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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为法律。中国的司法是一种艺术,不是科学。
叶斯帕森①在他著名的《英语的发展与结构》一书中曾指到英语的男性特征,指出它的简洁、庸常、有力来作例子。我不愿意对这样一位伟大的英语权威的论点提出什么异议,但有一点,笔者不敢苟同,就是有关性别的问题。庸常与实用的心态是妇女的特征,而不太像男人的特征。男人们更有可能试图双脚离地,飞向一个不能飞到的高度。中国话,中国语法,显示出明确的女性特征。它的形式、句法和词汇,都揭示出中国人思维的质朴、想象的极端具体、句法关系的极端简洁。
『①叶斯帕森(Otto Jespersen,1860~1943),丹麦语言学家,著有《The Grow thand Structure of English》等。』
这种简洁在洋径滨英语中反映得更为明显。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洋泾浜英语是英语的肉加上汉语的骨头。没有理由认为像He come,you no come;you come,he no come(他来,你不来;你来,他不来)这样的句子就不如以下这个转弯抹角的句子意思更清楚:You needn't come,if he comes;and he needn't come,if you come。(如果他来你不用来了;如果你来,他就不用来了。)事实上,第一个句子的简洁使句子意义更明确。穆恩在他的著作《院长英语》中援引了苏美塞得①一位农民在法官面前作证时说的话:“He'd a stick,and he'd a stick,and he licked he,and he licked he:if he licked he as hard as he licked he,he'd killed he,and not he Killed he。”(他有一根棍儿,他有一根棍儿,他打了他,他打了他;如果他打他像他打他一样狠,他就会打死他,而不是他打死他。)在我看来,这样讲话比加上日耳曼语系中不同的格是更明智一些的做法。在汉语看来,“我打他”和“他打我”没有主格宾格之累,其区别也一目了然。加上单数第三人称词尾“s”实在是多余的,正如我们已证明的过去式的情况一样(I had,he had;I went,he went——我有,他有;我去,他去)。实际上,许多人都在讲“us girls”(我们女孩子),“them things”(它们这些东西),而不被误解,不会丢掉什么。丢掉的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类别”,而这个类别与表达美却毫无关系,我非常希望英美教授们在将来的某一天会勇敢而使人满意地在教室里宣布“he don't”(他不……)是正确的英语;我希望将来某一天英语将在洋泾浜的影响上,变得与汉语一样理智,一样明晰。
『①苏美塞得:英格兰南部一郡。』
某种女性的实用本能已经使英语尽可能地把自己的从句简化,如“weather perm itting”(如果天气好的话),“God wllling”(如果上帝愿意的话),“whenever necessary”(一旦需要),“as expected”(正如预料的那样),“if I don't come tonight”(如果我今晚回不来),这句话中没有用“shall not”,还有“if war breaks out next week”(如果下星期打起仗来),这句话也没有用“shall break out”这种说法。叶斯帕森已经谈到英语中那些类似汉语的简洁说法,比如“first come,first served”(先到先招待),“no cure,no pay”(治不好不要钱),“once bitten,twice shy”(一次被咬,下次胆小)。这些都是标准的洋泾浜。英国人也在逐渐取消whom(宾格的“谁”),比如who are you speaking to?(你在和谁讲话?)。英语语法看来还不是没有救。中国人对简洁的喜好已经走得很远,比如“坐吃山空”意思是说“如果你光坐着吃,什么也不做,那么就是像山一样多的财富也会被吃光的”。这个意思中国人很容易就懂得了。由此看来,英国人要想赶上我们,还要很长时间。
