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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却实实在在地表现了出来。
周桓王拒绝提高楚君封号后,《史记》记载的熊通的说法颇具意味:“吾先鬻熊,文王之师(将)也,蚤(早)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熊通说的是这样三层意思。其一,历代楚人对周室有功。从周文王起,楚君便是周之将军,楚人是周之士兵,成王虽以子、男低爵封我楚地,然我族还是平定了江汉诸部,为天下立了大功。其二,楚人以效命天子的中原文明诸侯国自居,视其余部族为蛮夷。其三,周王如此做法,伤楚人太甚!实际上,熊通已经将日后形成为楚国国家心态的根本因素,酣畅淋漓地宣示了出来。
楚人的这种心态,中原诸侯很早就有警觉。
《左传·成公四年》载:鲁成公到晋国朝聘,晋景公自大,不敬成公;鲁成公大感羞辱,回国后谋划结盟楚国而背叛晋国。大臣季文子劝阻,将晋国与楚国比较,说了一段颇具代表性的话:“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晋)国大、臣睦、而迩(近)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叛)。史佚之《志》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爱)我乎!”这里的关键词是:楚非吾族;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襄公八年》又载:郑国遭受攻伐,楚国出兵援救。郑国脱险之后,会商是否臣服楚国,大夫子展说的是:“楚虽救我,将安用之?亲我无成,鄙我是欲,不可从也!”也就说,楚国虽然救了郑国,但其用心不清楚,楚国不会亲佑我,而是要鄙视压制我,所以不能服从。
如此受楚之恩又如此顾忌猜疑,很难用一般理由解释。
当时,与楚国同受中原文明歧视者,是秦国。然则,秦国对这种歧视,却没有楚国那般强烈的逆反之心,而是始终将这等歧视看作强者对弱者的歧视。故此,无论山东士人如何拒绝进入秦国,秦国都满怀渴望地向天下求贤,孜孜不倦地改变着自己,强大着自己。当然,这两种不同的历史道路后面,还隐藏着一个重要因素:中原文明对秦国的歧视与对楚国的歧视有所不同。毕竟,秦为东周勤王靖难而受封的大诸侯,其赫赫功业天下皆知。中原诸侯所歧视者,多少带有一种酸忌心态,故多为咒骂讥刺秦风习野蛮愚昧,少有“非我族类”之类的根本性警戒。是故,秦国的民歌能被孔子收进《诗经》,而有了《秦风》篇章;而楚国作为春秋大国,不可能没有进入孔子视野的诗章,然《诗经》却没有《楚风》篇章。这种取舍,在素来将文献整理看作为天下树立正义标尺的儒家眼里,是非常重大的礼乐史笔,其背后的理念根基不会是任何琐碎缘由,只能是“非我族类”之类的根本鄙夷。
其后时代,由于中原文明对楚国的鄙视,也由于楚国对此等鄙视的逆反之心,两者交相作用,使楚国走上了一条始终固守旧传统而不愿过分靠拢中原文明的道路。见诸于实践,便是只求北上争霸,而畏惧以中原变法强国为楷模革新楚国,始终奉行着虽然也有些许变化的传统旧制。
楚国传统体制的根本点,是大族分治。
楚国起于江汉,及至春秋中后期已经吞灭二十一国,整个春秋战国两个时代,楚共计灭国四十余个,是灭国占地最多的战国。须得留意的是,整个西周时期与春秋初期,是楚国形成国家框架传统的原生文明时期。这一时期,楚国的扩展方式与中原诸侯有很大的不同。正是这种不同,形成了楚国远远强于中原各国的分治传统。
