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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大量事实说明,地主总是要千方百计地逃避和反对减租退押的,减租退押运动中,始终存在着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反复斗争。地主抵制、对抗减租退押之所以在一些地区能够得逞,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领导和干部忽视了减租退押斗争的艰巨性,不做深入细致的教育和发动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或者急于求成,贪图省事,只靠少数干部和农会积极分子包办代替。这样的斗争,虽然也能取得一时的成效,但是它不是依靠农民群众团结战斗的力量取得的,农民群众的力量尚未占优势,一旦干部离开,地主的反攻倒算就容易得逞。为了纠正包办代替,许多地区开展了减租退押复查,防止地主的反攻。
6、纠正错误偏向
在纠正了包办代替和忽视放手发动农民群众的偏向之后,有的地区曾一度发生忽视党的政策指导,出现了某些违反*中央政策规定的错误倾向。对此,*中央和各地党委发现后及时予以纠正。
有些地区农民发动起来,建立了农民群众力量的优势之后,农民不向地主交租。农民说:土地改革法已公布要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交租符合土地改革法令。农民不交租,地主无粮吃,也不能交公粮。而在农民尚未发动起来的地区,地主乘机向农民收租后迅速将粮食分散或出卖,有的地主逃跑不交公粮。当地政府鉴于这种情况准备承认农民可以不交租,将一律不交租载入政府法令。*中央及时发现和制止了这一作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湖南省委提出,由农会代地主收租并代交公粮,除给地主吃粮外,多余粮食作为退押,用于救济贫苦农民。但对小土地出租者,则仍实行减租后依法交租。*中央1950年8月12日关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的指示中认为,以上办法在农民组织健全、乡村政权已经改造的地区,是可行的。但在农会组织不健全的地区则很难办到或办好,仍以依法减租交租,农会不加控制为宜。农民不交租的偏向及时得到纠正。
有的地区在减租退押中对不同的地主未实行区别对待,不分恶霸与非恶霸,不分开明与顽固,不分守法与违法,不分大小,不论有无困难,一律实行急退(押)全退(押)。有的甚至以能急退全退的地主为开明,否则就是顽固。无限度的清算,退押不按年限,笼统算剥削账,追挖地财,因此发生打击面过宽,少数地区甚至出现对所有地主一律斗争,斗则必罚,必打,人身侮辱,变相肉刑,使开明守法的地主无所适从。个别地区对富农与地主同样对待,不加区别一律打击,违反了关于中立富农的政策。
上述错误发生后,各地根据中央有关减租退押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及时予以纠正:严格区别对待恶霸地主与一般地主,争取开明地主,缩小打击面;严格实行中立富农的政策;严禁乱斗、乱打、乱罚和变相肉刑。 。 想看书来
第八章 减租退押(8)
在减租退押的高潮中,有的地方发生侵犯工商业的偏向。例如中南区湖北、湖南农民进武汉市内,川东和重庆市郊农民进重庆市内,向居住在城市的工商业者兼地主追索应减地租和应退的押金。有的不经过公安机关私自进城捕捉住在城市的地主以及工商业者兼地主。有的以退租退押为名,搬走工厂的原料和工具,运走商店的货物,有的甚至坐镇店铺,卖一文收一文,使有的店铺倒闭。
中南区退押按折半清理后,有些有田面权的租地应退押金,仍等于该田四年的租粮收入。退租有退至十年八年的,追缴余粮有追至三四年之多的。因此许多工商业在减租退押中全部资金被算光,因而倒闭,或者有的工商业者兼地主分散资金躲藏起来。
据汉口市不完全统计,该市工商业者中有60%-70%兼地主,这种清算对工商业及税收影响极大,汉口市1951年1月税收比1950年12月减少2/3。
为了纠正减租退押中侵犯工商业的错误,*中央中南局1951年1月22日发出关于限制农民在退租退押中侵犯工商业的办法。规定:农民要工商业者兼地主退租,只限于1949、1950年两年应减而未减的租粮。长江以北之老区则以3年为限,不得多退;退押按折半清理,押金过重者以原田1年租粮收入为限,不得无限制清算;解放后变卖田亩者,将所得田价退还农协处理。
*中央1951年1月27日向华东、西南、西北局批转了这个限制办法,望各地充分注意研究仿照执行。2月14日*中央发出关于土地改革地区设立城乡联络委员会的指示,推广中南区在武汉等市组织城乡联络委员会的经验,指出凡农村方面须从城市逮捕的罪犯或须向城市某些人办理减租退押者,一律经由城乡联络委员会审核后依法执行。实践证明,经过城乡联络委员会办理城市工商业者兼地主的减租退押问题,既可以保证城市工商业不受影响,又可以保证减租退押任务的完成。
在减租退押经济果实的分配中,存在着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向。佃中农在减租退押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比贫农多。有的地区为了解决贫雇农在生活上及生产上的困难,规定从佃中农的减租退押的经济果实中抽出一定的比例分给有困难的贫雇农。例如广西省就曾规定从佃中农减租退押的经济收入抽40%。还有许多地区如西南区的川南、川东也提出了这一要求。
