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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北京。
冯亦代
在《中国文学》编辑部工作的翻译家冯亦代,原在西城区三不老胡同,住一套3间大房,有很大的藏书室。被打成右派后,被“勒令”搬家、扫地出门。搬到一间不足10平方米,只能容1床1桌2椅的小屋。只好把原有的丰富藏书卖给旧书店,仅有少量珍爱的书籍塞进两只木箱,放在床底下。后来总算成了“摘帽右派”,才搬进2居室。
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1)
北京《人民日报》编辑部,有29人被划为右派;章伯钧、储安平主持的《光明日报》编辑部,有20人被划为右派;徐铸成主持的上海《文汇报》编辑部,有21人被划为右派;而被称为“重灾区”的长沙《新湖南报》和《湖南农民报》编辑部,有54人被划为右派。
湖南省委机关刊物《新湖南报》社,抓出了“党内右派小集团”和“同人报右派小集团”。报社除了行政经理部门未抓右派以外,整个编辑部143人,有54人被打成右派分子,其中包括前社长、副总编、编委、部主任;此外还有20人被划为“中右”(所谓中间偏右)。长沙《新湖南报》社有13人属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第1类,被送去劳动教养,且先后有6人被判刑入大狱;有16人属于“态度好或情节不十分严重”的第2类,撤消职务,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其余25人均受到“开除公职或撤职降级、开除党团籍”的各种处分。连一些早已调离报社编辑部的同志也未能幸免。湖南报的优秀新闻工作者骨干被一网打尽。不少人妻离子散,有的迫于生计,流落街头靠拖板车为生。直接蒙冤屈死的7人,还有一些人受株连而身亡;新闻工作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平反后,柏原等同志回忆录中的一段话,可以代表当时一些右派分子的心态:
毛主席讲了“五不怕”:一不怕被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有谁不怕呢?常言道,形势比人强。20世纪50年代的政治环境跟现在大不一样。那时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人们崇敬共产党,崇拜毛主席,到了迷信的程度。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如此,知识分子也差不多,不能设想党和毛主席也会犯错误。在政治运动中,如果不幸成为审查对象,即使受了莫大的冤枉委屈,也要尽力把自己往错误方面想,尽力克服抵触情绪。还相信,总有一天党组织会弄明是非,那时必定沉冤昭雪,从而还我清白。即使审查自己的人显然抱有私心和偏见,也要把他们看作党的代表,予以服从。这就是1957年反右斗争中知识分子普遍的心态。迷信的人们,在偶像面前必然是软弱无能的。这些人面对党和人民的名义便都老老实实地低下头……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的社论《这是为什么》圣谕一下,就知道在劫难逃了。所谓“错划”、“扩大化”云云,都是以后的说法。”
(引自《1957新湖南报人》第146页及第427页按语)
7月,民主同盟的唐荫荪以及钟叔河、朱纯(女)、李长恭、郑昌壬等5 人,被打成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同人报小集团”;不久,又把社长邓钧洪、副总编苏辛涛以及编委傅白芦蔡克诚、各报道部主任共20多人,打成“党内右派小集团”。37岁的谌震(饶珍之夫)被判处徒刑13年。
在长沙,1958年春节元宵之夜,唐荫荪、李长恭、张志浩等待“发配”的右派分子共进晚餐。也许意识到这是他们聚会的“最后的晚餐”罢。当时最关心的问题,是将受到何种处理?今后何去何从?有人估计发配农村(有的回老家)种田的可能性比较大,时间作三五年打算;唐荫荪则估计到劳改农场去的可能性最大,这便于专政部门监管。唐荫荪是理智又冷静的,他很沉痛地预言:“我们这一回都误入迷途了,今后的路是很艰难的,想要恢复工作,不太容易,说不定是一辈子的悲剧。” 李长恭坦率表示不在乎:“我光棍一人,任他五湖四海漂流。” 张志浩表示忧虑儿女幼小,负担重、困难多。4月中旬,召开处理右派的大会。宣布被划为“极右”,受到最严重的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处分的,计有蔡克诚、柏原、傅白芦、钟叔河、郑昌壬、周艾从、朱正、张志浩、刘凤翔、易地、李长恭、萧湘共12人。除个别自谋生路以外,多数被押送到长沙劳动教养集训队。