中国人的形象思维也表现在那些抽象名词中,表现在众多的谚语及比喻中。一个抽象的概念往往由两个具体概念所组成,比如“大小”表示“体积”,“长短”表示“长度”,“宽窄”表示“宽度”。如下列句子:“你的鞋子大小如何?”“长”和“短”也用来表示争议的双方的是和非。比如汉语讲,“一个人的论点有其所长”或“有其所短”,“我不管人家的短长。”(英语中类似说法有“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it is”——“问题的长处与缺点是……”)我们也说“那个人没有是非”,意思是说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对所有的问题都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介入私人纠纷。像“…ness”(表示“性质、状态、程度”等,附在形容词词尾构成抽象名词)这样的词尾,中文里一概没有。中国人只是简单地像孟子那样说:“白马之白犹白玉之白欤”。这与中国人的思维不善于进行分析有关。
据我所知,妇女常避免使用抽象名词。我想这一点已经被人通过分析妇女作家所用的词语而予以证明。(这种分析数据的方法也是西方人的一种心理习惯。中国人的庸见告诉他们没有必要通过计算字数来证明某一个问题。如果他的直觉告诉他说,妇女讲话与写作中的词语并不像男人们那样抽象,这就够了,不用证明。)中国人有如妇女,具体想象总是被用来取代抽象的名词。下面这句学术性很强的句子很难精确地译成汉语:There is no difference but difference of degree between different degree of difference and no difference。①中国的翻译家可能会用孟子的一句话来代替:“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这样的替代品在定义与精确性上都不如原句,然而行文却更明白晓畅。如果说“How could I perceive his inner mental process?”(我怎么能感知他大脑内部的运动过程呢?)不如说“How could I know what is going on in his mind?”(我怎么能知道他心里正在想什么?)更明白。后者则远不如汉语表达得更清楚:“我是他肚里的蛔虫吗?”
『①此句的大意是:所谓区别是指程度的不同,这种不同是介乎于程度不同的区别与没有区别之间的区别。』
所以说,中国人的思想总是停留在有形世界的外围。这使得中国人能对事实更有感受,而这又是经验与智慧的基础。对抽象名词的厌恶也可见于中国人对事物进行分类时所用的名词,这些名词往往要求有明显的区别意义。这时中国人总是挑选一些最有表达意义的名词。于是,在中国文学批评中,不同的写作方法被称为“隔岸观火”(一种超俗的格调),“蜻蜒点水”(轻描淡写),“画龙点睛”(提出文章的要点),“欲擒故纵”(起伏跌宕),“神龙见首不见尾”(运笔自如,顺其自然,斗然而来,戛然而止),“悬崖千仞”(结尾时陡然勒住),“一针见血”(一句话道出真情),“单刀直入”(直截了当的开头),“声东击西”(突然袭击),“旁敲侧击”(善意的戏弄,嘲笑),“湖上雾霭”(调子柔和),“层云叠嶂”(细节等纷繁复杂,扑朔迷离),“马屁股上放鞭炮”(结尾前最后一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名词使我们联想到原始语言中的“汪、汪”、“呸、呸”等单调然而却绘声绘色的象声词。
这种意象名词丰富但抽象名词缺乏的特点对写作的风格,进而对思维的方式都产生了影响。一方面,它使语言生动形象;另一方面,又很容易使语言趋向华而不实,结果成为很多时期中国文学的弊端。对此,唐代的韩愈曾经掀起一场古文运动加以反对。这种风格缺乏表达的精确性,但是运用得当时,能产生一种悠闲的散文,生动、地道,乡土味浓,像中国最好的“非正统”小说的风格一样,也像“最好的英国正统”作家斯威夫特①和笛福②的散文风格一样。它也防止了类似美国大学中越来越盛行的学术名同所造成的陷阱。特别是在心理学家与社会学家中,他们说到人类生活时总是谈什么“因素”、“过程”、“个性化”、“部门化”、“志向限额”、“愤怒标准化”以及“幸福的相关系数”等。这种风格着实无法翻译成中文,尽管一些人在“汉语欧化”的口号下曾经做过一些荒唐滑稽的努力,但很快也就夭折了。将英语的科学论文翻译为汉语是最难的。将汉语的诗歌,优美的散文,翻译成英语也是最难的,因为每个名词都是一个意象。
『①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1667~1745),英国讽刺作家,《格列佛游记》的作者。』
