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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东史郎交往13年-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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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东京地方法院的不当判决,东史郎先生绝不屈服。他坚信,自己并没有错,日记写的也是历史的真实,只是该法院法官倒行逆施,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为此,东史郎先生要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要求能主持公道,改判结果。
  基于有胜算的信心,东史郎先生要找最好的律师。他说,只要能打赢“官司”,花再多的钱也愿意。一个律师不行,就找两个,两个律师不行,那就找三个。
  后来,东史郎先生真的聘请了三个律师:中北龙太郎、丹羽雅雄、空野佳宏。全都是大阪地区最有名的律师。他们组成了《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负责上诉案的调查与辩护,准备在二审中一举打赢,还历史的真相。
  中北龙太郎,日本大阪中北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一个资深并在大阪地区大名鼎鼎的名律师。他高高的个头,黑黑的脸庞。他的职业身份与黑色的脸,使我曾经想到过中国的包拯,中北律师有包公那样睿智的断案能力吗?他能使《东史郎日记》案在二审中转输为赢吗?
  丹羽雅雄,日本大阪的律师。一个在大阪地区享有盛名的名律师。在三个律师当中,他的身材最为瘦弱,以至于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后来在香川做邮政袋装人试验时,选择他钻邮政袋。但他与中北律师形成反差并引人注目的不是身高上的差距,而是长有一张小白脸。从外表上看,就是一个很有思想且城府极深的人。
  空野佳弘,日本大阪的律师。一个同样在大阪地区声望很高的名律师。他的身高、肤色、胖瘦的程度介于中北和丹羽之间,是个做事严谨、不苟言笑、处事老到的职业人。
  三个律师,三种不同风格的人,一个搭配科学的组合,完整且富有战斗力的团队。为此,我曾经从心里暗暗地佩服,这个东老,人老眼未老,挑选起人来眼光特别老到。
  律师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以及亲自参与在中日两国进行的各项试验后,对《东史郎日记》的真实性判断如何?一审判决错在何方?做到了胸中有数,形成了自己的主见。正如中北龙太郎律师指出的:
  一审判决称,不会做出危及自己生命的举动,不能不说这是完全与事实不符的武断结论。
  另外,法院以上述武断结论为前提,认为那是一种极特殊的举动,所以即使经过了50年也理应能够做出详细具体的供述。但既然前提是错误的,所以这种认定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当时,屠杀事件对日军来说是司空见惯的景象,即使清楚地目击了那件事,在过了五十多年以后不能详尽地记起其场面也毫不奇怪。这才是一种常识性的判断。而且本事件的记述本身已经非常具体,一审判决连这一点也视而不见。如上所述,一审判决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这是千真万确的。
  《东史郎日记》是依据从军期间的详细笔记写成的,在战前完成并不准备发表的日记中,故意写进不真实的虚假情况是毫无意义的,这也可以证明该日记的真实性,一审判决对这种情况视而不见,是完全错误的。”
  但愿中北律师的上述认知,能为二审法院的法官所接受,重新做出一个符合历史事实的判决。
  东京高等法院决定于1996年9月2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东史郎日记》上诉案。
  1996年8月15日,距《东史郎日记》诉讼案一审败诉仅三个多月时间。
  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专门派人来到南京,主要就一审判决涉及的 “原中国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是否有水塘”、 “1937年邮政袋能否装下一个人”和“手榴弹绑在装有中国人的邮政袋上扔进水塘,爆炸后是否对岸上的加害者构成危害”等3个问题调查取证。①正是这三个问题,导致了东史郎在一审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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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为《东史郎日记》案举证(2)
