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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语焉不详,但却给有所憧憬的人们留下了无限想像的空间,这其中也包括我,对于中国的法学院学生来说,留校任教和去法院担任审判职务应该是择业的首选,因为仿佛如此才算是一条正规的法律职业人之路,至于做律师,尽管意味着丰厚的收入,但多数同学则认为没什么社会地位,总觉得有点师出无名。
关于是否参加司法考试,自己那时还没有确切的想法,因为忙完武赞和米辉的案子后,分队又上了一起票据诈骗大案,自己每天都处于高负荷的运转状态,找证人做笔录、到银行查账、去犯罪嫌疑人家蹲点守候,晚上回去还得整理材料和案卷,往往到了半夜肚子饿得咕咕叫才想起好像连晚饭都忘记吃了。这段充实的日子使我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增加了更多感性认识,以前那种不严谨不细致的毛病也在工作中慢慢得以纠正。
有次为了配合地方银行打击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活动,我们对一九九五年以来本市部分因为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逃犯进行追抓,按照银行提供的名单,许多透支大额款项经多年催缴仍不归还的嫌疑人纷纷落网。当时,我们抓到的一个下岗工人的恶意透支的金额刚刚达到定罪标准,我连夜加班做好笔录,把证据装订成册后就去找黎科长签字。
黎科长见我进了办公室,微笑着问我:“神探,现在业务是不是越来越熟练了?”我把提请刑事拘留申请表和案卷往他手里一递,道:“大案子当然还是没本事办了,不过像这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当然是小菜一碟。我看以我目前做的口供和搜集的证据,其牢靠程度,完全可以直接送到检察院提请逮捕了。”“吹,你小子继续吹!”黎科长一边笑着点头一边信手翻着我的案卷,本来还是边看边笑,突然,他的眉头一堆,正色问我:“你小子得意得忘了形吧,还记得什么叫追诉时效吗?”
“哎呀我的妈呀,我怎么把追诉时效给忘了啊!”我一拍脑门大叫一声。连忙翻开刑法条文,只见第八十七条上清晰地写着:“法定最高刑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黎科长说:“你看,这个人恶意透支是发生在一九九六年,无论是依照刑法还是当年的司法解释,他透支的金额都不足以让他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其间银行没有报案,我们也没有受案,到二○○一年应该正好过了追诉时效啊!”我认真琢磨了一下,再一查日历,银行报案的日子果然与时效到期日晚了五天。
我脑袋突然一阵昏沉,为了抓这个家伙,老潘他们和派出所的同志可是在寒风中蹲了一整夜啊,队里几个兄弟也陪我连续加了三十多个小时班,没想到居然因为我的一次疏忽全部成了无用功。黎科长用手点着案卷对我说:“别人犯这种错误也就罢了,你怎么着也是一研究生,怎么也连这样的细节问题都注意不到。要是受理时就发现了,还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吗?”我知道责任全部都在自己马虎大意、把关不严上面,只好低头听训,心里充满了悔意。
黎科长发完了火,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看看你,平时弄丢个笔记本打翻个开水瓶什么的我都不怪你,年轻人马虎粗心一点是正常的事情。可现在你是一名侦查员啊,你的每个判断和选择都直接影响了别人的身家性命,怎么还能这样糊涂?”我抬起头来说:“责任全部在我,自己这段时间因为另外一起票据诈骗案加班加得昏了头,认为这个案子太简单就没认真审查了。”黎科长点点头,然后抬起脚做出要踢我的姿势:“还站在这里做什么,快给我滚出去放人啊!”我这才如蒙大赦般逃出了科长办公室。
当晚,我一夜无眠,自己认真总结了这段时间参与侦查办案的心得体会,觉得黎科长的话对我实在是一次振聋发聩的提醒,自己在以后办案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再小心,避免类似的窘迫和错误再次发生。如果真的为了完成侦查破案率,为了个人的荣誉得失而去制造冤狱,自己可就真的悖离了当年走入法学院时的理想了。
