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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
沈天德买了一束小雏菊再次来到了随心的病房里。他在站在门口犹豫了很久才抬手敲开病房的门。
“请进。”里面传来声音。
看到沈天德,随心一点都不意外,她笑着说:“我知道你还会来找我的。请坐。”
沈天德将花放在床头柜上,搬了凳子坐在床边,仔细打量着随心。这个女儿身上流着他一半的骨血,而他在过去二十几年里对她全然不知。她长得那么像年轻时候的彩霞,一样的娇俏美丽。只是脸上的线条稍显凌厉,病痛的折磨让她的脸色苍白。
随心抱起他买的那束花放在鼻下轻轻一嗅。“你还记得妈妈最喜欢小雏菊啊。”她声音细弱,出卖了她虚弱的身体。沈天德看到她手上因为长期打点滴留下的淤青,眼眶一下子就湿润了。愧疚占满了他的整个心房。
“随心。”他轻声唤。
她却笑着说:“你没有资格叫我的名字。”
在那双清亮的眼眸里,沈天德看到的是恨,积怨已久无法化解的恨。
他的心像被放在平底煎锅里一样,被大火煎得发出丝拉丝拉的响声,痛苦不已。
“你现在觉得痛苦吗?”随心问他。
沈天德点点头。他从未觉得活着如此痛苦过。手心手背都是肉,一边是缺失了二十几年的亲情,一边是长久以来的心头肉。
“可是,你有什么资格觉得痛苦。你受的苦还不到我母亲的十分之一。”她的话像细小的针扎进他的心里,不流血却密密麻麻都是疼痛。
“随心。这二十几年来我每天都梦见你母亲,梦见当年的事情。我知道是我错了,但是这一切不应该算在桑榆头上啊。我求你了。”他的声音卑微里带着痛苦的祈求。
“桑榆?她叫桑榆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呵。”她冷笑,看着他。说:“沈天德,收起你的假好心吧。我不会原谅你,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你。你走吧。”
她情绪激动,监测的仪器上数据显示异常,医生很快进入病房。沈天德被众人挤到最后,看他们忙忙碌碌抢救随心。忽然意识到自己真的很残忍。原来一直以来咄咄相逼的是他自己。原来困扰他二十几年的梦魇都是因为不能相信自己真的这般无情。原来,他没有他想像中那么善良。
云锦来到医院时,一切都已经归于平静。随心躺在病床上,用一只手遮住眼睛,可云锦分明看到从她眼角滑落的那滴泪水。在等待死亡的日子里,沈天德再没出现过。插在花瓶里的那束小雏菊已经枯萎。随心想,如果母亲还在,她会不会原谅他?
她想起小的时候一直被同学们嘲笑是没有父亲的野孩子,她总是被孤立,没有人愿意跟她玩。甚至来接孩子的家长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但她不敢把这一切告诉彩霞,怕她难过。她也从来不让彩霞到学校来接她,怕她也像自己一样被人用怪异的眼光盯着看。她想,父亲不在,她一定要好好保护母亲。
当这个给了她一半生命的人真的出现在她的面前时,她心里没有多少激动。这么多年来没有,现在她也不稀罕。只是替彩霞不值,她爱了一辈子的人,原来这么残忍,她一定很伤心。但她始终都想他能去见她一面。于是她给他发了短信。
——XXX。这是她墓园的地址,你去看看她吧。
沈天德真的去了。在墓园坐了一天。照片上的她年将四十,却依旧美丽动人,像当年第一次见她一样,令人心动。他回想了过去,跟她说了很多话。直到守园的人说要关门了,他才离去。临走的时候他说:“彩霞,这辈子我欠你的,下辈子我来偿还。”
第二天中午,沈母在医院等不到沈天德来换班,打电话回家也没人接,就自己回了家。昨天那个又温度的人已经变成冰冷僵硬的躯体,床头柜上摆放了几份文件。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书,还有两份遗嘱,一份给她和沈桑榆,一份给随心。
沈母第一次敲开随心的病房时,随心就知道这个女人是谁。她们都有天生敏锐的女性直觉。这样美丽的女子,难怪他念念不忘忘多年。她把沈天德的遗嘱给她便转身离去。走的时候说了一句:“其实你母亲未必不幸,至少这么多年来,他从未忘记过她。”
