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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啊,妹妹!周楚暮忽然松开我的腰,着魔似地喊,在这里,没有人认识你,没有人在乎你!
伴着他的喊声,忽然又起了一阵强烈的鼓点,我的心里,忽然有什么东西轰地一震,然后,哗啦啦地倒塌。
是的,我还装什么?在这个没有人认识我,也没有人在乎我的地方!我开始不由自主地随着音乐狂热地跳动着,不顾自己大汗淋漓。
直到,我别在腰带上藏在校服底下的手机,开始猛烈地震动。
我条件反射似的从舞池里跳出去。因为我和田丁丁说好,如果今天老班去查人数,一定要帮我说个谎。
果然,当我在一个相对安静的角落察看短信息,田丁丁的名字,就随着那一只一只的小翅膀跳出来。
你什么时候回?
老班来了,怎么办?
最后是一条:我对他说今天傍晚你妈来接你回家了,具体为什么我不知道。
我在心里咕咕笑,她这辈子还没见过我妈呢,没想到这个小妮子,平时看起来老实巴交,说起谎来,还着实有一套。
当然,这和我平时勤学好问谦恭有礼成绩优异,在老班心里建立起了良好的形象,也有莫大的关系。
我发短信回她:谢谢你丁丁,我爱死你了。晚自习后我会回宿舍。
她很快回了一条:那就好。注意安全。
我看着那条短信,不知怎么地愣了半秒,才把手机重新装回口袋里。
然后,我就站在舞池旁边等周楚暮。
一曲终了,他才终于出现,诧异地看着我:怎么,玩得不痛快?
很痛快。我对他笑着说,不过,我必须回学校了,太晚了会进不了宿舍。
我听见他低声地说了句:靠。但我装作没听见。
你不送送我?我问他。
他犹豫了一下,我知道,他大概是在考虑值不值得为了我错过下面精彩的节目。
可是最后,他还是把烟头用脚底踩灭,恶狠狠地说了句:走。
我们走出酒吧街,外面的风很热,周楚暮一边走一边撩起衣角扇风,那模样不是一般地粗俗,也不是一般地,让我感到安全和放松。
就到这里了。可是我们并没走出去多远,他就忽然停下脚步说,恕不远送。
我也停下来,看着他:你就不怕我自己回去遇到流氓?
他嘿嘿笑,指出我的错误:有比我还牛逼的流氓吗?
这一句,莫名其妙地让我飞红了脸。为了掩饰我的小尴尬,我也不再和他争论,转身就走。
连再见都没一句?他在我身后喊。
我头也不回地答:没有。
然后我就一直往前走,我忽然间觉得很委屈,而这委屈并不是因为他不肯送我。现在想来,我委屈的是我以后的命运,那一个晚上我似乎已经预感到将来的日子里我为了周楚暮要牺牲掉的一切,金钱,身体,青春,尊严,在我和他即将展开的关系里我将不再是一个尊贵而干净的女孩,而是一个丧失了所有只求他一线温存的小乞丐,也许做乞丐就是我的命运吧,从于根海那里乞求金钱,从周楚暮这里乞求爱。
是的,即使在那时,我就预感到了这一切。
可是,我不想折返。我喜欢急速坠落,那感觉就像我小时候所神往的飞翔。这种快感,若非和周楚暮恋爱,我一辈子也许都无法体会。
所以,当我听到周楚暮从身后追上来的声音时,已经没办法再挪动我的脚步。
他轻而易举就把我的身体掰回过来。
你,以后想清楚再来,他忽然说,你不属于这里,你自己知道不?
那我属于哪里?这一下我好奇地问。
你属于……他好像真的很费劲地在想,想到山穷水尽,他忽然自认为灵光一现的说,你……属于科学家,居里夫人。他为他的博学多识而感到有些得意,好像一点都没发觉自己说了一句多么狗屁不通的话一样。
我忍不住笑起来。这一笑我就收不住,哈哈哈哈好像精神失常般,连自己听着都有一丝诡异。看来我真的装得很成功。我把自己装成了千金之躯的大小姐,装成了心地纯洁的美少女,装成了循规蹈矩的优等生,就连周楚暮都认为他的妹妹将来会是一个无所不能的科学家。
笑什么?他好奇而着急的问,居里夫人,你在笑什么?