4月28日下午,极右分子们背负着简单的行装,由人事科备车监送到长沙麻园湾劳教人员集训队(省公安厅临时主办)报到;湖南省直属机关送劳教的右派都在这里集合受训。“五一”节后,首批投入“劳教”的右派分子们,前往“新生”电机厂工地待命。6月,劳教分子约8千人,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调往株洲“新生”工程队,即湖南省第一劳改管教队,投入株洲铁路枢纽站的土石方工程。被关在铁丝网栅栏围成的营地里,哨兵日夜监视。清晨5时排队由武装警察押送,做重苦力活,经常加班到夜间。不堪苦役者卧轨或撞车自杀。有少数仍留在“新生”电机厂工地。其中李长恭后来又被判刑12年,在劳改中被迫害致死。……报社编辑部此外还有16名右派分子归第2类处理,撤消职务,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每月都只发给生活费15元。下面例举一些右派知识分子的悲惨遭遇。
(一) 朱正
鲁迅研究专家朱正所受处分,属于第一类:开除公职、劳动教养。文革中的1970年被错判徒刑。
1958年至1962年,朱正被劳动教养;在劳动一两个月之后,就根据实际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强弱评定工资等级,分甲乙丙丁四等,那时,甲等每月是28元,每等递减4元。朱正只评得个等外,每月工资14元。扣除伙食费10元,所馀也就无几。
1970年到1973年,朱正又被判刑劳动改造。劳改犯是没有工资报酬的,每个月只发很少一点零花钱,以供购买手纸、肥皂、烟卷等等之用。朱正当劳改犯时,起初每个劳改犯每月零花钱是1元5角,后来提高为2元。可是,囚粮、囚服概不计价,真正实行了吃饭不要钱的制度。而且,夏季的蚊帐,冬季的棉被,谁要是缺了什么,也都免费发给。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比起来,“劳动教养”更是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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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2)
(二)谌震、饶珍夫妇
1957年夏,“鸣放”一开始,饶珍就提心吊胆,预感大祸临头。丈夫谌震是一根直肠子通到底,心里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全不考虑后果。他是个闯祸的祖宗,一生就吃这个亏,全家也跟着他受了许多苦。果然,他在小组会上就“放炮”,说“肃反扩大化”太主观主义,是违反宪法。在今天来看,这话一点不错,谌震的出发点确是帮助党整风。然而在当时这话怎么能够说?谌震一年前还是肃反对象,新老帐一齐算,他能逃过这一关吗?妻子饶珍跟他吵过闹过,都枉然。谌震结婚已20年。1945年他因羊枣案被国民党逮捕,关押一年多。那时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才生,妹妹湛良也只16岁,流落异乡,简直陷于绝境。幸而有朋友伸出同情之手,两人都找到工作;后来由福州回长沙,因黎澍同志的安排,途经上海、南京、武汉,都有朋友照顾。这回可不同了,谌震是右派,甚至是反革命,哪个敢同情他,敢接近他?那时已有六个孩子。大女儿刚考进中南美术学院附中(后改为广州美院附中),二女儿刚进初中,老六还只三岁。
饶珍的工资每月50元,平均每人只有7元,怎么活下去?幸而谌良和妹夫王蔚深很仗义,当时就承诺把老大的费用包下来。不过半年,又把老二接过去。结果老大在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老二在湖南农学院毕业,都是他俩负担。这样做,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文革”初期,王蔚深担任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是“走资派”,罪名之一就是抚养谌震的两个女儿。他理直气壮地回答:“大人有罪,儿女没有罪。我有责任使他们受教育,我是为国家分担困难,培育人才。”
