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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以前-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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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我沉浸在钢琴萨克斯以及优美的长短号所鸣奏出来的轻柔乐声中,一刻不停的书写了整整一个下午。至于写的是什么,这一情况似乎根本不在我的掌控范围之内。当我摘下耳机,拿起写了十几页的稿纸来看时。发现方格中的字句无论怎样都难以连成一篇世俗意义上的所谓文章。

  通篇都是诸如以下所示的散碎文字片段:

  ……马尔提尼半岛花园,红刚刚的天空看上去像粉红猴阴湿的臀部,不可思议的石头和椰果,究竟怎样的半黑色头顶果篮经过枯黄色草地的原始居民,果篮中的鲜美葡萄青红紫黑无端端的嘲笑巴干列岛的威武骑士们所乘坐的女人用的红色小轿……

  ……猩红色革命的旗帜插在费力的向嫖客们舒展乳房的街头*那光鲜的臀部,太阳出来但是驱不走明亮的黑暗,勇敢的武士拔出插在胸口的短匕,喷涌的鲜血染红整个东部一成不变的天空……

  ……白茵茵的亮点儿糊住了他红肿的双眼,刺痛不止的脚踝倒吊在满不在乎的麻绳之上,高空的箭雨射穿了每个人的尿布,惊呼的声音藏在幽暗的锅底,掠过盛开的石榴花的暗紫色的风带来无名的腥气,夹住猴儿们头部的是废弃的铁枪和弯刀……

  接下来的是一些更加没有意义的短小的词组和单字,类似:破旧、花椒枪、腐烂的腿部……等等。

  它们终归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断然不能被称之为文章之类。我坚决划掉一些令我感到厌烦的句子和词组,而将一些较有感觉的长句和短句的下面画上粗黑的横线。最终遴选出了这么一些句子:

  ……

  喔喔喔,咦

  联合天主的罪徒们

  正襟危坐

  高声的呐喊

  无由的坚果

  浸泡在黑色的夜里

  变成了

  革命的旗帜

  ……

  读了一遍,顿时便觉倾倒。竟然如同一首非凡的短诗,这令我顿时觉得有些许的得意。即便是再怎样破碎和无用的东西,若打破重组,得出的结果未必便是一成不变的白费,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惊喜。 电子书 分享网站

2。
任何人都可以写诗,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写小说、拍电影、做电视节目主持人一样。没有门槛儿,管他之前是流浪汉、流水线工人、有十年驾龄的卡车司机,或是印刷厂的排版小工。总之就是这么一种玩意儿,任何人想做就做,当然,为此而付出的代价那则是另外的一回事。

  我从来没有尝试着去写诗歌,这里不包括幼年时候朗诵古体诗时一时的冲动而草就的那些似是而非的东西。

  在某一段时间里,我对古体诗歌颇为痴迷,一腔热血的阅读着《唐诗三百首》,和《李太白全集》以及《曹子建诗注》等等,对五言、七绝之类的也曾颇下功夫研究了一番,可惜成果寥寥,诸如:

  藕实荷衣瘦,

  残花逐水流。

  日来风撼树,

  叶落便知秋。

  这一类不知道能不能归做诗歌的东西,在那个时期倒也偶有顺手写下。那时候大概抱有一种想要成为诗人的憧憬,后来却不知怎的,这心淡了下去最终归于虚无。

  现在想来,大概是古体诗的格律和种种限制,使我的诗人梦想遭到了重创。若做起事来缚手缚脚,我就会感到不知所措。特别是在接触了所谓的现代诗歌之后,诗的地位便在我的心中一落千丈。最终它沦为和歇后语、顺口溜等等一般的地位,好在我的轻视并不能给它带来什么致命的打击,因为现代诗歌的创作在中国愈发见规模了,以此为生的各色人等已然多得不像话,这使它看起来更加的繁荣。

  顺便提一句,艾伦·金斯堡是我喜欢的诗人,同是也是我男朋友豆子最喜欢的诗人。他总是说:再怎么污糟不堪的地方,总也会诞生出一两个比较杰出的人物,艾伦·金斯堡正是这些伟大人物里的其中之一。

  艾伦·金斯堡生于1926年,他的父亲是新泽西一所中学的英文教师,也是一位诗人。当1944年的时候,艾伦金斯堡年满十八周岁,就读哥伦比亚大学读一年级。他和他的哥伦比亚校园帮的朋友们一起,日后被人们称为是“垮掉的一代”中的核心人物。这其中包括:卢西恩·卡尔、威廉·巴勒斯以及大名鼎鼎的杰克·凯鲁亚克。那些时候,他们常常聚在一起进行无法无天的实验,吸食各种毒品,安非他命、吗啡、大麻以及烈酒。

