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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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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war Criminals)。
  甲级战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这两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一个没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权力的人是不会对国家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发生作用或影响的。因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巨魁”。
  这些“元凶巨魁”虽亦常被控犯有他项的战争罪行,如普通战争罪行和违反人道罪行,但是他们每个人毫无例外地是被控为犯有破坏和平的罪行。这是对他们的主要的控诉,其他被控的罪行都是次要的。
  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至于何以必须由国际法庭去审判,我们在国际文件中或作家论著中并没有发现权威的或详明的解释。据我们体会,其理由大概是这样:和平是不可分割的,安全是要靠集体去维持的,所以发动侵略、破坏和平的罪行不仅关系直接受害的邻邦,而是参战各国所共同关切的。这种罪行的祸害是没有地理区域的限制的,它是对多数国家和多数人民的犯罪。因此,它应该由国际法庭去共同审判,而不宜于由一国的国内法庭去单独审判。
  至于犯有违反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和丙级战犯,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是由犯罪地国(即暴行实施所在地国)的国内的或当地的军事法庭去审判。这不仅是由于这类战犯的官职地位较低、犯罪事实较为简单,用不着组织国际法庭去审判,而且把这类战犯引渡给犯罪地国国内的或当地的军事法庭去审判还有两大好处:第一,他们所犯的暴行既然是在某地区实行的,则在该地区审判不但可以贯彻“犯罪属地”的刑法原则,而且对于证据的搜集、证人的传唤以及现场的调查等均较方便。第二,由犯罪地国内的或当地的法庭去审判,使这类战犯在当地受到法律制裁,可以使对他们的暴行记忆犹新的地方群众在心理上、精神上感到快慰。由于上述原因,所以同盟国在迭次宣言和照会中都强调犯有残酷暴行的战犯们将来必须引渡到暴行实施地去受审,并警告中立国家对他们不得予以庇护。
  田中军吉(谷寿夫部队大尉中队长,南京大屠杀时杀害300多人)被引渡到我国受审
  战犯审判的规模浩大和案件众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后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在国际方面,有纽伦堡国际法庭对德国甲级战犯的审判,有远东国际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在国内方面,各同盟国国内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其案件之多是使人惊异的,有的国家(例如美国)竟超过了一千件,而几百件或几十件的更是所在多有,不足为奇。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国内军事法庭审判犯有暴行罪的乙、丙级战犯案件的数目字,我们迄今还没有精确的、全面的统计或报道。据1964年12月24日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披露:在德国被占领期间,同盟各国的军事法庭曾审判纳粹战犯共5025名,其中处死的为486名;战后德国法庭自己审判的纳粹战犯为12882名,判刑的为5243名,其中处死的为12名,无期徒刑的为76名;苏联法庭对纳粹战犯判刑的估计约为10000名。这个报道和估计的可靠性如何,不无疑问。但是,同盟各国对德日战犯审判案件之多和处罚之严确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个最突出的现象,它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审判的情况是大不相同的。
  

