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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可以推荐三公以下的官吏。丞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向皇帝奏请,辄诛犯罪官吏;丞相总领郡国计簿,负责对郡守、县令进行考绩。景帝、武帝不断削弱丞相权力。原先太尉官阶低于丞相,武帝废太尉,封外戚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是为最高武职。武帝临终,令外戚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佐昭帝。尚书原为少府属官,其长官尚书令的秩位亦不过相当于县令,职责是给皇帝管理文书。臣民上书,先由尚书拆阅,以决定是否上呈给皇帝。这样遇有重要事件,不领尚书事的丞相事先就不知道。说明外朝丞相的实权已为内朝领尚书事的大将军所取代。刘秀重建东汉政权后,鉴于权臣王莽篡夺政权的教训,继续削减相权,三公的权力更形下降,三公不领尚书事,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曹操迎献帝都许后,以荀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一些军政农经大事,曹操多与荀彧商议处理。荀彧推荐了许多人担任要职。曹操所以能独揽大权,并非由于他为司空和丞相,而是由于他手握强兵,这是权臣揽权的特殊情况,那时担任御史大夫的郗虑,亦不过处处秉承操的意旨办事而已。
曹魏三公并无多少实权,《三国志》卷24《高柔传》言:
魏初,三公无事,又希与朝政。柔上疏曰:“……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
以上是黄初四年(223年)廷尉高柔给曹丕上疏所说的话。自属可信。三公虽无决策大权,毕竟官高禄厚,又有学行资望,且可辟用掾属,故仍为臣民所慕仰,也受到皇帝一定程度的尊礼。如曹丕有一次望见钟繇、华歆、王朗,而对左右曰:“此三公者,乃一代之伟人也,后世殆难继矣”。那时,钟繇有膝疾,华歆亦高年疾病,朝廷即令二人乘舆上殿就坐。“是后三公有疾,遂以为故事”。时人对物色三公人选亦持严肃态度。如散骑侍郎孟康推荐崔林任司空时说:“宰相者,天下之所瞻效,诚宜得秉忠履正、本德仗义之士,足为海内师表者”。徐邈因朝廷任命自己为司空,乃叹曰:“三公论道之官,无其人则缺,岂可以老病忝之哉”!遂固辞不受。贾诩足智多谋,又有拥护曹丕为太子之功,可是当贾诩被丕任命为太尉后,仍旧受到孙权的讥笑。说明当三公者仅有智能而无德望,仍受人讥议。《三国志》卷49《士燮传》载,当交州刺史丁宫被征还朝时,对其属吏士壹说:“刺史若待罪三事,当相辟也”。后来丁宫当了司徒,果然辟士壹为掾属,说明三公有自辟用僚属之权。又如《三国志》卷11《袁涣传》载,陈郡袁涣为郡功曹,“后辟公府,举高第,迁侍御史。”按魏晋礼制,诸卿见三公,都要跪拜,桓范被任命为冀州刺史,他不愿受镇北将军吕昭的节制,谓其妻曰:“我宁作诸卿,向三公长跪耳,不能为吕子展屈也”。正因为三公位尊望重,所以当曹爽辅政时,吏部尚书何晏掌管用人大权,威势显赫,但他仍找管辂占卜,问己能否当上三公。由此可知在三国初期,三公虽无实权,但仍为时人尊重。不仅舆论界对之有较高的要求,就是被任命为三公者也往往严格要求自己,不敢玷辱这样崇高而需符众望的职任。
曹丕代汉为帝后,先以夏侯惇为大将军,继以曹仁为大将军、大司马。黄初七年(226年)曹丕死,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抚军大将军司马懿并受遗诏辅曹叡。曹叡即位,以太尉钟繇为太傅,征东大将军曹休为大司马,中军大将军曹真为大将军。司徒华歆为太尉,司空王朗为司徒,镇军大将军陈群为司空,抚军大将军司马懿为骠骑大将军。以上,太傅、大司马、大将军秩位均在三公上,唯骠骑大将军稍低于司空。曹叡临死,余人皆去世,只剩下了官为太尉的司马懿。曹叡用刘放、孙资议,特地提拔了曹真之子武卫将军曹爽为大将军,与司马懿共同辅佐少主曹芳。爽、懿共督中外诸军、并领尚书事。至正始十年(249年),司马懿发动兵变,一举诛灭曹爽兄弟及其亲党。自是之后,魏政全归司马氏,于是往日皇帝成为傀儡的局面再次出现,三公亦惟司马氏之马首是瞻,谈不上有什么权柄了。
底下,谈谈曹丕、曹叡统治时诸卿官职情况。
太常秦时叫奉常,汉景帝改称太常,王莽称秩宗(秩,职也;宗,祖庙也。秩宗主要掌管有关宗庙祭祀等事宜)。东汉又恢复太常之名(常,是庙中引神的旗帜)。太常掌祖庙祭祀事。太常的主要职掌既是祭祀,故经常素食。《汉官仪》载谚语曰:“居世不谐为太常妻,一岁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斋,一日不斋醉如泥。既作事,复低迷”。
建安十八年(213年)魏国始建社稷宗庙。二十一年始置奉常、宗正官。黄初二年(221年),由于孙权遣使奉章表示归服,曹丕使太常邢贞持节拜权为大将军,封吴王,加九锡。太和三年(229年),洛阳宗庙建成,使太常韩暨持节迎高皇帝、大皇帝、武帝、文帝神主于邺。青龙二年(234年)汉逊位皇帝山阳公薨,使使持节行司徒和洽吊祭。正始二年(241年)少帝曹芳初通《论语》,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
由上可知,太常的职务主要是祭祠祖宗、天地、圣贤及前往封拜重要属国之王等。太常的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太卜六令丞及博士祭酒等。
光录勋秦称郎中令,汉武帝改称光录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录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又称光录勋。
光录勋掌宿卫宫殿门户。勋与阍同音同义,阍者掌守宫殿门。光录勋除守卫宫门外,还不时侍卫皇帝,有时给皇帝传送诏旨,备顾问及进谏。曹魏时担任郎中令或光录勋者有袁涣、王修、和洽、崔林、高堂隆、缪袭、卢毓、王肃等。从以上诸人传看,并未留下什么事迹,这是因为宿卫宫殿门户事情比较单调,且宫闱事密,鲜为史家所知。同时徼循宫内者尚有卫尉,宫外则有司隶校尉担任监举犯法者,故光录勋的职务并非很重要。如卢毓原为吏部尚书,曹爽为了把用人大权收归自己,乃以其亲信何晏代毓,而出毓为廷尉,旋又转毓为光录勋。说明光录勋的权限不仅逊于吏部尚书,且也逊于廷尉。只是光录勋毕竟接近皇帝,故向皇帝进谏的机会亦较多。如高堂隆为光录勋时,向魏明帝上的谏疏即以深刻著称。
