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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不解疯情-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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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处男日记?”我问道。
  “我早不是处男了,”他眼睛里严肃的表情突然就不见了,代替的又是那种不恭的神情。
  “我自己收藏的文字。没有发表的。”他说。
  “是发表不了的吧?”
  “正确。你终于有我一分聪明了。”他很高兴,像捡到一钱包。
  思维的惰者
  几天下来,就算不把考试当回事,也在脑袋里积压了少东西,一提笔又躁动起来。多天的雨呀,一下失了神般,倒真怀念厄尔尼诺,至少有点规律。我是个看天气的人,像大多数人一样,据最新研究结果:是活于性情的人。
  “活于性情的人”和“性情中人”,首先要有所区分。“活于性情的人”,指遇事按所感加以判断,多是思维的懒惰者:“性情中人”,现在也少有听闻了,最近金庸电视剧里用得挺多的。注意一下,其多用于褒意,指人的原则坚好善憎恶。
  现在看看周围的人吧,我所谓的是“大多数”。其实,遇事按所感判断固然是贬意,但我也是这个圈子里的人,对“思维的懒惰者”的评价却反感。这并非护己,中国人素来是勤劳的,至少也是蛮干,我一直坚信这一点。这样说来,在我的周围,就算是被迫,“勤”字也该四野皆是,而自己却说全部“活于性情的人”是思维的惰者。
  第4部分 青春不解疯情(36)
  这里不想与应试教育正面交锋。
  中国的学生(流行的称呼)打小就肩负了兴国旺族的使命,这是现实;中国学生大谈不爱国的,我绝无听说,这里是内心根源。家长、学校的压力就不说了,外因内患的交困下,爱国却早已不容易。为何爱国?何为爱国?如何去爱?大多数人都尚未弄清,是爱组织之政权,还是爱我之民族,抑或为我之个人?每人的选择不同观点不同,自然我们也就不能说忠臣为愚、留学不归之人为民族败类。我认为只有不以自己的道德评判给别人强加帽子之时,爱国才会有其真正的意义。但是,动辄就用“叛徒”、“不爱国之类”的字眼把人打到死地的现象实在是太为普遍,现在更是成为一根棒,以至于能起到损人利己的奇妙效用。
  “迫”字并非出于爱国。找工作、谋生计、兴家族倒有一些,但却并非普遍。压力意味着什么?——埋头苦干。我是一早就不赞成“埋下头”,这只会造就失衡,发展的失衡。但是埋头的人太多,加上祖辈传下的习惯,于是就更加地发扬光大了。
  在中国,“玩计谋”的是否就被称作奸人不得而知。但人还是要发展的,不用脑子看清事物的话,就只能做奴隶,所以我倒宁愿做个奸人。中国有理事处世的经验,属世代相传型,经典!可以说我理通了关键的几条经验,成功之门便自动开了锁——只差你去轻推一下了。这也是有根据的,外国人士也向往这些,并提出儒家拯救世界的口号,但却不难发现,他们要的,并无中国祖传的那些经典经验。如今本国的新生代的叛逆心,连带将这些称作“教条”与所有精髓的精神一并混合倾盆倒进垃圾堆——连我现在也有些厌世了。
  中国新生代,正在思考甚至在思索。但我称他们为“思维的懒惰者”,并且觉得他们早已一同加上了叛逆的催化剂。这不失为一种好的现象,五千年的压抑与沉积,在地底痛苦焚烧了五千年的岩浆,是否因新生代的厌世与叛逆预示着伟大的爆发呢?等待吧,等待吧。
  中国人也可以充分自由地活于现世,这是解决的关键,但现在不得不继续废除这种想法。
  “活于性情的人”,注定了不会成就好事。神的无形之手创造了“活于性情”的我们,所以我们自己是无法更改的,更改的代价……
  这几日放晴了,但,累呀。
  张铮的这篇文章和他在学校社刊上登的文章显然不同,在校刊上的文章只要有小学四年级的认字水平就能看懂了,而这篇文章让我看了整整一个晚上,最后决定给他撕下来,慢慢研究。第二天张铮拿着自己残破的本子差点哭出来。
  我安慰道:“你这是遇到知音了,还不请我抽烟去。”
  张铮在高一第二学期的期中考试中一举夺下全年级第七,我也是标兵,但名次要比他落后些。颁奖典礼时,我们这些标兵坐在当初宣判耗子舅舅的主席台上,身戴大红花,集体结婚似的。当时我一直在想,人生就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在同一地点,却有无数不同的故事曾经发生,如何不让人感叹万分?
