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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床:大明王朝六位皇帝-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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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仁义,教化之源。善治天下者,以道德为郛郭【外城,比喻保障】,以仁义而为干橹。陶【陶冶、化育】民于仁义,纳民于道德,不动声色,而天下化如流水之赴壑,沛然莫之能御也。虽然,王者下之表,上以是帅之,下以是应之【君主应在道德上为人民做出表率】,故笃行躬钱【当系“践”字之误】,渐摩人心,此德化之实也。
  第二段,谈“以民为本”:
  民者,国之根本也。根本欲其安固,不可使其凋敝。是故圣王之于百姓也,恒保之如赤子【婴儿】,未食则先思其饥也,未衣则先思其寒也。民心欲其生也,我则有以遂之;民情恶劳也,我则有以逸之。
  第三段,谈“慎刑少杀”:
  明刑以弼教。终也,刑,期于无刑【最终而言,用刑的目的是有朝一日可以根本无须用刑】。先王之敬用五刑也,一则曰钦【恭敬,指态度庄重和严肃,不玩不亵】,二则曰慎,以见用刑之不敢以轻。故天下无滥狱过杀,而民罔不协于中【只要不滥用刑狱、少杀人,老百姓没有不心平气和的】,所以久安极治也。至若秦隋之君,用法惨酷,倚苛暴之吏,执深刻之文,法外加法,刑外施刑,曾何有忠爱恻怛【忧伤】之意?死人之血漂流愈多而奸愈作,狱愈烦而天下愈乱矣,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
  

伪君子朱棣(50)
第四段,谈“富民之利,扰民之害”:
  经【治理】国家者,以财用为本。然生财必有其道。财有余,则用不乏。所谓生财者,非必取之于民也。爱养生息,使民之力有余;品节【衡量、鉴定】制度,使物之用不竭。下有余,则上何患于不足?下不足,则上何可以有余?故曰: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人君富有天下,亦必量入为出,守之以节俭,而戒慎于奢靡。……若夫衰世之主,极财用之费,穷耳目之好,朘【搜刮、剥削】民膏血,暴殄天物,民怨于下而不恤,天怒于上而不惧,欲国不亡,乌乎可得!
  第五段,谈“不穷兵黩武”:
  驭夷狄有道,谨边备是也。……毋先事以启衅,毋贪利以徼【求取】功。起衅徼功,损财耗力,中国罢【通“疲”】弊。
  “善治天下者,以道德为郛郭,以仁义而为干橹”,“圣王之于百姓也,恒保之如赤子”,“终也,刑,期于无刑”,“死人之血漂流愈多而奸愈作,狱愈烦而天下愈乱矣”,“民怨于下而不恤,天怒于上而不惧,欲国不亡,乌乎可得”,“起衅徼功,损财耗力,中国罢弊”……这些话字字珠玑,说得是何等好啊,天底下还有比这更正大光明、更高尚动听的至理嘉言吗?
  可是请注意,朱棣写下这些句子时,是永乐七年五月。
  那时,他早已屡兴大狱、滥杀无辜、恢复锦衣卫、任用大酷吏。
  那时,征服和吞并安南已然三载,正在如填无底洞般地消耗着国家和人民的巨大财力。
  那时,他已经四遣大臣、征调大量民夫在各地采木,紧锣密鼓准备再建一座京都。
  那时,以“耀兵异域”、宾服四方为目的,靡费无算的郑和远航,已进行过两次(永乐三年和永乐五年),马上就要搞第三次(永乐七年十月)。
  就在写下“毋贪利以徼功”这句话的当年,墨渖未干,朱棣北上抵达北京,着手调集兵马粮草,强迫数十万农民离开田地、家乡和亲人,即将发动对蒙古部落的第一次北征……
  在许许多多这样的事实面前,我们再去拜读《圣学心法序》的大哉煌言,能不充满作呕之感?
