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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维心中直犯嘀咕,该不是死人了吧。
74、剃毛
“怎么了?”赵哥在屋里问。
席维将打听来的事情说了,然后道:“我去查看一下具体情况。”
“你怎么问,那些工作人员什么都不会告诉你的,万一真有事发生,也会尽量含糊其辞,因为会对酒店的影响不好。”赵哥道,“再说,警察都来了,很多消息,也许涉及到法律程序,就更加不会说了。”
席维想了想,对大狗说:“哥,我记得好像有个……”
大狗点点头,与席维一同往外走。
“你们干嘛去?”赵哥很奇怪。
“遛狗哥。”
『遛弟弟。』
席维和大狗同时回头。
赵哥茫然眨眼,“哦……早去早回。”
出了门,在没人注意的走廊拐角,大狗从青铜牌子中,掏出了一本黑封皮镶金徽章的证件。
席维理了理剪裁得体的西装,接过来,揣在上衣口袋里。
嘿嘿,战友这家伙,连米国国土安全部的特工证件都有,还敢说他提供的不是假证?
有了证件,亚裔面孔完全不是问题,席维的多国语言是在部队中学的,用于装样子十分地道,所以那些冬青市的本地警察,根本没有任何怀疑,就放他和大狗进去了。
出事地点,是二十三层的一间高级商务套房。
套房中住着一位来冬青市公干的某公司高层,事业顺利,春风得意,英俊多金,家庭美满,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上天的宠儿。
可是很遗憾,这名宠儿,似乎在昨天,用光了他身上的最后一丝好运气,此时,他正白生生光溜溜地摆在名贵茶桌上,成为了一件诡异万分的艺术品。
没错,他确实是被“摆”在茶桌上的,因为这位先生的全身血肉,已经不翼而飞,他白生生的骨骼,像是被最为仔细的掠食者啃过一样,光洁无比,连一丝筋膜都没有留下。
而这样的他,头骨摆在正中,作为花盆,四肢与肋骨技巧地搭在一起,插入他的两只眼眶中间,这使得他整体看上去,就像一朵盛放的白骨鲜花一般。
诡异,恐怖,却又透着异样的华丽。
“品味不错。”一名现场法医耸耸肩。
其他取证人员和警察,也是一副见怪不怪的神情。与其说这些人的内心冷酷,不如说,他们见了太多这种情形,已经处于一种麻木状态。
席维立刻判断出,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陪同在他身旁的冬青市警长,也证实了这一点,“FBI,CIA,CSI,还有你们这些我都记不住名字的国家安全部门,天天往我这里晃荡,能给你们提供的消息,早就给了,但这些连环杀人事件,却至今完全没有头绪。我倒没有说你们无能的意思,因为我自己也是一样。”
席维试探道:“希尔顿酒店中住了很多大人物,不久就是金学院广告节和电影节,明星导演制片人,还有无数游客,都将挤满冬青市。”
警长露出黯然的神色,“谁说不是呢,也许就是因为这样,所以连杀人狂也兴奋起来了?不快点抓到凶犯,绝对会出大乱子,可是,无论怎么调查,都完全没有线索。”
席维了解到,连续杀人事件,是从三个月前开始的。
起先,只是一些不起眼的人口失踪事件,在冬青这个无数俊男美女向往的梦幻之地,每天都有被折断翅膀的失意者,吸毒,卖淫,流落街头,进而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永远消失在无人的街角。
失踪几个流浪汉,或者几个来追梦的小男孩儿小女孩儿,对冬青市来说,司空见惯,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因此,究竟哪些是正常的失踪,哪些是出自连环杀人狂的手笔,就连警察,都无从得知。
说是三个月,只是因为第一具疑似人类骨骼的残骸,是从三个月前被发现的。
开始,只是零星的骸骨,几节指骨,半根肋骨,被随意丢弃在花丛中,草坪里。
但渐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人骨的完整度越来越高,受害者,也不再是那些警方连姓名都比对不上的社会游离人士。
犯罪者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夸张,现在,如果受害者生前不是俊男美女,他根本都不屑于动手,而且,在行事过后,还总会留下以人骨塑造出来的作品。
像今天,就是一件好像天堂鸟般盛放的白骨鲜花,单纯从艺术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件无可挑剔的大师级作品。
只可惜,也许除了犯罪者自己,根本没有人愿意去欣赏这件杰作。
席维深深蹙起眉头,“发生了这么多起事件,就没有一次留下足以追查到凶手的线索?”
