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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真正把事情搞糟啦。我本应该至少约她出来喝喝鸡尾酒什么的。
第10节
时间还挺早。我记不清楚已经几点钟了,不过还不算太晚。我最讨厌做的一件事就是我还不觉得困的时候上床睡觉。因此我打开手提箱,取出一件干净衬衫,随后走进浴室,擦洗一下,换了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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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的,是下楼去看看“紫丁香厅”里到底他妈的在干什么。他们这个旅馆里有个夜总会,叫作紫丁香厅。
我在换衬衫的时候,差点儿给我小妹妹菲芘挂了个电话。我倒是真想跟她在电话上谈谈。跟一个真正懂事的人。可我不能冒险打电话给她,因为她还只是个小孩子,这会儿准不会不上床,更不用说不会在电话旁边接电话了。我曾想到万一是我父母来接电话,是不是马上就把电话接了,可这也不是办法。他们会知道是我。我母亲总知道是我。她末卜先知。可我倒是真想找老菲芘聊聊天。
你真应该见见她。你这一辈子再也不会见过那么漂亮、那么聪明的小孩子。她真是聪明。我是说从上学到现在,门门功课都是优。说实在的,我是家中唯一的笨蛋。我哥哥DB,是个作家什么的,我弟弟艾里主要著作有《广尚思》、《诸子无鬼论》等。,就是我前面跟你谈到过的已经死去的那个,简直是个鬼精灵。惟有我是个真正的笨蛋。
可你真应该见见老菲芘。她也是那种红头发,跟艾里的有点儿相象,在夏天剪得很短。夏天,她总把头发一古脑儿扎在耳朵后面。她的耳朵也挺小挺漂亮。冬天,她的头发蓄得挺长,有时我母亲给她梳成辫子,有时不梳。可那头发的确漂亮得很。她还只十岁。她个儿很瘦,象我一样,可是瘦得很漂亮。室内溜冰的那种瘦。有一次我从窗口望着她穿过五马路向公园走去,她的确是那模样儿,室内溜冰的那种瘦。你见了准会喜欢她。我是说你不管跟老菲芘讲些什么话,她总知道你他妈的讲的什么。
我是说你简直哪儿都可以带她去。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蹩脚电影,比方说,她就会知道这电影蹩脚。
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好电影,她也会知道这电影好。DB跟我曾带她去看法国电影《面包师的妻子》,由莱绍主演。这电影简直要了她的命。可她最爱看的是《三十九步》,罗伯特。唐纳主演。她把那电影都背熟了,因为我带她去看了约莫十次。
当老唐纳到了苏格兰农场的时候,比方说,当他逃避警察的时候,菲芘就会在电影院大声说——就在影片里那个苏格兰人开口说话的时候——“你吃不吃青鱼?”她背得出所有的对话。影片里的那位教授,其实是个德国间谍,还没伸出那个小指头给罗伯特.唐纳看,指头的中间关节还缺了一块,老菲芘已比他先伸手了——她在黑暗中把她的小指头伸了过来,一直伸到我眼面前。她真是不错。你见了准会喜欢她。唯一的缺点是,她有时候有点儿过于亲热。她感情非常容易冲动,就她那个年纪的孩子来说。她的确是。她干的另一件事是一天到晚写书。只是这些书没有一本是写完的。写的全都是关于一个叫作海泽尔。威塞菲尔的孩子——只是老菲芘这把名字写成了“海士尔”。老海士尔.威塞菲尔是个女侦探。她本来应该是个孤儿,可她的老子却经常出现。她的老子总是个“高个子的漂亮绅士,年纪在二十上下”。简直笑死了我。这个老菲芘。
我可以对天发督,你见了她准会喜欢。她还是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很聪明。她还是个很小的孩子的时候,我跟艾里常常带她上公园去,尤其在星期天。