我忽然停止了笑,看着他很认真的说:笑可笑之人。
谁是可笑之人?他愠怒的说,你在笑我?
他的自卑感又一次作祟,这是我最不能忍受的,我简直要急得跳脚,打了他一下,说:不跟你说了,我要走……
走字还没有说完,他一把把我的手用力扯过来,狠狠地按进他怀里。
那一刻我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我闭上眼睛,又睁开,又闭上,第一次这样被一个人抱着,而且,是在大马路上。不知道为什么,想到可能被过往的行人看到,我甚至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兴奋感。
我从来没有怀疑,自己天生就是要成为主角的,只是没想到连这样的方式都可以。
他用力揉了揉我的头发,说:我早就想这样揉你的头发了,林林。
要知道,他是第一个敢破坏我发型的人。我抬起脸,也想揉他的,却被他用另一个动作粗暴的打断了一切——他吻了我。
是的,这个平白无故或者说早有预谋我已经辨别不清的吻,这是我的初吻。
然而,它的发生,却和我想象中的截然不同,它不是洁白轻柔带着微微的颤抖,而更像一场明目张胆的掠夺。周楚暮的嘴唇紧紧地压住我的,他的舌头熟练地伸到了我的嘴里,似乎在索取我的所有。我紧张到喘不过气,双手下意识地狠狠推他,他却更霸道地搂紧我,我似乎能听见自己全身的骨节在他力大无比的拥抱中格格作响,而我的身体,虽然带着一种羞耻的不情愿,却慢慢地,变得灼热和柔软起来。
我想我永生永世都忘不了这个吻,它带给我的不是初吻应有的甜蜜和诗情画意,而是一种近乎窒息的痛苦。身处一个孤岛,周围的水漫漫漫漫地涌上来,而你无处逃亡无处呼救的痛苦。
就是这种痛苦,让人刻骨铭心。因为它无比真实,没有一点伪装。
我们所有人的生活,难道不就是这样一场无边无际的痛苦?那天晚上,我终究是没有回宿舍。
我和周楚暮回到算了,在一间灯光昏暗的包厢里,旁若无人地拥抱和亲吻。我想起给田丁丁发短信已经是凌晨2点有余:太晚了,我直接回家了,勿挂。田丁丁还是迅速就回:嗯,这里一切平安。明早见。
我心里一热,想给她发一条谢谢你。
可是周楚暮忽然把一杯酒端到我面前来,又对我耳语:老婆我喂你。我把手机关了,转过身去迎接他。那间包厢里其实还有很多人,但没有人在意我们,他们大声地喝酒划拳,哗啦啦地掷着骰子,偶尔有一两声女人锐利的尖叫,或是男人粗鲁地骂娘,但这一切都不能打扰到我们,一切都不能。
当然,别的我们什么都没做。
我终究是有我的底线。
(4)
那天我回到家的时候,是凌晨四点。
我回到那里,只是因为我无处可去。
我没有带钥匙,不过这没关系。我知道备用的钥匙是放在小花园从左数第二株月季的花盆里。夏天的月季开得格外地繁盛,在已经开始泛白的晨光中,在仲夏微凉的风里,它们没有节制地散发着沁人心脾的芬芳,让我突然间察觉,这个真实的世界,原来是如此醉人。
我恋爱了,不是吗?我林枳有人爱了,不是吗?我很顺利地摸到钥匙开门之后,在玄关里肆无忌惮地把鞋甩开,大大咧咧走进了我的卧室。我不担心吵醒任何人,于根海不在这里过夜是常事,而那个人,就算她被吵醒,也不会多事到来问我一句:你这是去了哪里?