警长默默摇头,“没有指纹,没有脚印,没有衣物留下的纤维物质,甚至没有不应该出现在犯罪现场的灰尘微粒。我们倾向于考虑,发现尸骸的场所只是弃尸的第二现场,作案地点存在于别处,但是,没有任何线索可以引导我们找到真正的凶杀现场。”
“也许就是在这里作案,只是他收拾得很干净?”席维猜测。
警长摊摊手,“那么这就说到我们最为无法理解的一个事实上了,要将一名成年人,剔光全部血肉,却又没有在现场留下丝毫喷溅出来的血迹、毛发,甚至哪怕一块小小的皮脂碎屑,这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如果不是现代DNA检测手段极为先进,他们甚至很难确定受害者究竟是不是那位住在这间客房中的先生。
希尔顿酒店的保全措施极为先进,高层窗户完全封闭,电梯走廊楼梯间甚至通风管道中,都安装有监控系统。
记录显示,午饭过后,那位先生就一个人回到了房间中,房门从内部锁上,再也没有出来过,也没有任何人开启过那扇房门,直到今早,清洁人员进入,发现了白骨制成的艺术品。
席维和大狗对视一眼,密室状态么,与陈公子跳楼事件,有些相像。肉段怀疑,陈公子是被鱼妖孽杀死的,但这次,可不会是虞天王的手笔了,那么,又会是什么人呢?
这种嚣张变态的犯罪手法,除了凶手的恶趣味之外,似乎还有着一种发泄和挑衅的味道。
警长也看看铂金色的圆球大狗,“它长得可真漂亮,是什么品种?”
席维一愣,品种……他还真不知道。
大狗昂首挺胸,『我是华国第一代昆明犬,狼青品系,俗称大狼狗,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军犬犬种。』
席维囧起了脸,哥,《军犬之王》电影剧照上的那只,才是你说的那样好吧,我知道你喜欢它喜欢得不得了,心里头梦想着自己也成为那么帅气的模样。但是,你们俩的外貌差距实在是太过巨大了,即便自欺欺人,也没有人会相信你的。
狗哥这副圆嘟嘟肉呼呼的样子,哪里有一丝一毫军犬冷酷刚硬的味道,军犬的品种大多是短毛犬,人们先入为主,怎么看狗哥,都不会觉得它是军犬。
再说,狗哥这身蒲公英毛毛,神态威严的时候,凶猛是凶猛了,但萌也是真萌的。
大狗一扭头,对狗小弟怒目而视。
席维在心里拼命忍笑,啊,啊,狗哥哪怕责备他的时候,也还是好可爱好可爱哇。
男人舔着脸蹲下来,讨好道:“哥你当然最帅气了,在我心中,你比世界上所有狗狗……不,是所有的生灵,都更加英俊更加帅气,哥,你酷毙了。咱不去羡慕别人,这一身亮闪闪的蒲公英毛毛多好哇,长长的大尾巴,肉肉的大爪子,哪只军犬都没有你长得漂亮,呜……我最喜欢你了,哥,抱抱~~~”
席维对大狗,那是越看越爱,这时候说着说着,就忍不住了,整个人往大狗身上扑过去。
『哼!』
大狗表示自己很生气,一尾巴扫开狗小弟,转身用屁股对着他。
席维嘿嘿挠头,偷偷去摸大狗的尾巴,又被毫不留情地打开了。
警长瞅着,呵呵直笑,米国人都很爱狗,对工作犬十分尊重,他也不例外。所以,这时候看大狗骑在席维头上作威作福,像个国王般要人哄要人宠,警长非但不惊讶,反而兴致勃勃地告诉席维,希尔顿酒店餐厅的苏格兰烤香肠,低盐的,味道很不错,待会儿工作结束,可以带着他的狗去试试,作为奖励。
席维这才想起,对啊,他哥是狗来着,“哥,你有没有闻到什么特别的味道?”
