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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阿敏:约1500元;刘 欢:约1500元;韦 唯:约1500元
孙国庆;约1000元;田 震:约1000元;胡 月:约800元;
杭天琪:约800元;红 豆:约600元;那 英:约600元;
范琳琳:约600元;蔡国庆:约600元;
说明:以上所列出场费均为日单场价格,若每日演双场或三场,价格亦可下浮;另根据演出节令、演出场所、招待情况、主办单位级别(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企业事业等分类)以及“穴头”同歌星个人交情深浅等项因素,出场费还可再议。
对比:1989年清华大学教职员人均月薪213元;一级教授月收入不到500元。
(注:1989年人民币1元折合今元。)
四年之后,行情大涨。1992年6月26日:广州出版的《南方周末》又以“骇人听闻的歌星出场费”为题,披露了当时最走红的部分歌星的出场费:
韦 唯:5000—7000元;毛阿敏:5000—6000元;杭天琪:5000—6000元;
刘 欢:5000元;李玲玉:5000元;张 行:4000—5000元;
田 震:4000—5000元;孙国庆:3000—4000元;范琳琳:3000—4000元;
解晓东:3000—3500元;蔡国庆:3000—3500元;胡 月:3000元;
那 英:2000—3000元;
说明:这里的数字都是每演一场的价格,而且必须是税后款。
如果每个歌星年均上演100场(有的歌星远不止于此),就以韦唯每场6000元来算,一年收入是60万元,两年120 万元。
对比:1992年清华大学教职员人均月薪393元,一级教授月收入不到1000元。
(注:1992年人民币1元折合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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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1)
1977年10月,国家出版局颁发文件,决定恢复稿酬制度。然而,依然左倾或“心有余悸”,只敢实行低稿酬标准。仅付给作者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每千字著作稿只有2—7元,翻译稿只有1—5元。这实际上只不过回到1966年1月的水平(注:有些文章认为是恢复到1964年的标准,错了。其实只有1964年标准的一半。)
比如一部20万字的图书,印行4万册,基本稿酬按每千字7元计算,则作者仅得1400元,名义货币收入约相当于1958年10月付酬标准的19 %,甚至不到1953年付酬标准的八分之一。而物价更为上涨、人民币明显贬值,1977年的一元钱,购买力只相当于1958年的7—8角,或1953年的6角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1980年7月,国家出版局党组修订了1977年10月的付酬办法,恢复印数稿酬。稿酬标准改为每千字著作稿3—10元,翻译稿2—9元。印数稿酬以万册(而不是过去按千册为单位)计算,印1—5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3 % 付给,5万册以上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这还是没有恢复到1964年的水平。采用这种付酬办法,以每千字13元计算,与上述同样一部20万字的著作,作者可得稿酬还不到3000元。
1984年12月,文化部出版局再决定修改付酬办法。一、提高基本稿酬,著作稿每千字6—20元,翻译稿每千字4—14元;二、提高印数稿酬,印1—2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 % 付酬,2万册以上累计递减。对有重要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给以优惠,印1万册以内,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20 %付酬。此外,增加了对著作权(版权)保护的一些规定。
按这种办法付酬,印50万册的书,作者所得的印数稿酬才相当于基本稿酬的97%;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规定计酬比例:如印1万册,按基本稿酬的20%付酬,2万册按基本稿酬的10%付酬,2万册以上按一般书籍稿酬付酬。若是20万字的作品,印4万册,基本稿酬按每千字15元计算,作者可得稿酬5310元。约相当于1958年10月付酬标准的一半,这是因为印数稿酬太低而造成的。
1958年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而1980年和1984年的付酬办法是以万册为计算单位,并且付酬的比例较1958年低。
综上所述,建国以后,我国稿酬制度虽然有过多次变动,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种办法:一是学习苏联的印数定额的办法;二是采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办法。尽管在一个时期以内取消过印数稿酬或又恢复了印数稿酬,但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稿酬也大体上是四十年一贯制(15元左右),只是在印数稿酬上有较大的变化。1958年比1980年和1984年的印数稿酬约高10倍以上。
1990年6月,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这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对稿酬标准进行的一次调整。基本稿酬中,著作稿由每千字6—20 元提高到10—30 元;对确有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再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得超过40 元。翻译稿每千字由4—14 元提高8—24元,特殊的不得超过35元; 印数稿酬改为每万册按照基本稿酬的 8 %付酬。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l一10000册,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 %付酬提高到按基本稿酬的36%付酬。
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这样的稿酬标准还是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实在太低了。
稿酬赶不上物价的增长
从1953年以后,文章和图书的稿酬不断下降,而物价不断上升,人民币越来越贬值。
文革时,稿酬作为修正主义的东西被打倒了。
