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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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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业生产主要是蚕、桑、茧丝,产量和收获,解放前夕与抗战前比较,是每况愈下。战前副业生产收入占农村总收入的30%,以后下降至6-5%,解放前夕下降到零了。据研究有以下原因:
  第一、茧价太低,抗战后,日商压价收买蚕茧,茧价逐渐下降,战前每担合米10石,下降至1948年,合米4石。1949年低到2石至1石5斗(当然与无市场有关)。
  第二、没有市场,中国市场受日本及美国的统治,世界市场被日货、意货代替,中国货无出路。
  第三、蚕种受日军、国民党匪帮的战争破坏。
  第四、收益太小,农民伐桑种麦,桑田减少;仅余桑田,不注意施肥培植,且夹种杂粮,桑叶减收50%。
  苏南农村中征粮以银元折实为赋额的基数,银元赋制创于清代,国民党统治时代,因纸币贬值,故在战后改银元折实征收,1948年定每元折稻40斤,分夏秋二季征收,实际上除正额外苛收数字甚大,作蚀耗费与保甲长的办公费。农村粮征全由乡保长、地主、恶霸操纵,苛收大部分加在农民身上。
  国民党统治时期除田赋以外的苛捐杂税,某些地区实际上还超过田赋,如户口捐、保甲捐、工事费、办公费等等名目多达30余种,尤以壮丁费占苛杂中40%至79%,如句容老塘乡第五保,一年苛杂总数稻14910斤,壮丁费达11800斤,占苛捐杂税中79%。 。 想看书来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5)
农村苛杂负担,按户、按田亩、按经济状况计算摊派是很少的,由于过去农村在国民党官匪和封建势力统治下,因此形成占农村土地最多、不劳而获的地主富农负担最少,无地少地的生活贫困的农民负担最重。
  大革命开始,苏南农村中发生过反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斗争,部分地区发生争取永佃权的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松江、江阴、常熟、溧阳、宜兴、无锡也曾发生过农民暴动。抗日战争期间,自1939年以后,共产党领导新四军东进,开展了南京近郊、茅山地区、及太湖、澄锡虞、苏常太等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同时领导与支持农民,进行让租让息、减租减息的斗争。人民解放战争中,由于蒋介石反动政府与封建势力更进一步的压迫剥削,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及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和苏北土地改革斗争影响下普遍掀起了抗丁、抗捐运动,抗租斗争也在不少地区发生,有些县份农民交租只交20%左右。这些运动一直坚持到苏南解放。
  开国大土改前,有些人认为“江南地主无剥削”、“江南农村无恶霸”。以上事实说明,那些说法毫无根据。实际上苏南地主的封建剥削,比北方地主更加狡猾。旧中国的半殖民化,曾使苏南农村各阶级起了很大变化,不少地主将长期剥削所得,在宁、沪、杭沿线城市购买房产,兼营工商业,但不是说,他们不进行封建剥削了。只要还能够在农民身上剥削,哪怕仅仅是一点点,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的。
  3、浙江农村剥削情形
  定租制
  这是浙江租佃关系中最普遍的形式,一般凡是地质较好的土地都采用定租制。定租制租额很重,农民起码得以正产收获的一半以上给地主交纳租子,一般地主得每亩总收入的60%或70%,佃户得40%或30%,而生产资料加牛力、肥料等等都由佃户负担。据丽水城镇第十行政村的调查材料,他们那里过去属于这种租额的土地,平均最好的每亩能收正产量350斤稻谷,每亩交出租额为200斤稻谷,占总产量的57%,而农民生产每一亩土地需要劳动力99斤稻谷(包括牛工33斤,人工11个,每个以6斤稻谷折算共66斤稻谷),需要肥料折算66斤稻谷,另外再加下种秧谷7斤,共计172斤稻谷。这样,佃户每亩收入350斤稻谷,除去交租200斤,生产成本172斤,不但没有剩余,还得亏空22斤。再把农民每亩副产收入也折算成了100斤稻谷的话,抵亏以外,农民辛苦一年,仅实得副产利益七八十斤稻谷!这叫旧中国贫苦的佃农们如何不挨饿受冻啊。