西周时期,中原诸侯的封地大小皆由王室册封决定,不能自行扩展。所以在西周时期,中原诸侯不存在自决盈缩的问题。而楚国不同,由于地理偏远江汉丛莽,加之又不是周室的原封诸侯,而是自生自灭一般性的承认式小诸侯,故此可以自行吞并相邻部族,从而不断扩大土地民众。及至春秋,中原诸侯开始了相互吞灭。由于中原诸侯无论大小都是经天子册封确认的邦国,政权意识强烈,故这种吞灭只能以刀兵征伐的战争方式进行。即或战胜国有意保留被灭之国的君主族利益,也是以重新赐封的形式确认,被灭君族从此成为战胜国君主的治下臣民,而不是以原有邦国为根基的盟约臣服。故此,不管中原诸侯吞灭多少个小国,被吞灭的君主部族都很难形成治权独立的封邑部族。当然,中原大国赐封功臣的封地拥有何种相对程度的治权,也是君主可以决定的。也就是说,法令变更的阻力相对要小许多。
楚国不然。
如果说中原诸侯扩张只有一种方式,那么楚国的扩张则至少有两种方式。
由于扩张方式的不同,其后形成的权力框架与政治传统也不同。
楚国扩张方式一,是迫使相邻部族臣服的软扩张。与当时楚国相邻的部族,都是未曾“王化”的部族,也就是未受王权承认的自生自灭部族。化外之民,此之谓也。这种或居山地密林,或居大川水畔的渔猎部族,既没有正式的政权形式,也没有浓烈的权力意识,只要生计相对安稳,臣服于某种有威胁的权力还是坚持自治自立,并无非此即彼之强固要求。春秋时期,分布在江汉山川、江南岭南以及吴越地带的这种自在发展的部族尚有多多。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楚国崛起之前,整个南中国的族群基本上全部处于自治自立自生自灭的状态。其时,在这片由辽阔湖泊江河与雄峻连绵高山交织而成的广袤地带,只有楚国接受了中原王室的封爵,是具有相对发达政权形式的邦国。也就是说,这一地带只有楚国有持续扩张的社会组织条件。然则,楚国若要如同中原诸侯那般以武力连续不断地吞灭这些部族,也显然力不能及。于是,基于前述历史原因,便有了种种以盟约称臣方式完成的软扩张。这种软扩张,就其实质而言,不妨看做一种整合,一种兼并,一种文明化入。是故,这种扩张必然带有双方相互妥协的一面。
这种妥协的最基本方面,在楚国而言,是允许臣服部族继续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大体以原有方式自治自立地生存,可以拥有自己的封邑武装,且楚国君主不能任意夺其封邑;在臣服部族而言,则接受楚国君主为自己的上层权力,接受其封赏惩罚与行动号令。于是,臣服部族变成了楚国的臣民,臣服部族原有的生存土地发生了名义上的变更,变成了国君赐予的封邑,臣服部族必须向楚国君主纳贡(不是赋税),且不能叛楚自立。楚国前期最大的权臣部族若敖氏(斗氏、成氏为其分支)、蔫氏、伍氏以及楚国中后期的项氏,都属于这种软扩张进来的老世族。基于利益平衡,也基于强化联盟,这种软扩张一旦成立,臣服部族的族领便可以依本族实力的大小,在楚国做大小不等的官吏,以至做到要害权臣者不在少数。
楚国扩张方式二,武力吞并。对于拥有良好生存土地而又拒绝臣服的部族,楚国便仿效中原诸侯,以武力吞灭之。对于被吞灭部族及其土地,楚国有完全的处置权。于是,必然的情势是:这些部族人群被直接纳入了君主部族直辖的族群,这些土地也变成了君主部族所占有的土地。也就是说,被武力吞并的部族与土地,变成了由邦国直接治理的土地与人民。由于有软扩张而来的封邑部族相对比,随着时间的推移,楚人便将这种被武力吞并而丧失自治(改由王治)的部族渐渐视作了王族势力,甚或直接看作王族分支。楚国后来的昭、屈、景三大族,以及庄氏部族、黄氏部族,之所以被诸多史家认定为楚国王族分支,原因在此。
这种部族享有王族名义,而又有自己部族的姓氏,后来,又有了楚王赐封的部族封邑,于是,他们成为不同于前一种几乎完全自治的部族的新世族。之所以有这种情况发生,在于被武力吞并的部族族系实际上依然存在,且王室得依靠这种族系来统领人民,王室遂不得不将被征服的各大族族领分封在特定地域,依靠他们来形成远远大于完全自治部族势力的王族直领势力。
如上两种情形,形成了楚国分治的根基。
所谓分治,其基本点是三方面:其一,经济上分为王室直辖的土地与世族封邑土地,后者基本上不向邦国缴纳赋税,是为经济分治;其二,世族封邑可以拥有自己的私兵武装,春秋时期的楚国对外战争,史料多有“(城濮之战)若敖氏之六卒”、“(吴楚柏举之战)令尹子常之卒”、“(吴楚离城之战)子强、息桓、子捷、子骈、子盂……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等等记载,皆为私卒,是为军事分治;其三,政治权力依据族群实力之大小而分割,国政稳定地长期地由王族与大世族分割执掌,吸纳外邦与社会人才的路径基本被堵死。
