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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的形式,这些判断就是对思想世界的判断,从根本上来讲,思想世界与遭到拒绝的世界(后者本身远离某些公认的、但令人不安的世界*)有很少联系,甚至没有联系。我不是说如此形成的思想无视被它视为“不人道的”或卑鄙下流的或暧昧不清的东西,而是它无法真正地完善它们:它居高临下,屈尊俯就,从外部达到认识:严格来讲,这对它而言是次要的目标,它不过随心所欲加以对待,没有全力以赴,对症下药。
*比如警察的世界;或者葬仪的世界。
这种思想永远不会将受诅咒的领域与可理解的人类混同起来,只有这可理解的人类才构成了思想。
不过,人们还是相信心理分析毫无保留地思考性的整个领域……表面上的确如此,但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心理分析的宗旨是将性科学地定义为这种外在的、不可同化的因素,这个因素从根本上可以得到清晰的认识。无疑,对心理分析而言,无性的具体的总体性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科学所固有的思想目前总是被视为不可触犯的,仿佛在这种思想的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性欲不会改变这种形成,要么就以一种及其肤浅的方式改变它:对于心理分析而言,性欲和思想处于互相对立的地位;心理分析与其他科学一样,都是一门处理抽象事实的科学,抽象的事实彼此孤立,间或互相影响。心理分析借此获得了抽象思想的精神权威的声誉,这种抽象思想向来是值得尊重的;心理分析接受了性的因素,但这只是在心理分析的开展将性沦为抽象物的条件下实现的,而抽象物中的具体事实还是清晰可辨的。
但是,在这个正确的方法之外,还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使科学的尊严或思想的尊严无法得到维护,使色情和思想不在形成彼此分开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中,思想只有在唯一的条件下,才表现它的对象(它唯一的对象),即具体的总体性,这个条件就是思想不再高居具体的总体性之上,而是成为总体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消融于其中。
2。色情世界与思想世界相互补充;没有它们的协调一致,全体性就无法完善
在这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将遵守开始时的一个原则。我只将性行为放在一个具体而坚实的总体性范围内考察,在这个总体性中,色情世界与理智互相补充,地位平等。
无疑,对人而言,禁忌(interdit)规定了性生活的地位:性生活的自由从来都是有保留的;禁忌总是将性生活限制在习惯规定的范围内。当然,以揭露禁忌来反对禁忌是徒劳的:说惟有自由合乎自然也是不人道的;毕竟,人总是要脱离自然的,甚至人还要与自然进行激烈的斗争,禁忌的不存在只能意味着:兽性。人类有意识地脱离这种兽性,我们无法回到兽性。然而,否定这种对自然的厌恶是另一回事,此种厌恶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本质,它使我们的整洁与动物的朴素对立;让我们自己服从通常与禁忌同时产生的判断也是另一回事。尤其是,思想是被包含于禁忌中的道德强制规定的;思想是在禁忌规定其范围的无性世界形成的。思想是无性欲的:我们看到这种限制与自主权、与一切自主的态度是对立的——它使理性的世界成为一个乏味的、从属的世界,这个世界充斥了有用和孤立的东西,这个世界的法则是艰苦的劳动,它要求每个人都应按照一种机械的规则行事。相反,倘若我考察从各个方面超出了有限的思想世界的总体性,那是因为我知道总体性是由距离与对立组成的。但是,倘若我不脱离总体性,我就无法抛开它的一部分去找另一部分。人们普遍认为,“创造一个世界什么都需要”,妓女和圣女,恶棍和无比仁慈的人,但是这种声音并不是那种主张法定思想的声音,后者将人简化为中性的人并否定这个坚固的整体,正是这个坚实的整体将个人的牺牲与眼泪、残杀与盛宴连在一起。
