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内容简介:
有人叫李寻欢的“六如公子”——
他为什么要把好好的未婚妻让给兄弟?
他为什么天天咳嗽着喝酒然后郁闷伤感?
他为什么……要过自虐的一生?
————————————————————————————————
番外是绝世妖孽怜花公子的故事……恳请痴心的沈王迷绕道!
感谢促成此文、并一直陪我讨论人物的xiaow朋友……
**********************************************************
安迪的群是44146050,欢迎敲门'入群问题:您芳龄?'内容标签:江湖恩怨
搜索关键字:主角:李寻欢,阿飞┃配角:王怜花,金无望,沈浪┃其它:小李飞刀,兵器谱
引子 归人
冷风如刀,以大地为砧板,视众生为鱼肉。
万里飞雪,将苍穹作洪炉,溶万物为白银。
雪将住,风未定。
这种天气,又是大年三十的下午,人都回家对着暖融融的炉火吃年夜饭了,中云小镇的青石板街上,只有零星的身影缩着脖子匆匆而过。
镇上唯一卖豆腐的洪阿三,早早收了豆腐摊子,给先生送点束脩。出了先生家门,乱琼碎玉中,拉着儿子洪庆一步一滑赶回家:家里有热呼呼的年夜饭,有女主人盼丈夫儿子早点回家的笑脸,拜灶神爷的甜果子上有香喷喷的豆粉……
闷闷低头走着,才十一二岁的孩子终于忍不住,问:“我们能请先生回家吃饭吗?他咳嗽得很厉害……那屋子里真冷。”
“傻庆儿,大年夜都要拜自家灶神爷,哪有上别人家吃饭的?”当父亲的笑。
不是洪阿三不好客,他对儿子这么说,当然也只是借口。其实,刚才他邀请过先生。起身送客的先生只微笑,然后默默摇头,紧接着就是一阵要命的咳嗽,客气推拒的话终究是没说出口。
卖豆腐的人家,本来儿子哪有机会念书科考?
多亏两年前李先生来小镇开了个小小私塾,什么学生都肯收,不太计较束脩多少、也不追究学生家的门第,只要一心向学、肯下功夫念书的孩子,他都教。才学了两年的生童,还真有考上秀才的,听说主考的县太爷还直夸“锦绣文章”。
顿时,小镇萌生了一种以前从来没有过的希望: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每到大年三十,小镇但凡有孩子念书的人家都会默默念着佛,风雨无阻去先生门上拜谢,顺便送点年货。
放关门鞭炮祭完灶王爷,一家人团坐吃年夜饭。
“要是孙姑娘没走,这大过年的,先生就不会一个人闷着喝酒了。”洪三婶子突然说。
洪阿三摇头叹气:“原来听说孙姑娘为尊亲守孝三年,满日子就嫁给李先生。眼看着快三年,人却……唉……”
喜气洋洋的烛火中,当母亲的往儿子碗里夹了几块红艳艳、油汪汪的红烧肉,也跟着叹气:“先生年纪是大了些,又有痨病底子,眼看是没寿数,还是有爱读书人的姑娘愿意嫁给他。街东头柳媒婆上门说和几次了,还说这事积德,分文不取,李先生愣是说身体不好,怕耽误人家,不肯点头。”
“好人没好命啊……”
孩子着急:“要没有先生了,我还能念书吗?”