1958年3月25日谌震被捕,半年后判刑13年。当时妻子一大早带着五个孩子搭汽车到故乡长沙县福临铺老家,姐姐是贫下中农,姐夫是党员干部。下放不久便遇着公社化,一时间仿佛就要过渡到共产主义。许多旧房子拆了,用陈壁土肥田;许多铁器都砸了,大炼钢铁;许多锅盆碗筷也都充公了,要办公共食堂。带下乡准备养殖的安哥拉兔和来享鸡当然也归了公社。饶珍分配到幼儿园工作。在大办水利的时候,也曾和姐姐一起,带着十二岁的二女儿参加修河。到1959年苦日子来了,最大的困难就是粮食困难,副食品也缺乏,大人孩子都经常不饱,饿肚子。那是一场浩劫,全国非正常死亡达数千万人。
1958年新湖南报社处理右派时,谌震受的处分最重,判刑13年,送第一监狱印刷车间改造。1971年满刑,留厂就业。1976年作为“国民党县团级人员”,分配到望城县一家工厂。这些年都是二级工待遇,月工资32元。妻子的工资一直是50元,在农村供销社要算高工资了。1966年大女儿大学毕业,每月寄15元回家。勉强维持生计。罗斯福当年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之一是“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在那些年代,最困苦的就是无从免于恐惧。谌家三个下放农村的儿女,得到点安置费和建房补贴,自己再凑合一点,在农村建了几间瓦房。生活勉强过得去,但无日无夜不处在忧患中。
(三)李长恭
他是山东莱阳人,有兄弟在江西赣南工作,1948年他也到了赣南,南昌解放后,他考入南昌新闻干部学校;1950年调入《赣南日报》社,后又调到江西《钨矿工人报》社,1954年调来《新湖南报》社,分配在工业组。当时不过24岁,尚未结婚。与人交往不亢不卑,重然诺,急公好义,很有一点山东大汉的江湖义气。李长恭被送到“劳动教养”的新开铺“新生”电机厂干体力活。因该厂要办一张油印小报《新生快报》,便把他留下,后任技术组副组长;却被定性为反革命暴乱分子判了刑。
1960年正是过苦日子的时候,有一天技术组加班到深夜,肚子都很饿,想把次日早餐换成当晚夜餐提前吃。厨房说要请示事务长,李长恭等人就去敲事务长的门,结果被睡意正浓的事务长大骂一顿。夜餐没有吃到也就罢了,哪知这事务长向厂里汇报,称他们聚众闹事。厂里不分青红皂白,第二天立即组织全体劳教人员讨论这件事的性质,众口一词说是“反改造行为”。过了两天,厂里突然宣布:这是一起利用粮食困难的“反革命暴乱”,罪上加罪。为首的技术组组长彭一农被判处15年徒刑,副组长李长恭被判处12年徒刑。押解到望城县坪塘“新生”水泥厂劳改服刑。
1967年秋天,李长恭在坪塘新生水泥厂跳崖自杀。
(四)邓钧洪、李茵夫妇
1958年4月,领导宣布对邓钧洪的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到师范学院图书馆监督劳动,每月15元生活费。还说:“我们本来是可以把你拉过来的,不一定划右派。但是由于你的态度恶劣,死不承认你的罪恶,所以划了你的右派,还加重处分,就是监督劳动。”人事科长又通知邓的妻子李茵去宣布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放农村监督劳动,每月15元生活费。5月初,李茵被下放到衡山县大浦农村劳改。1959年秋天李茵第一批摘帽,但不给安排就业。1961年9月恢复工作,每月34元5角。报社分给一间房子,在经武路281号。这是报社大院外面的一个小院,夹在贫民区当中,报社一些“有问题的人”都住在这里。一间房子里开了三个床,李茵带着五个孩子住着。每月扣了房租、水电以后剩余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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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3)
邓钧洪直到1961年摘了帽子,安排在师范学院函授处,工资由11级降到18级,每月有80元工资。交50元给家里,自己留30元在师范学院吃饭。李茵每天到报社上班,带着这三个小的孩子,有两个上报社子弟小学了,最小的也上报社幼儿园。中午在报社食堂吃饭。傍晚下班时带着这三个小孩,提着一瓶开水回到家里。小孩子的衣服都烂了,没有布票。以工分券买些洗澡用的布巾、纱围巾,再买点颜料,染成黑色。给他们做衣裤。孩子们的鞋袜也烂得快,几乎天天晚上都要补。李茵白天上班,晚上就做针线。周末也没有休息。从农村回来以后,眼睛肿起来了,睁不开,看不见。医生说这是角膜水肿,营养不良,不用吃药,吃鸡蛋就会好。但是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