『②笛福(Daniel Defoe,1659~1731),《鲁宾逊漂流记》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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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科学
我们已经对中国人思维的特点做了详尽的讨论。这使得我们能够明了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希腊人为自然科学奠定了基础,因为他们的思维基本上是分析型的,这已经被亚里士多德学说引人注目的现代性所证明。埃及人发展了几何学和天文学。这些学问都需要分析性的思维。印度人发明了自己的语法学。而中国人尽管有其天然的智慧,却未能发展其自己的语法学。他们的数学和天文学知识大多是由国外引进的,因为他们只喜欢道德上的陈词滥调。他们的抽象名词,比如“仁”、“义”、“礼”、“忠”等等都是泛泛而谈。在具体讨论中,会发现它们的意义含混到了不知所云的地步。
周代所有的古哲学家中,只有墨子和韩非子的风格接近有力的论证风格。孟子毫无疑问是伟大的诡辩家,然而他也只是对“利”、“义”等大而又泛的词感兴趣。其他哲学家,如庄子、列子、淮南子,只对漂亮的比喻感兴趣。墨子的门徒惠施、公孙龙都是伟大的诡辩家。他们喜欢编撰一些猜不透的难题,并试图证明他们的论点,如“卵有毛”、“马下蛋”、“狗亦可为一羊羔”、“鸡有三足”、“火不热”、“车轮从不辗地”,以及“龟身长于蛇”等等,而汉代的学者则喜欢对过去时代的经典作业历山大式的注解诠释工作。之后的晋代学者则复兴了道家学说,靠“直觉”来解开自己的身体与宇宙之谜。没有人想到过应该做实验,也没有人发展过什么科学的方法。宋代哲学家在佛教的启发下,重新解释儒家学说,把儒教变为一个训练心智和维护道德的哲学系统:他们留在后人心目中的名声是洞晓大义但“不拘细节”。所以宋代学者的语文学是最不科学的语文学,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什么语文学:只有到清朝才发展了一种比较的方法,一下子把清朝的语文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清朝的语文学是中国最接近科学的语文学。
在中国人的心灵中,科学方法不能得到发展的原因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科学方法除了要求分析性思维之外,总是免不了要有一些枯燥的工作要做。而中国人则用信自己的庸见与洞察力的闪光,推理的方法在应用到人际关系(中国人最感兴趣的东西)时,常常导致一种愚蠢的结论,这在美国大学里并不罕见。今天有许多用推理方法写成的博士论文,会使长眠在地下的培根感到不安。没有一个中国人会愚蠢到去写一篇关于冰淇淋的博士论文,并且在一系列的观察与分析之后得出令人膛目的结论说“糖(在冰淇淋的制作中)最重要的功能是使冰淇淋发甜”;或者在对“四种洗碟方法的时间与运动方法比较”进行研究之后,很高兴地下结论说“弯腰提取物件的动作是很累人的”;或者在对“棉制内衣的细菌含量研究”之后得出结论“细菌的数量随着衣物穿用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几年前有一条消息报道,说芝加哥大学一个学生在对各种印刷方式的效果做了“比较研究”之后,发现线条越黑,越引人注目。
这种愚蠢的结论,尽管对商业广告不无用处,我想靠着中国人的庸见与“直觉”也可以迅速并且正确地获得。我所见到过的最好的漫画要算在《庞其》上发表的,描述一个行为主义者大会的那幅,他们正在几头猪身上做实验。猪嘴上插着温度计,前面挂着一串珍珠项链。试验结束后,他们一致决议:猪对珠宝没有反映。这些事情,并不纯粹是对科学方法的滥用。我们知道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的坎森教授在第九届国际心理学家大会上宣读了一篇论文,题为《论日常烦恼的来源与性质》。他记录了21000种烦恼,后来经过筛选,去掉重复的和失误的之后还有507种!此后他又将这些烦恼分级整理。比如“食物中发现头发”为26分,“看到秃顶的人”是2分,“看到蟑螂”为24分。
真正的科学工作自然需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