我不想以这种方式对人进行模棱两可的判断,而是要确定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机制适合以思考为目的的总体性的具体特点。*我想通过使用而不是特意分析这个方法来展示这个方法。但是我还需把话说在前头,即谈到色情,我的看法无法脱离对精神世界的思考,同样,对精神世界的思考也无法摆脱色情:但这就首先要求思考、思想在这些条件下,应符合自身的对象,而不是我的对象,色情则应符合传统思想,传统思想建立在对色情的蔑视之上。**
*本身是思考的东西,只有在思考的时候才是总体性,这种活跃的思考从其内容的分歧和冲突来看,达到了纷乱和严峻的程度。
**甚至让…保罗…萨特的思想也无法轻而易举地解决性欲问题。或者说,他的轻巧是有条件的:借助一种极端的厌恶——这种厌恶即便不把色情置于无意义的境地,至少也置于一个压抑的世界中;令人奇怪的是,相应的,还借助罪恶感的缺乏——罪恶感的缺乏也就是禁忌的缺乏,也就是造就人类的禁忌必要性感觉的缺乏,同样是违背必要性感觉的缺乏;没有这样的感觉,不可把握的色情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构造:这就是我要在书中说明的。
第二部分:乱伦的禁忌
Ⅰ乱伦问题
1。人的“色情”与动物的“性欲”之间的对立
使思想的方法臻于完美的愿望,不是一个荒谬的计划,而是研究一个关键问题的必要条件,这种愿望无法脱离一个初步的问题。
在目前状况下,起源问题是决定性的。总的来说,色情是人的性欲活动,它与动物的性欲活动是相互对立的。并非人的一切性欲都是色情,但是人的性欲通常都是色情的,如同它不只是兽性的。首先要说明,这本书考察的是一个领域的全部,这个领域的微妙特征既不乏深刻的意义,也不乏对立的特征。*但是,首先,它的目标是从动物的简单性欲到包含在色情之中的人的思维活动的转化;我借此指定若干组合与判断,它们倾向于从性的方面确定自身没有任何性因素、也没有与性相悖的因素的物、人、地点及时刻:比如裸体的意义和乱伦的禁忌。所以贞洁是色情的特征之一,也就是人特有的性欲特征之一。
*这里涉及的恰恰是两个世界,这两个世界有互相隔绝的趋势,但是两个世界中的心智能透过隔阂提出全面的看法。微妙的色情理所当然地包含神秘的爱也即神圣的爱。
研究从动物到人的转化,一开始至少也要以最低限度的客观的、历史的材料为基础。通过这些材料,我们才能推断发生的事情。我们不会妄想认识这些事件的确切意义,但是我们并不像最初那样无能为力。一方面,我们知道人为了能求得生存,制造工具并在各种劳动中使用工具。总之,人通过劳动与动物区分开来。同样,他们在性活动和对死者的态度方面规定了某些限制。从根本上看来,关于死者(尸体)的禁忌是与杀人的禁忌联系在一起的。性禁忌则与人类感觉的基本特征相关,主要涉及排泄物的释放(如下被删掉——但是这些特征更加复杂,无法成为普遍的、直接的描述对象)。无论怎么说,我所谈及的、我们不断观察到的限制,分别出现于人类早期。大地保留着原始人对他们同类遗体的关注的痕迹。同样,人们无从设想,与智人的人类学定义相符的人会经历过不遵守乱伦禁令的生活。
现在,我撇开性禁忌的某些补充特征:它们决定了人对各种功能的态度,这些功能多多少少接近生殖活动的器官。乱伦问题的研究无疑是最迫切的:的确,这种研究首先远离我在此书中赋予最重要地位的全面观点。但是,倘若片面的观点最终确实应该处于这个更加广阔的视野范围之内,假如这个更加广阔的视野由陌生的细节构成,它就不会清晰。(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我无法说明总体的东西,除非通过某种已知的东西确定它。是这些精确的——而且完全外在的——涉及乱伦禁忌的材料,形成了一种更加全面的表现的不可触犯的核心。这种在乱伦的规则中意识到的形式的稳定性,将会提供一种把握表面看来难以把握的多变物的方式。事实上,让人奇怪的是,人的性欲对象,激发这种欲望的对象是无法确定的。从形式上看,它一向是精神的一个任意观念,如同一种理智的反复无常:但它是普遍存在的!这个乱伦的规则是普遍的,其形态各异,惟有它能令我们感到较为熟悉。形式上的色情世界是虚构的,它类似于一种梦想,人们对这种怪诞无所适从,除非看到一个敌对世界的任意限制得以形成,在这个敌对世界里,性欲是受到禁止的。因为基本的禁忌将人类生活的形式分割为孤立的领域,这些领域的隔阂看来是对我们独立作主的理由和心境的一种挑战。这就是规则,它的随意性简直到了挑衅的程度,我们通过这种规则变成了人,乱伦的禁忌是这个规则的典型。
