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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犬-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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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

    宋庆也很别扭,平心而论他很想大战一场,可也知道若是只图打得爽,等会儿对方大兵围上来,一人一口唾沫也能把自己恶心死,他只能且战且退,寻找突围的良机,直到他看见薛五等人已经成功杀了出去,朝东门方向快速行进,总算是松了口气,再次使出一次回马枪,将正要上前找便宜的鳌拜击退,双腿狠狠磕了下马腹,放开速度脱离战场。

    只是他才刚刚起速,身后就传来一阵破空声音,没等他反应过来,左边肩膀便是一麻,疼痛瞬间传遍半个身子,他知道自己中箭了,射中他的应该是鳌拜,可他没时间再去回头看对方,更没那个本事射回去,只有俯下身子,继续朝前策马狂奔,躲避身后追兵不时射过来的箭矢。

    跑出没多远,他的战马被连续射中几箭,哀鸣着倒在地上,鳌拜也赶了上来,将长刀高高举起,狠狠落下,电光火石之间,宋庆将自己身子躲到战马外侧,躲过这致命一击,却也失去了最后的机会,无数辫子兵朝他蜂拥而来。

    这就结束了吗?宋庆已经扔掉了长枪,双手握着那柄得到不久的苗刀,心中微微有些可惜,差一点就能跑出去了,出去之后的世界可能会全然不同,如今却要在这里终结掉……

    可接下来的局面变化之快,堪称让人瞠目结舌,上千名骑兵突然从外面杀了过来,只一个回合,就将那些没有马的披甲兵和包衣们杀退,为首那军官挥舞长枪,将一匹空着的战马朝宋庆撒了过去,大声喊道:“姓宋的,不想死就赶紧走,老子就冲这一次,再陷进去可懒得管你!”

    三千营,杨宁?是叫这个名字吧?

    宋庆没来由的笑了起来,笑得分外开心,他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什么笑,只是看到这些原本打死都不愿出城的三千营骑兵,如今却真的杀了出来,还在关键时刻救了自己一命,这场面显得分外好笑。

    他一纵身上了战马,毫不犹豫的朝前冲去,临走前还看了看三千营的骑兵,见他们依仗马速冲了一次,便迅速脱离战场,总算是放下了心,一时间也不知道究竟该往何处去,现在回安定门肯定不行,见远方似乎没有后金兵的踪迹,便朝向那边快速突进,脸上的笑容愈发强烈,到最后甚至大声喊叫起来,让不少追之不及的后金兵气得牙根痒痒。

    城头上,宋虎大口大口喘着粗气,表情看起来木然,呆滞的眼珠一直都停留在城外的战场上,他想要找到宋庆存在的痕迹,哪怕能够找到那面绘着猛犬的大旗也好,只是想要看到的东西,始终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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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溃兵
    冲出敌阵,宋庆再次恢复了活力,京城周围到处都是辫子兵,也到处都能看到明军的溃兵,都是之前跟随满桂出战被打散的,也有些是各地勤王的军队,在这次恶战中脱离了大部队。

    逃亡途中,他成功杀掉几个包衣,抢到了一把做工粗糙,但也勉强堪用的长枪,还抢到了些干粮,跑了半日的工夫,看看日头逐渐西沉,周围的也再没有辫子兵的踪迹,便找了片树林,让战马自己去找草料,他则坐在地上吃了起来。

    干粮这东西,宋庆十分不喜欢,他在徐州卫大鱼大肉惯了,哪怕是在行军路上,因为军官的身份,也是专门能吃小厨房的,平日里跟士卒们同甘共苦没问题,可小灶这东西谁也不嫌多,如今激战了一天,却只能吃从包衣手上抢来的干饼子,还不知是什么材料做出来的,对他来说完全是一种折磨。

    啃了两口之后,他发现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这干粮简直不是人吃的,另一件事他没有水,只凭早已干涸到能摊鸡蛋的嗓子,很难将这种东西吞咽下去,看看周围无人,便轻手轻脚的走进树林,看看什么地方能够找到水源。

    走了不远之后,他忽然闻到一阵香气,鼻子动了几动,辨别出应该是在烤野兔,宋庆心中大喜,只是敌友不明,不敢贸然现身,只要继续潜伏着向前行进,一直走到树林身处,才发现这里竟然是个明军的溃兵营地,洋洋洒洒数百人都在这里,有的在互相疗伤,有的在打着瞌睡,正中心的位置则有几个火架子,上面挂着十来只烤野兔。

    “这就是命不该绝啊!”宋庆哈哈一笑,大跨步的走了出去,那伙儿明军顿时被他惊住,待看清来人一副明军打扮时,这才重新松弛下来,有几个眼尖的却突然单膝跪倒在地,恭敬道:“叩见百户大人!”

