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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袭了两千年的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摈弃,自然也为我这帮懂法律的兄弟们所继承。
审判长由痴仔担任,这家伙捕风捉影,制造伪证,意欲愈加情圣之罪,何患无辞。
“犯罪嫌疑人情圣,老实交待你都做了些什么?”审判长发问道。
“我没有做什么啊!”疑犯看上去很委屈的样子。
“你没有沉默的权利,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证人!你必须要老实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审判员岛主道,那架势是要刑讯逼供。
“有什么证据?谁可以作证?”我还想辩解。
“带证人!”审判长大声道,电视里面这话是古代县太爷常说的。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实话。”这时情傻乐呵呵的道。
“证人,你都看到了什么?”审判长一脸认真。
“我亲眼看到犯罪嫌疑人多次跟那人亲密接触,必然已经达到不可告人的地步。”傻子出卖我道。
这样下来,情圣被认定为对别人有不轨之心,因此判处必须追人家的刑罚。法庭将成立强制执行委员会,制造一切条件满足一切要求也要使得情圣完成被判下的刑罚。
在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一致要求下,审判长痴仔和审判员岛主同志都认真的回忆了各自的犯罪经历,以求给情圣做参考。
痴仔女朋友长的清丽、时尚,有照片为证,但因为高考失利,留原籍复读,从此二人天各一方。据痴仔描述,他追得嫂子颇费了一番波折:那女孩本不是痴仔一个班的,因为长相漂亮,竞争甚是激烈,最后鹿死痴仔之手,实在可喜可贺。
而岛主夫人则长像甜美,一头秀发,亦有照片为证,因考上了广东一所大学,与岛主也是每天相思无限。
话说每晚电话机旁,往往成了二人轮流使用,每日情话绵绵至深夜,傻子喜欢收集电话卡,他们二人帮了他大忙,开学没多久,傻子的电话卡已经厚厚的一叠,那东西最后的价值大概就是能还证明两份感人的爱情的质量。至于傻子自己,这厮过去只是似乎也曾暗恋一个女生,只是没有表白,如今还是相思相系,时常电话往来,关系暧mei莫名。
岛主其人,长相斯文俊秀,带一副眼镜,一看就知道是风liu倜傥的正人君子模样。谈得一手好吉他,参加了学生乐队,似乎叫织音乐对的。岛主交游广泛,负责打听女孩的情况。痴仔浓眉硕目,一看就知道是个聪明人,此人是个实干家。而傻子则负责每日监督情圣言行举止,把其赎罪行为具体收集上报,供上级审查讨论。
先是岛主打听的情况:那女孩姓吴,单名一个月字,1、68米,95斤,未婚。
然后是痴仔汇报:那女孩有二十个男朋友,所以情圣必须加快行动。
“这明显是瞎编,情圣不要信他的话。”岛主说。“不过听说咱们系的男生就有喜欢他的,我估计在追求她的男生绝对不少于一个排!”
最后再说情圣的行动。
情圣的行动就是没有行动,“一切随缘”,我对傻子说道。
“你们挺没缘分的,其实。”
“怎么说?”我看他不像是在调侃。
“我这两天经常看到她,一次在食堂,我在那儿排队打饭,亲眼看见她不排队直接上前面去打了,后面有人说她她装作没听到。”傻子说得跟真的一样。“第二次在图书馆,我看见她一个人占了两个位子,真不像话!”
“真的假的,你确定没有搞错?”