法庭的地址及布置(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一条中规定法庭的常设地址是在东京。但是第十四条又规定:除第一次审讯应在东京举行外,以后的任何审讯应在何地举行,可由法庭自由决定。乍看起来,这两条规定似乎是抵触的,其实不然。为了对外行文便利及其他种种原因,法庭必须有一个正式的、固定的、具永久性的常设地址,这便是东京。但是为了审讯的实际方便起见,宪章又规定了法庭有权在第一次开庭之后自由决定将其全部或一部分审讯工作迁移到任何他们认为适当的地点去进行。这原是为了工作的效率和便利设想,同时也是对法官们的自由意愿表示尊重的意思,用意是好的。
  然而,事实上,在远东国际法庭存在的整个期间,它的审讯工作始终是在东京进行的。惟一的一次“例外”(其实并非真正的例外)是在1947年春天。那时法庭要传唤一名前日本关东军参谋长石原莞尔中将出庭作证,而石原莞尔长期病卧山形县吹浦町不能动弹。法庭于是派了新西兰籍的法官诺斯克洛夫特带了书记官、记录员、检察辩护双方代表以及几名随员前往石原莞尔的吹浦住所,举行日本人所谓的“临床审讯”。这是一般法庭在有迫切需要时指派一名“授命法官”代表法庭在庭外采取证据所常用的办法,不能视为法庭审讯工作改变了地点进行。然而,就是这种办法远东法庭也只采用过一次。
  前日本关东军参谋长、“九一八事变”的主谋石原莞尔侥幸免于起诉,图为长期卧病的他被人用手推车带往庭外作证
  1946年夏季,那是远东法庭开庭的第一个夏天,由于东京气候酷热,而法官们出庭又必须穿着厚的黑色缎制“法袍”,因而汗流浃背,感觉异常苦闷。那时确有个别法官建议把审讯工作暂时迁移到日本避暑胜地轻井泽去举行。经考虑后,法官们大都认为这事的牵涉面太广,耗费也太大;要把这样一副庞大的审讯机器和这样众多的有关人员搬到日本任何其他地点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个建议未能邀得多数法官的赞同。但是,有鉴于盟军总部迟迟未能给法庭装修冷气设备,法庭决定以“罢工”(停止审讯)来对总部施加压力。果然不出所料,法庭全部冷气设备不到一个星期工夫便装置好了。审讯工作于是便告恢复。法庭这一次“罢工”的举动曾引起世界舆论的讥评。幸而,临时迁移到轻井泽去的计划未能实现,否则必然会遭到舆论界更大的攻击。由上所述,可见宪章虽有法庭可以自由选择其审讯地点的规定,但远东法庭的审讯工作自始至终都是在东京的常设地址举行的。
  ※※※
  远东国际法庭在东京的常设地址是在市谷区的原日本陆军部大厦。这个大厦在战前一度是著名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摇篮;在战时是军部和参谋本部合组的大本营的所在地,亦即日本侵略战争发号施令的中心。审判日本主要战犯的国际法庭设在这里,不能说没有深远的意义。
  战后东京,由于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房屋都被炸毁烧光,到处呈现着断瓦残垣、遍地焦土的凄凉景象。但是有某些地区和某些建筑物却屹然耸立,像沙漠中的绿州或大海中的孤岛一样。远东法庭所在地便是这种绿州或孤岛之一。
  关于法庭的外部环境,东京“朝日新闻”(日本销路最广的日报之一,每天发行达五百万份)有过这样一段富于诗意的描述(题为“梦之迹”):
  “杜鹃之花,或红或白,在土堤青草中放着芬香,而东京法庭即沿此土堤而直上。有钢骨水泥之大厦巍然屹立,其在大门之前,立有英文的木牌标记,写着五个大字:‘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FAR EAST’(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但在木牌附近土丘上之青松,依然独茂。此钢骨水泥之大厦乃旧时陆军士官学校所在地。在太平洋战争发生后,陆军省及参谋部之一部迁入此间办公,正所谓军阀发号施令(亦即痴人说梦)之中枢地点。现在所用于审判战犯之大厅适为该建筑物之大讲堂。换言之,即二十世纪毁坏人类文明之日本军阀老巢是矣。时当春夏之交,昭和廿一年(日本投降第二年,即1946年)5月3日,审判开始于市谷台矣。呜呼!杜鹃之芬芳,春色之荡漾,一切的一切,均属过去之梦而已。”
  ※※※※