2。乱伦的禁忌
我无法更好地表现就乱伦而言可能知道的东西,除非参照在材料方面最全为的作者。
列维…斯特劳斯在④《亲缘关系的基本结构》(Structures elémentaires de la parenté)*这个题目有点冷僻的书中,努力解决“乱伦问题”。
*巴黎。P。U。F。1949。
乱伦问题是在家庭范围内提出的:总是一种程度,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亲缘关系的形式决定了与两个人的性关系或婚姻对立的禁忌。同样,亲缘关系的确定意义在于个体彼此之间的相互位置:这些人无法联姻,那些人则能够联姻,最终某些亲戚关系对可能的婚姻而言,体现了一种特权的迹象,甚至通常排斥其他一切。
如果我们一上来就考察乱伦,我们就会对禁忌的普遍特征感到震惊。整个人类都通过某种形式认识了这种禁忌,但是那些成为禁忌对象的人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某种亲缘关系,比如兄弟和姐妹的子女亲缘关系,是为禁忌所不容的;而在别处,则相反,这是婚姻的优先条件,两个兄弟——或两个姐妹——的子女不能联姻。最文明的民族满足于孩子与父母、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关系。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在原始人那里发现了不同的个体,他们被分为截然不同的类别,这些类别决定了被禁止或被规定的性关系。
此外,我们应该考察两种区分的状况。在第一种状况下,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以《亲缘关系的基本结构》为题考察的状况,即血缘关系的确切特征,是决定性法则的基础,同时还有非婚生与婚姻的可能性。在第二种情况下,作者要求“复杂的结构”,但在这部作品中并没有讨论它,而配偶的决定则听凭“其他经济的或心理的机制”来支配。类别保持不变,但是倘若总是牵涉到禁忌,那么妻子被选中(若要更严格地说,至少是优先被选中)的情况就不再由习俗决定。这就使我们远离我们固有的状况,但是作者认为,“禁忌”是不能单独予以考察的,对禁忌的研究离不开对“特权”的研究,特权使禁忌变得完整。这无疑就是他的著作的题目避开“乱伦”一词,而且以一种有点暧昧、有意引起误解的方式,指明禁忌与特权、对抗与时效这个不可分离的系统的原因。
3。科学给乱伦之迷的答案
列维…斯特劳斯以文化的状态对抗自然的状态,几乎采取了他所惯用的以人对抗动物的形式:这使他在谈及乱伦禁忌时(当然,于此同时,他考虑了补充异族通婚的法则)说,“乱伦禁忌构成了基本的手段,多亏了这个手段,通过这个手段,尤其在这个手段中,才完成了从自然到文化的转化”(第30页)。在对乱伦的恐惧中还会有一个表明我们作为人的因素,而且从中得出的问题还是人本身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进入了人类的空间。我们是什么,进而我们究竟是什么,将会牵涉到一种决定性当中,这种决定性令我们反对性接触的宽松的自由,反对“动物”的自然的和不确定的生活。或许,一种极端的野心通过这个公式显示出来,这种野心在认识中看到一种欲望,即揭示人本身,并以这种方式,在看到这一点的人身上,把真实的总体性加诸他精神上的思考。也可能,列维…斯特劳斯在如此遥不可及的一种需求面前,拒绝发表意见,只是重申他的意见的微不足道。但是产生在一个如此急迫的手段中的需求——或活动,无法确实地得到限定,而且实际上,解决乱伦之迷的方法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它自诩能够阐明夜晚被提及的东西……可是,又当如何呢,如果某个手段完成了“从自然到文化的转化”,这个提供意义的手段难道自身不会带有某些意想不到的后果?
说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