光录勋所以又称郎中令,即因属下多郎,为郎者多由父祖荫庇,靠自己德行才力而进者是少数。郎是官吏的候补者,因郎常在皇帝左右,所以容易升迁,两汉时由郎出身的官吏甚多。
光录勋的属官有谒者,掌宾赞受事,其长官称谒者仆射,亦名大谒者。
光录勋的属官还有三都尉: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副车马匹(魏晋之后,尚公主者必拜此官);骑都尉,领羽林骑。
一些旧史书谓光录勋属下有大夫、中郎将等官,但从三国史笈观之,光录勋并无如此大的权力。如《三国志》卷14《蒋济传》言曹丕代汉后,蒋济“出为东中郎将……入为散骑常侍”,及统领诸军镇守合肥的大司马曹仁死后,蒋济复“为东中郎将,代领其兵”。手握重兵的蒋济,决非光录勋所能领导。至于前时五官中郎将的担当者乃是曹丕,这种五官中郎将乃系“为丞相副”,高出所有文武百官。《晋书》卷30《刑法志》言:
其后,天子又下诏改定刑制,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
以上的常侍、侍郎、议郎等都是名臣硕儒,亦非光录勋所能领导。我们阅读古书,宜结合当时具体情况进行探讨,不可墨守书本上文字规条。
卫尉秦代即有是官,汉景帝一度改称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卫尉掌宫门卫士,徼循于宫中。卫尉寺在宫中,其属官较著名的是公车司马令,简称公车令,掌警卫司马门。经过司马门的人都要下车步行。公车是官署名,凡臣民上书和被征召者,都由公车接待。《史记》卷126《滑稽·东方朔传》谓“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三国志》卷19《陈思王传》言:曹“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可见不得曹操特允,都不能私自开司马门及行驰道中。
太仆秦汉皆有是官,王莽一度改名为太御,职务是给皇帝供应车马。有时太仆亲自为皇帝驾车。养马是太仆职务之一,《汉书》卷5《景帝纪》言中元六年(前144年),匈奴“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养马处)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疋”。曹魏养马情况、史书失载,然据《后汉书》卷84《列女·董祀妻》载蔡文姬对曹操说:“明公厩马万匹”,则曹魏养马当必不少。太仆既常接近君主,又执掌马政,故职位亦非无关紧要。
廷尉秦时即有是官,汉景帝改称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魏初称大理,曹丕改称廷尉。廷尉掌刑法狱讼,“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且平,故以为号。古代凡掌贼盗及掌司察之官皆称尉。言以武力为后盾也。廷尉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构。《三国志》卷24《高柔传》载: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归,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
经过廷尉高柔设法断案,确定为同营士焦子文借钱害命。由是朝廷颁发“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同上传又载:
(文)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资治通鉴》胡注谓:台指尚书台)。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以上材料说明专制皇帝可以枉法杀人(但此举失人心,后来司马氏专魏政,群臣反对司马氏者甚少,未必与此类事无关)。廷尉高柔能依法不从诏命,总算有一点护法行为。汉魏时,大臣有罪或皇帝有诏命,则“召致廷尉”,即被送到廷尉寺作最后处理,故大臣闻之多自杀。
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是为廷尉三官,廷尉对案件的判决,三官还可以提出驳议。如《三国志》卷12《鲍勋传》言:
(文)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太尉钟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守廷尉高柔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余财。……莫不为勋叹恨。
由上可知,法律并不能约束皇帝的淫威,然而,三官总算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毕竟比世人皆钳口不言好一点。又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言:
司马芝……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太祖从其议。
司马芝的话,虽不合乎应把每一案件搞清楚的道理,但在专制法律动不动就酷刑拷打、每每冤杀无辜平民的残虐情况下,还是不无可取的。
大鸿胪秦称典客,汉景帝改称大鸿胪。王莽称典乐,东汉三国均称大鸿胪。大鸿胪掌与诸侯国及少数民族有关事宜。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孙权因阴谋夺取荆州,遣使表示降操。及黄武元年(222年)孙权大败刘备后,又复叛魏。魏三公奏请“免权官,鸿胪削爵土”。说明鸿胪是掌管属国和少数民族事务的。曹丕对兄弟诸王颇苛刻,“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对曾与他争夺太子宝座的曹植更“事事复减半”。还不时向藩国调发士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