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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墨恍然大悟的“哦”了一声,又担心的问道:“那小忆岂不是办事不力,回去会不会受到处罚啊?”
听了何墨的关心,张忆越除了“感激”这两个字,现在已没什么词能形容他此刻的心情了。
“罢职应该是难免的了。”
“那小忆以后有什么打算?”
“小忆一出生家母便去世了,一年之前家父也已过世了,如果被罢职了真的不知道去哪里,该做些什么?”
何墨心中一怔满是同情,大概他也是孤儿的缘故吧。此刻他也不由自主的想起了他的师父和师母,想起了出门前师母满是担忧的眼神,不由自主的道:“那小忆以后就跟着大哥一起闯荡江湖吧。”
张忆越没有回答,只是重重的点了点头,他这个点头比任何回答都有用的多。他忽然想到了什么,开口道:“那大哥今日为何会出现在大雁塔呢?”
“我是寻师而来的,家师已经三年未回家了,师母甚是担心才命我寻师;最后我打听到了家师入了大雁塔。”
张忆越“哦”了一声,问道:“那大哥寻到了没有?”
何墨叹了口气,摇了摇头。
“大哥武功这么高,那么大哥的师父一定更加厉害,不会出事的啦。”
何墨没有任何言语。
两人又饮了一会儿酒,张忆越便先走了。何墨则是在这酒楼里住了一晚,等张忆越回来,当然这过夜前也是张忆越出的。
翌日,清晨。
张忆越与何墨在昨晚饮酒的酒楼旁的桥上见面。何墨见张忆越的脸色有些苍白,关心道:“小忆这是怎么了,是不是昨晚没睡好?”未待张忆越答话,何墨早已嬉笑着调侃道:“还是那个了。”
“不是,只是……”
“只是什么?”何墨见张忆越有些不对劲急切地问道。
张忆越迟疑了一会儿道:“只是被打了五十大板罢了。”
“啊?!何墨愤怒道,谁敢这样对你?”说着何墨还握紧了拳头。
张忆越看出了何墨的愤怒,生怕他做出什么事情来,赶忙解释道:“大哥可是有所不知,我缉盗任务失败。本来程大人开恩想让我戴罪立功,可我一想到答应了大哥要一起闯荡江湖的,便自己辞去了职务,这五十大板只是对我任务失败的处罚。”
何墨听后心里一阵内疚,张大嘴巴说了半天也只说出了一个“这”字来。
张忆越见到何墨如此尴尬,也知道他是心中内疚,说道:“大哥,我们先到哪里去闯啊?”
说到正题,何墨也恢复了原态道:“我一位叫石虎的朋友,人称‘十虎剑客’,他告知大哥六月十五之日武林正道会在太湖举行大会,那时江湖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大多都会出现在大会之上,我们就先去太湖大会见见世面。”
张忆越“嗯”了一声,满脸兴奋,刚刚五十大板留下来的疼痛已然被何墨的话给治好了不少。
何墨突然想到了什么,丹凤眼一亮道:“但在这之前我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什么?”张忆越也被他的严肃变得严肃起来了。
“昨日在大雁塔之内与羊头怪大战之时,大哥的佩剑已断于塔中。作为一名剑客,剑是很重要的,没了剑的剑客就如没了爪的猫一般,所以我们现在便要去铁铺打一柄剑。”
“大哥不用去打了。”
“为何?”
“小忆我虽使的是刀,但是我祖上却是使剑的,可是剑法已失传,但小弟祖传的宝剑还留在家中,小弟不是自夸,便是我这个外行之人也能看出那是一柄宝剑。”说到这张忆越眼中满是骄傲之色。
张忆越话中的意思那是再明了不过了,何墨当然也已明白了张忆越要赠剑予他。
只过了大约一炷香的时辰,两人便来到了张忆越的家。院子很小,屋子很破,里面很简陋。只见张忆越从他那张破旧的小床下取出了一个长约四尺的木盒。张忆越抚了抚盒身,显然是经常擦拭的,盒上没有什么灰尘。打开木盒,一柄长约三尺四寸的长剑落入了两人眼中。
何墨倒是一点也不客气,一把拿起长剑,长剑出鞘,声如龙吟,剑身无痕,双刃削铁,剑尖蓄势,果真是柄宝剑。
何墨单手抚剑如爱人一般,细看之下原来剑柄处还有个莫名图案,甚是诡异。此剑上下还散一股逼人的阴寒,杀伐之气,若是胆子小的人见了大概会吓的颤栗不已,何墨却甚是喜欢,丹凤眼中还透露出一道摄人光芒,不禁问道:“小忆,这果然是一柄好剑,不知道它有什么配的上它的名字?”
