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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部作品会造成这种效果。”我有些疑惑的说。
“你在写这部作品之前,有写过任何其他的作品吗?”文字记者王小姐站在离我大约三公尺的地方问著。魏先生提醒过她别太靠近我,免得不小心入镜了。
“有,不过没有发表,大都写在自己的私人网页里。”
“私人网页?你的意思是说,你有个人网站?”王小姐拿起笔纸和录音笔开始记录。
“不,那不是个人网站,那只是我自己申请的一个网路空间。没有人可以进去,除了我之外。”我说。
“那,你会想要把那些作品拿出来发表吗?”王小姐继续问著。
“我想应该不会吧。我不认为那是可以搬上抬面的东西。这麼说并不是我对那些没有发表过的作品没有信心,而是我认为那些东西太过於私人,我比较想要保留那个部份。”
“那麼,你在写《寂寞之歌》时,有想过会有今天这样的效果吗?我的意思是,你有希望自己的作品能站上舞台供人欣赏,甚至是批评吗?”
“没有,从来没有想过!”我毫不思考的否认,“因为这不是可以希望的,也就是这并不是你希望怎样,它就会怎样的。”
我继续说,捻掉了手上的烟烬。
“我举个例子,你今天跟一个你爱的人结婚,有了下一代。我想简单一点的人都不会去幻想二十年后这个孩子长大会很成功,五十年后这孩子还可以当总统。通常都会很平凡的希望这孩子只要是你深爱的,而且不希望别人说他是坏的,这样就够了。不是吗?”
“所以,你是个简单的人罗?”王小姐笑了笑。
“我当然是个简单的人。”我也笑了一笑。
“但你的作品很清楚的告诉了世人,你并不如你所想像的那麼简单。”
“我依然觉得我很简单,不管世人怎麼看。”
“那麼,你的爸妈觉得你是个简单的人吗?”王小姐收起了笑容,继续她记者的工作。
“妈妈是这麼觉得没错,但我不知道爸爸怎么想。如果还有机会,我希望可以问问他。”我说。语气中带著些许叹息。
外公带我到了一个地方。那里有著一片看起来不小的空地,空地的两边停满了车子,还有一些穿著奇怪的人。我被带到一个房间里面,他们拿了很奇怪的衣服给我穿。
“勇敢一点喔。子云,你要勇敢一点。”帮我穿上衣服的是我的大舅妈,她摸摸我的脸跟我说。站在她旁边的是大舅舅,还有外婆。
大舅妈牵著我的手,把我带到另一个更大的房间去,我看见妈妈站在前面,她低著头在发抖。走道两边坐满了人,每个人都神情凝重的。这时一种很刺耳而且令人觉得不舒服的音乐响了起来。
妈妈回头牵住我的手,把我带到前面去。我身上的衣服因为流汗而湿漉漉的。“乐群国小”四个字在我的左胸口磨擦著。因为这是新的制服,绣上去的字有些坚硬而钝利。那感觉像有人拿著笔在我的胸口写字
“这是你爸爸。”妈妈说。
一个灰白没有血色的男人躺在我面前的一个大木箱子里。他的脸好瘦好瘦,他的手好细好细,细的像只有皮肤包住骨头,完全没有肌肉组织一样。他闭著眼睛静静的躺著,那奇怪的音乐越来越大声。我越来越觉得不舒服。
这时,一个穿得很奇怪的伯伯走向我,拉起我的手,口中念念有词的不断地念著,我不知道他念些什麼。过了一会儿,他拉著我的手去碰触那个躺著的男人。
嗯,对,那个我妈妈说他是我爸爸的男人。
“摸摸头,祝福子孙……”什麼什麼巴拉巴拉乱七八糟的念了一大堆的,我根本没能,也不可能记得他到底念了什麼。但尽管我使力的把手往回缩,奇怪的伯伯还是不断地念著。他也没有放开我的手,他领著我的手,从那个妈妈说是我爸爸的男人的额头开始,不停地往下摸,我摸了眼睛,摸了嘴,摸了下巴,摸了胸口。
每一个碰触都是冰冷的。异常的冰冷。
我其实对这段回忆没有印象,除了触摸那个妈妈说是我爸爸的感觉之外,其他的部份都是我的家人转述的。
很久之后,我开始有了记忆,也到了可以懂点事情的年纪,外公外婆才跟我说爸爸是死於肝癌。民国七十一年夏天去世,那年他三十一岁。
那天开始,我上学都要在左边的袖子上别上一块米黄色的麻布,我不知道那叫什麼。外婆说,那是家里有人去世要戴的。要戴个几天,每天都要戴。
外婆在我已经要上国中的时候告诉我,我根本不知道要为爸爸哭。一种永远都再也见不到爸爸的感觉对我来说就像只是遗失了一个玩具,我不知道它掉在哪里。
也可以说是我从来没有拥有过这一个玩具,我只是曾经听人说过它,或是曾经看别人拥有过,但在哪里听过?在哪里看过?我都说不出个所以然跟爸爸的永别对我来说完全没有影响。因为我并不认识他。
对,我不认识我爸爸。
虽然我知道他有个名字,外公外婆大舅舅大舅妈小舅舅阿姨叔叔们常常提起他的名字。
“我爸爸叫吴富松。”我说,顺手从皮夹里拿出我的身分证给王小姐和魏先生看,他们有些惊讶的。
“为什麼你爸爸的名字还在呢?不是通常会在名字下方写上“殁”字吗?”王小姐好奇的问。
“关於这一点,我也不清楚。虽然我也认为应该有个“殁”字来证明这个家伙已经不存在。不过,有时候不经意的瞥见爸爸的名字,我都会有一种想认识他的念头。”
“为什麼?”
