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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王伦起事的“性质”,更是自是以来争论的一个焦点。事情发生之初,皇上曾下令追查,谕:此事“必非无因而起,或该县平昔贪虐不堪,民情怨望,致酿事端;又或办理不善,激生变故”。(50)巡抚徐绩奏称:讯据被获之犯,供“因寿张县查拿邪教甚严”,是以怀恨。(51)给事中李漱芳奏言:“山东省寿张县奸民聚众滋扰一案,臣于三四月间即闻进京人传说,各路上因雨泽稀少,麦收歉薄,行旅车马,动辄十数人围绕,不能行走。所冀者秋收在迩,可资接济。迨五六月后,虽节次得雨,总未透足。岁既不登,而地方有司又复粉饰相沿,收成分数捏报七八分不等。抚字无闻,催科日蹙,以致不法之徒乘机起衅。虽曰奸民,其实大半皆无告之饥民,激而成之也”。(52)
皇上却以此折“所见大不是”,谕:奸民敢于聚众叛逆,劫库杀官,无论其非饥民,即饥民敢于谋逆,亦为国法所不宥。李漱芳此折转代奸民饰词诿罪,置顺逆大义于不问,是诚何心?所称山东被灾之说,殊不足信。以此折宣发,将“眩惑愚民,殴之从贼”。舒赫德覆奏,据孟灿等所供,地方官于荒歉之后,复额外加征,以致激变。(53)
据《实录》记载,乾隆三十九年春夏“山东亦甚缺雨”,“济宁上下运河盼雨甚殷”,“今年东省雨水短少,较畿辅尤甚”,可以证实山东西部,寿张、堂邑一带春夏确实干旱歉收。(54)
对此,皇上断言“贼供本不足据”,又称据寿张县吏目杜安邦所言,“寿张收成实有对半,各处俱有盖藏,并非荒歉,该县民人亦无曾经告灾之事”。(55)直隶总督周元理亦称:山东逆匪王伦聚众谋为不轨,先由邪教而起,有白莲、白阳、清水等各种名色,始则念经聚会,敛钱哄骗,渐则散布邪言,习学拳棒,以致流为谋逆。(56)
王伦所入清水教,原名八卦教,又名五荤道、收元教,为康熙初年山东单县人刘佐臣所立,分八卦收徒。王伦所入可能系其旁支,也有二十年以上的历史。据说,他们都可以归入一个大的教派——“白莲教”。其立意,与年成如何并无必然的关系。这一点,倒可能是皇上说对了,尽管他有无视地方饥灾之嫌。对所谓民众“叛乱”问题,学界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如有的强调“阶级斗争”,有的强调“经济原因”,有的则把它归于“宗教信仰”。(57)根据清代的有关史实来看,似乎说“信仰”(或“教派”)之争,恐怕来得更信实些。
王伦起事,可能只是当年的一件小事。但它却是一个预兆,在很多方面,都成了以后民变的先声。
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甘肃河州就发生了元顿教聚众起事的事件。其教主王伏林自称弥勒佛转世,能点石成金,当地人入教至二千余人,倡言十一月四日至河州白塔寺同建龙华大会,救度众生,若有携带家口赴会者,待功德圆满,众人全家都有好处。并拟十二日攻破河州,抢劫仓库,得手后即抢兰州省城。河州知州访闻白塔寺民人黄国其家中聚集多人,竖幡念经,并令居民供应粮食,即前往围捕,不料该地民人执刀棍拒捕,殴伤快役七人。陕甘总督于初九日带兵前往剿捕,经十三日一场激战,王伏林等四百余人被击毙,另有五百余人被生擒。事闻,上谕:此案与山东王伦叛逆无异,所有首伙要犯必须上紧弋获,尽法重治其罪。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更发生了甘肃撒拉尔新教苏四十三起事,攻打城池一案。上谕:若不即行擒获,尽绝根株,即可酿成王伦之事。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甘肃新教在阿訇田五的领导下再次揭竿而起事。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发生直隶大名八卦教徒谋占城池,图为不轨,纠聚当伙,起事杀官的事件。……
从此,这几乎就成了一个模式。
而且,正是“白莲教”最终发起了乾隆末年的那场著名的大叛乱。
王伦起事,也许没有在广大群众中得到热情的回应,也不表示清代中期的衰落,(58)但到二十年后,恐怕一切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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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166页。
(2) 《养吉斋丛录》,卷16。
(3) 以上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李景屏:《乾隆王朝真相》。
(4) 《史料旬刊》,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1930~1931年,廷寄七,天:185;《高宗实录》卷812。
(5) 《清高宗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戊辰;又,山东巡抚富尼汉覆奏,六月十七日接到六月十二日谕旨,“臣前在省时即闻有偷割发辫,其人昏迷之事”,嗣于六月初十,兖州知府禀获蔡廷章、靳贯子二犯(《史料旬刊》,富尼汉摺二,天:154),其时序则不无可疑,此中或有档案缺失,亦在所难免。孔飞力则假设,富尼汉在宫中的眼线早已把有关信息透露给他。《叫魂》,第103页。