随心说:“念念不忘又怎样,他最终选择的是你,而不是我母亲。”
沈母没说话,关上了房门。她依靠着墙角,终于忍不住落泪。“比起二十几年的同床共枕,貌合神离,我倒宁愿要一场念念不忘的爱情。”
世人所追求的结果都不一样,所以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
遗嘱上无非是一些财产的赠与。到最后才是他说的话。——随心,我知道你不会原谅我。我的错我自己来承担。我爱你母亲,只是没有向现实妥协的勇气。对不起,随心。
这个男人口口声声说爱,却让彩霞伤心至死。如果这就是所谓的真爱,宁愿不要。
“沈天德,你用这样的方式是想一命换一命吗?你凭什么以为我会答应你,凭什么?”这个年轻的女孩,哭得声嘶力竭。那是从灵魂深处发出来的悲痛,无法治愈。
一个星期后,沈母等来一份手术同意书。捐赠人是落随心。她捧着这份同意书,除了落泪没有别的话可以说。“谢谢你。”她说。
那个医生以为是在对他说谢谢,忙说:“不客气。”
手术在第二天进行,云锦也在手术室外等候。两个人都很沉默,气氛尴尬。沈母说:“谢谢你们。”
云锦叹了口气:“这是随心自己的决定。”过了一会儿她又说:“随心说,如果她母亲还在,一定会这样做的。”
沈母半饷没说话,很久之后才缓慢点头,说:“她一定是一个温柔善良的美丽女子。”
手术很顺利,只要度过最初的自体排斥观察期,就算是成功了。云锦默默地走了,什么话也没有留。这一段往事最终这样收场,谁也不曾料到。人都是上帝手中的棋子,一早被安排好了各自的命运和结局,无法避免。
☆、红尘异乡身是客
陈瑾南以不吃不喝的绝食姿态来向陈父抗议。陈父大发雷霆,扬言说要与他断绝父子关系,整个家因为一个婚约而鸡飞狗跳。
这时候沈母登门拜访。三人聚坐在客厅,气氛稍显尴尬,最后陈父先开口:“您放心,这门亲事,我绝不会让那个臭小子退了的。”他显然在生气,说的话也带有几分意气。陈母虽有微词,又未敢发言。
沈母啜一口茶,轻轻说:“我这次登门,就是要来接除婚约的。”
二人皆是震惊。沈桑榆那样爱陈瑾南,怎会轻易答应接除婚约。
沈母见二人面露惊讶,便道:“桑榆不知道这件事,我打算等她度过危险期就把她送出国疗养。”
陈父:“这……,毕竟是孩子们之间的事情。”陈父显然不想断了这门姻缘。
沈母挑眉看他:“难道您没有插手孩子们之间的事情?”一句话堵得陈父再难开口。
“我这次来是登门道歉的,但也希望你们能够谅解。天德去了,我身边就剩下桑榆了。我必须保证她的幸福。瑾南那孩子的性子我是知道的,一旦认定了的事情就没有改变的余地。我不希望桑榆将来过得不幸福,请您理解一个母亲的心。”说完她便站起来,欠身告辞。
陈父陈母沉默着看她离去的背影,孤单又骄傲。一朝发现往日攥在手里的幸福都是假的,多年的恩爱全是过眼云烟,同床共枕的人始终爱着另一个不曾会面的女人。这对沈母这样骄傲的女子是多么大的伤害。
沈母已经松口婚事,陈父也再没有什么理由能够阻挠陈瑾南。那一日陈瑾南离家之前 ,他只说了一句话:“阿南,我老了。”话里含着无限的沧桑与疲倦。
余笙在德国的求学生活并不算顺利,虽然不用担心学费,但是生活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研一的学生不能担任助教,她只能在外面找兼职工作养活自己。德国人刻板严谨,对什么事都要求精准无误,就连做个饭也像做实验一般,菜里放多少盐都要事先称量过。
所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余笙也靠着刚刚建立的友情度过了最初的适应期。
苏岑和余笙一样是医学院研一的学生,不过从大学开始就在别国求学的她对国外的生活是如鱼得水。在她的帮助小,余笙找到留学生之家,认识很多同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这种感觉就像失散的小红/军找到了党/组/织,是一种归属感。
“苏岑,快起来,第一节快要迟到了。”余笙在餐厅摆好早餐又进房来喊苏岑起床,这是第三次催促了,真不知道以前她是怎么过来的,这么贪睡,难道节节课都迟到?
