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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救三弟!”去罹将倾之放在床上,腿一软就要跌倒。
颜鹊一把扶住去罹,后者却道:“我没事,三弟……”全然不知黑红血痕正自他嘴角蜿蜒流出,狰狞可怖。
“行已!”颜鹊把脱力的去罹交给行已,俯身检验倾之的伤势。
倾之躺在床上,脸色苍白,气息虚弱。
颜鹊的视线移到倾之小腿上时,眉头不由紧紧皱起。小心的剪开裤管,撕下由于血液凝固而黏在倾之腿上的衣物。痛处又被牵动,昏迷中的倾之眉头拧起,低低呻吟。颜鹊一看,倒吸了口凉气,倾之伤处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清洗、止血、上药、包扎,忙了大半夜。倾之一直昏迷不醒,去罹有伤在身也不肯离去。颜鹊表面镇静,却早已心疼得流血。行已则只能怔忡机械地按师父的指示做事,不能思考。
接连高烧,倾之醒来的时候已是三天之后。
去罹见倾之醒了,什么也没说,转身出了房间;这三日大家念着倾之的伤势,什么国仇父仇都抛在了一边,如今倾之苏醒,已无大碍,可去罹的心结却不是那么容易解开的——行已叹了口气,跟过去安慰去罹。
“听去罹说你们遇到了野兽。”颜鹊道。
“嗯。”倾之点头。
“去罹说是他不曾见过的野兽。”
“倒像是传说中的‘卷荼’。”倾之知道师父的疑惑。
“你也那么觉得?”倾之夜间目力超乎常人,他的判断更加可靠。
“嗯。”也没什么好遮掩。
颜鹊皱眉:没想到还真有那么种野兽,那么“卷荼现,天下乱”……
见颜鹊出神,倾之低声唤道:“师父……”
“噢,”颜鹊回过神来,拍拍倾之,“还好并未伤筋动骨,只怕是要留下伤疤了。”说不心疼那是假的,虽是徒弟,却早已视若己出。
倾之倒不介意,反而笑道:“师父,男人还怕多几道疤吗?”
“也是,”颜鹊也笑,又道,“去罹说他不走了,该是因为你救了他吧。”
倾之并不十分意外,只道:“那还是因祸得福了呢。”
颜鹊半是责备半是叹息,“去罹看似固执任性,其实也很是心软,你那日若说几句软话,说不定他就不会走了,你们两个也不会遇险。”
说什么,说怜他同病相怜?说与他兄弟情深?
“为什么不告诉他你确实将他视为兄长?”而硬是默认了一心想要利用他?
倾之撅嘴,头歪向床内,“他既不信我,我何苦自作多情?”多半仍在赌气。
颜鹊无奈,摇摇头,“你这孩子……”怎生的这么个别扭脾气?
倾之的伤势虽初时看来严重异常,唬得人胆战心惊,却并未伤及筋骨,不到十日他便偷偷下床,半月之后已经四处乱跑了。颜鹊心里发恨:怎么就不再伤得重些,要那臭小子三个月下不得床才好!
对师父的愤怒,倾之视而不见,听若未闻。这天他背上弓箭独自上山,射了几只野兔山鸡,扛着猎物寻到了白色猛兽——卷荼的巢穴。
卷荼警觉洞外有异,钻了出来,见是倾之,它呲着银牙,发出低低的嘶吼,不敢近前,也防备着倾之靠近。
见牛犊大小的卷荼此刻已是皮包苦头,毛色暗淡无光,只有两眼还保持着警惕的凌厉,倾之叹了口气:想他那日重伤了卷荼,恐怕它已多日抓不到康健猎物,只能逮几只老弱病残充饥了吧。
倾之拎起一只山鸡晃了晃,丢到卷荼面前。饿极了的卷荼放下对倾之的全部戒备,扑向山鸡,连毛带血三两口吃得骨头都不剩。
倾之将所有猎物一一丢了过去,坐在一边看着,直到卷荼吃饱。
卷荼舔干净嘴和爪子上的血迹,惬意地打了个饱嗝,施施然走到倾之身边趴下,悠闲地舔着身上长毛,温顺如猫。
倾之揉揉卷荼的脑袋——四年前捡到的卷毛小兽如今已经长大,身上的长毛只在末梢一勾,微微卷起,只有头脸上簇簇短毛还和小时候一样卷曲得十分厉害,甚是可爱。卷荼配合着倾之的抚摸,摇摇脑袋,似在撒娇。
倾之忍俊不禁,顺着抚上它的背,猛地一怔——正是那道剑伤。
伤疤被触到,卷荼打了个激灵,焦躁起来,倾之轻轻抚慰,才让它重新安静。倾之看去,那伤口虽已愈合,却秃了一块皮毛,新肉粉白,触目惊心。
它抓伤他的腿,他还以一剑。倾之并不怨恨卷荼“六亲不认”:任何嗜血的野兽都无法抵挡血腥的诱惑,在扑向他之前,它曾有过一瞬间的迟疑,这已不枉他救它一命,养它四年。只是那时本能驱使它——只认血,不认人!