大狗还没有表态,警长就插话了,“也别为难它,好多警犬闻过了,什么气味都没有。”
这样么,到底是什么东西干的,只要是生物,就不可能没有体味,这种味道,甚至会来源于他早上喝的咖啡,吃的培根煎蛋,或者他身上佩戴的动植物、金属或者矿物制品,当然,还有衣服,多多少少,都应该会留下些特殊气味来的。
为什么,一无所有……
“对了,你还没说呢,这大狗究竟是什么品种的,怎么会长得如此巨大,我从来没见过。”警长执着地问,他竟是个狗痴的样子。
席维转转眼珠,骄傲道:“我哥是中华田园犬!”
警长默念了两遍,表示自己记住了。
大狗呆了呆,中华田园犬,那是什么?
它仔细想想,忽然记起,所谓中华田园犬,不就是所有广泛意义上的土狗么!
大狗猛地站起身,虎虎生风往外走。
“哥,你干嘛去?”席维拉住它的长尾巴。
『剃毛!』
就因为它毛长,蓬蓬的像个圆球,所以便不果敢不冷酷不刚硬不干练了?
哼!
75、百花成坑
不要呀——!!!
席维泪流满面,扑上去抱住大狗的大腿,“哥,我错了哥,你好威武,好神勇,好刚强,好霸气,好男子汉,哥你的毛毛最威风了,没有了它们不成哇。”
大狗不理他,执着地往门外走,席维也死不撒手。于是,在众多警员惊讶的目光中,一条硕大的毛团狗,拖着一个强健的大男人,在地上蹭出明亮的尾迹,蜿蜒消失在大门外。
哎,这年头,特立独行不在意他人目光,甚至以行为艺术为乐的人,越来越多了。
警员们耸耸肩,心想跟这一人一狗组合比起来,那些装X扮酷的黑西装特工,简直弱爆了。
“哥,鬃毛是男子汉的象征哦,你看雄狮就是最好的例证,人类当中,审美观也是如此,电视电影里面一想表现雄壮的大男人,那必须得有络腮胡哇,没这个的,就是小白脸一枚,当不了大英雄的,对对,黄先生版的乔帮主看过吧,多威猛!”
一路被拖着,席维一路喋喋不休,搜肠刮肚想出无数理由来劝阻狗哥的灾难性行为。
狗哥的毛毛,不是它一条狗的财产,他在这上面付出的努力,不知比大狗多了多少,现在怎么能因为狗哥的错误认识,就将过去的辛勤劳动成果统统破坏殆尽呢?
洗脑,必须给他哥洗脑,一定要发挥唐和尚的功力,用大杀器语言攻势,推倒狗哥,彻底根除它的不正确思想。
于是,席维说啊说,说啊说,大狗走啊走,走啊走,出了电梯,出了酒店庭院,上了山坡,穿过树林,将无数人好奇的目光甩在身后。
等大狗终于停下脚步的时候,席维的舌头已经木了,他喘了口气,忽然有些奇怪。
剃毛的话,不是应该去宠物美容店吗?这里已经是远离繁华大道比较偏僻的所在了,虽然风景秀丽,但也不像是有美容店开设的地方。
“到这里做什么?”席维问。
大狗半眯眼睛,轻轻抽动鼻尖,『气味。』
哦,原来不是要去美容店,看来自己的唐和尚攻势起作用了,席维十分有成就感。
不过,气味,是指凶案现场那里的气味吗?
果然不愧是狗哥,别的狗狗都闻不出来,它却已经找到线索了啊。
大狗轻轻摇头,『也不算找到线索,只是觉得很不对劲。』
“哪里奇怪?”
『那个房间中,气味已经十分混杂,因为有好多人来来去去,还有各种采集证据时用的化学制剂。所以一般狗都会倾向于将焦点集中在被害者身上,可是,按照常理来说,已经剩下了骨骼的被害人体味,与他生前遗留在衣物和随身用品上的味道,并不一样。』
席维抬手闻了闻自己,确实如此,一般情况下,通常意义上的人体气味,由毛囊汗腺主宰。
骨头上面并没有产生特殊体味的器官,它们带有的,应该是筋膜血液肌肉脂肪所散发出来的味道,也就是所谓的血腥气,肯定会与有皮肉覆盖时的人体气味不同。
大狗继续道:『对于追踪犬来说,十分微小的不同也会造成迷惑,这样在追查的时候,就有问题了,所以,一般追踪程序都有许多道,利用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查找。警长说,内衣外裤鞋袜当然还有遗骸,全都用过不止一遍,可是警犬们追踪时,无论怎么找,都只是标记出了被害者仍活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