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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呢?”
“比如这句:‘约翰和咱①去商店买杂志。’错在哪里?”
『注:英语里的第一人称代词有主格、宾格之分,汉语都应译作“我”,这句话中的“我”本该用主格,达伦却错用了宾格。为便于区分,此处将宾格暂译作“咱”,主格仍译作“我”。下文还有类似的话,请读者自行判断。』
我想了想。“我们去买报纸?”我一脸无辜地看着她。
黛比把本子朝我砸来。“严肃一点。”她哈哈笑着。
我拾起本子,琢磨起这句话来。“应该是‘约翰和我’吧?”我猜道。
“对了,”她点点头,“你总是用‘和咱’。语法上是不对的。今后你要改正过来。”
“我知道了,”我叹了口气,“但这很难改。我写日记时一直用‘和咱’——看起来好像更自然些。”
“没人说英语是自然的。”黛比斥责道,接着眉毛一扬,“我不知道你还记日记呢。”
“我从九岁起就开始记了。我的所有秘密都在里面。”
“但愿你别写我。如果落在坏人手里……”
“哼,”我坏笑道,“如果我愿意,我可以勒索你,不是吗?”
“你试试。”她嚷道。接着她诚恳地说:“我真觉得你不该写我们之间的事,达伦。如果你想写,就用个代号或随便给我编个名字吧。日记可能会被放错地方,如果暴露了我们的友谊,我可很难摆平了。”
“好吧。我近来没记——我太忙了——如果要记的话,我会多加小心的。”这是黛比最爱用的句式之一。
“注意你写到我们时,可要用‘某某小姐和我’,而不是‘某某小姐和咱’。”她自负地说。我突然袭击,挠起了她的痒痒,她尖叫起来,脸涨得通红。
第九章
到马勒学校三周后,我在星期二那天终于交到了朋友。理查德·蒙特罗斯是个灰褐色头发的小个子,我是在英语和历史课上认识他的。他比班上绝大多数同学都要小一岁。他话不多,但总是受到老师的表扬,这当然使他成了坏蛋欺负的绝妙靶子。
因为我不参加集体游戏,午休时我一般都在闲逛,或去学校后面那栋楼里的三层计算机房。正是在那里,有一天,我听到外面传来厮打声,就跑出去看个究竟。我看见理查德被斯米奇·马丁——我第一天上学时那个管我叫白痴的家伙——按在墙角,旁边还有斯米奇的三个同伙。斯米奇正在翻那个小孩的口袋。“你知道你得掏钱,蒙特儿①『注:对蒙特罗斯的蔑称。再如下文的霍斯儿是对霍斯顿的蔑称。』,”他笑道,“就算我们不来拿你的钱,别人也会来拿的。知道谁干的,总比不知道要强。”
“求求你,斯米奇,”理查德呜咽道,“这周不行。我还得买本新地图册。”
“你怎么不好好保管那本旧的呢?”斯米奇阴险地笑了。
“就是你把它扯坏的,你……”理查德正想骂斯米奇,却戛然而止。
斯米奇威胁地停下手。“你想叫我什么,蒙特儿?”
“什么也没叫。”理查德气喘吁吁地说,真的给吓坏了。
“不,你叫了,”斯米奇咆哮着,“按住他,兄弟们。我要教训教训——”
“还轮不到你来教训他。”我从后面平静地说。
斯米奇迅速转过身来,看见是我,他笑了起来。“原来是你呀,”他咯咯笑着,“你来这儿干吗?”我没有回答,只是冷冷地盯着他。“最好滚开,霍斯儿,”斯米奇说,“这次我们不是来找你要钱的,不过吗——这不等于说我将来就不会找你要钱!”
“你从我身上什么也别想捞到。”我告诉他,“你将来也别想从理查德那儿捞到什么,也甭想再去捞别人的东西。”
“哦?”他眯起眼睛,“话说得够大的,霍斯儿。如果你赶紧把刚才说的收回去,我也许会忘了你说过。”
我慢吞吞地向前走去,反复玩味着有机会教训这个恶棍的快感。斯米奇皱起了眉头——他没想到有人敢公开向他挑战——然后狞笑了一下,抓起理查德的左臂,把他向我甩过来。我向旁边跨了一步,避开尖叫着的理查德——我把全副精力都集中在斯米奇身上——可突然我听到理查德重重地撞上了什么东西。回头一瞥,我看见他撞上了楼梯扶手,身体翻了过去——眼看就要头冲下,从三楼摔到地面!
