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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可不知Ⅱ-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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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8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我国《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警示:

    (1)严守国门,拒绝洋垃圾非法入境

    环境问题是民生问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及前途命运。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对此早有认识,并已着手转移环境危机。他们将固体废物、各种工业电器垃圾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将其作为自己的垃圾存放地和处理场。对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严加防范,固守国门,拒绝洋垃圾非法入境。对以进口旧货为名,大量进口废物的不法奸商,加大打击力度,不仅令其承担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进口者逃避、无人承担固体废物退运责任的情况,追加承运人作为固体废物退运的共同责任人,这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的。

    (2)既防外患,也分内忧

    在固守国门以防外患的同时,也要全力以赴解决内忧。所谓内忧,就是境内环境污染的处理问题。目前,我国国内有的企业厂矿对环境污染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没有相应的治污措施,甚至舍不得治污的资金投入,使环境污染恶性循环。还有人专门从事违法走私国外洋垃圾并从中谋利的行当,以牺牲国家环境安全及国民健康为代价,换取一己私利。对此要痛打、根除。否则,我们的环境保护大堤就会垮塌。

    (3)落实责任,强化环境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大亮点就是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即: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让污染者承担污染造成的后果,赔偿受害人损失,提高违法成本。对环境监管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明确,对不尽职尽责的监管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 防止环境污染人人重任在肩
    某制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废旧油漆、油漆桶等工业固体废物露天放置,每天向外散发难闻的气味。油漆是一种易燃的危险物品,容易引发事故。油漆涂料中的苯、甲苯和二甲苯是有毒有害物质,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伤。该公司附近的学校和居民饱受其排放的刺鼻气味的熏扰,一些人曾出现过头晕、胸闷、恶心等身体不适症状。市环卫局根据市民反映,对该制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境监测,发现该公司不仅在露天堆放废旧油漆等垃圾,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甲苯含量也严重超标。于是,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尽快整改,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法律聚焦: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0~33条分别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案例警示:

    (1)保护环境要从处理好垃圾做起

    在过去,人们把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只当作一种不卫生、不道德、不文明的习惯;在今天,人们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废物污染环境,则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在生产与生活中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人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存环境,要充分认识自己正面临着环境污染的严重威胁。所以,爱护自然应注意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应处理好垃圾。

    (2)保护环境从治标、治本做起

    处理好垃圾是治标,处理好产生垃圾的源头是治本。在经济建设中,应该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企业事业单位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这样治标、治本两头抓起,并严格监督管理,环境整体治理工作才会有根本的成效。

    (3)保护环境应与时间赛跑

    当今的地球,面临着人口膨胀和资源过度消耗,各种有毒废物倾泻与排放使其深受污染的问题。拯救地球、医治它所遭受的创伤,是人类最后的忏悔和赎罪的机会。现实环境的严峻与残酷告诉人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与时间赛跑。人们不应只在“世界地球日”这一天,才想起关爱地球,应每时每刻都把关爱地球放在心上。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唯一的家园。
环境保护 装修污染是祸害可以致人患血癌
    市民栗某请某装饰公司为自己购买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后,入住3个月,栗某及其母亲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母子怀疑致病源为装修污染。经市环境检测中心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挥发性有机物超标33倍。栗某认为,装修公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造成室内充斥大量有害气体,是导致其母子同患血液病的直接根源。在与装修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之后,栗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理,判决栗某胜诉,并获赔6万元。

    本案道出的问题已得到医学界的认同。据某儿童医院有关人事透露,不当装修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是近年来小儿白血病患者明显增加的一个诱因。根据建设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公布的数据表明,仅2004年,全国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就达111万人,每天大约为304人,相当于全国每天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而在这些患者中,儿童成为装修污染中受威胁最大的人群。

    法律聚焦:室内环境污染

    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在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这种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在室内活动,以及室内的一些物品和装饰材料散发出来的污染物引起的。

    近几年来,由于室内环境污染渐成上升趋势,已严重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安全。所以,相关人士提醒居民,装修房屋要慎重,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和装修材料。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环境质量保障的正规家装公司。入住前,如果发现房子内有异常气味,应找有关检测部门进行室内环境检测。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警示:

    (1)强化家装行业的规范管理

    目前的家装行业鱼龙混杂,大量的无资质、无质量保障的公司充斥市场,使家装市场极不规范,给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危害。居民因装修不当致病的情况居高不下,室内因装修污染引起的纠纷和投诉,已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强化家装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市场的准入机制,完善家装后的合格验收机制已迫在眉睫。

    (2)强化家装行业的环保意识

    家装行业应严格依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家装环境安全负特定义务。家装公司不得使用有污染、非环保的建材,否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负法律责任。因此,家装公司若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必须对国家关于室内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有深刻了解,并能自觉遵照执行。家装公司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应非法牟取暴利,不能给公民生活安全埋下隐患。

    (3)强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装修安全隐患危机四伏的大环境下,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第一,切勿找没有资质的、散兵式的、不成规模的、不负责任的家装公司进行装修。第二,认真鉴定装修合同,对装修材料严格要求,并强调验收合格条款。第三,注重证据的保存与收集,一旦发生纠纷或提起诉讼,有据可查。
环境保护 放射性污染很隐蔽危险性严重应注意
    张忠是大连某大学无损探测专业的毕业生,因其女友李某移情别恋,心生恨意,准备泄愤报复。一日,张忠带着一把匕首和一条银白色的金属链找到李某,说要送其一件首饰作为最后的纪念。李某当即拒绝。恼怒的张忠掏出匕首行刺。在场群众立刻报警,警方迅速出击,将张忠当场擒获。办案民警将现场物证一条银白色的金属链和一把匕首一起带回派出所。

    在此后的几天里,凡与金属链有过密切接触的民警,先后出现手心皮肤溃烂、呕吐、脱发等症状。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张忠大腿亦起了脓包,开始溃烂。经再三审讯,张忠道出实情。原来,那条银白色的金属链是同位素铱…192放射源,是专门用来检测锅炉焊接是否有裂缝的,辐射力极强。他想把此物当作首饰送给李某,原打算令其不知不觉受辐射身亡。有三名参与本案处理的民警,经专家诊断分别为轻度放射、过度放射和放射性损伤。几名受害者的全身造血机能受到影响,并产生终身效应,极易引起白血病和癌症等,治愈的希望几乎为零。那条魔鬼般的银链子,是张忠通过熟人从某锅炉研究所借出来的,相关责任人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受到辐射的民警提起诉讼,要求责任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的始作俑者张忠,因辐射过度病发身亡。

    法律聚焦:放射性污染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此外,上述法律第33条还明文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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