“你想想,一个你不认识的人,他的名字跟著你的身分证将近三十年,你只要拿出身分证就会看到他,你的皮包或皮夹装著身分证,而你每天都带著他,就算他不是你的爸爸,你会不对他有好奇心吗?”我笑笑的说。
“那,有个比较无礼的问题,不知道能不能问。”王小姐的眼神有些歉疚。
“没关系,你说。”
“你不曾为你爸爸哭过吗?你刚刚描述父亲去世十分地轻描淡写,态度有些不恭,甚至用了「那家伙」这个名词来称呼令尊,但你的眼神里对这样的态度似乎不是那麼的有把握,是不是其实你也对他有很多的怀念?”王小姐的表情转趋镇定。
“不瞒你说,我确实对他有怀念。但我真的不认识我的爸爸,所以我不认为那样的想法叫做怀念。应该说……”
“应该说?”
“我想,应该说是遗憾吧。”
“……嗯?”王小姐似乎不懂我的遗憾何来,她摇摇头。
“我在小学的时候成绩非常的优秀,在国中的时候很自然地在所谓的资优班里名列前茅,高中的时候比同时期的朋友都还要清楚自己将来想学习些什麼,走什麼样的路,我大学的时候家道中落,为了完成学业拼命打工。我认为我的前半生走得很悠然自得,整个过程看在家人眼里也充满了骄傲。”
“所以……”
“所以,我觉得这份骄傲的感觉,那家伙应该也要有。”我笑了笑。王小姐也笑了笑。
“所以我说遗憾了,那家伙没能感受到这份骄傲。”
王小姐不停地点点头,脸上的笑意不断,旁边的魏先生也笑了笑。我想他们都应该了解了我所谓的遗憾。
“在这之前,你问过我,爸妈是不是觉得我是个简单的人,对吧?”
“对。”王小姐点点头。
“我想,他应该觉得我是个不简单的人吧。”
“为什麼?”
“因为,没多少人会敢用那家伙三个字来称呼自己的爸爸的。哈哈哈!”
我笑了,王小姐跟魏先生也笑了。小小的公园里回荡著我们的笑声。
这份笑声也有遗憾,不知道“那家伙”听见了没。
03 我妈不只是疯子,还是超人。下集继续告诉你。
“那么,我们来谈一谈你的妈妈吧。”王小姐手里还在记录著刚刚我描述的爸爸的死亡,但她的下一个问题已经准备好了。
“怎么谈呢?”我有些抓不着头尾的。
“你怎么谈爸爸,就怎么谈妈妈吧。”王小姐说。
“不,我不能,”我摇摇头,“我没办法用谈论爸爸的方法来谈论我妈,她是个传奇,至少在我的认知上是。爸爸这个角色对我来说只是一个把我制造出来却不让我跟他有缘份相处的一个不认识的人,但妈妈不是。”
“那妈妈是什麼?”
