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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人事档案-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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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萍惊讶地说:“这么多呀?那个人的那部分呢?你那时的工资是多少?”

  “这只是个粗略的数字,具体数字要将我的社保卡号拿去才可查得出来,跟以前的工资可能没有关系。”

  “好,我会去商量一下,看看怎么解决再说。”

  看来,经过了这么多的艰难曲折,现在终于胜利在望,我的心里顿时觉得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轻松。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劳资科长搞协调  市检始把渎职查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下着大雨,我跟机械局张书记打了一个电话,询问事情的进展。

  张萍的答复是:“没有什么进展,我只是把材料交给了局里的劳资科,让他们从劳动法规方面拿出个意见,毕竟除名已久,很难恢复,但对个人来说又是件大事,现在只有想想办法看。”

  我又与市中院纪检的梁洪主任通了个电话,梁主任说这段时间很忙,下个星期又要出去开会,只有过段时间再说。

  十一月八日,我找到张萍,张叫我去找劳资科的王科长,这件事已经交待了他办,以后就直接找他好了。我来到劳资科,王科长不在,只有改日再来。

  第二天,我找到了那位五十多岁的王科长,我先作了自我介绍,然后说是张书记叫我来找他的。王科长说知道,叫我坐,说张书记已经交待他了。

  王科长有些不大客气地对我说:“我已经看过了一些你的材料,以前在江拖也听说过你的事,主要责任还是在于你。”

  我与王科长初次见面,也不好马上顶他,只好看着他,让他把话说完。

  王科长继续说:“你在学校教书不好哇,好好的要去搞什么调动,没有调成又想回来,人家会肯啦。”

  我克制着自己,尽量平和地说:“这件事,就连唐书记唐方明都表示了原江拖的做法不对,张书记已安排我去找过了唐书记。”

  王科长问我:“现在这件事,我们怎么个解决法?”

  我说:“根据张书记跟我的谈话,主要是帮我续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工作不好解决的话,可以把编制挂往市人才交流中心。”

  王科长又问:“那一万五千块钱的社保费,是不是包括了滞纳金和利息?”

  我说:“具体是怎样的,我也不大清楚,据唐书记说,我的养老保险是一九九五年八月停止交的,市社会保险局说要拿我原来的保险卡号才好查算,我的卡号一直被江拖给扣住了。”

  王科长说:“现在主要是这笔社保费怎样交,由哪里交,这件事本来是原江拖的遗留问题,我们还是应该先找一下新丰管理处再说。”

  我说:“事情到了这一步,其实我也不知道该找哪里,由哪里解决,按照孟书记和省委办公厅的批复,是应该由市机械局解决的。……”

  王科长插话说:“是哪个孟书记?”

  我说:“是新任省委书记孟建柱,我写给孟书记的信和有关材料,已经由省委办公厅转到了市机械局,现已放在张书记那里,上面的批复签字我已看了,你可去找张书记问问。当然,按照道理我也觉得应该由新丰管理处解决,因为新丰管理处的工作,本身就是解决江西拖拉机厂破产后的遗留问题。”

  王科长想了想说:“我过一段时间再答复你,我不懂得这些东西,主要是从劳动法规上来解决,我只懂得些业务,可能会对你有利,也可能对你不利。你以后就不要再找张书记了,找我就行。”

  我和他约好,过一个星期再来。

  十一月十六日,王科长说:“我已经和办公室的徐海根主任谈过了,你讲的与唐方明对他们讲的不大一样。你有些什么要求?”