  “向也,南征北讨,出师连年,辎重牛马,耗散钜万。又江北困于营造,江南疲于转输……向也,料差日繁,饥者弗食,土木屡作,劳者弗休。养官马者或鬻子以偿驹,佃官田者或典妻以纳税。”此时,复以黄泽奏折所提出的指控,与《圣学心法序》的自我标榜相对照,你无法不惊讶于两者间的反差,是如此悬殊和刺目。
  你心底将浮现出一个字眼———只能是这个字眼:伪君子!
  十足的坏蛋,至少比十足的伪君子要好些。
  至少,十足的坏蛋并不会在祸害人间的同时,还额外向世界和历史索取名誉。
  【注释】
  ①故事大致说,杜太后病危时,召见赵匡胤,命其传位于赵匡义,再传赵廷美(赵匡胤四弟),三传赵德昭(赵匡胤子),理由是“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避免皇帝年龄太小)。赵匡胤依母命,并写下誓书,放在金匮之中密存。事见《宋史·列传第一后妃上》《宋史·列传第三宗室一》。
  ②③《明史》,列传第二十五。
  ④《太祖实录》,吴元年十月。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
  ⑥《太祖实录》,洪武元年四月。
  ⑦《太祖实录》,洪武二年五月。
  ⑧《太祖实录》,洪武三年四月。
  ⑨《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五月。
  {10}{11}《明史》,列传第二十七。
  {12}{13}{14}{15}无名氏:《奉天靖难记》,一。稿成于永乐年间,撰者佚名,然当为朱棣指使下结撰,因后之《太宗实录》卷一至卷九即在其基础上增改而成。
  {16}孟森:《明清史讲义》。
  {17}朱鹭《建文书法拟》前编,页四下。
  {18}宋端仪:《立斋闲录》,卷一。
  

伪君子朱棣(51)
{19}《建文书法拟》前编,页九下。
  {20}《明史》,本纪第四,恭闵帝。
  {21}《建文书法拟》附编上,页二十四,过金陵吊方正学诸臣。
  {22}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革除。
  {23}《野记》二。
  {24}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
  {25}《建文年谱》,卷一。
  {26}对此,李贽《续藏书》卷五有评语,极好:“然在建文,但可谓能长养死难之人才,而不可谓能长养辅弼之人才也。”方孝孺等一身正气,但作为政治家却都不甚高明。
  {27}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革除。
  {28}黄佐:《革除遗事》,一。
  {29}朱睦:《革除逸事》,卷二。
  {30}史仲彬撰、徐兴抄:《致身录》。
  {31}有两种说法,一说朱允炆城破后在宫中纵火自焚,一说乘乱出宫流亡。
  {3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33}谈迁:《国榷》,卷十二,惠宗建文四年壬午。另据《续藏书》,“逊国名臣”条目之下,单单有名姓者即近二百人,尚有四百余人没有留下姓名。
  {34}{35}《史记》,孔子世家第十七。
  {36}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176页。
  {3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杜预疏,孔颖达注。
  {38}《论语·卫灵公》。
  {39}{40}《论语·泰伯》。
  {41}《明史》,列传第二十九。
  {42}{43}大岳山人:《建文皇帝遗迹》。
  {44}《明史》,列传第二十九。
  {45}朱彝尊:《明诗综诗话》(《静志居诗话》)。
  {46}《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臣。
  {47}孟森:《明清史讲义》。
  {48}{49}《明史》,列传第二十九。
  {50}《明史》,本纪第八,仁宗。
  {51}《续藏书》,卷五。
  {52}平天冠,原系古代冕冠的一种,用于祭礼时着装,上至天子下至士族均可用之,主要以旈(冠前后所缀的串以珠玉的垂饰)数量多少为别。后渐渐变做帝王(包括神话传说中的玉帝、冥王一类人物)所特用,成为帝权的象征,即中国式的皇冠。洪迈的《容斋随笔》说:“俗呼为‘平天冠’,盖指言至尊乃得用。”民国初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所预备的东西里面就有玉玺、龙袍和平天冠。
  {53}朱彝尊:《曝书亭集》,史馆上总裁第四书。
  {54}《明史》,列传第三十一。
  {55}谈迁:《国榷》,卷十三,成祖永乐元年癸未至三年乙酉。
  {56}《明史》,列传第三十一。
  {57}另说称明军攻克北京后,得元顺帝某妃,朱元璋纳之,而朱棣即此蒙古女人所出。一般认为该说荒谬,盖因朱棣出生之年,远在攻下北京之前。
  {58}李清:《三垣笔记》,附志二条。
  {59}张岱:《陶庵梦忆》,卷一,钟山。
  {60}孟森:《明清史讲义》。
  {61}何孝荣:《明代南京寺院研究》,第二章,《兴废和分布》。