我为东史郎先生及其日本友人的勇于反省历史的正义行动所感染,与《服务导报》记者李晓玲合作,赶写了一篇《为正义举证》的长篇通讯②,这是国内有关东史郎诉讼的第一篇报道,见报后立即在南京乃至全国其他城市产生了影响(此稿件后来被评为当年江苏省好新闻一等奖)。
  人们积极支持,纷纷为上述3个问题举证。
  见报后的当天下午,便在南京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打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电话此起彼伏,许多证人前来提供证据。
  家住南京市一枝园的84岁老人王长发在儿子陪伴下,向我出示了一张他30年代弄到的日本名所图绘社印刷、日本人小山吉三绘制、至诚堂发行的《最新南京地图》,上面清楚显示原中国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有水塘。
  家住南京市东门街39号4室的侍炳生老人、家住石鼓路145号的杨源忠老人,均证实原中国最高法院街对面有水塘,不大,但水挺干净。侍炳生曾跳进去游过泳。两人当年在南京城内还多次目击了日军杀人的罪恶行径。
  第二天,家住南京市莫愁新寓荷花里退休干部孙任国和东南大学生物系李乃弘,也分别提供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日本出版发行的《最新南京地图》。
  家住南京市鼓楼区裴家桥68号的李秀章先生,提供了1937年《最新南京地图》。
  从1996年8月16日起,南京市民先后共为东史郎先生提供60余件地图,均证明原中国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确有水塘。
  江苏省地矿厅遥感中心高级工程师黄家柱先生、南京勘察测绘设计院保存的1946年航空拍摄的南京地图照片,该处的水塘清晰可见。
  原中国最高法院附近的乐业村居民李安民、王正强先生等,家住原水塘边上,曾在该水塘里养过鸭子,对该处水塘留有深刻的记忆。
  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馆长汪智学先生,还提供了原国民政府南京地政局于1937年3月18日绘制的《地产登记审查用图》,图上还标明了水塘的面积为###47亩,水塘临人行道31米,宽约48米,长约66米。汪馆长是南京研究房产多年的专家,他从该馆档案中查到一份1953年的房地产平面图上,看出原水塘依然存在,只是范围比1937年略小一些,面积缩小至亩。他指出,现在,此处的水塘已不复存在,临人行道处,建了五层楼房,门牌是中山北路76—78号。与之毗邻的中山北路74号两层楼房,也建在原水塘位置上。
  南京市民在为《东史郎日记》案举证的消息,通过传媒公开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等其他城市的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为东史郎寻找到许多份当年的南京地图,《东史郎日记》诉讼案开始受到全中国人民的关注。
  上述各种资料均证明,原中国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确有水塘。
  与此同时,设法弄清楚当年的邮政袋能否装得下一个成年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派出了副馆长王伟民等员工,专门去江苏省和南京市邮政局调查。他们帮助查询了邮电部邮政总局,查明中华民国时期一号规格的邮袋为×米,二号规格的邮袋为×米,三号规格的邮袋为×米。其中一号邮袋完全可以装得下一个成年人。为此,江苏省省内邮袋调拨局还于1996年8月15日,专门出具了书面证明。③
  我们还找到了一本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重印的原国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编撰的《邮政纲要》,规定了各类邮政袋的质地、颜色和质地。在该书第1342条中写道:“邮袋以帆布制成者其种类尺寸及标志如左(竖排行文格式),第一类,普通邮件袋,第一号,长24英寸、宽16英寸,无标志;第二号,长30英寸、宽20英寸,无标志;第三号,长42英寸、宽26英寸,印有'30k'标志;第四号,长50英寸、宽32英寸,无标志。第二类,包裹袋,第一号,长42英寸、宽26英寸,蓝色垂直带一道;第二号,长50英寸、宽32英寸,蓝色垂直带一道;第三号,长54英寸、宽36英寸,蓝色垂直带一道。④
  

第四章:为《东史郎日记》案举证(3)
此外,家住秦淮区东关头21号的王其昌老人,在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来信中写道:“1937年,我在珠江路邮政局做勤杂工,曾亲眼看到当时的邮政袋能装下一个人。” ⑤南京第八中学退休教师吴邦汉先生,致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说:“1946年,我在南京市邮政局第五支局工作期间,曾听师傅说过,日本人用邮政袋装人并将其残酷的杀害。”⑥