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1977年10月才逐步恢复稿酬。出版部门规定的稿费标准,十几年来,表面上提高了几次,低线从千字2元升到10元,高线从10元升到40元;但同时物价也在不断上涨。1990年人民币1元的购买力,只相当于1956年的四分之一。稿费的实际含金量并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丁东感叹:文人这般窘境,固然说明中国知识分子工资待遇亟待提高,同时也说明近几年稿费的实际含金量降低了!过去,一本30万字的书才块把钱,发表一千字文间就算10元稿费,也能买十来本书。如今一本30万字的书已涨到十来块,发表一千字就算挣30元稿费,也不过才能买三四本书。
于是,一些文化人跳出了买书 —— 读书 —— 写书的投入产出链,转而下海经商,炒股、炒房地产……干什么的都有。面对文人下海,众说纷坛,作家刘心武却颇冷静。他明确宣布自己要继续爬格子,挣稿费。他说:
“玩股票,从个人的角度,自然在为了发财,并企盼发横财,例如买进时20元,抛出时增值至400元,倘手头有100股,则净赚3800无,如玩得大,自然还可赚得更多。这么想下去,卖字儿,即与文间挣稿费,呕心沥血写一部长篇,费时三年不算长,以30万字计,千字30元的最高稿酬,扣去所得税,也不过8360元,平均一年挣不到2800元,一月平均才234元不足。而这还是满打满算,实际从写稿到出书,最快也还需要一年,再加上很可能还要退回修改,很可能还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被接受,或因为生订数不够而不能开印,或因为出版社估计肯定赔钱而动员你放弃稿酬,或竟至于要你自己出钱印书或请你自己包销或代销几千册……那就真不禁要一跺脚喊出声来:去他妈的写小说!谁再写谁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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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2)
不过,爬格子这一行总要有人去干的。对于某些文化人来说,与其到自己并不擅长的商界去冒险,不如老老实实想办法在文坛里找到一条生路。
三种稿酬方式(1)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1992年1月,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颁发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标准式样的通知》,所附合同第九条规定了三种付酬方式:(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2)一次性付酬;(3)版税。这时,曾在20世纪上半叶实行过的版税制,又重新得到了肯定,而为许多著作人愿意采用。《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付酬标准。而实际情况是:付酬方式往往是由著作人和出版社共同协商而定,而不是由著作人自由选定。
一些写畅销书的中青年作家和演艺界名人(或电视台节目主持人之类)的著作稿酬常是被提得很高,许多情况是被炒作的结果;而一些写作严肃作品的老作家、老学者的书,却只能拿到很低的稿酬甚至近乎没有。
积极恢复版税制
总的说来,能够靠稿费致富的文化人还是太少太少。我国5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字数稿酬,既不利于作家创作(特别是短文创作)积极性,又不利于报刊和出版社作为经济实体的市场动作。近年来,稿费制改为并行的几种,其中版税制比较合理,也开始被普遍看好。一本书,不论长短,其稿酬只看其含金量有多高,有多少读者买。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因为有些著作“曲高和寡”价值超越时代,短期内不能引人注目;只有再等多少年的将来,才能受到后人重视。但“死后是非谁管得”,谁也说不准。看来版税制还是相对合理的。
一些文化人,已经把眼光越过大陆,瞄准海外。比如台湾,稿费、版税比大陆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一部中篇小说在那边印出,就可成万元户。一些精明的文化人又想出了变通之法。将简体本的版权交给大陆出版社,声明不得出国;将繁体本的版权卖给港台出版社的文化人,一个个都脱贫了!
港台出书,实行版税制,就是按总码洋的百分比,而不是按千字多少钱付酬。这也就是我国20世纪上半叶出版界通行的惯例。比如一本书定价20元,印1万本,版税12 % ,作者就可得万元。再印1万本,又得万元。这样印数大小,直接关系到和者收入多少。新武侠小说两位名家金庸(查良镛)、梁羽生都是富豪。据1988年对港台作家收入的统计,金庸占排行榜第一名。这时候他已停止写作武侠小说13年,完全靠以前的《射雕英雄传》、《鹿鼎记》等14套武侠小说的版税,成为世界华文作家之首富。仅香港一地,金庸一年便得200多万元,台湾得40多万元,大陆又得30多万元(1元人民币接近1元港币)。钱多了,金庸不但用来收藏书画,还办了《明报》。
字数稿酬是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就像现在我国目前的计划、市场两种经济并存一样,字数稿酬和版税稿酬在一定时期内也会并存甚至交叉,比如万册之内的书拿字数稿酬,万册之上再补3 % 的版税。目前国内畅销书的版税也不过10 % ,国际通行的则以8 % 为多。其实最主要的还是销量,不是版税。举例来说,198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林语堂著《红牡丹》25万字,第一版第一次印刷25万册,定价元,若全部售出,按8 % 的版税,稿酬为6万4千元,合每千字250多元,着实不错。可见如果销路好,收入就会高。
大陆有些作家,认为版税制更为有助于提高出版物的质量。王朔说:“不实行版税制,低稿酬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反比。”“一个人一生写不出几部好作品。我的作品,直正站得住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已。生活压力大,总被赶着往前。去年我写了一百万字的东西,是否个个质量好?绝对不是。有足够的收入,我可能一年就写一部作品,那十部作品可能都不如这一部作品。”“衣食足面后知荣辱。总得保证作家有一种体面的生活,人家才能从事高级精神活动。人在猴子的阶段,能想到别的什么呢?” 华艺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王朔文集》是我国按版税支付稿酬的第一例,当时发行2万套,版税10 % ;刘震云的新作,创作长达8年的《故乡面和花朵》,初印4万册。按10 % 的版税,稿酬相当可观,折合到8年平均每月收益近5000元。也就不错了。
1993年以后,情况有所好转;特别是在1997年以后,全国各出版社陆续实行版税制。每出版一部书都要签定“版税合同”,一般书籍的版税大致在6—10 % 之间,也有少数高到 12—15 % 的。一部书通常刊印1万册以上,书价每本(8—10印张或256—320页)通常为15—25元,这样作者每一部书的收入通常为2—3万元。如果是发行几十万册的畅销书,那么作者可以得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版税。
版税制的利弊得失
我国出版界是否应当全部由稿酬制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