    见有人看出自己身份,宋庆也松了口气,要知道溃兵这玩意是最没法进行预判的,打败仗打得多了,本身心里就会发生些扭曲,万一再记恨上军官,自己的处境岂不是很危险?

    好在这帮人还是很守规矩的,知道给自己见礼,宋庆点点头道:“都起来吧,我刚从安定门那边过来,队伍被打散了,我中了一箭,想找地方治治伤,没想到就遇上你们,这里有郎中没有?”

    “郎中?”领头那军汉先是一愣,随即脸色有些尴尬,嗫嚅半天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

    宋庆看的新鲜,笑道:“怎么,这有没有郎中你还要琢磨一阵不成?”

    “这个……”那军汉似乎有些不大好说,只好苦笑着道:“大人您还是自己过来看吧。”

    宋庆是军官,而且是个百户,在这帮溃兵中职位最高,因此当他走进人群,所到之处所有人都站了起来,有几个还很自觉地自报家门,也让他对这支几百人的队伍有了些了解,发现了里面几个挺有意思的家伙。

    首先就是领头那军汉,那汉子叫做周陵,正经的五军营出身,目前是个总旗,之前就是跟着满桂的,队伍被打散之后,领着几十个兵逃了出来,慢慢又汇集了不少人,这才在树林子里弄了个溃兵营地。

    让宋庆有些意外的是,这里面不少人都是申甫的部下,不过不是一直跟着他那些,而是另外招募的一部分,满桂出战的时候一起给带出了城,打了败仗后这帮人找不到建制,干脆跟着周陵逃了过来。

    除了他之外,宋庆最感兴趣的是一个叫做周志安的家伙。

    周志安是北直隶人,更是新兵中难得的文化人,这位周公子曾经是个秀才,却因考中当年在**和某财主儿子争女,最终闹的大打出手,那财主给知县使了银子,他便被革去功名,只能靠着给人抄书写家信谋生,日子过得相当艰苦,让他这个曾经有过功名的人很不甘心,觉得自己一生不该如此度过,哪怕是颗流星,好歹也得放射一阵光芒才行。

    因此周志安选择了进京,来寻找已经做官的昔日同窗,看看能否找个事做,谁知那同窗犯事被锁拿了,他本打算就此返乡,却被建奴堵住了城门,盘缠花费干净之后,咬咬牙便投了军。

    周志安很惨,但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叫做王霄,是个摇铃卖药的游医,也是个治死了人的鬼手,按他自己说他用药绝对不成问题,可那人偏偏就死掉了,陕西家乡自然是不能再住,一路东躲西藏进了京城,最终投入军中。

    不过这位王大夫性格倒是挺爽朗,哪怕是犯了事情,如今更是成为溃兵,也依然不改开朗本色,跟宋庆聊了会儿家常,便开始动手处理箭伤,方才周陵比较尴尬,也正因为此人,这是溃兵中唯一的医生,却还是个治死过人的。

    和他相比,那个叫小狼狗的家伙则显得很沉默,闷闷的也不怎么吭声,身上背着的大号的弩机,看样子是个弩手,宋庆随口问了他几句,见对方明显不想多说,嗓子似乎也有些问题,也便不再多问,只知道是辽东的汉人,从那边逃过来的,爹娘都被建奴杀了,投军就是为了找机会报仇,倒是这乌合之众中唯一一个和建奴有深仇大恨,目标非常明确的。

    既来之则安之,宋庆将自己的马拴好,直接坐到人群当中,拿过周志安递过来的一只兔子腿,任由王霄给他治伤,虽说这位大夫治死过人,不过这边的溃兵很多人伤口似乎都被处理过,应该也都是这位王大夫的手笔,看样子似乎没什么大碍,如果真有问题的话,周陵也一定会提醒自己,反正他自己也解决不了,干脆让人家专业人士下手好了。