现在回想起来,那些办案的日子并非如电视上反映的那么惊心动魄,也并不是什么案子总能和警察的亲戚朋友相关,实际上大多数当事人在正常情况下和我们的生活没有任何交集,什么大义灭亲甚至与受害人和罪犯谈恋爱多是文人们吃饱了撑得关在家里瞎编出来的情节。
也很少存在什么孤胆英雄。法制科接受案子,然后科长、处长逐级签字,办公室决定把案子分到谁手上办,队里进行案前调查,立案又有级级审批,抓人后要填留置表,满了四十八小时要拘留的话还得逐级请示,查询存款、搜查、扣押、报逮捕,移送起诉……每一步都要经过分队长、大队长、法制科长、处长,大的案子还得有局长签字认可才能由法制部门开出法律文书执行。
上述这种情况下哪有电视上那种狗屁不顾,什么事情都是一个人办的英雄存在。出差你得到后勤部门去要钱,出任务要去枪房领枪,报功你得让政治处给你写材料。可以说,整个警察部门讲究的就是一种协作精神,靠个人英雄主义来独立完成一个案子是不可能的。
就拿我自己来说,可能很善于在讯问中使用专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但是让我去抓人的话我可能就搞不定。有的人可能搞不清票据种类、合同类型,可他就是能找出嫌疑人躲在哪里,这不是本事吗?有的人每天好像什么事情都不做,可是每个星期都能从线人那里找到全市假烟假货的交货地点,案子能缺得了他吗?有人写的报功报奖材料文理不通或者重点不突出,办了再大的案子上面也不能批个功下来,侦查员们能不喜欢一个不懂法律却文采飞扬写一手精彩的报功材料的政工干部吗?
说实在的,上班以来自己认识了很多警察,没有人能文能武,甚至可以说个个都有缺陷和不足,但正是他们组合在一起,才能破获很多大案要案。像电视电影那样近乎完美的超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办不成任何事情的。
安翔曾经对我说:“要是现在的警察都换成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好了。”好像人员素质一提高,队伍里就没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事情发生了。可是据我的经验,最会收黑钱而且收得不留痕迹无懈可击的恰恰是某些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人。当然,我不是说另外一些人就不收黑钱了,可是你想想,一个案子从头到尾运作下来,法制科、办公室、侦查队、法制处批捕科、劳教科、检察院批捕处、预审指导大队、检察院起诉处那么多环节一路走着,那么多眼睛盯着,谁敢说放人就把人放了,谁又能保证别的部门就不来干涉,除非买通了最上层的领导。
一个业务能力差的人,顶多就疏通一下关节或者泄露个把机密。但是业务能力强的人却有本事把案子操作成相反的结果,让大家全部看到过程却又无法改变结果。这种情况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过于概括,或者说法律本身就不是事无巨细将所有事情全部列举的。最会解释法律的人常常成为最会操作法律的人。
在调查取证上,举个比较好理解的例子,张三找李四借了二十万,后来张三把钱还了,并写了条子作为凭证:“还(huan)欠李四人民币贰拾万元。”结果李四马上拿着条子去法院告张三,说张三还(hai )欠他人民币二十万元,并有字为凭。你说这种情况下怎么判断,因为汉字的多音,一个外人很难对便条进行解释,只能通过辅助的证据来进行判断,这里假如是张三去警察部门报案,说李四是想通过曲解自己的意思借法院之力黑自己的钱,那么警察当然要开展调查,那么收集什么证据找谁收集证据就很重要。比如签字时候在场的有些什么人,张三李四的具体情况和账户往来。这里假设警察收了被告李四的钱,如果要做假的话,就要努力地往对李四有利的方向去收集证据,这用行话叫“做案子”,就是调查取证的方向掌握在你手上,尽可能跳过那些对你要照顾的人不利的证据,收集能够让其自圆其说的证据,水平越高的人做出来的案子越是思维缜密、逻辑合理,向你展示出张三是如何利欲熏心,借了别人的钱不还还告别人。这样上级要马虎一点的话就会把案子否了。当然,这只是个例子,实践中要复杂得多。
高手一般都很善于寻找证据中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钻一下牛角尖,比如有个人伪造公章骗银行的贷款,什么证据都齐全了,结果检察院问为什么没有刻章的人的证言,警察会说,街上刻章的人都是流动的,实在找不到。如果检察官收了黑钱的话便会说:“好!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退回去再来,时间不够就先取保候审。”这样操作警察连个刺都挑不出来,只能自认倒霉。
