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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传-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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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纯学理出发,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抓权太甚,有损于共和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临时约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坛宪法」,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古氏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乱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应该强而有力。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

此一古氏宪草的英文稿,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曾保存有两套原著。笔者服务哥大期间(一九五二──一九七二),曾不时取出在教室传观。今次为撰写本篇,曾再往原馆查阅,其书卡犹存(书号分别为 B342。511 C44 及 441)而两书皆佚。遍询上下负责人,皆不知所终,为之痛恨不已。所幸此稿约翰霍浦金斯大学尚存有一份;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中亦有复印本【见U。S。Dept。of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4。pp。42─51。】可供参阅。

此外,更使他反感的,则是那些在国会之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的党人,党派偏见( partisan )太深,他们不但在宪法上写定,内阁向众议院负责(见「天坛宪法」第八十一条),纵在国会休会期间,他们还要保存个「国会委员会」,以代行国会职权(第五章各条)﹔对行政部门作常年不断的监控。这一来不但把「三权分立制」,变成了一权独大的「国会独裁制」,那个与国会平行的「大总统」,也就变成个橡皮图章了。(等于是后来国民党政权中,汪、蒋合作时期的林主席;和在共产党政权中作橡皮图章的人大委员长。)古氏认为这种立法权( Legislative Power ),侵犯行政权( Executive Power )的建制,也是民主政治中史无前例的,和不应该存在的。袁世凯显然是受古氏评语的影响,在「天坛宪法」经国会通过后,未出四天,袁氏便于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国民党,国会也就随之瘫痪了【参见上引郅玉汝讲稿页三四──一三五】。

【笔者附注:此事在美国宪法史上,亦数见不鲜。在笔者撰写本稿期间,一件柯林顿大总统绯闻案,正把美国朝野,弄得天翻地覆。笔者不学,由于个人治学上的兴趣,曾把这宗宪法纠纷,从开头就跟踪到底。这位生就帅哥而好色的柯大总统,由于行为不端,偷鸡摸狗,被国会内的右翼共和党卯上了。他们借口总统在大陪审团之前说谎和作伪证,犯下宪法规定应受弹劾的重罪,要赶他下台。其实此案从头到尾,只是一桩三权分立的政府之内,立法与司法部门勾结,打压行政部门的无烟内战。话说从头,是七十年代水门案之后,国会中人认为总统权力太大,为防制将来的总统再越权,乃拨下巨额预算,设立一个独立检察官,专门监督总统和最高级官员的不法行为……。这就是我们孙文主义里面的监察院,和美国立国哲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实验主义,也是邓小平「黑猫白猫」哲学,在政治上的实际而有效的运用。不幸近二十年来,风向右吹,最高法院、国曾,和独立检察官、都被极右翼的保守政客所把持。他们对一个民主党左翼而有十分民望的总统的社会和外交政策,早就深恶痛绝,而无如之何。正好这位帅哥西门大总统,又好色过度,就被独立检察官史达捉了奸。共和党和它的极右翼联盟,乃以此为借口,来把这倾向自由主义的总统,斗垮、斗臭。史达的权力,本极有限,要查明享有特权,而夫人又着意维护的好色总统,婚外奸情,原属不易。谁知这个为极右势力盘据的最高法院,不顾国家荣辱,和宪政原则,竟与史达通力合作,赋与史达一切权力,把总统奸情,查得须眉毕露;也把自己国家的元首,变成全世界媒体上所共赏的西门庆,成何体统。如今更让众院投票政客,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一个美国潘金莲的亵衣之内,并将这位淫荡的莫妮卡,捧上千万富婆的宝座,向全国青年女子散放毒素,也太不成话了……。简言之,这也是民主国家三权失调的政治斗争中,走火入魔的怪现象。不过吃一堑,长一智,今后那个独立检察官的偌大权力,肯定是不会再有了。这就是美国的立国哲学 Pragmatism (实验主义)利弊之所在的具体表现。当年在中国大力推荐实验主义的胡适老师,实未尝参透也。盖实验主义一定要有个有「定型」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为基础,始能搞「一点一滴的改革」。美国今日这个「独立检察官」之存废,和两党在绯闻案中的斗争,若没个有定型的法治民主的社会为基础,那就要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而人头滚滚了。姑引目前这段时事,来帮助说明,在我国民国初年,民主学步初期,政治转型过程中,那桩画虎不成的小插曲。关于近年美国极右翼保守主义之滥觞,及其对美国政治社会之影响,下列论文,颇堪一读: Andrew Sullivan,“ Going Down Screaming”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Oct。 11, 1998。 pp。 46ff。 】