    王霄也不客气,似乎治死人那件事跟他就没什么关系,老实不客气的拿起了刀,在火苗上认真的灼烧许久,撕开宋庆伤口处的衣衫,端详片刻之后,问道:“大人,您这一箭可是不轻,若是把箭头拿出来,说不得要吃些苦楚,您看用不用先来两口酒压一压?嘴上最好也垫点什么东西,否则容易咬破了嘴唇。”

    “无妨,你尽管动手就是。”宋庆浅笑着,做派好似刮骨疗毒之关云长,看得众人一阵出神,周志安忽然神经质似的在身上摸索半天,居然摸出一本书来,恭敬递上道:“大人,春秋是没有了,这里有本账册,您凑合着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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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还要打?
    看账册治箭伤,虽然差了点感觉,但总归还是效法古代名人嘛,他日自己名扬天下,不知道这一遭能否被传为美谈。

    宋庆心中略感好笑,随手翻开账册,还没来得及看那上面写的是什么,忽然觉得背上一阵剧痛,竟是比中箭时候还要过分,显然是王霄开始给自己取箭头了,这厮不愧是治死过人的黑心大夫,下手果然异常狠辣。

    好在王霄动作非常麻利,没多久便将伤口处理完毕,宋庆虽说肩膀剧痛,但为了在这伙儿溃兵面前保持一个硬汉形象,愣是一生都没吭,不过如果仔细观察的话,依然能看出他身子发生的细微颤抖,额头上的汗珠也是没有断流过。

    可即便是这样,也足够让人佩服了,毕竟这是荒郊野岭,王霄手里连麻药都没有,就那么硬生生隔开伤口,取出肩头,若是换做一般人的话,要么直接尿了,要么就疼昏过去,能够坚持到这种程度,的确很值得人佩服。

    一时间,不少人开始对宋庆的身份猜测起来,毕竟是否怕疼是衡量一个军人是否勇猛的直接考题,甚至是衡量一个男人是否够种的问题,在这上面表现优秀的宋庆,应该不是那么简单,周志安眨眨眼睛问道:“大人是从安定门来?”

    “正是,在那边打了一场,队伍被人打散了,这才跑了出来。”

    “原来如此。”周志安点了点头,又道:“之前这边过去一队人马,说安定门那边今天打得很凶,城里还有人带队杀出来,直接冲到建奴大汉面前,这才逼退了上城的辫子兵,可是真有此事?”

    “当然!”宋庆毫不客气道:“带队冲出城的就是在下,差点就把皇太极干翻了,不过那厮跑得快,这才逃得了性命,若是再晚跑几步,说不定这会儿建奴都退兵了!”

    宋庆丝毫没有谦虚的意思,这就不是个谦虚的时候,眼下后金势如破竹,除了京城之外,其他地方几乎没有攻不下的,各地军队也差不多都跟他们交过手,全都尝到了厉害,这时候最需要的是能给大家带来自信的人,跟建奴打仗占到过便宜,至少也是不吃亏的人,来给整个战局带来希望,让各路明军相信这些留着辫子的家伙并非不可战胜。

    而拿眼下这个地方来讲,所有人都是打了败仗的溃兵,不需要自己强调后金兵有多厉害,他们自己肯定早有体会,反倒是应该强调下自己今天的辉煌战绩,让这些人感受到希望,才能够团结在他周围,跟着他一起做些事情。

    现在杀回城去不太现实,来这边的路上,宋庆大致已经看清了形势,虽然大战暂时停歇,可周围的后金兵却越来越多,到处都是游骑哨探,一旦他们大摇大摆的出去,肯定会遭遇到围攻,就眼下这些人的素质来看,估计能够抵挡几十名后金兵就不错,真要是被好几股一起缠上了,除了落荒而逃之外,大概也就只有战死殉国这一条路可走了。

    因此他现在不能回城,只能在外围想办法生存,而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有人,有一批能够信得过他,能够一直跟着他走的人,眼下这几百号人可以算是起家的基础力量了,因此他必须要把这伙儿人抓在手里才行。

    果然,听说自己是带队冲出城来的英雄,这伙儿溃兵立刻肃然起敬,毕竟他们也是在城外打过的,知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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