(6) 《史料旬刊》,谕旨,天154,廷寄四,天:155。
(7) 《高宗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是月。
(8) 《史料旬刊》,廷寄五,天:156。
(9) 《史料旬刊》,廷寄十三,天:190~191。
(10) 《史料旬刊》,廷寄十二,天190。
(11)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103页、第164页。
(12)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50页。
(13)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是月,《高宗实录》卷813。
(14) 《史料旬刊》,廷寄九,天188~189。
(15) 乾隆二十二年十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高宗实录》卷549。
(16)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丁丑谕、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庚午谕,《高宗实录》卷548。
(17) 《朱批奏摺》;对此皇上的硃批是:“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可见他和那些官僚之间日形紧张的关系了,孔飞力:《叫魂》,第176页。
(18)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戊午、八月己未谕,《高宗实录》卷816。
(19)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七月癸卯、乙巳谕,《高宗实录》卷815。
(20)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815。
(21)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乙丑谕,《高宗实录》卷816,等等。
(22) 《史料旬刊》,廷寄二十九,天234。
(23) 《史料旬刊》,方观承摺,天153~154。
(24) 《史料旬刊》,永德摺,天268。
(25)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史林》2006年第5期。
(26)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己未,《高宗实录》卷824。
(27)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己丑,《高宗实录》卷826。
(28)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215页;张四的有关故事,参见第221页;蔡廷章,参见第224页;韩沛显,参见第225页;通杲,第226页。
(29)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228页。
(30) 如外省地方官辄致累及无辜。若再纷纷缉捕。适为闾阎之扰(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己未谕,《高宗实录》卷820)。或是,抓捕越多,而借机讹诈、诬陷的案例也就越多?参见山西张廷瑞、直隶张二等人的故事,《叫魂》,第218~220页。
(31)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819。
(32)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酉谕;富尼汉虽“公然有心欺饰”(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己未谕)但皇上还是有几分原谅了他,说:“东省办理虽有过当之处,不怪汝者;以既命严缉,又罪过当,则外吏将何适从”(乾隆三十三年十月癸未谕)?似乎还有几分自我批评,实际上,尽管皇上十分恼怒,但无论对富尼汉,或对这些官员来说,处分还是比较轻的。
(33) 孔飞力:《叫魂》,第284页。
(34) 孔飞力:《叫魂》,第229页。
(35) 孔飞力称之为“挫折感”,参见《叫魂》,第290页。
(36) 参见孔飞力:《从乾隆档案研究“封建专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六十周年纪念大会论文,1985年。
