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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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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试图建立根据地的任何地方,发动群众倾诉最为紧迫的社会苦难,以推动


② 国民党与社会名流关系的理论分为三类: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各种各样当代 作家,称国民党为城市资产
阶级和乡村地主的政党(例如,伊罗生:《中国革 命的悲剧》,第 31、182 页)。其他作家着重指出蒋介
石个人独裁(钱端升: 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 123、132、137 页);或提出南京政府是独裁政权, 追
求其自身利益而不顾任何社会阶级愿望(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 240、 286 页);或把南京政府的
特点描述为军事独裁政权,靠控制、镇压和在弱小 社会力量间进行仲裁来实行统治(小帕克斯?科布尔:
《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 府,1927—1937 年》,第 341—342 页)。一些史学家认为国民党和名流两者都 不
是统一的,他们提出了更为复杂的实况。国民党和政府的成员以及许许多 多城乡名流,通过复杂而狡诈的
政治相互作用谋求增进他们的权力和利益。 因此,国民党政权是独裁政权之前的独裁政权,因为它在军事
上和财政上太 过分扩张,以致于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团体。见布雷德利?盖泽特:《走向国 民党统治的
多元模式》,《中华民国史研究通讯》第 7 卷第 2 期(1982 年 2 月),第 1—10 页;盖泽特:《权力与社
会》,第 1—10 页和各处;理查德?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中国纺织
厂主,1927—1937 年》,第 18-24、307—308、332—334 页。
① 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第 308-313 页。
② 见本书第 6 章(比昂科著)。
③ 见本书第 12 章(范斯莱克著)和第 13 章(佩珀著)。 70 年代和 80 年代初撰 写共产党根据地的详细
历史研究专著,提供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工作、与地 方实权派的关系和对农民自发要求的领导等方面的情
况。见戴维?保尔森: 《领导和自发:最近的研究共产党根据地的方法》,《中华民国史研究通讯》第  7
卷第  1 期(1981 年 10 月),第 13—18 页。主要根据地的研究专著有:斯蒂 芬?艾夫里尔:《多山地带
的革命:江西省共产党运动的兴起》;凯思林?哈 特福德:《一步一步来:晋察冀边区的改革、抗战和革
命,1937—1945 年》;戴维?保尔森:《华北的抗战与革命:山东根据地,1937—1945 年》;琳达?格罗
夫:《革命中的农村社会:高阳地方,1910—1947 年》。陈永发:《革命的形成:1937—1945 年华东和华
中的共产党运动》是研究共产党战略的内容最充实的专著。



他们的革命事业。例如,在山东和河北,使农民的不满政治化的“阶级斗争”,
指向“土豪劣绅”和税吏,农民们认为这些人比地主更暴虐。①温和的再分配
政策和给非党名流以某种政治发言权的范围很广的集会,足以促进更广泛的
村民参与共产党控制下的地方政府。共产党给予对社会不满的人以政治引
导,开始从社会基层建立政权。②不过直到 1949 年以后,充分扩大政府权力
的可能性才得以实现。
20 世纪的这些变化,再次引出了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问题。综观整个历
史,中国作家一般只强调个人对统治者、对农民或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很
少关心关于人权的任何学说。③另一方面,正义的概念和对非正义的忧虑,在
中国则随处可见。西方对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更加特殊的关注,激励 19 世纪
的西方人坚持要求治外法权(即驻华使节有权审理在华犯罪的外国人),这
是 1842 年至 1943 年的不平等条约的中心内容,并且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于
是人权——现在正是这样称呼的——就成了帝国主义的重要部分。关于在中
国新政府框架之内的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前景,近时仍有不断的探询。
在何种程度上将公民个人置于首位,在何种程度上将个人所属的集体置
于首位,一直是以中国和西方价值体系之间的公认的文化差异为基础的一种
选择。这或许可以看作一个需要强调的关系重大的问题,可是它仍然未超出
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名流和各种普通人——的作用
问题。就这样的广义而言,“民主”问题,不管如何界定,都是中国革命日
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类的倾向,即在政治活动中,政府渗透到社会组织
和社会动员中去的倾向,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中华民国面临重建强大国家
和扩大民众参政之间的久而未决的关系问题。①这种紧张状态又因年轻的共和
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而加剧了。












