案中,我们就看到,虽然广州市商业银行两家支行及其前身城市信用社系属私人控股并实际控制,但并非真正的民营银行。因为其一直在公开顺利地使用“政府信用”。前往加入高息存储行列的客户们,根本无须考察自己存入巨额款项是否可靠,政府正是不自觉的担保人。据本刊记者调查所知,中国的城市信用社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多达5000余家,其中不少为私人控制所有,而且早已脱离合作金融轨道成为小型银行,但这些私人金融机构一方面没有得到正面对待和明确认可(恰如穗丰、汇商为私人控制之鲜为人知),另一方面又时时处于政府特殊呵护之下。随着资产质量一天天下降,城市信用社却由单个信用社“联社”而联成“城市商业银行”,实践中政府信用的光彩越发夺目。很显然,由于如此扭曲的制度安排而最终爆出惊天大案,损失惨重,根源实在不在于民营本身,而在于所谓的“民营”并不真实不确凿,在于官商结合两位一体引致的道德风险。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出现所谓“层层办金融”,后来演化出某种金融混乱局面。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大批基层金融机构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出现支付危机。治理这种混乱代价沉重,例如,广东曾关闭了2000多家基层金融机构,广东省政府和广东发展银行共计贷款380亿元,用以兑付信托公司和所属证券部、城市信用社、农村金融合作会遗留下的“窟窿”。
其中一些由私人控制的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暴露出大量问题,但也不该否认,上一波金融混乱中的“肇事主体”多为政府主持下的金融机构,其中问题最严重者正是国有金融机构。相较之下,倒是一些公开以民营身份出现、并不依靠政府信用贴金的民营金融机构处于更刚性的市场约束之中,大浪淘沙之后,有一些基层金融组织艰难地但也比较健康地成长起来。把已有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