“当然了,哲学系还能有几个美女,就她长得还算可以看看!”傻子斩钉截铁的说。
那天中午睡午觉前,傻子又说:“情圣,我又看见她了!”他并不是想提供什么有利信息给我,只是想证明“你们没缘”这样一个观点,以使我产生失望情绪,他很喜欢从我的失望中获得快感。
“什么时候?在哪里?”我没好气。
“昨晚的辩论会,哲学系对阵中文系。”傻子说得津津有味,他其实是想看看我因为失望而难过的表情。“她是哲学系的二辩呢,不过老实说,她口才真的不怎么样!不过中文系的口才更次,所以他们赢了,今晚跟咱们系对阵,你可不要错过了。”
“关我什么事,我可不喜欢吵吵闹闹的所谓辩论会。”我嘴硬道。
第五章 异常辩论
爱恋的同时又想保持清醒是不可能的。——爱情名言
说归说,能见美人一面,虽然相见不如怀念,但还是想见啊。
所以我下午去的很早,辩论会就是在一个大教室里,前面临时安排了几张桌凳,桌子上摆上纸牌,上面写着辩手的名字,几个人在上面收拾。我不喜欢热闹,所以跑到了最后一排的角落里去。教室里还没有几个人,大家都在安静的看书。拿出一本书来随便翻着,发现桌子上刻了几行字,笔迹刚劲有力,应该是出于男生之手。
“我爱你
可是我不敢说
我怕我说了
我马上就会死去
我不怕死
我怕我死了
再也不会有人像我这样爱你”
看了这些,禁不住失笑。托尔斯泰说,幸福是那么一致,而不幸则各有各的不幸(大意是这样)。在大学里,失意的男人们肯定不会同意这样的论调,因为他们的不幸是如此的相似。从这首小诗来看,也颇合当代爱情的一般套路。大凡感人的小说,往往是在最最吸引人之处,忽然写死了男主角或女主角。如此的悲剧效果才能震撼人心,所谓把美的东西活活的撕毁给人看。不该怪作者太残忍,要怪就怪当代的人们太残酷,因为不把主人翁写死,就无法起到震撼人心的效果,书就没人买了。想着这些歪论,书自然是看不进去了,同时不料睡意来袭,于是伏在桌上睡的一塌糊涂。
隐隐约约中感觉到我的旁边和前边都坐上了人,听到脱衣服的声音,掏书的声音,似乎还有低低的笑声,应该是那种掩口而笑,因为怕被人听见。笑声从前面传来,但是身边的人似乎打了前面的人一下,应该是几个女孩,我意识到。看来我要交桃花运了。
忽然间想起什么来,我猛地坐起,不料吓的旁边的女孩一声娇叫。
前面两个女孩也回过头来看,我一下子神智清醒了许多,因为我再次看到了那双熟悉的眼睛。
原来前面的女孩里竟然有一个是她。
“柳永是吧?”身边的女孩没好气地问,脸上带着坏笑。
我这才发现她居然是被我用篮球砸到的那位。
“啊?我很出名吗?你怎么知道的?”我的确有点奇怪自己的名气。
“你用篮球砸我还没跟我道歉呢!”她的眼里还有怒气。
“大姐,那只是一个事故,我不是直接故意,也不是间接故意,所以我不应该负有责任!”我临时做起了自己的辩护人,一本正经的模样。
“你砸了人还有理了!”旁边那女孩已经被堵得说不出话,前面的她的一个姐妹转过头来为她打抱不平,我记起来这就是那个要没收我们篮球的大姐大。
这个时候,她也转过头来看我,我感到脸上一阵灼热,心在突突的跳。
紧张使我的话也说的支支吾吾,“呵呵,不好意思,我道歉还不行吗?”说这话时一定满脸通红吧,因为我看到面前的三个女孩已经忍不住笑了。“大男人家的,还害什么羞啊!”大姐大仍然不饶人的说。我觉得脸更热了,她却回转身看书去了,不再管我这边。
我觉得放松了一些,随便跟身边的女孩说着什么。我得知了她并不是所谓的哲学系二辩,一定是傻子那个白痴把人弄混了。
辩论会开始了,题目是“大学生谈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哲学系是正方,我们系是反方。辩论会主席是辩协成员阎亮,此时西装笔挺,显得有点滑稽可笑,这家伙是我们系的人,不知道会不会有所偏向。