“此剑无名,小弟将此剑赠与大哥,就自己取一个吧。”
若论取名字,何墨还是很在行的,看他的外号‘诗神’就知道了。
他沉默了片刻,口中吟道:“血虹
——何墨
血光一出万象变,
虹景一现彩七点。
血虹一出谁敌手?
江湖豪杰尽臣服。”
吟诗之时,何墨身上不由的出一股霸气,就如王者之气睥睨天下,全没了那个吃霸王餐时的小混混模样,张忆越听得那可是怔怔入神。待何墨吟完,张忆越顿了一会儿才回过神来不禁赞道:“好诗!原来大哥不但武功高强,文采那也是过人一等,不愧是文武双全的俊才。”
何墨被张忆越这么一夸,也不谦虚,反而问道:“小忆可知家师乃是何人?”
张忆越倒也配合,道:“还请大哥明说。”
“青莲剑客诗仙李白。”何墨说此话时脸上闪过一丝不为人知的难过。
“原来如此,怪不得大哥的武功和诗都这么好。”张忆越恍然大悟。
“其实我在作诗方面已经越了家师,我已自称诗神。”何墨一脸骄傲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
幸亏他碰到的是张忆越,张忆越“哦”了一声,满脸相信神色。张忆越又似乎想到了什么,疑问道:“大哥是否将这柄宝剑取名为‘血虹’?”
何墨“嗯”了一声,又道:“小忆果然聪明。”
“大哥真是高抬小忆了。”
“哪里,哪里。”
“是高抬了。”
“真的没有,大哥说的都是真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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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黄衫丫头】………
五日后,近中午时分,云海城内。.
今日天气好的不得了啊!万里无云,阳光明媚……阳光如金粉般洒了下来,洒在了行路人的肩头,当然也洒在了那两个人的肩头。不用多说,那两人不是别人,正是何墨与张忆越这对拜把兄弟。
两人并肩走着,又说有笑,影子很长。
不知道两人说到了什么好笑的话题,何墨一阵爆笑,在大街之上笑的前仆后仰,没有一点一般二流高手应有的风范,还引来了旁人诧异的目光。何墨仿若未觉,还是那样何氏神经式笑法的笑着。
突然,“咕……”的一阵叫声,何墨的笑声截然而止,一脸尴尬之色,很明显可以听出来,又是他的肚子兄弟不卖他面子了。幸而何墨脸皮够厚,尴尬之色也只是一闪而过而已,随即接上的便是浅浅的笑容。
张忆越在一旁满脸笑容,英俊的面容在阳光的照耀下与笑容勾勒出的弧度下更显俊逸,但连傻子也看的出他的满面笑容尽皆嘲笑。何墨当然不是傻子,但他也是有气不能啊,谁叫他的肚子兄弟呢。一代诗神的他现在也只忍气吞声,侧头看向了别处。
是谁说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了。何墨他忍了,也退了,可是哪有什么放屁似的风平浪静与海阔天空啊,有的只是张忆越的追击:“以后与大哥在一起都不用看时辰了。”
何墨听了张忆越的话甚是好奇,刚刚的气也消了一大半,忍不住问道:“为什么啊?”