可他是人,做任何事必先有预见,有目的:他引卷荼攻击去罹,是为了让去罹欠下一份人情,死心塌地地用一辈子偿还——情是真情,却也需些手段。
倾之不是没有料到不得已时他必须出手伤害卷荼,他也不是对自己从一只白毛幼仔养到呼啸山林的庞然灵兽毫无感情,但凡是都要有牺牲,畏惧牺牲,也就什么都做不成了。
有灵性,通人语?想到左鹜的话,倾之无奈一笑,“你还是不要通人性的好,人……太复杂了……”
卷荼晃晃脑袋,伸下懒腰,晒着午后温暖的阳光,补了个觉。
倾之连日偷跑出来打了猎物去喂卷荼,卷荼体力日益恢复,连皮毛也渐生光彩,便又活蹦乱跳起来。虽它已有四岁,但不知是天性顽皮还是在卷荼中这仍是比较小的年纪,它仍如孩童一般,活泼好动,满腹玩心。
玩得开心了,忘性也大,对倾之重伤它那件事似乎早已抛到九霄云外。日日赖在倾之身边蹭来蹭去,讨好撒娇打滚耍赖,无所不用其极。
连倾之都要无奈地抚额叹息:卷荼啊卷荼,你还真是给灵兽丢脸……
直到一日卷荼从早到晚守在洞口却不见倾之,月出东山,它离了巢穴,潜入密林。但凡有猎物被那双皓白眼目盯上,必死无疑!
卷荼本性凶残,离开倾之,它还是那只威风凛凛、嗜血好杀的野兽。
倾之与师父兄长离了丈雪城,去罹骑马,行已驾辕,颜鹊、倾之乘车,一路向南缓缓行去——倾之的伤势已然痊愈,可颜鹊还是小心谨慎,坚持不令他骑马。
越往南走,风景越是旖旎柔和。颜鹊本是南人,久居玄都,多年只见梅红松绿石玄雪白,如今满目繁花似锦山明水秀,虽不是彤梧,却也有如身近故乡,倍感亲切。沿路风光,不愿错过,边游边行,来到渤瀛已是夏末秋初。
天高云淡,风清气爽。
渤瀛的风光大异玄都,若说丈雪城是黑与白的圣境,那渤瀛城则是缤纷俗世光影,十足红尘味道。坐在车内,耳旁也全是叫卖声,嬉笑声,熙熙攘攘,其乐融融,一派太平景象。
倾之正舒舒服服地靠着软枕看书,马车却突然停了,他掀开车帘,第一眼就碰到了一双甜美得霎时让人屏住呼吸的眸子,不由嘴角轻轻勾上去,微微一笑。
初遇
【章十】初遇
那双甜美眸子的主人也抿嘴一笑,粉嫩脸颊挤出两道浅沟,嘴角笑窝深深,甜得将人陷进了蜜水。却不料她抬手一指,回头对巡城的士卒道:“就是他们,他们是盗马贼。”
那声音宛如幼莺初啼,清脆脆娇滴滴,痒痒地挠人心肺。可……
盗马贼?!
行已、去罹面面相觑:他们初来渤瀛,足未沾尘,竟被一个水灵灵粉嫩嫩的小姑娘当街阻拦,红口白牙地指为盗马贼,真是哭笑不得,可偏又对这莫名其妙的“诬告”生不出半点气恼。
倾之仔细打量那小姑娘,她十岁左右,杏眼桃腮,甜美可人,身着月白男装,头裹锦巾,腰配玉环,一身素色却熠熠生辉,华彩毕现。不由暗自思量:不愧是海都国故都,渤瀛侯府地,人物出众。
倾之回头看了看颜鹊,师父闭目养神,倒是坐得安稳。
寻城的士卒迅速将马车包围,看热闹的人群也聚拢了过来。一人执矛上前问小姑娘道:“你说他们是盗马贼?”
“对,”小姑娘手指去罹,“他骑的就是侯府五天前丢的踏云。”
围观者听是踏云,七嘴八舌,议论纷纷。
“这就是踏云?”
“告示上说侯府丢的马?”
“啧啧,是好马,名不虚传。”
……
“踏云”是马名,在渤瀛城中也小有名气,因为踏云的父亲正是当年常熙赐给海都的挟翼神驹,流月。
骊驹踏云,三足为白,其奔如风,白蹄腾起登云涉烟,故名“踏云”。
士卒听说是侯府丢的马匹,不敢怠慢,转身打量去罹身下坐骑——那马乌黑如夜,额头一簇白毛如雪如荻,三蹄雪白,一蹄为黑。
士卒上前,严肃道:“敢问几位从何处而来?”