辩论会整个水平原始,正方一辩为求脱稿,结果卡了壳,使她那本来准备好的中学生作文没有流利、及时的背诵出来,结果开门不红,前景不妙。而反方一辩则老老实实的拿着自己的作文念了一遍,可谓声情并茂,不时的作着手势。二人都获得了热烈的掌声,因为底下是两个系的观众,自然要支持自家人,尽管他表现平平,也要鼓掌鼓励一番。双方二辩开始批驳对方观点,我注意了一下哲学系二辩同学,长得慈眉秀目,还算有几分姿色,也是短发,难怪傻子会误认,口才的确不怎么流利。接着是自由辩论,大家简直就像是在吵架,不停的有人指着对方口里喊着“对方辩友……”却没有下文。总体下来,反方优势逐渐明显,只见我们系的三辩同学引经据典,不时的把两手一举:“给个理由好不好,拜托!”这是学周星驰,倒也惟妙惟肖,赢得一阵阵掌声和喝彩声。最后四辩陈词,大家又都各自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作文念了一通。我们的四辩朗诵水平明显又高出对方一筹,只见她长发飘飘,声音甜美,单凭她娇好的形象和气质也能赢得下面男观众们强烈的仰慕和支持。这女孩好像叫辛欣,我模模糊糊的记得,应该也算得上我们系的美女之一吧。
四辩演讲完毕,掌声过后,阎亮宣布辩论会结束,几个评委出去讨论结果,下面观众向几位辩友提问。前面举起了不少手来,阎良指了一个男生,那家伙抓着头皮站了起来。
“我想问问反方四辩,你口口声声说大学里谈恋爱弊大于里,难道你如果在大学里碰到了自己钟意的男生,你也会视而不见吗?如果他追求你,你也会拒绝吗?”
“这个问题问得很直接,你不是对人家有意思了吧?”阎亮首先笑呵呵的反问那男生,其实也是在为辛欣争取时间,以便她想好如何应答。下面爆发出一阵笑声,那男生不好意思的坐下去。
辛欣脸有些微红,但很快就回答到:“虽然我说谈恋爱弊大于利,但是这是在谈恋爱影响了学习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我并不排除谈怜爱和学习两者互相促进这一情况的出现。谢谢!”
又有几个人问了问题,一刻钟后,评委们回来,阎亮宣布结果:反方获胜。最佳辩手:反方三辩。
在这整个过程中,她大都在低头看着书,好像前面这个热闹的世界跟她无关。只有在辩论比较精彩的时候她才抬头看了看,好像她来这儿是不得已而为之,我想起来她哲学系团支书的身份,也许跟这个有关吧。
辩论会结束后,教室里仍然乱纷纷的,我不希望看到的一幕出现了。
她的同伴向正在看书的她提议:换个教室自习吧,这儿太吵了。
她口里未置可否,却跟她们一起收拾书本,看来是非走不可了。
我想我如果是段誉,就会死皮赖脸的跟在她们身后,绝不会有半分怠慢,但是我不是段誉,我的面子使我不能那样做。“脸皮厚,吃块肉;脸皮薄,吃不着。”看来我命里注定是个饿死鬼。
我坐在那儿不动,佯装看书,眼角瞄着三个人收拾书本,穿衣服,说说笑笑的离开。目送着她的背影,棕色的书包上,可爱的小白兔正一跳一跳的似乎在嘲笑着我的无所行动。
她的背影消失在门口,留给我一声叹息。对着书桌上那首失意的小诗,我似乎也成了个失意的人。
我的失落模样自然逃不过众兄弟的慧眼,没及他们再审判我就和盘托出了自己的艳遇和遭遇。我这样做是因为考虑到采取主动对于想安静心绪好好想想的我比较有利,而且我可以以此反击一下总是幸灾乐祸的傻子,告诉他以前“你们没缘”的看法是错误的。但是傻子仍然坚持己见:“你们是有缘也无份”。他没说他得出这个观点的理由,但是痴仔很快就替他提供了足够的证据:“那女孩是个很优秀的人,她是哲学系团支书,学习非常好,姓崔名奕晴。没有男朋友,但是发誓做单身贵族……。”
我对他们的结论深信不疑,并不是说我已经真的死心。我只是因为某种要命的因素导致我无法再进行哪怕很一般的思考。
我经常被傻子和痴仔骗。比如傻子说他看见奕晴跟一个男生在一起,我疑神疑鬼,我记起来傻子并不知道哪个是奕晴,我并没有纠正他的错误认识,所以他说得跟我一点关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