在法律解释中也是如此,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对法律进行解释。目前所有的判决书都要求罗列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一个法官打算枉法裁判的话他显然不会在判决书里明说自己收了被告的钱是判其无罪的主要理由,反而会力图表明其判断的事实基础和依据的法条是可靠的。比方说同样是侵吞了单位一百万公款,如果那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贪污罪,足以被判处死刑。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只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最重的也就有期徒刑十五年。
然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在什么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方面一直没有权威的全面的界定,这就给某些高手发挥的空间了,他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在学术界的人脉把被告的地位解释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让其逃过一死。即使有人来查也尽可以说自己是学艺不精,再加上学术界本来就此方面存在争议,完全可以做到万无一失,要是你能力不强无法自圆其说别人自然会猜出是拿了黑钱。
写上这么多其实也就是为了说明两点:一、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需要人来解释,很多试图通过呼吁修改现行法律来改善司法状况的人们恰恰忘记了不同层次问题应在不同层面解决的道理。二、不解决监督和制约制度问题,即使把公检法的人员全部换成硕士都没用,只能养出一帮高学历的王八羔子。
那段时间对整个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了全方位的理解,在我看来,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毕竟是发展的主流,但吃、拿、卡、要的行为也远比我想像的要多。怎么说呢,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对司法界的理想期盼是:“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上班以后领导对我们的要求是:“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然而真正经历过很多无奈后自己只能对现在的司法界发出如下感慨:“好多菩提树,好多明镜台,本来好多物,处处是尘埃。”
坐台女生、同流合污与死水微澜
毕业两周年的时候,大学同学之间也举行了几次聚会。这时候互联网的泡沫已经破灭,几位在网站拿着万元月薪的同学不是去了其他IT公司就是转行到报社做了编辑,其他的同学也各自在银行、证券和海关领域混得不错,偶尔谈起工资待遇来,居然我还是最低。几个朋友打趣说:“你们搞经济犯罪的不知道油水多厚,你小子怎么混得一个月才一千多块钱啊。是不是拿我们蒙事儿啊?”我只能苦笑不语。
其实也见过某些同事在外面一掷千金,那些与实际收入不相称的钱的来路大家都是不说自明。说实在的,经历过分离培训的事件后自己也曾有过自暴自弃的想法。一次我正在逛商场,手上一个案子里的嫌疑人的哥哥打我手机,那小子不知道从哪里弄到我的手机号,开口就说:“出来坐坐嘛,你们这次搞得太绝了,不就是弄了银行一点钱嘛,就把人抓了,其实我们的钱多了去了。这样,我给你八万块,想办法让我弟弟取保候审如何?”自己当时正在为买哪款洗衣机便宜而费神,此刻真的有些动了心,好一番心猿意马才约束住了自己。后来这个案子在起诉环节被连续退查了两次,还是不得不放人。鬼知道是哪个环节被打通了。
一天,有位领导的公子找我帮忙给他朋友看个合同,完毕后说带我到本地的一家夜总会见识见识,我坚辞不去,称自己向来对那种地方有抵触情绪。公子骂道:“你们这些大学生清高什么,那里面坐台的女大学生多着呢。”我不信,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就跟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