在星期天,艾里总爱带着他的那只帆船上公园玩,我们总是带着老菲芘一块儿去。她戴着白手套,走在我们中间,就象个贵夫人似的。遇到艾里跟我谈论起什么事情来,老菲芘总是在一旁听着。有时候你会忘掉有她在身边,因为她还是个那么小的孩子,可她总会提醒你。她会不住地打断你。她会推我成者艾里一下,说道:“谁?谁说的?是鲍比还是那位小姐?”我们就告诉她是谁说的,她就会“哦”一声,依旧听下去。她也简直要了艾里的命;我是说他也喜欢她。她现在十岁了,不再是那么个小孩子了,可她依旧惹每个人喜爱——每个有头脑的人,嗯。
嗯,象她这样的人,你没事总想跟她在电话上聊聊。可我很怕我父母来接电话,那样他们就会发现我在纽约,已给潘西开除了出来,等等一切。所以我光是穿上衬衫,收拾好一切,然后乘电梯下去到休息室里看看。
除了少数几个王八样的男子,几个表子样的女人,休息室里简直没什么人,可你听得见乐队在紫丁香厅奏乐,所以我就定了进去。里面并不十分拥挤,可他们依旧给我找了个极不好的桌位——在尽后面。其实我早应该拿出一块钱来举到侍者头儿的鼻子底下的。在纽约,嘿,钱真能通神——我不开玩笑。
乐队是糟得要命的布迪.辛格乐队。全是管乐,可不是那种高雅的管乐,而是粗俗的管乐。此外,厅里极少象我这样年纪的人。事实上,没一个象我这样年纪的人。他们大多数都是上了年纪的、装腔作势的家伙约了他们的女朋友在一起。除了我隔壁桌上的几个。在我隔壁桌上坐着三个年约三十的姑娘。三个全都难看得要命,三个全都戴着那么一种帽子,你一看就知道她们不是真正住在纽约的,可是其中有一个金头发的,看上去还可以。她象是那种爱卖俏的女人,那个金头发的,所以我就开始服她做起媚眼来,可就在这时,那个侍者过来了,问我喝些什么。我要了杯威士忌和苏打水,叫他不要掺和在一起——我说得快的要命,因为你只要稍一结巴,他们就会怀疑你不到二十一岁,不肯卖给你含有酒精的饮料。可是尽管这样,他还是给了我麻烦。“对不起,先生,”他说,“您有什么证明您年龄的证件吗?您的司机执照,比方说?”
我冷冷地瞅了他一眼,好象他给了我极大的侮辱似的,随后问他说:“我的样子象不到二十一岁吗?”
“对不起,先生,可我们有我们的——”“得啦,得啦,”我说。我早就琢磨好了。
“给我来杯可口可乐。”他刚转身要走,我又把他叫了回来。“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我问他,问得极其客气。“我可不能坐在这样庸俗的地方连一滴酒也不喝。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
“非常对不起,先生……”他说着,就走开了。我倒不怎么怪他。要是有人发现他们卖酒给年轻人喝,他们就要丢掉饭碗。而我又年轻得要命。
我又开始跟邻桌上的三个巫婆做起媚眼来。主要当然是对那个金头发的,对其他两个完全是出于无奈。可我也没做得太过火。我只是不时地朝她们三个冷冷地那么瞅一眼。可她们三个见我这样,都象痴子似的格格笑起来。她们也许以为我太年轻,不该这样跟女人做媚眼,这使我火得要命——她们也许以为我要跟她们结婚什么的哩。她们这样做后,我本应该给她们泼瓢冷水的,可糟糕的是,我当时真想跳舞。有时候我非常想跳舞,当时凑巧正是这样的时候。因此突然间,我朝她们弯过身去说:“你们哪位姑娘想跳舞?”我问的时候口气并不冒失,事实上还十分温柔。可是真他妈的,她们把这也看成是一个惊人的举动。她们又开始格格笑起来。我不说玩话,她们是三个真正的痴子。“请吧,”我说。“我请你们三位轮流跟我跳舞。好不好?成吗?请吧!”我可真想跳舞呢。
最后,那个金头发的站起来跟我跳舞了,因为谁也看得出我主要是在跟她讲话,我们两个于是进入舞池。我们一定,那两个傻瓜差点儿犯起歇斯底里来。我当然是实在没有办法,才跟她们这样的人打交道的。
可那样做却很值得,这位金发女郎很会跳舞。
她是我生平遇到过的跳舞跳得最好的姑娘之一。我不开玩笑,有些极傻极傻的姑娘真能在舞池上把你迷住。那般真正聪明的姑娘不是有一半时间想在舞池上带着你跳,就是压根儿不会跳舞,你最好的办法是干脆留在桌上跟她痛饮一醉。
“你真能跳舞,”我对金发女郎说。“你真该去当个舞蹈家。我说的是心里话。我跟舞蹈家一起跳过舞,她还不及你一半哩。你可曾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什么?”她说。她甚至都没在听我说话。她一直在东张西望。