为了纠正这种偏向和不正确的要求,*西南局于1950年12月28日发出《关于在减租退押运动中坚决保护中农利益的指示》,指出要中农拿出一部分减租退押果实分给贫雇农的意见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指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片面的贫雇农路线的残余思想。在减租退押中,佃中农多得些果实,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看,都是有好处的。佃中农受地主、富农的剥削,他在租入地主的土地时,拿出的押金是自己劳动所得的血汗,在退押中收回这种劳动所得是合情合理的,这不能说是意外之财,而应认为是应得的果实。保护中农这种应得的利益,就会更巩固的团结中农,使中农更加拥护党和人民政府。佃中农拿这些果实用于发展生产,对农业生产大有好处,对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这个指示发出后,各地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偏向迅速地得到制止和纠正。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八章 减租退押(9)
上述各项错误倾向的及时纠正,保证了减租退押运动沿着*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政策转轨道发展。
7、开国大土改的前提条件
新区减租退押运动完成的时间大致如下:华东区在1950年底就已基本完成了全区的减租退押运动。中南区除广东、广西两省外,其他各省在1950年参加减租退押运动的农业人口达6000多万人,共退租谷10亿公斤。西北区从1950年冬季开始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的100多个县、4900多个乡、共1200多万人口的地区开展了减租运动,1951年7月胜利完成。西南区从1950年11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减租退押运动,到1951年5月,除云南省外,全西南约在5000多万农村人口地区,215个县市,胜利完成了减租退押任务。中南区的广东省、广西省从1951年4月开始开展减租退押运动,到夏收后胜利结束,广东省63个县1500万人口的农村中,农民获得减租退押果实稻谷4.3亿多斤;广西省在600万人口的农村中,农民获得减租退押果实稻谷亿多斤。到1951年8月,全国新解放区除新疆省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减租退押运动胜利结束。新疆省1951年9月开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分期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到1952年5月胜利结束。全新疆9个分区、58个县、1500多个乡、近400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减租反霸的任务。
减租退押运动的开展,使新区广大佃农获得了减租退押的经济利益,农民经济收入增加。据西南区各地统计,减租退押运动以后,大约有50%一70%的农户增加了经济收入。他们用增加的收入,购买耕牛和农具,增施肥料,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据《广西全省减租退押运动的情况报告》统计,广西南宁地区1951年减租退押后,农民开垦荒地6.4万多亩,仅苍梧一县就垦荒地6907亩。全区兴修水利灌溉和防洪工程58处,可灌溉耕面积14万多亩,南宁地区减租退押果实大部投入生产。
减租退押运动,进一步增加了农民之间的团结,把过去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了广大青年农民和妇女的积极作用,普遍发展了农民协会,建立了新*主义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组织,有重点地建立和发展了农民武装力量——民兵组织。
减租退押运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农民积极分子,他们经过与违法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斗争的考验,学会了与违法地主开展说理斗争和依据政府法令为武器斗倒违法地主的实际本领,为下一步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准备了群众条件。
经过减租退押运动,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农村工作干部。他们在斗争中,经受了锻炼,接受了考验,立场更加坚定,政策水平和工作方法均有很大的提高和改进。他们中的许多优秀分子被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从而为下一步全面实行土改,准备了干部条件。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的深入开展,为开国大土改的顺利进行,准备了充分的前提条件。('E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