  {62}孟森:《明清史讲义》。
  {63}朱国桢:《皇明史概·大政记》,卷七。
  {64}张朝瑞:《忠节录》,卷六,考误。
  {65}朱鹭:《建文书法拟》,卷首,述公议。
  {66}郑晓:《今言》,卷之一。
  {67}张燧:《千百年眼》,卷十二,革除死难之多。
  {68}杨艳秋:《明代建文史籍的编撰》,载《炎黄文化研究》,2004年第1期。
  {69}《建文朝野汇编》,陈继儒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70}《建文书法拟》,卷末,拥絮迂谈。
  {71}更详尽的情况,可径阅杨艳秋文。
  {72}对这种净身后在宫中充役者,历史上有各种称法,如寺人、宦官、黄门、中官、中使、中涓、内官、内臣、内侍等,如今一般习惯地通称为“太监”。但需要说明,“太监”这词本身,是在辽代作为宦官的一个级别而出现的。在明代,太监也是宦官中的一个官职,内廷二十四衙门负责人才称太监。太监固然是宦官,但只有一小部分宦官才属于太监这个级别。太监成为宦官的通称,是清代以后,民间慢慢有了“大太监”、“小太监”的叫法,而从前,太监必是高级宦官。我们现在沿用清以来的称法,但也应该了解以往的区别。
  

伪君子朱棣(52)
{73}曹参芳:《逊国正气集》,卷二,何州、周恕。
  {74}《明史》,志第五十,职官三。
  {75}王世贞:《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二。
  {76}{77}《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
  {78}{79}{80}《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八。
  {81}袁纲:《奉天刑赏录》引《教坊录》。
  {82}《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83}《太宗实录》,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
  {84}《续文献通考》,刑考二。
  {85}《明史》,列传第四十五。
  {86}{87}《国榷》,卷十四,成祖永乐四年丙戌至七年己丑。
  {88}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直接做官的相当多。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渐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89}《明通鉴》,卷十五。
  {90}《仁庙圣政记》,卷上。
  {91}《明史》,职官五。
  {92}《明史》,刑法三。
  {93}《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94}《明史》,职官五。
  {95}《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96}原文:“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97}{98}《明史》,刑法三。
  {99}《明史》,职官五。
  {100}《明史》,刑法三。
  {101}{102}《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
  {103}《瞿宣忠公集》,卷一。
  {104}《明史》,职官二。
  {105}{106}{107}《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108}{109}《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110}《明史》,列传第三十五。
  {111}《明史》,列传第八十。
  {112}《静志居诗话》,卷二十二。
  {11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114}当时确有人提出过将《永乐大典》付梓的建议,但被朱棣以费用浩大为由拒绝。
  {115}《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116}《明史》,列传第五十七。
  {117}吴晗编:《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卷二。
  {118}费信:《星槎胜览序》。
  {119}《明史》,列传第二百二十。
  {120}勘合,明朝为管理贡舶贸易而发明的制度。“勘合”即获准朝贡的合法凭证,最早发给暹罗,后及他国。凡来华贡舶,每船皆带勘合一道,上填贡使姓名、贡品种类和数量,由中国地方官和市舶司官员核对底簿,鉴定无误后才许入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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