“唔……”苏岑不情愿地嘟囔一声,用被子蒙住了自己的头,用了两分钟的时间来重启大脑。
两分钟后……
床上鼓包的被子里突然冒出一颗毛茸茸的脑袋,还有随之而来的大喊:“呜哇,又是新的一天,满血复活,战斗力杠杠的。”然后这颗毛绒脑袋就下床冲进了洗漱间,十分钟后出来一个有着一头乌黑秀发,眉毛弯弯,眼睛大大,鼻梁挺直,樱桃小唇的精致女子。横看竖看都是男生梦中情人那一款的,可是一开口绝对能让你的幻想碎一地。
“卧槽,老子昨晚做梦梦见周亚斌那个贱人了。”她一屁股坐在餐桌的椅子上,拿起牛奶杯咕咚咕咚就喝下大半杯。放下杯的时候胸膛还在起伏,仿佛还在为刚才口中的贱人而愤怒。
“行了,你不是天天都梦见他吗?”余笙慢慢地给烤面包抹上厚厚的一层榛子巧克力酱,正要入口时被人横刀夺爱。
苏岑一连咬了几口,似乎在泄愤。“但是他已经两天没消息了。”
余笙摇摇头,只得再抹一片。“大概有什么事情在忙吧。”
苏岑快速吃完面包喝完牛奶,然后背上书包一溜烟就跑了,一边跑一边还说:“阿笙,晚上我想吃番茄牛腩。”
周亚斌是苏岑的男朋友,两个人在高中认识,一起走过大学,不过苏岑大三的时候出国了,二人异地相恋至今。每晚都会视频通话,蜜里调油,秀恩爱秀得余笙每到晚上就不敢待在寝室,鸡皮疙瘩掉一地。不过这两天没消息,电话不接,邮件也没回,把苏岑气得像只小老虎一样,咬牙切齿两天了。余笙怀疑,周亚斌要是再不出现,苏岑就该开始咬人了。
余笙的导师肖克默是肝移植方面的权威,当初他挑中她在组的时候,她还不敢相信。在医院实习时,她就多次耳闻导师的大名,当初申请这间学校也是冲着他来的,但是她还真没想过自己会那么幸运。最近他们组里在做临床研究,余笙要下午才去实验室。上午要去兼职。
兼职的地方就在学院附近,是个中德混血的西点师开的一间咖啡厅。老板有个中文名字叫李荷西。他非常喜欢三毛的书,愿意成为她的笔下的荷西,于是就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当然,认识他也是苏岑的功劳,她刚来的时候喜欢这里的咖啡,成为常客以后发现老板其实是个中国热。接下来她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咖啡店的首客,每次来蹭吃蹭喝,只要给荷西讲述中国的风土人情就可以了。
荷西第一次见余笙的时候亲切地拉着她的手,用不纯熟的汉语表达他见到她很高兴。余笙觉得这个率真的外国小伙子很可爱。当荷西知道余笙需要一份兼职工作的时候,就大方提出可以在他这里兼职。然后余笙就有了一份副业,在咖啡厅打工。有时候荷西会教余笙调咖啡和做蛋糕。余笙做出来的那些成品大半进了苏岑的肚子里,偏偏她还吃不胖,这是最气人的。
余笙来的时候,荷西正在开店。他露出招牌笑容跟余笙打招呼:“哈喽,笙。”
余笙对他回以微笑,调侃他说:“这明晃晃的大白牙齿都快把我的眼睛晃花了。”
荷西不好意思地低下头,用手挠挠后脑勺。谁能想到这个阳光的大男孩儿如此害羞。
☆、载酒买花少年事
今日阳光晴好,微风阵阵,荷西吩咐余笙搭好在外用餐的桌椅,屋内几乎空置。而凭着多年开店的经验,荷西的直觉从未出过错。前来光顾的客人都坐在室外,三三两两群聚享受适度的阳光与风。
余笙在室内洗咖啡杯,荷西一脸献宝地跑到她跟前来说:“看,谁说德国人不懂得浪漫。每逢这样好的天气,他们都会选择在外面拥抱阳光和风,享受自然。”
“是啦是啦,大老板你最厉害。”余笙笑着敷衍他。说起来荷西是蓝带毕业的,调咖啡做蛋糕的技术是一流的,余笙跟着他学了几个月,进步飞快。
“笙,你怎么能这样敷衍我。”荷西有点生气,这是他引以为傲的谈资,余笙竟然敷衍回答他,他不开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