长话短说,古德诺在华的一年半载,正值中国政坛,总统制与内阁制争辩最烈之时;也正是袁总统与国民党拔刀相见之时,而古教授的适时出现,无意中也就变成总统制最有力的辩护人( defender )。既然代表总统制的是袁大总统,而代表内阁制的是国民党,在这场南北战争中,在国民党和亲国民党的社团看来,古德诺很自然的便被看成袁世凯的「魔鬼辩护士」;而在袁氏和亲袁的政团里,古氏很自然的也就变成总统派(和后来的帝制派)的最有力的理论「中坚」。因此在二次革命结束之后,袁氏所推动的一系列的变法改制,如上篇所述的新的「大总统选举法」、「解散国民党训令」、「停止国会议员职权」、「废弃天坛宪法」、「增修临时约法」、「颁布新约法」、「实行一院制」、「废除内阁制」和「总统世袭制」等独裁政策的推动,古氏的理论,纵无决定性的影响,至少也是被袁派引为借口的,尤其是一院制「新约法」的颁布,古氏且以吾道得行,引以为慰呢。【古氏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校长新职,同年十一月十九日曾出席在纽约举行的政治学会年会,作主题演说( Keynote speech )时,即以当时的中国的宪政改革为题,对「中华民国约法」(新约法)推崇备至。汉译讲辞全文见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九三九─九四五,原存顾维均私档;英文原稿见美国政治科学院所发行一九一四年年刊;摘要见十一月二十日,纽约时报: Dr。 Goodnow Speaks on Birth of Chinese Republic at Dinner of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

虽然古某也一再坚持,他对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建议( advice ),是从纯学理的立场出发的,但是总统派(和后来的帝制派)则对他的「纯学理」毫无兴趣。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古顾问对「总统制」和「中央集权制」的大力宣传。为将来实行帝制铺路,使这位来自美国的权威教授,变成中国未来皇帝的「御用文人」,而古氏由于初临东土,对诡谲的中国政坛,毫无认识,乃被无辜的卷入中国的臭酱缸,作帝制派的替罪羔羊,几至不能自拔。其被栽赃,栽得最惨,而百口莫辩的,则是他那篇著名的所谓「帝制优于共和论」了。  

「帝制乎?共和乎?」的英文原著

原来当古德诺于一九一五年七月第二次来华时,正值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完全结束,袁政府大难不死,外患稍纾,喘息方定,乃又回头为内政国体,重作旧梦。当初曾力主中央集权的古德诺顾问,既然适时归来,袁大总统乃纡尊降贵,请古顾问就以评议「天坛宪法」为题,就世界各国现时所实行的国体,一评共和政体与帝制政体之优劣,以为袁氏本人,以及中国推行宪政前途之参考。这本是古某在二次来华之前早有心理准备的暑期作业,万里归来,所为何事?因此乃尽展所学,为袁总统上了一篇万言条陈,以报知遇。古氏这件备忘录是专为雇主袁大总统撰写的「密件」,以供袁氏个人参考的。不意此文后来竟为袁党汉译为「共和与君主论」,文中并强调「君主制优于共和制」,发交华文媒体广为宣传,它就变成杨度等人所组织的推行帝制的「筹安会」的圣经了。后来袁氏帝制不成,身败名裂而死,遗臭后世。古氏因之也颇蒙恶名,有人甚至怀疑他受贿执笔,使古老头跳到黄河洗不凊,他本来在美国政坛也是宦途似锦,竟因此一败笔,而前功尽弃。原来在古氏出任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校长之时,声望之隆,原不在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尔逊之下,共和党固有意提名古德诺为总统候选人,与威尔逊一争高下也。不幸古校长竟因「助袁称帝」之嫌疑被黜,使他合恨终生,也真是无妄之灾。