我向后冲去,去抓理查德的脚。我没抓到他的左脚,可就在他即将消失在扶手之外的时候,还是用几根手指抓住了他的右脚脖子。我死死揪住他的裤子,我痛苦地叫着,因为他的体重拖动着我猛地撞在扶手上。传来一阵撕裂声,我担心会扯破他的裤子,让他掉下去。幸亏裤子很结实。他哭了起来,身体在扶手上来回摇摆。我终于把他拽了上来,他重新站了起来。
理查德安全后,我回头去找斯米奇·马丁和他的同伙,但他们这群胆小鬼早已跑得无影无踪。“不过如此。”我嘀咕道,然后问理查德是否没事儿。他无力地点着头,什么也说不出来。我扔下他,回到了嗡嗡作响的计算机房。
过了片刻,理查德出现在门口。他还在发抖,可还是笑了。“你救了我一命。”他说。我耸耸肩,继续盯着屏幕,好像扎了进去。理查德等了一会儿,然后说:“谢谢。”
“别客气。”我抬起头看着他,“从三楼摔下去算不了什么,也许你只会断几根骨头。”
“我可不这么想,”理查德说,“我是头冲下,像架飞机。”他坐在我旁边,看了一会儿屏幕,问道:“在做屏保吧?”
“对。”
“我知道在哪儿能找到科幻和恐怖电影的一些画面,想知道吗?”
我点点头说。“太酷了。”
他笑了,手指在键盘上跳动起来,一会儿我们就聊起了学校、作业和计算机,午休的时间飞快地过去了。
理查德调换了英语和历史课的座位,以便坐在我旁边,让我抄他的笔记——他有自己的一套速记方法,能记下课堂上所讲的一切。他还开始和我一起休息和吃午饭。他把我拉出计算机房,把我介绍给他别的朋友们。他们并不是真心地欢迎我,可现在我至少有了几个可以聊天的人。
大家待在一块聊电视、漫画、音乐、书和女孩(少不了的话题!),真好玩。哈克特和咱——哈克特和我——在旅馆的房间里都有电视,晚上我便开始看一些节目。我的新朋友们喜欢的大部分东西都俗不可耐,可我假装和他们一样觉得津津有味。
这一周很快过去了,我发现又到了周末。我头一次对手里有两天空闲的日子感到稍稍有些失望——理查德要和他的爷爷奶奶在一起——但一想到将和黛比共度周末,又不觉兴奋起来。
关于黛比及我们间的关系,我想了很多。十几岁的时候,我们非常亲密,而我觉得现在比以往更加亲密。我知道存在着障碍——尤其是我的外貌——但和她在一起待了这么久,我相信我们能够克服这些障碍,重拾十三年前我们失去的美好时光。
星期五的晚上,我们一起坐在沙发上时,我鼓足勇气。凑过去想吻黛比。她好像吓了一跳,轻轻把我推开,不自然地笑了。当我又凑过去想吻她时,她的惊讶变成了冷冰冰的愤怒,坚决地把我推开了。“不行!”她叫道。
“为什么不行?”我反驳道,有些懊恼。
“我是你的老师,”黛比站起来说道,“你是我的学生。这样做不好。”
“我不想当你的学生,”我发着牢骚,站在她身旁,“我想当你的男朋友。”
我又向前凑过去吻她,但她猛击了我一掌,没让我得逞。我不解地眨着眼睛,盯着她,不知所措。她又打了我一下,这次轻一些。她颤抖着,眼中含着泪花。
“黛比,”我痛苦地说,“我并不想——”
“我让你现在就离开。”黛比说。我后退了几步,然后停了下来。我张开嘴巴想抗议。“别说了,”黛比说,“什么也别说了。走吧,请。”
我悲哀地点点头,转身向门口走去。我手握着门把手,没有回头,站在那儿对她说:“我只想和你更亲密些。我并不想伤害你。”
一阵短暂的沉默后,黛比一声叹息,说:“我知道。”
我飞快地回头偷看了一眼——黛比把胳膊抱在胸前,盯着地面。她快哭了。“我们之间的关系会因此改变吗?”我问道。
“我不知道。”她诚实地答道。她抬起头来看着我,我能看见她眼中闪烁着迷惑的泪光。“我们冷静几天,下周一再谈吧。我要好好想一想。”
“好吧。”我打开门,跨出了一步,然后飞快地说,“也许你不爱听,可我爱你,黛比。我爱你胜过爱世界上的任何人。”在她回答前,我关上门,像只挨打的老鼠一样溜下了楼梯。
第十章
我缓缓地走在大街上,心里盘算着如何向黛比开口才能让她接受我,仿佛走快了就会把我的问题给走忘记。我相信她对我的感觉同我对她的感觉一样。但我的外表也许使她感到困惑。我得想法让她把我当作一个成年人,而不是一个孩子。把真相告诉她会如何?我想像着向她透露真情:
“黛比,准备好,别害怕——我是吸血鬼。”
“好啊,亲爱的。”
“你不害怕吗?”