  大量资料无可辩驳地证明,当年的邮政袋可以装下一个成年人。
  与热心的中国人积极帮助《东史郎日记》诉讼案举证一样,许多热心的日本人也在援助东史郎先生。
  1997年1月19日,《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在大阪浅香,进行了一次完全模拟《东史郎日记》所记述的场面,用邮政袋装活人,然后浇上汽油,点火燃烧试验。为了不至于伤人,他们借来了阻燃衣帽给试验者穿上,然后钻入邮政袋,接受燃烧试验。结果表明,呈动态的邮政袋,在汽油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不会很快烧完。《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中北龙太郎先生见证了试验的全过程。
  东史郎先生的儿子东隆史也到日本邮政研究所附属资料馆,调查1937年日本使用的外国邮政袋,长为米,宽为米,布料为棉帆布。⑦到此时,我才弄明白,东隆史其实一直是支持父亲东史郎的,不仅是在言论上,而且在行动中去理解和支持。对于这一点,后来从他妹妹和子的谈话中也得到证实。
  为了试验一下日本的邮政袋能否装下一个人,1997年5月11日,《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再次在大阪浅香,进行了邮政袋装人试验,被装入邮政袋的,是丹羽雅雄律师。试验结果表明,日本当时使用的邮政袋,也完全能装下一个成年人。他们此次还进行了邮政袋燃烧试验,因为一审法院判决称:“浇上汽油的邮政袋燃烧后,实施者有被烧伤的危险”。试验结果证明,邮政袋浇上汽油燃烧后,近距离拉上绳子者,不会被烧伤。
  原告方面诡称:东史郎这段日记是虚构的。日本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会长藤冈信胜对此提出如下质问:
  (1)口袋有没有能装进人那么大呢?邮政口袋有必要做得特别大吗?
  (2)装在袋子里的人是跳不起来的。
  (3)把手榴弹拿到火的附近是危险的。
  (4)袋子一旦点燃,是会破裂的。⑧
  经过实验,《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认为,藤冈等原告方关于上述的假定是一派胡言。实验结果表明:
  (1)当时中国确有能装得下人那么大的邮政口袋。
  (2)人连同口袋是完全能够跳起来的。
  (3)在汽油量有限的情况下,邮政口袋不会破裂。
  (4)手榴弹即使在火里也不会爆炸,只有拉动点火装置才会爆炸。⑨
  虽然在日本做了一些模拟试验,但他们没有条件做手榴弹的实爆试验。为此,《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的首席律师中北龙太郎先生给我来了信,提出了求援的要求。我立即回了信,全文如下:⑩
  中北先生:
  您好!
  先生于11月1日的来信收到,获悉为《东史郎日记》诉讼案取证,进行手榴弹实爆试验的具体目的和要求,请放心!
  今年8月15日,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参加了本馆组织召开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表了《东史郎日記》案诉讼的专题报告,在此,对您给我们的支持表示感谢。
  关于为《东史郎日记》诉讼案取证所进行的手榴弹爆炸试验事,我已详细看了您寄来的试验方案。收到您的来信之后,我已分别与南京的部分专家联系过,将在适当的时间论证您的方案。此试验影响较大,届时媒体将作一定程度的报道,为保证成功,还是把准备工作做的过细一些为好。至于试验时间问题,我意安排在明年三月前后,不知先生意下如何,望来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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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为《东史郎日记》案举证(4)
顺致
  安康!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馆长  朱成山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通过手榴弹实爆试验,以证明对实施加害者有无生命之虞。但手榴弹实爆试验的过程,对试验者自身构成危险。
  我们首先找到南京理工大学徐云庚教授,他曾是中国手榴弹研制专家,已经83岁。1939年,他曾在汉口兵工厂改制了攻防两用小型木柄手榴弹。他证明在此之前,中国军队使用的手榴弹均为老式木柄手榴弹,装药成份为KNO3/TNT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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