① 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 年的政治斗争》,第 282、286—289 页;陈永发:《革命的
形成》,第 243 页和第 3 章各处。
②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 6 — 7 章,把共产党的社会政治改组同 并不重新整顿地方社会的
造反暴力行动进行了对比。关于共产党根据地政策 的表征方面、抗战时期根据地国共重新合作的共同一致
和共产党政府在建立 国家权力和控制方面的潜力,见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 351—353、412— 414、
541、 795—803 页。
③ 见唐纳德?J。芒罗:《中国古代的人的概念》和《中国现代的人的概念》。
① 可以把这个问题看作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于是,物质技术——道路、无线 电、飞机、枪炮和图书——
的发展,使最偏远的乡村也受到中国政府的影响。 而非物质的信仰、习惯和价值观又往往决定国家利益和
地方利益之间、官方 独裁政治和非官方积极行动精神之间以及独裁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平衡。 即使这
些包括于现代化这一名目下的过程正在明确地发生,但是,我们发现 这个概念不足以评估和区别各种各样
的结果。关于这个概念起促进思想作用 的应用,见吉尔伯特?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又见苏珊曼:
《评 G· 兹曼编》,《亚洲研究杂志》第 42 卷 1 期(1982 年 11 月),第 146—153 页。



第 2 章  1911—1931 年中国的国际关系

近代中国的命运曾经与列强的外交政策纠缠在一起,特别是日本。虽然
今天的历史学家可以回避有关中国的战争和条约的详细编年史(像 H.B.马士
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那样),但追溯中国历史的这个方面正变得更加
重要起来。如芮玛丽在《革命中的中国》中所指出的那样,外国人的存在及
其在中国土地上的各种活动,毕竟提供了 20 世纪中国政治赖以展开的部分背
景。此外,不只是本丛书第 12 卷所描述的沿海和“外国的存在”,还有列强
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影响了中华民国内部的发展。所以,本章和下面的第
10 章旨在探索 20 世纪中国历史外部关系的来龙去脉,这自然要从旧秩序的
崩溃开始。①
















