“我该害怕吗?”
“我喝人血!我在深夜里钻出来,寻找熟睡的人们,切开他们的血管!”
“哦……人无完人嘛。”
想像中的对话让我的嘴角浮上一丝笑意。其实,我根本不知道黛比会如何反应。我还从没把这个消息透露给别人。我不知道该从哪儿说起,该怎么说,人们的反应会如何。我知道吸血鬼不是恐怖电影或书中描绘的那些无情的杀人魔王——但我又怎样说服别人呢?
“该死的人类!”我牢骚满腹,愤怒地踢着邮筒,“该死的吸血鬼!我们都应该去做乌龟之类的东西!”
带着这个可笑的念头,我环顾四周,竟发觉自己不知身在何处。我搜寻着自己熟悉的街道名,以便找到回家的路线。街道上一片荒凉景象。由于神秘的凶手已经住手或搬走了,士兵们也就撤走了,尽管还有本地警察在街上巡逻,路障却已撤了,走在街上不会再受到监视。即便如此,仍在实行宵禁,大部分人也乐于遵守它。
我欣赏着黑暗中静谧的街道。走进狭窄、曲折的小巷时,我仿佛又走进了吸血鬼圣堡中弯弯曲曲的通道。一想起回到塞巴·尼尔、弗内兹·布兰和其他人身边,没有爱情生活,没有学校,也没有命中注定的探寻来烦你,这种感觉真是好极了。
想到吸血鬼城堡,让我想起了帕里斯·斯基尔。我整天在学校和黛比之间来回忙碌,根本没时间去想王子的去世。我怀念这个教了我很多东西的老吸血鬼。我们曾经一起度过欢乐的时光。穿过一条布满垃圾、特别幽暗的巷子时,我想起了几年前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趣事:他和蜡烛凑得太近,结果烧着了胡子,像个小丑一样在王子厅里跳来跳去,尖叫着,拍打着火苗,直到——
突然,什么东西重重地打在我的后脑勺上,我一头栽在垃圾中。倒下时我叫了起来,对帕里斯的回忆被打碎了。我双手抱头,自卫性地滚到一边。我滚开时,一件银白色的东西砸在刚才我头部所在的地上,火花四溅。
我不顾头部的伤痛,爬了起来,寻找可用来自卫的东西。垃圾箱的塑料顶盖就在旁边,虽然用处不大,可我只找到了这个。我赶紧弯下身子,把它抓起来像擎着盾牌一样擎在身前,转身迎接偷袭者的进攻。他正向我奔过来,速度之快绝非人类可比。
一道金光劈向我的临时盾牌,把垃圾箱盖切为两半。有人哈哈笑着。听声音,这个作恶者绝对疯了。
在这可怕的一刹那,我还以为是莫劳的鬼魂来复仇呢。但这很愚蠢。我相信有鬼——哈克特过去就是,后来小先生把他由死人变了回来——但这个家伙如此结实,绝不是鬼魂。
“我要把你剁成碎片!”偷袭者吹嘘道,警觉地在我身边打着转。他的声音有些熟悉,可我想了半天,也没想起来。
他在我身边兜圈子时,我仔细打量着他。他身穿深色外衣,戴着巴拉克拉瓦盔式帽①『注:一种包头护耳、长及肩部的帽子。』,胡子梢从下面露了出来。他块头很大——但没有当年的莫劳那么胖——我看到两只血红的眼睛在他咆哮的牙齿上方闪烁着。他没有手,只装了两件金属物——一个金的,一个银的——连在胳膊肘上。每件金属物上有三个钩子,锋利无比,真是致命的武器。
这个吸血魔——眼睛和速度暴露出了这一点——开始进攻了。他速度很快,但我避开了致命的钩子。钩子打在我身后的墙上,他拔出来时。墙上就会留下一个大洞。进攻者只花了不到一秒钟的时间便拔出了钩子,可我还是利用这点时间发动了反击,一脚踢在他的胸口上,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