“我问你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我不知道。不,我不知道。”
“呃,他们是舞蹈家,尤其是那个女的。可她跳得并不太好。她把该做的一切都做了,可她跳得并不怎么好。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你说什么?”她说。她甚至都没在听我说话。她的心思完全用在别的地方。
“我问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啊——啊。”
“呃——关键就在于我搭在你背上的那只手底下。我要是手底下什么也感觉不到——没有脑袋,没有腿,没有脚,什么也没有——那么这姑娘才是真正会跳舞的。”
可她并没在听。因此我有好一会儿工夫没搭理她。我们光是跳着舞。天哪,这个傻姑娘真能跳舞。布迪.辛格跟他的臭乐队正在演奏《就是这么回事》,可是连他们也没能把那曲子完全糟蹋掉。
这是支了不起的歌曲。我们跳舞的时候,我没想玩什么花样——我最讨厌一个人在舞池上耍花样显本领——可我老带着她转来转去,而她也跟得很好。
可笑的是,我本来还以为她也在欣赏跳舞呢,可突然间她说出了一句十分愚蠢的话。“我和我的女朋友昨天晚上看见了彼得.劳尔,”她说。“那个电影演员。他本人。正在买报纸。他真神气。”
“你运气好,”我对她说。“你运气真好。你知道吗?”她真是个痴子。可真能跳舞。我忍不住在她笨脑瓜顶上吻了一下——你知道——正吻在那个笨地方。我吻了以后,她十分生气。
“嗨!怎么回事?”
“不。没什么。你真能跳舞,”我说。“我有个小妹妹,还在他妈的念小学四年级。你跳得简直跟她一样好,而她跳舞跳得比哪个活着的或者死去的人都好。”
“说话留神点儿,你要是不介意的话。”
倒真是个贵族小姐,嘿。一位女王,老天爷。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我问她。
可她并没回答我。她正忙着东张西望,大概是看看老彼得.劳尔有没有在场,我揣摩。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我又问了一遍。
“什么?”她说。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你要是不高兴回答,就别回答。我不愿让你太紧张。”
“西雅图,华盛顿州,”她说。她告诉我这话,象是给了我什么天大的恩惠似的。
“你倒真是健谈,”我对她说。“你知道吗?”
“什么?”
我没再说下去。反正说了她也不懂。“要是他们演奏一个快步舞曲,你想跳会儿摇摆舞吗?不是那种粗俗的摇摆舞,不是那种跳跳蹦蹦的——而是那种轻松愉快的。只要一奏快步舞曲,那些老的、胖的全都会坐下,咱们的地方就宽敞啦。成不成?”
“对我说来都无所谓。”她说。“嗨——你到底几岁啦?”
不知什么缘故,这话使得我很恼火。“哦,天哪。
别煞风景,”我说。“我才十二岁呢,老天爷。我的个儿长的特别高大。”
“听着。我已跟你说了。我不爱听那样说话,”她说。“你要是再那样说话,我可以去跟我的女朋友一块儿坐着,你知道。”
我象个疯子似的不住道歉,因为乐队已在奏一个快步舞曲了。她开始跟我一起跳起摇摆舞来——但只是轻松愉快的那种,不是粗俗的那种。她跳得真是好。你只要用手搭着她就成。她让我神魂颠倒了.我说的是心里话。我们一起坐下的时候,我有一半爱上她了。女人就是这样。只要她们做出什么漂亮的举动,尽管她们长的不漂亮,尽管她们有点儿愚蠢,你也会有一半爱上她们,接着你就会不知道自己他妈的身在何处。女人。老天爷,她们真能让你发疯。她们真的能。
她们没请我过去坐到她们桌上——多半是因为她们太没知识——可我还是坐过去了。那个跟我一起跳舞的金发女郎叫作蓓尼丝什么的——我记不清是姓克拉伯斯还是克莱伯斯了。那两个特别丑的叫作马蒂和拉凡恩。我告诉她们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尔,当然是他妈的随口胡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