听见儿子的担忧,摇曳油灯光中,做父母的眼神在半空中相遇。
过了很久,都下意识缓缓摇头。
………
半旧的油纸窗户、薄薄的木板壁,勉强挡住了冰雪吹进屋子,却挡不住彻骨寒意侵袭,更挡不住天地间的寂寞。
送走最后一位感恩不尽的客人,李寻欢对着四邻带孩子送来的一桌子菜,缓缓坐下。
两条长腿在木色已陈旧的桌子下伸直。
李寻欢已不再年轻。他眼角布满了皱纹,每一条皱纹都蓄满了他生命中的忧患和不幸,只有眼睛很奇异,竟像是碧绿色的,仿若春风拂过的柳枝,温柔而灵活;又像夏日阳光下的海水,充满了令人愉快的活力。
端起装黄酒的小坛子,慢慢注满一碗。
酒不错——酿酒侯老师父的孙子念完了《千字文》,刚开讲《大学》,下午送来自酿的状元红,是五年陈。
他喝得并不快。
大口喝酒时,总是会痛苦地躬身,大声咳嗽。搜肝抖肺的咳嗽,使他苍白的脸上泛起病态的嫣红,仿佛地狱中的火焰,正在焚烧着他的肉体与灵魂。
喝得再慢,酒坛子也是会空的。
远远近近不间断的鞭炮声中,这房间里并没有喜气洋洋的过年味道。
他只觉得每一天都太长、太寂寞。他不但已觉得疲倦,而且觉得很厌恶——他平生厌恶的就是寂寞,但他却偏偏时常与寂寞为伍。
人生本就充满了矛盾,任何人都无可奈何。
李寻欢叹了口气,拿起把小刀,开始雕刻。
刀锋薄而锋锐,他的手指修长而有力。
削硬木块的手法极其纯熟,木屑纷纷坠落。过了没多久;似乎就可以看出来,他在刻的是一个人像。
轮廓、线条柔和而优美,就像被慢慢被灌注进生命和灵魂。
木块刚刚能看出人形轮廓,他突然像被鞭子抽了一样,浑身剧烈抽搐,然后,停下了雕刻动作。
他已经不知道该刻什么,不知道谁的轮廓可以这样被纪念:
——曾经用十二年时间苦苦相思的林诗音,已带着受伤的表情离开。多想一次别人的妻子和母亲,很可能是对她亵渎多一点,甚至是在给她添无谓的负担。
——曾经矢志追随他的孙小红,温柔而热情地陪伴了他两年多,终于对不肯从醉乡中振作的男人失望了。少女的热情一旦幻灭,勇气也就不必再浪费,所以,李寻欢护送她回到家族,去和血亲们并肩奋斗,试图振兴武林中荣耀过的姓氏。
——而另一个人……虽然深深刻在李寻欢的记忆里,深深嵌进了他的生命里,却不应该被用对情人那种忧伤而甜蜜的心情去思念。用这种心思每想一次那人,就添一重罪孽。
经历过太多的事,李寻欢早已经深深明了,相思刻骨并不是最令人伤感的。真正无奈的,是连念记的资格都没有。
所以,他再打开一个封得很漂亮的黄泥小酒坛子,又开始喝酒。
不停喝酒,不停咳嗽。
………
比黄昏时更猛烈的鞭炮声零星炸响,很快,脆响的炸裂声就连成一片,浓浓的硝烟味儿漫进窗棂。
将近午夜,人们在辞旧迎新。
喜气洋洋的喧闹,衬得简陋的小屋里格外孤寂。
呆呆望着空了的小酒碗,李寻欢突然醒悟,自己是在等着什么。但……等来了又怎样呢?想到这里,嘴角慢慢漾开一丝无奈的苦笑。
那个木叶凋零的秋,雾一般雨丝飘洒的某个日子,例不虚发的小李飞刀最后一次出手,刚刚杀了金钱环上官金虹。胜利后最软弱的那一刻,背总是挺得很直的少年剑客说,他将要去遨游四海。
“三年后,我一定会回来。我回来的时候,你们当然要请我喝酒。”
喜酒。
第三个秋天已经过去。这夜过去,第三个念头就已经结束。
他真的会回来吗?
——归来却喝不到喜酒,他会不会也……失望?