去罹轻抚坐骑,面不改色道:“从丈雪城来,这马也是从玄都带过来的。”
士卒又看了看驾车的行已和挑帘的倾之,问道:“一共三位?”
行已知道自那事之后去罹一直不肯给颜鹊叫师父,便接口道:“不,四位,家师也在车内。”
士卒向马车一拱手,“那请车内的先生下来说话。”
颜鹊漫不经心,动也未动,只道:“人尚有相似,何况是马?”
气氛一时僵住,士卒也犯了难为,他见这一行人华车宝驹,衣着鲜亮,更兼气度不凡,断不像偷鸡摸狗之辈。可侯府的人却一口咬定那马就是踏云,这……“既有人告,就烦请先生下车辩个清楚,若是误会,也好洗脱嫌疑,还各位清白。”
“出了什么事?”围观人群中挤进来一个少女,与之前的小姑娘相似打扮,也是男装,只在白衣外多了件薄纱罩衫,腰配玉璧。
“二公子。”士卒行礼。
“公子,你看那不是踏云吗?”小姑娘嘴快,眼神得意地瞟向去罹。
去罹利落地翻身下马,马鞭倒手,倒要瞧瞧这位“公子”有什么说法。
“公子”绕着黑马转了一圈,拍拍马儿,微不可察地摇了摇头,转身对小姑娘,同时对众人道:“这马不是踏云。”
小姑娘全没了方才的神气活现,努努嘴,疑惑道:“怎么会不是呢……”眉心一蹙,小脸一皱,倒似受了极大委屈。
“公子确定不是踏云?”士卒也问。
“公子”点头道:“踏云是我爹爹准备送给大哥的庆生礼物,前不久才钉了马掌,而你看这匹马,”她指给众人看,“马掌已磨得极薄,必是长途跋涉所致,又怎么可能是侯府丢失不久的踏云呢?”
士卒抬起马掌一看,不由惊叹,“果然如此啊,公子真是……”他“明察毫末”的赞美还没出口,转身却不见了人影——那“公子”早趁众人将好奇心放在马蹄上的时候,拉着小姑娘挤出人群,已走远了。
一场不大不小的误会就这样轻易揭过,人群散去。倾之会心一笑,放下帘子坐回车里,再拿起书来却正看见八个字,心中一动,便再看不进别的字了。
颜鹊打眼瞧着倾之手里的闲书,是本后人杜撰的仙神列传,其间正描绘一位神女云裳霞绦而至,言其“豆蔻妙龄,明眸善睐”。
数月之前,颜鹊就在渤瀛城中置了一处别院,前庭桃红梨白,后院杏李芬芳,可惜如今不是时节,只有栏杆下的菊花金灿灿映着湛蓝的天空,独傲清秋。
颜鹊此时并不着急住下,吩咐行已找家酒馆,先吃中饭。行已知道师父是要对城中情况略做打探,便选了家人来客往的大客栈,挑了楼上清净的雅阁。
待伙计上好了酒菜,颜鹊问道:“小哥,我们初来渤瀛,我问你,这渤瀛侯府上可是有两位公子?”颜鹊来渤瀛,最挂念的还是初尘。
伙计笑嘻嘻道:“几位定是在路上听人说侯府的二公子如何如何了。”
倾之端着茶碗正挡着翘起的嘴角:我们何止是听说,根本是见过。
伙计又道:“我们渤瀛侯膝下只有一子一女,大公子天俊是嫡长子,将来侯位的继承人,二小姐初尘也是夫人嫡出,至于‘二公子’,嘿嘿,其实是小姐为了方便出门女扮男装。”
“毕竟是女孩儿,侯爷也就这样纵着她?”凤都以女子为尊,颜鹊当然不是觉得女孩子就该闺阁绣花,但他见初尘在外只带着个小丫头,难免担心。
伙计笑道:“我们侯爷对女儿那是如珍似宝,百依百顺,出门走走又不犯王法,况且渤瀛城这么些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太平得很。您几位初来渤瀛还不知道,这城中着男装出行的姑娘,特别是大户人家的姑娘可多着呢。”
伙计见几位客人不信,喜滋滋炫耀道:“跟您说吧,这侯府的二小姐可是渤瀛城里的宝。听说二小姐自小一头长发,能拖到脚踝,”伙计边说边比划,“是不是真的,我是没见过,不过那几年说起谁家的姑娘漂亮,那先得看谁的头发长。后来小姐着男装出行,这不又引得城中女子争相效仿。”
颜鹊微微一笑:她们凤都的女儿自然从小艳惊天下,何况是在这小小的渤瀛。
“豆蔻妙龄,明眸善睐”,倾之暗自摇头,想把那个惊鸿一瞥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