笔者抗战期间在重庆读大学之时,即颇思一读古德诺「共和与君主论」之原著,以见其真相。无奈战时大后方无此治学条件,未能如愿。战后留学来美,曾在古氏寄存于哥伦比亚大学之私档中细索之,还是一无所获,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所存古氏遗文中,此件亦无踪影。真是踏破铁鞋,所幸上引美国国务院旧档中却有一复印本【见上引 Foreign Relations, 1915。pp;53─58】与原汉译本互校之,颇开茅塞也。【中文谡稿原载一九一五年九月全国请愿联合会编,「君宪实录」。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九四六─九五一,和上引郅玉汝讲辞,均收为附录,可供参考。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应存有原件也。】  

承继式的寡头制,优于非承继式寡头制

古德诺这篇论文,在近代革命史家的诅咒中,不用说是反动透顶了。纵是在开明史家,如不才的老友李新、李宗一(已故)两教授笔下,也是篇大大的「谬论」【见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下,一九八七年,北京中华书局版,页五七一,末段】。其实从法理、学理和史实的角度来看,古老头这篇「谬论」,还不算太「谬」。他的谬,是谬在他老学究的政治天真( political naivety )……。他不该在那个紧要关口,写那篇助纣为虐的文章。学术虽是中立的,但在那个没有中立地区存在的是非时刻、是非之地,客观是非的标准就不存在了。我们今日如重览斯文,把它当作一篇「史论」来读,觉得他也颇能言之成理嘛。

提要而言之,则是古某认为各种政体制度本身,如帝制也,共和也,固无绝对优劣之可言。其所异者端在其采用之各族群国家是否能适用之也。即以共和政体( Republicanism )来说吧,百余年来之大国,行之最有效者。实只美法二国而已。美国立国之初,其志只在独立,本无一定实行共和政体之初衷也。只以移民海外,侨民之间独缺有统治历史与训练之皇族。加以开国诸贤均颇有老英伦议会政治之素养,更以开国元勋之华盛顿未尝生子、纵接受黄袍加身,登基为北美王国之乔治一世,亦无美王乔治二世可传。故坚守共和政体为立国之本者,偶然固大于必然也。加以北美地广人稀,生活条件优厚,教育发达,民智大开,人民视参政为义务,以故共和政体竟能一成不变,浸为民主大国,适者生存故也。非共和之优于君主也。

再看法国:法国革命(一七八九)直承美国革命(一七七六──一七八四)之余波,原亦醉心于自由民主,然法国无议会政治之传统,人民对共和政体殊难「适应」,亦可说共和政体不适合法国国情也。以故时不旋踵,革命将领之拿破仑遂加冕称帝矣。其后帝制独裁更翻扰攘,至一八四八年革命再起,建立第二共和,旋因人民自治能力不足,原革命将领、老拿破仑之侄,竟背叛共和,恢复帝制。直至一八七○年之普法战争,首都巴黎陷敌,帝国崩溃,法人乃建立第三共和以迄于今。固知法国人民在共和学步中,三起三落,实未能一蹴而几也。

其后拉丁美洲之西葡两国殖民地,由于摆脱两国之统治而次第独立,因受美法共和政体之影响,乃相率建立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巴西诸共和国。然南美诸国缺乏美法两国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经济等共和政体所必需的条件,因此画虎不成,共和政体竟相率变成寡头独裁政权。然各独裁政权,如有深具统治能力之强人统治,有时虽亦可相安数年至数十年之久,然若斯强人一旦老迈或死亡,因无固定继承人,则往往群雄并起,争夺政权,就弄得全国大乱,民无噍类矣。古氏且特别举出墨西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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