突然,响起敲门声。
噼啪炸裂的鞭炮声中,居然听得很清晰。
呆了片刻之后,李寻欢突然跳起来,冲过去开门。动作很敏捷,跟刚才慢慢倒酒的速度相比,简直不像同一个人。
门外,零星雪粒飞舞着,有李寻欢正在等待的人。
他有一张江湖上你能见到的最英俊的脸:眉很浓,眼睛很大,薄薄的嘴唇紧紧抿成一条线,挺直的鼻子使他的脸看来更瘦削。只穿很单薄的衣服,被体温融化了的雪水顺着湿透的发根往脖子里灌,但他的脊背仍然挺得笔直。
李寻欢还记得,五年前雪地初相见时,面前这男人还是少年,但整个人就像是铁打的,冰雪,严寒,疲倦,劳累,饥饿,都不能令他屈服。没有任何事能令他屈服。
那时候,他的脸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花冈石:倔强,坚定,冷漠。
如今,南方海洋的热辣阳光把他皮肤均匀染成蜜色,咸腥的海风如刀,令成熟的脸轮廓更深刻。
在这样的风雪夜,一灯如豆的微光中,也能很容易看出来,他的眼底不再冷漠,而是汹涌着大海一样深沉激烈、南方阳光一样灼人而凌厉的热情。
就这么简简单单往门口一站,却让整个房间突然温暖起来。
因为他在笑,笑容明朗炽烈,如海之南的阳光。
就像当初第一次见面一样,才看见这张面孔,不仅仅是目光,连李寻欢眼角的皱纹中都有了笑意。
他的双臂做了一个下意识的动作,像是想狠狠拥抱面前睽违三年的人,好好发泄一下期盼他归来的那种忐忑,好好热暖曾逐渐凉下来的心——看着木叶落尽冬风肃杀,还以为三年之约被无情的命运破坏,那份逼人而来的寂寞,简直消蚀灵魂。
但只接触到粗棉布的衣服,李寻欢拥抱的双臂突然停顿,动作很快变成为他轻轻拂去一身雪粒,然后,轻轻微笑:“阿飞……你终于来了。”
微笑着的李寻欢,有种说不出的温暖意味。
落寞地看一眼抱起酒坛、正在注满酒杯的那只手,阿飞的笑容停滞了片刻,回答:“是回来。”
三年前秋天分手的时候,阿飞说的就是“我一定会回来”。
意思很明显:我不是过客,是归人。
李寻欢微笑点头,表示理解:“记得当初你离开的时候我就答应你,回来的时候,要请你喝酒。”
阿飞表情突然有点僵:“那为什么是你一个人请我喝?”
李寻欢低头看看简陋的粗瓷碗,苦笑:“如果已经不是喜酒,你还喝不喝?”
阿飞神情变得很复杂。
以前从来没有过的复杂。
审视李寻欢良久之后,阿飞尽量不带感情地问:“发生了什么?方便告诉我吗?”
“她回孙家了,我亲自送她回去的。”看着阿飞不依不饶要求答案的眼神,李寻欢的笑容慢慢变得苦涩。
年纪那么轻的女孩子,总是很容易爱上她心里想象出来的英雄。当江湖浪漫传说变成日常生活里的老头子,她突然发现,原来她喜欢的不是李寻欢这个人,而是传说中小李飞刀的光芒。用了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孙小红终于确证,少女满腔的柔情热血虽然可贵,终究还是没法温热疲惫的浪子。
所以……她失望了。
但这样的话,解释得清楚吗?
面对阿飞,有必要解释吗?
停顿片刻,阿飞又突然笑了,非常开心:“你在倒酒……是请我喝的?”
李寻欢点头:“你今晚终于赶回来了。”
“回陆地时,遇到奇特的洋流,把船冲得向南漂了很远,幸好我运气不错,没多久遇到商船。多亏你三年前留下的路标,即使下点雪,找到这里也不难。”
可以想象,这轻描淡写的几句话里,有多少惊心动魄的历险。
小李飞刀和飞剑客早已经成活着的传奇。对于他们两个人来说,死生一隙的经历实在太多,并不需要一一回首。
只要彼此在面前,已经足够。
而且,人总有一些不想说出来的事。
那并不能算对朋友不坦白,也许他只是有一些不能说出来的理由。
所以阿飞不说这三年经历的细节,李寻欢也就不问,只微笑:“酒还有一些。慢慢喝的话,可以一起守岁到天明。”
多了个人一起喝酒,灯光突然像是变得明亮了。
北风还肆虐着,小屋里并没有点火盆,也还是没有柔软的貂皮,却突然像是一点都不冷了——另一个人的体温,永远都比火光更令人觉得温暖。
沉默的两个男人默默喝着酒。
喝得很慢,慢到可以品出状元红的醇香。
他们不说话,也许只是觉得这无言的默契比语言更可贵。
窗纸开始泛淡淡的鱼肚白。
李寻欢轻轻问:“你想好之后去哪里了吗?”
阿飞垂首看着酒杯,淡淡地:“你很希望我赶快走?”
寂寞的滋味再难忍受,时间长了,慢慢总会习惯。最难承受的,就是享受到了短暂的温暖,又很快失去。
但这样的话,李寻欢没法说出口。
他只笑着:“如果这里有什么能够让你留下,我当然乐意倾其所有。”
这简陋的小屋,除了草草钉的木板书架上数卷《中庸》《大学》《公羊》《谷梁》,什么东西也没有。
沉思片刻,阿飞认真地:“我能把这里当作真正的家。”
手突然握得很紧,连骨节都发白。李寻欢拼命镇定自己,声音都变得有些低沉:“我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