老天保佑我睡到大天亮!我一边往床上倒一边在心里默念。
但是天不遂人愿,我还是很快被木鱼笃笃笃笃的声音烦醒了。
我看看手机,六点,她倒是蛮准时。
我尝试赖在床上继续睡个回笼觉,最终还是受不了噪音起床,在洗漱间把自己收拾了一番,哗哗啦啦弄出尽可能大的水响。
然后,我踏着木拖鞋笃笃笃笃地走进了餐厅,打开冰箱门取出一袋牛奶一只面包,然后重重地碰上了冰箱门。
我承认,我搞出的这一切响动,多少是为了吸引她的注意。
可是,当我把一切收拾停当穿过她阴森冷清的佛堂走出门外的时候,她只是微微地抬起头,漠然看了我一眼。
如果你没有见过七年以前那个泼辣美貌的女人,一定不能相信,眼前这个形容枯槁面如死灰的怨妇,也曾经有过那么鲜活闪亮的年华。
我说过,于根海是个曾经的二流子,如今的暴发户。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受得了家里一个人老珠黄的中年妇女?不出去找女人,倒是不正常了。
所以我至今残酷地觉得,把自己的生活推落到如此地步,完全是她咎由自取,丝毫怨不得别人。
四年以前,当于根海堂而皇之把一个年轻女人带回家,把离婚协议摆到她面前的时候,她不知道听信了哪个狗头军师的煽动,居然决定生一个儿子来挽回丈夫的心。
那时的她早已经作了绝育手术,我当然弄不清她到底耍了多少手段遭了多少罪才获得了重新生子的能力,只知道,在有一段时间,她真的得偿所愿。
听清楚,是——有一段时间。
当她终于因为宫外孕被送进医院切除了输卵管的时候,我知道,无论她对未来有多少期待,都在麻醉针打下去的那一刹,烟消云散。
从此她充其量只能是半个女人,而造化弄人的是,她最终还是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于根海再也不提离婚的事。可我至今搞不明白,是这个女人拼尽全力的最后一搏让他心生不忍,还是他觉得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他开始把这栋别墅当成了偶尔落脚的旅馆,接待牌友的地方,有一次当他带着一帮狐朋狗友来这里参观的时候,她正在厨房里挥汗如雨。有人问:那个老妈子是谁?于根海居然挤挤眼睛,使用了他这辈子所会不多的成语之一:唉,糟糠之妻不下堂!
那帮人发出一阵毫不掩饰的哄笑。
那一刻我清楚地看到了她如死灰般的脸,她的所有光芒都熄灭的眼睛。
从那以后她慢慢变成虔诚的信徒,也许没有了女性荷尔蒙的她是真的终于看淡了这个世界。于根海既然不回来,她就由着性子一日一日把这空洞的大房子变成了她的佛堂,每一日都弥漫着香烛的味道,让我作呕。
是的,那个在金色佛像前面无表情地敲着木鱼,对世界上的一切都不闻不问的女人,已经不是我的母亲。她不认得周楚暮,连周伯都一并全忘记,仿佛再生,多么神奇,也多么让人恐惧。
从那以后我对怀孕这件事有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恐惧,我发誓我永远都不会要孩子,哪怕是为了我最爱的人,都不要。而且,我也绝不做像她那样的女人。如果我爱的人已经不再爱我,哪怕心里滴血,我也会选择离开。
但我是不拒绝恋爱的,恋爱让我神采飞扬,让我感觉生之意义。我觉得每个女孩都应该要恋爱,如果不能爱上某个人,哪怕只是悄悄的,那她简直就没能拥有青春期。就连田田丁这样情商差不多等于零的女孩来说,也应该不除外。
所以,当田丁丁那个扭扭捏捏地拉着我说要告诉我一个秘密的时候,我其实早已经猜到了她想说什么。
其实,这几个月来,她对林庚那个土包子老男人的迷恋,已经快到令我忍无可忍的地步。
我当然会假装不知道,好让她把这场在自己心里肯定已经精心排练过无数次的戏码演完。我的任务只是做一个合格的听众,装出惊讶到极点的表情,要多夸张有多夸张地说:丁丁,你疯了!
我是有点疯了。她居然就一口承认,最近我做什么都没心思,好像我人都不在这里,昨天庄悄悄要我给她带大红色指甲油我给她带成了粉的,她都对我无语了。
提到庄悄悄我忍不住要多说两句,其实在我心里她和田丁丁才是天生一对。她们俩一个疯一个傻,在班上制造了无数的笑料,堪称最有奉献精神的搞笑二人组。
提到搞笑这件事我不得不再提一句,在全班上下,论起搞笑来只有一个人可以跟田悄两人抗衡,此人姓丁名力申,传说是市里某位高官的儿子,但容我说句不客气的话,他这个人的一言一行跟他的出身实在是不搭配得很,甚至形成了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