  法庭所在的大厦,即原“军部大厦”,从外表看来是一座相当高大壮观的立体建筑,但是它内部实际可以使用的房屋却只有三层。远东国际法庭所占用的大厦,一般盟国人士及日本人都叫它为“军部大厦”(War Ministry Building),因为自从战前陆军士官学校迁走以后,日本陆军省(简称“军部”)一直是设在这里。就是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发生以后,参谋本部和海、陆军省合组的大本营中枢设在这里的时候,日本陆军省依然全部在此办公。因此,叫它做“军部大厦”是没有什么不妥当的。第一层,即地面上的一层,除供开庭之用的审判大厅之外,大部分都是供书记官室及其管辖下的各种机构的工作人员办公之用。法庭的记录、翻译人员,打字、印刷人员,警卫、看守人员,收发、传达人员,摄影、录音人员,勤杂、服务人员等,他们工作和休息地点都在这一层。此外,被告休息室、证人休息室、辩护律师的会议及休息室、新闻记者的发报及休息室、旁听人休息室,等等,也都设在这一层,地点大都是紧靠着审判大厅。
  

法庭的地址及布置(2)
大厦的第二层大部分是供法官办公、休息及会议之用。每一法官都有毗连的办公室两间,一间是供他自己之用,一间是供私人秘书及打字员之用。庭长的办公室便是战时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当年的办公室,而二楼中央那间比较宽大的法官会议室便是战时大本营的那班日本军阀巨魁因策划侵略战争而经常###的地方。
  除了法官办公室及会议室之外,书记官长的办公室也是设在二楼。此外,在二楼的一端还设有一个特别雅致的小餐厅,专供法官、检察官及高级职员休息时小饮及中午便餐之用。据说,这里的厨师犹如帝国饭店的厨师一样,都是日本全国最善于烹饪西菜的能手,而服务员亦多是能操流利英语的日本女郎。然而,事实上,法官们中午经常都是驱车回到他们居住的帝国饭店去用膳,光顾这个餐室的机会是不多的。
  大厦三楼大部分是供检察处人员办公及会议之用。检察长、各国陪席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在这里都有各自的办公室。另一部分房屋便是用于保管法庭的档案文件及图书资料的。此外,还有一部分辟作法庭某些较高级职员的宿舍。法庭职员绝大部分都住宿在庭外,而警卫、服务和勤杂人员又都住在楼下,三楼的这些宿舍只是供给极少数由于职务上的需要或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不得不在法庭内住宿的地位较高的职员(如个别的法庭书记官,个别法官的私人秘书,以及主管印刷、打字及新闻发布的工作人员)之用。
  法庭大厦除了这三层办公场所之外,在一楼的最后面便是审判大厅,这是法庭工作的中心,也是举世瞩目的所在。
  审判大厅是战前日本士官学校(战时日本大本营)的礼堂(日本人称其为“大讲堂”)改建的。大厅是方形的,面积很宽,原可容约二千人听讲或###之用。在盟军总部决定把远东国际法庭设置在这里之后,便着手翻修改造的工程,经过三个多月的工夫才全部完成。据说翻改工程是以纽伦堡国际法庭审判大厅的图案为蓝本的,但是它的场面之大和设备之精比纽伦堡那个审判大厅还要胜过一筹。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内全景(1)
  审判大厅内部设备和布置
  审判大厅内部设备和布置的大概情形是这样的:
  在大厅的上首方、靠厅壁的高台上是一条长长的桌子,桌子后面摆着十一张高大的楠木沙发椅,椅子后面紧靠墙壁地方是一个大木架,木架中插着参加审判十一国的国旗——这便是法官坐席台。开庭时十一位法官鱼贯而入,沿梯登台,各自就坐自己的席位,庭长居中,其他法官按照美、中、英、苏、加、法、荷、新、印、菲次序分别左右就坐。
  在法官席前面,位置稍低之处,又是一条长长的桌子及若干把椅子,这是供法庭的登记官、书记官和法官私人秘书坐的。
  遥遥面对着法官坐席、在大厅的下首方紧靠墙壁处是被告坐席台,这个台分为高低两层,二十八名受审被告战犯分为两行就坐于此。这些当年不可一世的元凶巨憝在开庭时经常成为观众视线集中之焦点。
  在靠近法官台的前面设有一张稍高于地面的小小的斜面站台。这是供检察官或被告辩护律师向法庭发言之用的。由于同时不能有两个人发言,所以这个站台是很小的,只能供一人使用。台上装有扩音器和红信号灯。发言正在被翻译时,红信号灯便亮着,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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