  张铮却坐在那儿一刻不闲地朝台下挥手,把那些领导的风头抢得干干净净。
  颁奖结束,发了六十元钱,我和张铮彼此请对方在学校对面的小摊上抽一元钱的散烟。我买的是精品白沙,一元两支,他买的是软装白沙,一元五支。最后他把我给他的两支精品白沙换成了五支软白沙,告诉我说:“不想把嘴抽刁了,在自己能挣到钱之前坚决只抽软白。如果可以,找个机会就把烟戒掉。”我觉得他说得挺对。烟的确不是什么好东西,但离开却会很难受。
  多像我们,青黄不接的年龄,一无所知的爱情。喜欢那种甜蜜的眩晕,却很难承受应有的责任。
  “深吸一口,麻痹得几乎窒息。”张铮看着自己手中烫金的荣誉证书突然说了这么句话。
  16
  张铮在考试结束后突然血压升高,导致突发奇想要在“五一”开个晚会。
  我说:“你们这些文学小青年干嘛和劳动人民抢节过?”
  张铮和耗子异常团结地说:“因为我们也是脑力劳动者,创造的是精神财富。”
  我立即有了种劳动人民遭践踏的强烈悲痛感。
  文学社的晚会自然也都与文学有关的,唱歌跳舞都要硬加上些与文学有关系的东西才能上台,比如一人在台上大声朗读《海燕》,后面一群人伴跳霹雳舞;又比如一人在台上讲叙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后面几人用吉他伴唱《同桌的你》。诸如此类,很是诡异。张铮却是一个喜欢出新的人,自然受不了那些要命的套路,在社里开会说办晚会的时候开门见山就是:想上什么就上什么,变魔术都行!
  果真在晚会上就有一女生变魔术,把张铮的手指头放在铡刀下,“刷”地斩下去,全场女生大声尖叫起来,集体起立要为帅哥张铮报仇。张铮把手指头一数,不多不少,指甲反而变更漂亮了,于是很是高兴地对魔术女生暧昧一笑。全场女生又要行凶。
  要给文学社放血的张铮想自己编个节目,最后想到了演话剧,那日他特别殷勤地和我勾肩搭背,说:“帅哥,咱们是不是兄弟?”
  我很聪明地说:“除了违法乱纪不道德的事不干,其他的就直说吧,我帮你。”
  张铮喜出望外,告诉我说:“我想改编一个话剧演出。”
  我说:“你的意思是又要我改又要我演是吧?”
  他说:“嘿!你一听就懂啊,我跟那笨耗子这么说了半个钟头他才明白。行吗?”
  “行!”我爽快地说。
  第4部分 青春不解疯情(37)
  张铮和我们改编的是一著名童话——《灰姑娘》。他是喜欢喜剧的人,但觉得这剧喜得还不够,他觉得要能让人暴笑并且在笑过之后还能欣慰地笑那才叫好喜剧。所以经过我们三人改编,那美丽的童话成了这般模样:
  灰姑娘是一个喜欢Beyond摇滚的漂亮女生,她有一个长相丑陋又有严重脚气的后妈和后妈带来的两个同样丑陋也有严重脚气的姐姐,那三个人经常欺负灰姑娘,要她做没完没了的家务,更可恶的是要她背耗子小时候背过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有一天,王子对全国的姑娘进行了舞会的邀请,表面上是为环球小姐推荐本国人选,实际上是为了乘机找个女朋友。虽然全国姑娘都知道王子是挂羊头卖狗肉,但都愿意去买狗肉。
  灰姑娘的两个姐姐也去了,甚至连灰姑娘的后妈都去了,可是灰姑娘却有很多很多的事情要做,有很多页很多页革命小说要背,悲惨的她只好边扫地边唱《神啊救救我吧》。一唱就把一个鬼头鬼脑的仙男给唱下来了,灰姑娘以为是小偷,高兴万分,冲上去就和小偷先生握手,说不会打“110”,如果要帮忙尽管吩咐。经过艰苦地解释,仙男终于说清了他来的目的,说能帮助灰姑娘参加晚会。于是让她焕然一新,给了她世上最美丽的衣服,准备了世界上最豪华的马车,并叮嘱她要在十二点之前回来,不然宿舍会关铁门,那就要爬墙了。
