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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幸福宝典-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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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说明:区、县(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当地实际表述。)

    第五十九条 ;;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八章 ;;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和社会家庭教育的联合体。

 ;。。。 ; ;    第六十一章美好岁月之取缔私校【四、】

    第十六条 ;;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由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

    第二十一条 ;;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第四章 ;;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

    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

    二十六条 ;; ;【课程管理】 ;;……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 ;【教学管理】 ;;……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或复式)。 ;;……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 ;;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 ;【教育科研管理】 ;; ;;……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 ;学生

    第三十四条 ;;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 ;;小学、初中、高中 ;; ;;三 ;; ;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三十六条 ;;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基本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等。第三十七条 ;;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膳宿】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 ;【学生自治】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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