(37) 彰宝摺三,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史料旬刊》,天,289;当然,这也因人而异,如直隶总督方观承大约就是做不来的,不管是在怎样的逆境里(就在这一期间他因年老患病去世)。
(38) 永德摺四,《史料旬刊》,天,341。
(39) 例如,孔飞力分析刘统勋这个角色时说,他把自己包装在一种极度热心的外衣之下(按这一点很像乾隆十三年的傅恒),对那些真实的供词决不照单全收,也不要让自己受到手软的指责,《叫魂》,第234页。
(40)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己卯谕。
(41) 孔飞力:《叫魂》,第280~286页,第261~262页。
(42)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壬子谕,《高宗实录》卷815。
(43) 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参见《论语》。
(44)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癸卯,《高宗实录》卷815;二月间浙省有叫魂剪辫传言,旋有德清县石匠首告之案,并有杭州萧山等处查拿各件,讯明均非实在叫魂剪辫匪徒。迨三月以后,传言遂亦顿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参见《史料旬刊》,永德摺二,天,269~270。
(45) 孔飞力:《叫魂》,第293页。
(46)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高宗实录》卷146。
(47) 参见韩书瑞:《山东叛乱》,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8) 如周远廉、孙文良等。
(49) 唐文基、罗庆泗:《乾隆传》,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页。
(50)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丙辰谕。
(51) 军机处录副奏摺,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58页。
(52)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己巳谕。
(53)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月辛巳谕。
(54) 《高宗实录》,卷958、959;据说,地方官讳灾粉饰,额外加征,则是乾隆朝后期司空见惯之事,参见郭成康:《清通鉴》卷131。
(55)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辛巳;然“收成实有对半”之说,与此似亦不无矛盾。
(56)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丙午谕。
(57) 据王伦义子、元帅王经隆供词:我们早就知道王伦有谋反的意思。今年寿张等处年岁具各有收,并不荒歉。寿张县官访着王伦有传道的事,才要查拿,就被入道的民壮刘焕闻知,送信王伦,遂即起事,《山东叛乱》第176页、第178页;明显的,研究王伦起事和宗教活动的权威韩书瑞倾向于后者,她认为:构成成员关系的唯一原因是信仰,而不是背景,参见《山东叛乱》,第169页,以及韦思谛编:《中国大众宗教》,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8) 韩书瑞:《山东叛乱》,第162页。
五、五次南巡
20.第五次南巡
乾隆四十五年,皇上开始第五次南巡。乾隆四十二年,皇太后去世,四十三年十月,上谕:朕于乙酉(乾隆三十年)南巡回銮时,因耆孺攀恋情殷,曾许以翠华再莅。然敬念圣母皇太后春秋已高,难以再奉安舆,长途远涉。遂谕江浙大吏,不必更以南巡为请,距今已十有四年。其颙望悃忱,自益肫切。且自前巡阅定五坝水志,以为展拓清口之准,下河从此遂免水灾。嗣闻黄河倒漾,所系甚重,因酌定挑浚陶庄引河,河成而清黄交汇处,移远清口,不复有倒灌之患。一切善后事宜,若非临莅阅视,究不能悉其实在情形。至浙省海塘,近来潮势渐趋北岸,深为廑念,亦不可不亲为相度机宜。
著于乾隆四十五年正月,诹吉启銮,巡幸江浙,便道亲阅河工海塘。所有各处行宫坐落,俱就旧有规模,略加葺治,毋得踵事增华,致滋烦费。于己亥(四十四)年八月,举行恩科乡试,庚子(四十五)年三月,举行恩科会试,以彰寿考作人之盛。至各省漕粮,于乾隆三十一年普免一次。用是再沛恩膏,著于庚子年为始,复行普免天下漕粮一次,俾藏富于民,共享盛宁之福。所谓敛福锡民,庆莫大焉。
至于南巡费用,前四次俱曾赏给银两以资筹办,而督抚至道府等大员亦有称自捐廉俸者。然两江总督高晋等俱有应缴之项(即所谓“自行议罪银”),势不能再捐养廉,若只令司道公捐,更属不成事体。嗣定五次南巡办差所需从两淮运库拨银三十万两、从浙江盐项余银内拨银十万两。(1)翌年夏,两淮盐政又奏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