  灰姑娘自然成了舞会里最美丽动人的女生,王子邀请灰姑娘跳了很多支舞,被紧张的灰姑娘踩了很多脚。后来神仙变的钟在十一点四十五的时候响了,说十二点只差一刻了,快点回去。灰姑娘才想起来,拔脚就跑。但那王子哪肯放她走,一把拉住她,说海可枯石可烂天可崩地可裂myheartwillgoon。灰姑娘挺温柔,说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王子见有戏,遂学唐僧唱起《Onlyyou》来。灰姑娘见一寸光阴一吨金,心中顿有丢钱的愤怒,一顿拳脚把王子擂开,走到半路还余愤未消地脱下一只鞋砸了王子一下。王子接住灰姑娘的鞋,兴奋异常,发誓一定要娶她,于是满腔柔情地闻了鞋一下,被熏得晕死过去。
  几日后王子带着大臣和那只鞋去寻找能穿上那只鞋的姑娘,在找遍了几乎全国的姑娘王子也就要决定上少林寺当和尚的时候,终于找到了灰姑娘的家。后妈和姐姐非常兴奋地跑来试鞋,却惊奇地发现三人都能穿上这只鞋。王子悲痛万分,觉得此事必有猫腻,于是破罐子破摔也要正在扫地的灰姑娘试一下,灰姑娘也穿上了。就在王子决定把这四个女人都娶进宫的时候,仙男出现了,仙男一看鞋,说,原来这鞋是桥南市场买的假货,进水变大了。众人于是开始冥思苦想解决之道,最后还是仙男聪明。他先拿着这只鞋走到后妈跟前,让她闻了一下,后妈立马被熏翻。然后仙男要灰姑娘脱下脚上的鞋,再拎着鞋给两个姐姐闻了一下,两个姐姐顿时被熏得不醒人事。王子这下终于明白那天晚上令他销魂的女生就是灰姑娘,于是把她接进了宫里。从此灰姑娘天天洗脚,两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在这部戏里面,我演的是仙男,黄蓉演灰姑娘,王子当然不会是耗子演,而是张铮演,耗子只演了那个大臣。从头到尾就三句台词,第一句是:“试鞋子啦!”第二句是发现四个女人都能穿上时发表的一句感叹:“咦?”第三句是看见三个女人被鞋子熏晕时发表的另一句感叹:“哦!”
  话剧演出时全场的观众笑得当场晕过去数名,无数人笑得大喊亲娘。
  黄蓉那天穿白色连衣裙,真的很漂亮。耗子看到张铮和黄蓉在舞池中翩翩起舞时有了篡位的大逆之心。而我,这个从未成为公众人物的人,也因这话剧的演出而在学校里迅速走红。证据是有一位高三的学姐特意跑到高一来找我做朋友。
  这位高三的学姐我以前也曾见过,她和张铮的关系比较好,两人经常一起上学放学。但张铮对我说过他对那学姐没感觉,只是好朋友。那学姐叫脚板,我实在想不通那么白白又可爱的一女生怎么会叫脚板。
  那晚下了一节晚自习,同学告诉我外面有一女生找我。我出去后认出是脚板,但还是装作一副不认识的样子。
  她看见我就笑了,问:“我能叫你仙男吗?”
  我说:“行啊,美女想怎么叫都行。”
  “希望和你做个朋友。”她朝我伸出手。
  我说:“我很乐意。”
  然后和她很礼貌地握手。她笑得更厉害了。
  慢慢的脚板开始成天和我一起上学放学,小婕倒也不是很在意,她好像更喜欢和她的朋友一起回家似的。唉,爱情就是这样子,只要稍稍过些日子,两人就不像当初那样互相吸引了。我和脚板一起回家时常常这么想。
  终于在一天晚上,我找到了小婕,我很冷淡地说:“你到底还要不要和我一起走?”
  小婕快乐的表情一下子就不见了,她反问我道:“你说呢?”
  “我说?”我当时也不知道该怎样,但我马上就回答了她,“那就想和我走的时候告诉我吧。”
  小婕好像有些生气,但也没说什么。
  一天,脚板找到我很神秘地说:“你能答应我帮我保守一个秘密吗?”
  我说:“当然可以,什么秘密?”
  脚板不好意思地说:“我喜欢一个人。”
  我点头,并不表示惊讶。
  “我很喜欢他的个性,喜欢和他说话,和他回家,喜欢他甚至要把自己的自行车和他停在一个车库里面,那是为了能多个机会看到他。”脚板说得很认真,她看着远方。高三楼很高,有微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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