  分租制
  分租的租额一般是按照土地的等级而有高低,这种租额在名义上一般是以业主、佃户对半分租,实际上,一般大都为倒四六:即地主得六,佃户得四。有更重的如丽水区缙云县因人口多,土地少,分租租额则为倒三七,个别的甚或有倒二八的:即地主得七或八,佃户得三或二。如遇土地地质实在太差了,农民因租额太高无力耕种,地主也会将租额压低一点,而找劳动力最强的农民租种,因为劳动强,掘土深,收获就多,租额也可以随之加高,一旦农民们在贫瘠的孬地上,放本钱,卖力气,加工使地质变好了的时候,地主又会一转身,藉故撤田,转租别人,仍旧进行高租剥削。
  预租制
  也叫典租制。地主把田预租给农民,农民需要在种田一年前就预交清楚头年租谷,种了头年后又得把种第二年的租谷交清,依此类推,农民的负担越背越重,如果再不幸逢着次年天旱或水灾,农民的痛苦就更大。例如奉化县奉中镇农民周阿龙,1946年秋天向地主预租田1亩8分,就预交租子350斤,第二年秋天,又得预交第三年租子,那时周阿龙因无力交纳,经过地主同意写好借单,延至1948年早稻时交清,以5分利计算,交还525斤。但到了1948年,周阿龙更加无力交清,于是又再写借单,继续延长一年,利滚利加上去,要还778斤。三年中,周阿龙得交出预租斤(连1949年的350斤预租也算在内)。而三年中1亩8分租田的实际收获量总计还不满1650斤,再加上周阿龙每年每亩所需花本钱170余斤,三年倒贴血本350斤稻谷。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6)
高利贷押租
  预租制发展的另一种剥削形态,叫做高利贷押租,地主往往是乘人之危,借钱借粮给农民,利息加4、加5,加利最高的达借1还2。地主为谋掠夺农民全部家产,在借出当年可以故意不加追还,待利上加利,利息已巨,即算账押田。第一次押田,地主还把原田租给原户,只按期收租,如又欠租,即加利;利大,押山、押屋……待其全部家产押光,变成一贫如洗的无产者,原押租田也就抽给别人租种了。如建德县杨付桥区自耕农杨水芳,他原来有自耕田三亩,地一亩。1947年因急用借得李家地主15块银元(当时能买500斤稻谷),押田3亩,每年押田加利600斤稻谷,以后他已经艰难地还清了1200斤稻谷。可是,利滚利至解放时止,还欠李家地主2000多斤稻谷。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减租减息,杨水芳感动地说:“建德不解放,我欠地主的债是永远也没有还清的一天的!”
  有些地主巧立名目,把押租叫做“桩钱”。镇海县恶霸地主童协浙出租每一亩土地,每年要向农民收3斗稻谷现金的“桩钱”。“桩钱”名义上虽然规定到期归还,但是地主常用各种借口,到了期使农民仍然拿不到手,即使拿到手,也因为那时伪币常常跌价,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农民。镇海县栅下村贫农童宏顺,1935年为了交20元“桩钱”,他和儿子给人打了100个短工。可是第二年拿回来时,因为物价飞涨,这20元钱已买不到一包香烟。
  劳役地租
  就是地主在出租土地时,规定佃户在农忙季节无代价或半价给地主出几天工。于潜、新登等县的地主就规定佃户要在农忙季节给地主出四五个工。富阳县何家、坂里等地的地主则规定佃户在大忙季节,要先给地主做十四五个“泡头工”(紧要工)。秋收时,还要佃户合家上门,替地主家撕6谷包、缚6谷把、磨粉、舂米……每天做到深更半夜,筋疲力尽,白白地替地主做工。有的地主租给农民田地,却要农民作长工或作短工来抵交租子。
  空头租
  就是虚加亩分、多收租谷。很多地主有两本“土地登记簿”:一本是以多报少,专门为了完“钱粮”用的;另一本以少折多,是向农民索取“空头租”用的。有的地主为了多收地租,甚至把场地、屋基、河界、岸界都算在田亩之内。嘉兴县新塘乡小陆家浜农民陈双全,租种崔姓地主9亩5分田,地主却要他按12亩田交租。
  转租
