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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唯祀与戎”,乃是邦国时代的共识。祭祀重要,是因为它意味着权力。战争重要,则因为它意味着武力。因此,一个邦国能不能成就霸业获取霸权,最终成为帝国的缔造者,就看他能不能很好地使用权力和武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理想,财力也是不可少的。商鞅和商鞅前后的变法,便都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
变法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
政治改革的内容有:一、废除“领主制”,实行“地主制”。首先,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侯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二、废除“世袭制”,实行“任命制”。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公田”)。结果是农夫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井田制”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草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亡国之兵”。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危国之兵”。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虎狼之师”!
帝国的前夜(2)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帝国的前夜(3)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央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如果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告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