张忆越故弄玄虚,不紧不慢的答道:“以后只要一听到大哥的肚子的叫唤那准是吃饭的时间,一天叫唤三次便是三餐。”
虽然张忆越的这番话说的不是很确切,但是却正中何墨的下怀。要不是何墨的脸皮厚的和武功仅次于四大宗师的魔龙血鸭绝世护体神功‘血鸭保’一样已达到了刀枪不入的境界,他早就找一个地缝钻进去了。如果找不到,他自己也定会挖一个出来。
其实张忆越也是一个活泼开朗的人。只是以前是当捕快的,不得不装出另外一副样子来,再加上与何墨刚刚相识之时何墨又是他的救命恩公。张忆越虽然那时不是江湖中人,可也是生在武林之家,所以也是最重道义,面对何墨时当然也是尊敬了不少。可算这五天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的话那也不短。就在这五天的时间里,他已跟他的大哥何墨混熟,又知何墨是一个随性的人,便没什么顾忌,才会与何墨开这个玩笑。
何墨果真是脸皮厚到了家,丹凤眼中闪过一道智慧的光芒,一脸邪笑,看来他又有什么坏主意了。张忆越一切都看在眼里,不禁吸了一口凉气。何墨毫不客气的道:“既然小忆都说了这是吃饭的时间了,那就顺小忆的意思,我们去吃饭吧。”
张忆越无奈的点了点头,对于他的这个大哥他也只能无奈了。
他们要赶路到太湖参加太湖大会,那赶路当然是要盘缠的,那个何墨如果有钱,当初在长安的时候也就不用和另一个‘霸王餐专家’石虎一起吃霸王餐了。故此,这一路的盘缠可想而知都是张忆越出的。当然张忆越不是担心他的钱,反正他也不是贪图荣华富贵之人,更何况他与何墨是兄弟,就应该“有福同享”。
张忆越以前也只不过是个小小的捕快虽然是有点积蓄,但又能有多少?何墨跟他这个小弟倒是一点也不客气,张忆越也很喜欢何墨不要跟他客气,但毕竟现实摆在那里,何墨一路上吃好的、住好的,张忆越算了一下,再不出三天他们就要学天下第一大帮中人——丐帮弟子,露宿街头了。他除了无奈就只能与这位大哥“有难同当”了,怪来怪去也只能怪他自己认哥不慎了。
瞧!此时何墨正一马当先如战场上的小前锋一样的“杀”进了‘运来酒家’,而真正买单的东道主只能跟在何大少的后面。这次何墨也不用上什么二楼,坐什么靠窗的位子,想坐哪里那就坐哪里,待坐下来之后,还招呼着张忆越快坐。两人坐的妥当了之后便向小二点了几道招牌菜,还要了一壶酒,有钱了就是不一样!
这家酒店倒也蛮有效率的,不出一会儿何墨点的那些酒菜便已都上来了。看到这些菜何墨“咕噜”的吞了一口口水,没有丝毫的高手风范,便是连一般的人都不如,一阵狂扫。张忆越也早已习惯了,深知何墨吃饭之时度决定一切,也跟着何墨一阵狂扫。如果他不这样做,那当他想吃的时候已经盘清菜无,剩下的只是何墨单纯的笑容,还问他说:“小忆怎么不吃啊,这些菜还不错,难道是不合小忆的胃口?”
看到这样的单纯的笑容,这样的问话,张忆越也只能百口莫辩了。
他们吃饭的样子十足像极了饥饿时的母狼,不得不引来旁边的客人的注意。正所谓“近脸薄者薄,近脸厚者厚”,张忆越跟着何墨,他的脸皮不厚也不行了,当然他跟何墨一比还是相差了不少层次的。故此,他们两人对于那些旁观者根本就没有丝毫的在意。
菜吃完了,何墨便开始饮酒了,这就是他的‘何氏风格’,张忆越也只能跟着如此。几杯酒下肚之后,何墨却没有丝毫尽兴,不禁耍宝似的道:“小忆可是喝酒喝的有点单调啊?”
“有点。”张忆越想也不想便脱口而出。可当他说完了才开始后悔起来了,但是这世界上是不卖后悔药的,就算有他也买不起。正当他想解释一下的时候,何墨已经抢在了他的前头道:“那么便让为兄来吟诗来助助兴吧。”
张忆越刚开始以为何墨是诗仙李白的传人,又自封诗神,他的诗当然也是有大家风范,说不定还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之类的。的确,何墨有些诗是不负诗神这个称号,就像那《血虹》,多么霸气啊。可张忆越经过多次的实践,终于找出了一点规则,每当何墨喝酒时助兴的诗那都是让人哭笑不得啊。最可悲的是他还要别人夸他的诗写的好,如果谁说他的诗不好,他就跟谁急,这可苦了张忆越了。
当张忆越正后悔之时,何墨已吟了起来:“汪汪汪
——何墨
公狗汪汪汪,
母狗走过来。
母狗汪汪汪,
小狗走过来。
未等张忆越称赞,旁边隔了不远的桌子上的一位少女已将刚入口的一口菜喷了出来,随即便大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