  我说:“我的要求已经填在徐主任给我的一张表上,那张表放在徐主任那里,张书记跟我谈的就是先办好社保,如不好安排,可把编制挂往人才交流中心。”

  王科长说:“我们给你交了社保以后,不能再找我们要补偿工资,补偿工资没有。”

  我说:“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帮我解决得这样,已经算是不错了,我那里还会来再烦这些事。”

  王科长最后还是叫我过一段时间再来。

  再说自从八月九日我向市检察院交了申诉书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动静,以后多次查找竟不知材料到哪里去了。最终还是查到在控申处的万检察官手里。

  十一月二十三日,我与万检察官见了面,他拿出了案卷,我见只有东湖区检察院对魏群等作的笔录复印件和少量材料。万检察官提出要我写一份事实经过,我便把原在三月份写给市检察院的报告给他看,并说明这份报告在案卷里是应该有的。

  万说东湖区检察院没有提供,要我再给他复印一份。看看还有什么情况,也可以写得来。

  我回来后,写了一份《对郭岚、魏群、吴卫兵渎职案的几点疑问和看法》。内容是:

  在二○○○年五月十日,本人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江拖劳动争议案,法院立案后即把诉状和通知书送达了江拖,按照规定,江拖在十五天内就应该提供答辩状。可江拖直到注销终结也未予提供,说明江拖一直没有作应诉的打算;而法院经过十个月的审理尚未进入实体,休说开庭,就连一次调解也没有做过,这里一定另有原因。

  案件在西湖区法院,有四个月之久,程琳法官曾经告知我,被告的主要当事人刘焕宇来过了几次法院。难道刘一点也没有透露江拖将要被宣告破产,也没有说明江拖为何不提供答辩状的原因?

  而在宣告江拖破产前的十来天,西湖区法院却突然把案件转到了东湖区法院。据东湖区法院及其他有关法律部门认为,该案件在西湖区法院完全可以办理,没有必要再转到东湖区来,难道这一做*纯属偶然?

  东湖区法院接案后通知了江拖,刘焕宇此时正好以江拖被宣告破产为借口,推辞被诉责任。我本人还在东湖区法院案件经办人处,发现有刘焕宇打着律师身份的名片。

  当我出示《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的条文及一九九六年劳动部与最高法院协商一致由清算组作为被诉人的法律文件,并作了抄录,写了报告交给魏群。魏在已知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什么反而致力于终结诉讼,还竟可用所谓‘有关法律’四个字随意蒙混严肃的国家法律?

  中院说明的是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民事活动由江拖破产清算组登记,统一开‘债权人大会’办理,而本人起诉的是劳动争议案。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文件摆在面前,魏群不可能搞不清楚,中院清算组法官转告及时开庭的意见,不可能没有听清楚,向上也不可能说不清楚。是法大还是权大,谁裁判谁负责,魏群难道连这点厉害关系也会弄不懂?而今她赖别人负责如何能赖得过去?

  二○○○年十一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提出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申请,已有明确的文件指示,东湖区法院徐院长也有明确的批示,都白纸黑字的强调要“加紧”审理。

  负责再审的郭岚,在十二月一日还向我明确地表示了《东民初字(2000)1198号裁定书》确为错误,而且本人的诉状在江拖早已有之,按照规定,即使在江拖没有提出答辩状的情况下,甚至其缺席,法院也可以开庭。可该案为什么在此仍会搁浅?时间如此的紧迫,为何就是拖着不办?

  另一办案人员吴卫兵不仅不予办案,甚至所强调的口气,与被告当事人如出一辙,并显得对江拖的情况那样熟悉,还总扬言该案“就是办不成,不给办又怎样”,对市中院的催办无动于衷,还说我去告了他,他都看到了我写给中院的材料。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刚来审判监督庭的齐进斌法官说,已决定再审,准备开庭。当我知道江拖清算组已经撤销,齐又说此前已知道这个情况,他还跟清算组的一位女组长通过电话,可又为什么佯作再审开庭?由于被告已经消失,我三月九日拿到的《东民再字(2001)01号裁定书》,虽肯定了本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却仍未直接点明原裁定系错误,这是何用意?