  就是“二地主剥削”。二地主自己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专门靠从大地主那里租进土地,又用更高的租额转租给农民,从中进行剥削。农民种了这种租田,等于要交纳两份地租,受双重剥削。
  地主们凭着占有的土地,除了地租剥削以外,还有种种额外剥削。例如:有的地主出租土地时,硬逼佃户请“中人”和“代笔”写田契。写田契时要佃户请酒送礼,甚至索取“小租”,把家里管事人的开支也摊到佃户头上。余姚县恶霸地主邵恂儒,出租每亩土地,要额外加收“小租钿”银币七、八角。上虞县大地主王蓣塘,规定佃户必须每隔三五年换一次田契。每换一次契每亩租田要交银币五角。他家有14000多亩土地,换一次田契,就可捞到7000多元银洋的额外剥削收入。这些银洋在当时约可买到1450多担米。
  陋规
  有些地主还定有一套“陋规”:每当秋收前,地主带着狗腿子下乡“估租”,要佃户杀鸡、买肉,供给好酒好饭。地主翁生茂还把大嫂、小嫂、大舅、小舅等都带去吃喝。秋收时下乡逼租,同样要佃户杀鸡买肉,供给好酒好菜。有的地主甚至在租契上给佃户开好“菜单”,规定要吃多少鸡鸭,多少肉,吃什么样的菜和吃什么样的酒,等等。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7)
另外,地主阶级在收租时,还采用大斗大秤,筛、扬、扇等一套手法来进一步剥削农民。诸暨县枫桥赵家地主王昭华收租时用的“加3斗”,比市斗就要大3升。余杭县乾元乡地主袁坤龙所用的收租斗,每斗足足有1斗1升。富阳县地主何维木用的大秤,每100斤要大10斤。地主王泽如所用的“活箍斗”,收租时把铁箍放大,每斗大2升5合,放债时又把铁箍放小。地主汪家镇所用的“活底斗”,斗底板能装能卸,一进一出要相差2升。地主姜醒吾的“四面收租秤”,看秤的里花每百斤大16斤,看外花大19斤,看上花大20斤,看下花大16斤。地主张长泰的秤,秤砣上有二个铁圈,收租时将铁圈加上,放债时将铁圈拿下,这样一进一出,每100斤就要差8斤。
  恶霸地主邵展成特制了六叶风车。这种风车扇起来风力特别大,扇过的稻谷粒粒饱满。在收租时,他总是命人先用六叶风车一扇,然后伸手插进谷箩,抓起一把一看,便摇摇头说:“不行,是花谷,要打九五折!”再把谷放在茶盏那么大的手磨里一碾,把碾出的米放进嘴里一咬,又摇摇头说:“不行,是潮谷,再打九五折。”这样几个折扣一打,再用大斗一量,农民还能剩下些什么呢?最多只能付牛耕米和种子谷了。
  至于逢年过节,或者地主家要办什么婚丧喜事,那末倒霉的又是佃户。地主不但要佃户给他当帮工,作牛马,还得要佃户送礼贺喜。有的地主甚至在租契上附带规定,每年要佃户送租鸡租鸭等等。恶霸地主童维梓规定,佃户每种一亩以上的租田,每年要交1只2斤以上的租鸡或租鸭,轻一两也不行。童维梓每年单从佃户身上刮来的鸡鸭,就有几百只以上。
  买青苗
  地主除了用地租方式残酷压榨农民的血汗外,还乘人之危,将剥削得来的钱物放给农民,榨取高利。
  像地租一样,在高利剥削上,地主也挖空心思,想尽了花招。流行在浙江农村的高利贷,真是名目繁多,花样百出。这里试举几种:
  “买青苗”:在“三春”、“六月”青黄不接的季节,农民因为生产上要下农本,生活更加困难,只得把还没有成熟的庄稼卖给地主,这就叫做“卖青苗”。当农民危急关头,地主趁机用低估产量和杀价手段,买进青苗,就叫做“买青苗”。诸暨县长山村大地主何邦坤,每年要放万余斤米和2000多元钱高利贷。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青黄不接时“放青苗”的。和这种剥削方式相类似的,在蚕区还有“买青桑”;出产桐子的地区,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在春荒时,还把稻谷贷给农民,要农民还给高出稻谷价格好几倍的桐子。武义县俞源乡俞樟清,在解放前春荒时节,向地主俞晶钧借了100斤谷,到了秋天要还150斤桐子。这150斤桐子当时可换稻谷400斤。
  滚雪球
  也叫“滚滚利”或“连利滚”。这也是地主普遍采用的一种高利盘剥手段。这种高利贷的计息期限很短,有10天一期,也有5天一期的,利息往往很高,有1块钱一期加5角利息的,也有超过一倍的。
  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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