分治的轴心,是国家权力的分割。
楚国在几乎整个春秋时期,都处于王室与老自治部族分掌权力的情势下。据李玉洁先生《楚国史》统计,从第一代楚王熊通(楚武王)开始,到六代之后的楚庄王,历时近两百年中,楚国的首席执政大臣令尹(相当于中原的丞相)有十一任,其中八任都是若敖氏族领担任,分别是斗祁、子文、子玉(成得臣)、子上、成大心、成嘉(子孔)、斗般(子扬)、子越(斗椒);其余三任,一是楚文王弟子元,一是申族人彭仲爽,一是蔫族族领蔫吕臣,也同样都是老世族。在如此权力格局下,楚国的大司马(军权)、司徒(掌役徒)等重要权力也全部被世族分掌。
楚庄王时期,楚国王族与若敖氏部族的权力矛盾日渐尖锐。晋楚城濮之战后,若敖氏因统帅楚军战败而权力动摇,遂发动兵变,先行攻杀了政敌蔫贾,后又举兵攻打楚庄王。楚庄王骤然难以抵御,提出以三代楚王(文王、成王、穆王)的三位王孙为人质,与若敖氏议和。长期经营楚国上层权力的若敖氏族领斗椒公然拒绝了议和,与楚庄王刀兵相见。虽然,楚庄王最终平定了这场大叛乱,并将若敖氏除保留一支为象征外全部分散灭之,然造成国家巨大灾难的根源却丝毫没有改变。若敖氏覆灭之后,楚国直到春秋末期,历九代国王十七任令尹,其中十二任令尹是王族公子,两任是蔫氏部族(孙叔敖、孙叔敖子),一任是若敖氏余脉(子旗),一任是屈氏部族(屈建),一任是沈氏部族(叶公子高)。
楚国由大世族执政转变为公子(王族)执政,虽然减缓了大族争夺权力的残酷程度,但却没有改变世族政治的根基。楚国在春秋时期多次发生老世族兵变,楚庄王的若敖氏之乱、楚灵王的三公子之乱、楚平王的白公胜之乱等等,每次都直接危及到楚王与王族,足见世族分治对楚国的严重伤害。
进入战国之世,中原各大国的变法强国浪潮此起彼伏,几乎都曾经有过至少一次的成功变法:魏文侯李悝变法、齐威王变法、韩昭侯申不害变法、秦孝公商鞅变法、赵武灵王变法、燕昭王乐毅变法。第一次变法之后继续多次小变法,在中原大国也多有酝酿或发生,秦国最典型而已。唯独楚国,只有过一次短暂的半途变法,其后的变法思潮只要一有迹象(如屈原的变法酝酿),则立即被合力扼杀。也就是说,楚国始终没有过一次需要相对持续一个时期(一代或半代君主)的成功变法。因此,楚国的分治状况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
楚国的半次变法,是吴起变法。
这次变法,从吴起入楚到吴起被杀,总共只有短短三年。楚悼王十八年(公元前384年)吴起入楚,楚悼王二十一年(公亓前382年)病逝,吴起于葬礼中被杀,楚国变法宣告终结。以实际情形说,除去初期谋划与后期动乱,即或计入年头年尾之类的虚算,其实际的变法实施至多一年余,真正地浮光掠影。就史料分析时间构成:吴起入楚第一年做宛守(宛郡郡守还是宛城守将,不能确定),第二年做令尹,第三年惨死。如此,所谓吴起变法,则实际上只能发生在第二年及第三年几个月里。再就史料分析吴起实际活动:其一,任宛守期间可能打过一仗(吞并陈蔡);其二,任令尹之初谋划变法,提出了一套变法方案;其二,为楚国打了三次大胜仗(救赵伐魏、吞并陈蔡、南并蛮越)。除此之外,未见重大活动,事实上也不可能再有重大活动。如此,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便是:一个三年打了三大仗、还做了一年地方官的人,能有多少时间变法?因此,完全可以判定:吴起的变法方案根本没有来得及全面实施,便被对变法极其警觉的老世族合力谋杀了。
吴起的变法方略究竟有些什么,值得老世族们如此畏惧?
史料并未呈现吴起如商鞅变法那样的变法谋划,而只是分散记载了一些变法作为,大体归类如下。其一,均爵平禄。其时,楚国世族除封邑之外尚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