① 本章著者非常感激道格拉斯?雷诺兹、马里乌斯?詹森和入江昭协助完成本 章的英文译本。



溯源:作为东亚地区秩序的清帝国的衰落和灭亡

清代的皇帝在维护其中央政权方面曾经很有成效,这个政权统治着满
洲、蒙古、新疆和西藏这样一些边缘地带,以及汉人密集的中心地区。军事
力量、封建制度、宗教和商业都曾为清帝国的政治服务,混合使用,因地区
和民族而异。在所有这些亚洲腹地,清朝曾经用战争建立统治,并用驻军维
持统治。在满洲和蒙古,皇帝把部族首领变为他个人的附庸。在西藏和蒙古,
他庇护喇嘛教的领袖。在喀什噶尔(南疆),他任命当地的伊斯兰教首领(“伯
克”)为官员,并认可穆斯林的教规和伊斯兰教的宗教机构。满族统治亚洲
腹地时,对喇嘛教和伊斯兰教的利用,像统治中国对儒教的利用一样,显示
了高超的技巧。①
对外贸易同样要服从帝国的需要。北京未能保护蒙古的王公和寺院免于
欠下当地汉族商人的灾难性债务。但经由琉球与日本的贸易,与俄国在恰克
图的贸易,与中亚(浩罕)在喀什噶尔的贸易,以及与英国人、美国人和欧
洲人在广州的贸易,都成功地受到限制和控制。19 世纪以前,只有从东南亚
到广州和厦门的贸易,由于掌握在中国人而不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这样一个
简单的原因,被排除在朝贡体系之外。
像清朝对中国的统治一样,清帝国由复杂和熟练的制衡系统维持。例如,
以当地的酋长、僧侣和部落王公为一方,与以中央政府的将军和官员为另一
方之间,地方政坛内部的僧俗名流之间,清朝中央政府的文武官员之间,以
及地方贸易岁入与军费之间,都存在这种制衡系统。只有当以外国军事力量
为后盾的国际贸易在边境上增加时,帝国才开始土崩瓦解。沙俄在中国北部
和西部,法国和美国在中国南部和东南的商业、政治和军事的推进,是最著
名的 19 世纪帝国主义的传奇之一。②不久日本蚕食了东部和东北。
清朝对蚕食的反应的某些模式,或许可被视为一切围绕帝国边界。首先,
清朝的边境贸易从属于战略利益,因为在历史上中央政府对亚洲腹地边界的
控制,对中国中心地区的安全曾经是必要的。外国商人尽可能地被限制在边
境的商业中心里。因而 17 世纪 90 年代俄国人被赶出满洲,1727 年后被限定
在恰克图贸易,偶尔才有商队被允许前往北京。①同时,因为 19 世纪早期英
国与广州的贸易增加,清朝沿用不久前在中亚行之有效的各种办法进行干
预。一个外邦浩罕在喀什噶尔的贸易,曾引起外国商人的要求和一场由宗教
反对派领袖领导的圣战。结果是清朝在击退了浩罕对喀什噶尔的入侵后,谋
求稳定;他们向外国商人支付赔偿,并接受浩罕代表们的一种治外法权,这
些代表监督他们的商人在喀什噶尔的活动,因此贸易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进
行。1835 年的这种中亚解决方式,与 19 世纪 40 年代广州最后解决方式的相
似太令人惊讶了,不可能是纯粹的巧合。②
其次,当清朝沿亚洲腹地和东部沿海两段边界的政权结构开始瓦解时,
它发现它的军事防卫能力远远不够,所以需要用租界和扩大贸易来羁縻外国
人。这再次令人想起充分成熟的怀柔蛮夷的各种方法。鸦片战争以后,清朝


① 见约瑟夫?弗莱彻:《1800 年前后清代的亚洲腹地》,《剑桥中国史》第 10 卷, 第 2 章。
② W。L。兰格:《帝国主义外交:1890—1902 年》仍是这方面的名著。
① 马克?曼考尔:《俄国与中国:1728 年以前的两国外交关系》。
② 见《剑桥中国史》第 10 卷第 7 章(约瑟夫?弗莱彻文)



沿袭了明代早期的政策,第一,承认一切与中国交往的国家;第二,对这些
国家一视同仁。③当中央政权衰弱时,中国确曾习惯于平等主义的对外关系。
④这种长期政策,在北京接受了 1843 年英国附约中的最惠国条款后付诸实
施。清帝对礼仪上的至尊地位的要求,即朝贡制度,依然悬而未决;由于 1860
年后新皇帝尚在冲龄,外国公使在他面前行叩头礼的问题只能推迟到 1873
年去解决了。
这当然不是中国第一次被迫从软弱的地位实施对外政策。在这种形势
下,长期形成的战略是嗾使一个侵略者去反对另一个侵略者。几乎在美国和
法国的地理位置尚未弄清以前,广州管理蛮夷的官员就寻求他们的帮助来制
止英国的侵略。后来,例如李鸿章在制止日本、俄国和法国蚕食的各种努力
中,一再试图得到美国的调停和外交帮助。在 1894 年英国未能帮助反对日本
后,李鸿章转向俄国。“以夷制夷”是贯穿近代的主要战略。①虽然中国人认
为有必要放弃中国中心主义,但利用一种外国势力去反对另一种外国势力的
思想是容易沿袭的。它与西方的均势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
1860 年后中外关系过渡时期的特点,简要地可由古老的共同治理的方法
说明,这是非中国人的王朝利用其他的非中国人共同治理中国的一种方法。
晚清共同治理的第一个例子,是中国人利用外国统率的洋枪队保卫上海和宁
波,然后是赫德领导下的帝国海关的发展,但赫德只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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