“妈妈是神……!”话一说完,我噗嗤笑了出来。
“妈妈是神有这麼好笑吗?”王小姐跟魏先生在旁边看著我,眼睛里满满的疑惑,不过或许是被我的笑声感染了,他们也笑了起来。
“不,妈妈是神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我定了定神,渐渐收起笑意,开始解释著这句话的由来。
“那是谁说的?”王小姐问。
“是跟我很亲近的朋友们给我妈的绰号,他们都称我妈妈为:‘神妈’。”
“神妈?”这下子,王小姐跟魏先生同时噗嗤的笑了出来,“为什麼有这种称呼?令堂是不是有些异于常人的能力?所以称她为神妈?”
“没有没有!”我否认着,“我妈妈没有什么异于常人的能力,她不像周星驰一样会搓牌,更不会在你面前,把双手的大拇指顶在自己的太阳穴上,然后张开所有的手指头,晃呀晃地说:‘你看不见我!你看不见我!’”
我大概等了王小姐跟魏先生冷静下来有两分钟之久,直到他们的笑意渐退,我才开始继续说下去。
“我妈妈之所以被称做神妈,其实是她的个性造成的。”
“怎麼说呢?”
是啊!怎麼说呢?我要怎麼形容神妈呢?我发觉这世上几乎没有可以拿来彻底并且精准的形容我妈妈的词汇。因为当我回首跟妈妈一起走过这三十年来的路,这当中有过千百次争执与一再一再肯定再肯定地去证明了我跟妈妈难以相处的窘境,我就真的没办法从这世界上已经有的所有词汇当中去寻找一个适当的,来形容我的妈妈,并且有信心地对大家说:“对,我的妈妈就是这样。”
简单地说,她是个正常人眼中的疯子,疯子眼中的偶像。(相信我,这依然不是已经到位的形容词。)
当然,我这麼说自己的妈妈,或许在许多有信仰的人眼里,会认为我必遭天谴,因为再怎麼样,都不能去批评自己的母亲。(我所谓的信仰不仅仅是宗教信仰,甚至是自己内心里某种无法动摇的信念,也是信仰。)
但是,我愿意对我所使用的形容词负责,甚至我有信心向你们保证,我妈如果知道我这麼形容她,她会点头说:“嗯,这麼说还可以啦!”
一头雾水吗?没关系,我现在就开始告诉你们,关於我妈妈的故事。
我妈她有个很普通,甚至可以说是“俗搁有力”的称呼,叫做阿惠。这是因为她的名字里有个惠字。叫著叫著叫久了,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就都这麼叫她了。(当然啦,我还是要叫她妈妈,你们可以学我的好友们一样叫她神妈。)
我之前说过,她是个美人。在民国五十几年,她十多岁的时候,每天都有一堆苍蝇飞在她身边。但她没有选个金龟婿嫁个有钱人的命,因为小时候外婆跟外公很穷,所以包括妈妈在内的两个孩子都必须出去工作(还有大舅)。
所以妈妈还在念国小,就被外公带到加工区去,每天在加工区里踩著针车,缝著成衣跟布料。大舅跟外公则是去帮人搬砖头板模,搬瓦斯桶,踩三轮车,或是到码头去帮讨海人下货。外婆则是在有钱人家里帮带小孩煮饭洗衣服。
妈妈国小毕业后,马上就有一个工作等著她。那是外婆托朋友去引介的,是到盐埕区的一户富贵人家里去帮佣做小妹,而且是半卖人的方式。也就是说,妈妈必须在富贵人家里住,而且要做到富贵人家自己解约,妈妈才能离开。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月薪是一佰四十元台币(当时没有新台币)。
妈妈说,她刚到富人家的时候,每天晚上都哭,几乎没办法睡著。一个晚上醒来五六次是常有的事,而且还不能让夫人(富人家的女主人)知道,不然会被骂。
她第一次拿到薪水的时候,她很开心的要拿回去给外婆(这时,妈妈还不知道她已经半卖给富人家,她以为只做一个月就好。),那装钱的信封上黏有胶水,她连开都没开过。
外婆见到她回来,心里很高兴,一家人傍晚还一起吃饭。妈妈说,晚饭只有地瓜粥配酱油,然后就是腌的萝卜乾。但是她吃得很开心。比起在富人家里她每餐都有鱼有肉(剩鱼剩肉),她觉得地瓜粥跟萝卜乾真是天下美味。
不过,吃过晚饭,外婆就要大舅用三轮车把妈妈带回富人家去,在这之前,外婆把大舅拉到角落,很轻声地对他说:“你妹妹已经半卖给人家了,等等你要载她回去盐埕,记得,千万要看见她进到人家家里,你才能回来,知道吗?”
“为什麼一定要看著她进去?”大舅傻傻地问著。
“不然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