  有人称艾伦·金斯堡给美国四十年来文学、音乐、政治以及抗议运动注入了新的精神,他的写作及生活方式催生了美国六十年代开始的反战、黑人民权运动、生态环境保护、妇女解放以及性革命。事实上,艾伦·金斯堡在中国的名声并不好,“垮掉的一代”的作为也被认为是美国资产阶级道德沦丧、腐化堕落的表现。

  艾伦·金斯堡对诗歌最大的贡献,在于他的主张:“一切都可以入诗,诗的语言应来自口语,能吟唱、朗读。”关于这个,他毕生都在坚持。

  作为一个诗人,艾伦·金斯堡的个人成就是极其显著的,并且在美国文学中的地位十分超然,虽然他自己这个老牌的叛逆份子对此不屑一顾。他获得过全美图书诗歌奖,本人又是美国艺术文学院院士,在他去世的两年前还获得了美国普利策诗歌奖最后提名。八十年代的时候,他曾经作为美国作家代表团成员访问中国,并且在多地举行过诗歌朗诵会和演讲。

  1997年4月5日,七十一岁的艾伦·金斯堡在纽约去世,死因是肝癌。

  他最出名的诗篇非《嚎叫》莫属,副标题写做致卡尔·所罗门。通篇充满了旷野和奔放的字眼,每一个词组或句子对脆弱不堪的读者都是一次绝对致命的打击。当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我头一次从豆子的手中接过《嚎叫》的诗稿仔细阅读的时候,惊讶的好半天都合不拢嘴。 txt小说上传分享

3。
五月的前半部分时间,大多数白天的时间里我足不出户。写字、听爵士乐、在房间里踱来踱去,偶尔也会到附近的超市或是商场购物。在我快要彻底的变成一个宅居动物的时候,我决定改变一下,昼伏夜出,我将所有的精力投入了夜间的生活。

  从我租住的地方搭乘一个小时的地铁,便到这座城市的中心。那里光怪陆离,即使是在漆黑没有星月的夜里,照样散发着不夜都市的奇异的光彩。每一个白天的无所事事,都使我更加难以耐得住漫漫长夜的寂寞。通常这个时候,我都会选择去看一场电影。接二连三的看,即使到深夜三时也无所谓。

  出了地铁站再向东转过一个街角,那便是在这座城市里小有名气的一家电影院的所在。不出意外的话,我总是在这里消磨多余的时间。电影院放什么片子全由得他们,至于看的什么我也全不在意,多数时候我只是蜷缩在仿皮座椅上,痴呆呆的盯着那夸张的幕布上面往来变幻的光影。总之,我的心思很少用在观看影片上面。

  电影本身并不能引起我半点的兴趣,我所稀缺的并非是视觉感官之上的刺激,正因为如此,我观看电影的片段往往不足其片长的六分之一,这也宿命般的注定了我根本不知道影片里奇奇怪怪的角色们究竟在演些什么东西。

  男主角从血泊之中站起身来,把女主角从血肉模糊的尸体队里使劲的拽出。二人神经质的抱头痛哭,看情形他们应该是身在战场。

  “他们很快就会再回来,我们要往西边逃……”男主角浑身是血,拉着虚弱的女主角飞也似的奔跑。

  “到处都是他们的人,我们逃不掉的。”女主角歇斯底里的大喊。

  “往西边,那里有接应我们的队伍。”

  “他们说不定都已经死了,我们应该向南,南面是海……”

  “不,不,不……往南去会给他们抓住,我门需要一匹马,要快……”男主角攀上了一匹战马,硬拉女主角坐在身后。

  栗色的骏马驮着两人在银幕上飞奔,身旁则是呼呼的风声和子弹或是砍刀的拼杀声。也许没有这些声音,我听错了也大有可能,你知道我看的不是那么仔细,很多时候都是恍恍惚惚的。

  接下来,两个人一匹马开始了亡命的奔逃。他们穿过沼泽,穿过山地和死亡丛林,最终来到了一望无际的千里沙海。

  “我们迷路了……”男主角忧郁的眼神已经干渴的没了光彩。

  “听着,我们出不去了,要死在这里了。”女主角扑倒在黄沙上,但姿态保持优美。

  “坐起来,”男主角去扶女主角,“上帝不会看着我们坠入地狱之中,继续走。”