  至此,被告刘焕宇为惧怕开庭进行了怎样的活动,本人无法掌握,但纵观前前后后,其硬是达到了逃避开庭的目的。而东湖区法院的魏群枉法裁定铁证如山,郭岚、吴卫兵延误了办案,对本人造成的严重损失却是明摆着的事实。

  特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供参考。

  十一月二十六日;当我正准备把材料送往市检察院,却接到了万检察官打来的传呼。

  万检察官说:“你在要求我院复议的申请里提到的不少重要材料,下面检察院所提供的案卷里都没有,特别是那份《东民初字(2000)1198号裁定书》,我现在都无法拿到,你能不能把你所有的材料都给我复印一下。”

  我说:“这些材料,我都向东湖区检察院提供了,他们那里应该是都有的,既然情况是这样,那我干脆把全部材料重新复印一下,一起给你送来。”

  这样,我又花去了20多元钱,复印了好几十张有关证据和材料。自从这场官司以来,我交给各个部门的材料加起来,恐怕足足超过一米多高了。

  在市检察院里,万检察官和李检察官十分认真,对我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仔细翻阅和查证,特别讨论了是否属枉法裁定的内容,在此,魏群等法官有无徇情的可能。

  李检察官觉得有个问题想不通,说:“省农业厅的人事关系为什么冻结那么久不发调令,也不按要求向市人事局复函,在这里应该也有责任。”

  我把情况向他作了解释,主要是省农业厅的人事出现政策性冻结,尔后,江西拖拉机厂又以办理调动时间过长为由,故意设置了障碍的原因。

  万检察官说:“这些材料都很重要,讲起来这件案子的来由也源远流长,牵涉的人和范围也很广,我们着重在枉法裁判和延误办案上来查,估计这件事要查办也不容易,但我不会怕他们,不管来头多大,我也会敢去做,一定会依法审理这件案子。”

  在我的感觉上,万检察官是一个敢为敢当、能够伸张正义的执法者,我开始对他抱有希望。 。。

委屈报告字字泪  劳资科长难作为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市机械局劳资科办公室,王科长、徐主任及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位主任与我开始了谈话。

  王科长说:“我们三个人一起去了新丰管理处,唐书记和刘焕宇等人都在场,新丰管理处讲原来的处理没有什么不对,但考虑到秦付根同志还年青,为了他本人的前途着想,同意恢复秦付根原有的编制和行政、工资等关系,挂往人才交流中心,补偿工资和续办社会养老保险这两项不好解决,说是时间已经过了这么久,江拖已经不存在,你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没有地方能够为你出钱。……”

  我见苗头不对,打断王科长的话说:“能不能让我插一下话。”

  王科长示意让他把话说完,继续说:“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秦付根当时的工资金额是198元,社保的卡号也已经拿到了,这件事还没有向张书记汇报,最后如何决定,还要等张书记从外地开会回来我们再向她请示,估计要等到下个星期。”

  我表示说:“这件事原江拖一直对我隐瞒,我是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仍在要求解决工作时得知的。我几经曲折,才在几天后拿到了这份没有公章的除名复印件,当时就向厂长江建林作了书面申诉;后来又不得已向省市政府反映。一九九九年,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把我的情况列为重点解决的对象,要市机械局限时解决,这份文件后来徐主任也是知道的。”

  徐主任点头说:“是有这么一回事。”

  我继续说:“对于补偿工资一事,鉴于目前的困难,我早就作了表示。至于社会养老保险,尚不说原江拖对我的损害,本人的生活已经相当困难,无法交纳,没有社保的行政编制于我有何用?哪个单位还会肯要我?张书记与我协调时,也谈到了解决社保问题,还让我去了市社会保险局,了解了续办社保需要补交的大致金额;初算是一万五,你们叫我交,我怎么交得了?”

  徐主任说:“不要这么多,那时的工资仅是198元,按比例每月只要交20多元,一年也只是两百多。”

  我说:“不是这么回事,上次我已经了解了,光六年的社保费就要一万五,另外还有利息、滞纳金等。”

  徐还是说不要,而且强调滞纳金局里会到社保局去批,可全部免掉。并说:“这样解决已经是不错的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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