  “上帝?”女主角呐喊,“不!上帝他什么都看不见。全完了,我的帽子,香水儿还有刚刚保养好的靴子……”

  他们抱在了一起,男主角拿龟裂起皮的嘴唇去吻女主角的唇。

  “走开,我们分居了已经。”

  “可我需要一点润唇膏……”

  我心里默默的算着时间,他们大概吻了三分钟。最终当四片嘴唇分开的时候,他们决定活着走出沙漠之后,决不再闹分居这种蠢事。

  “我们没有吃的和水,应该把马杀掉……”男主角温柔的看着女主角。

  “可我不舍得,她跟了我们一路。”

  “是的,但是它的性命可以救我们两个。”男主角说。

  可怜无辜的栗色战马,在黄沙中被割断了喉咙。最终,男女主角便吃喝着马肉马血,还一边做着祈祷。他们背着大块的马肉走出了沙漠,并且和自己的部队汇合了。他们高兴的拥吻,大口大口的喝着清冽的井水。

  看到这里的时候,时间大约是晚上十点钟。我甚至没有等到这莫名其妙的电影的结局,便一个人出了电影院的大门。那可怜的栗色马,我想,没有人在意它的死活。

  在我走出影院的玻璃门,站在向下的台阶上时,我已经记不起来方才电影中的男主角和女主角的长相究竟是什么样子了。只是,马有什么罪呢?我忍不住替那无辜的马儿哀伤。它救了他们的命,最终却拿自己的性命填饱了他们的肚子。

  你当然可以说,这只是一部愚蠢的电影,并不表示那匹栗色的马真正的被演员烤来吃了,有什么区别?反正在我心里它是这样死去的。栗色马死掉了,不知道会不会有一匹棕红色的小母马为它伤心难过?等等,首先那匹栗色马是公马吗?也许是母马来的吧,真是伤脑筋的事情。

  坐上地铁的时候,我还在那里冥思苦相。但是因为实在想不出栗色的马到底是公还是母,从而打散了我心头悲哀的气氛。愿那无辜可怜的马儿安息,倘若死了而不用在像往日一般的辛苦,那便由它去吧。

4。
晚十点以后,地铁上的人明显变少。一个车厢里稀稀拉拉的只有几个人,我正是这有限的几个人之一。

  “你看上去,不怎么开心。”双胞胎女孩儿中右边的那个看着我说,她们并排直直的坐在我的对面。

  “你是妹妹,还是姐姐?”我问。

  她们大概七八岁的样子,穿着打扮和发型都完全一样。奇怪的双胞胎女孩儿,晚上十点钟出来坐地铁,她们家的大人在哪里?

  “我是姐姐,她是妹妹。”右边的那个小女孩儿,点了点自己的鼻子,又指了指身旁的另一个和她长的一模一样的女孩儿说。

  “你是在想大象为什么先喝水然后再吃香蕉的吗?”妹妹也开口了,盯着我问。

  “大象要吃香蕉的吗?”我看着她们一副极其认真的样子,不禁哑然。

  “是的。”这次是姐妹俩同时点头,对大象吃香蕉一事表示肯定。

  “猩猩才喜欢吃香蕉。”我说。

  “那大象喜欢吃什么?”姐姐直直的瞪着我。

  “猩猩才不喜欢吃香蕉,但它总是让给大象吃,是不是?”妹妹也说。

  “这个……”我实在不应该和她们搭话的。

  “大象不会吃猩猩的香蕉,因为它老是自己偷偷的把香蕉藏起来,而且总等自己喝完水才吃。”姐姐不服气妹妹的说法,反驳她。

  “为什么总是要等喝完水了才吃香蕉呢?”我赶忙问,因为猩猩也好,大象也好,总之它们本来只是各自吃各自的香蕉,都是我的罪过才把它们拉在了一起。

  “大象不肯告诉我们……”双胞胎女孩儿面面相觑,接着无辜的看着我。

  “?”老实说,我有囧到的感觉。

  “它也不告诉你吗?”那个妹妹看着我,“就像不告诉我们一样。”

  “谁说不是呢。”我摇了摇头,苦笑。

  “不要为这个不开心,”那姐姐竟然试图安慰我,“妈妈总是说,不要为大象究竟是先喝水还是先吃香蕉而烦恼。”

  “也许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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