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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下村和MARKOFF记者合著出版了题为“TAKEDO-WN:THEPURSUITANDCAPTUREOFAMERICASMOST.WANTEDPUTEROUTLAW”一书,并被计划搬上银幕。米特尼克对下村的技术极为佩服,并表示“到底还是输了”,但是米特尼克坚持否认FBI提出的4亿美元的损害上诉,认为绝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损失。1995年2月,米特尼克终于被送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带着手铐的米特尼克向第一次见面并出庭作证的下村勉,由衷地说:“你好啊下村,我钦佩你的技术。”
这位著名的网络黑客终于被判刑,他将在铁窗中度过相当的一段时间。令人玩味的是,心有余悸的三位美国联邦法官一致否决了米特尼克的假释要求,按法官的话说:“如果让米特尼克假释出狱,无异于放虎归山,整个美国,甚至整个世界都要乱了。”
1997年12月8日,被囚禁的米特尼克的网上支持者,要求美国政府释放米特尼克。否则,他们将启动已经通过网络植入环球许多电脑中的病毒。因特网因米特尼克重又陷入新的恐慌之中。
在目前全球最著名的网际浏览器YAHOO!网页上,这批自称PANTS、HAGIS的身份不明的网络黑客留下了一则勒索便条。这张便条声称,他们在网际测览器YAHOO!上放置了逻辑炸弹,过去一个月里凡是创览过YAHOO或使用过YAHOO!的电脑,均被置入了病毒。这种病毒的逻辑炸弹将于1998年圣诞节启动,在全球电脑网络中四处肆虐。他们宣称,一旦米特尼克获释,他们将提供病毒的破解法。
这件事足以证明米特尼克在黑客中的地位。
在狱中,米特尼克自己改造了一台不知从哪儿弄到手的AFFM收音机,并试着联网。为此,米特尼克被从普通牢房转到了另一栋隔离牢房,实行24小时关押。
2000年1月21日凯文米特尼克获释,他的出狱又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米特尼克被捕时身体较胖,但从出狱时的电视报导来看,由于长期的狱中生活让他身体比以前略瘦,但显得更加精神。
一走出监狱大门,米特尼克就立即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极力谴责了在1995年全面报导该事件的《纽约时报》的约翰马克夫记者。他非常不满地说:“《纽约时报》的报道片面地夸大了他的犯罪事实。自己没有损害公司的意思,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自己的所作所为仅仅是进入了公司的数据库。”
关于这一点,米特尼克的确情有可原。因为公司一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都会极端夸大金额损失。
例如,米特尼克所盗窃的源程序(SOURCECODE)当时美国SUN公司申报的价格为8000万美元。可是最近发现SUN在事后,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将源程序出售给软件开发商。另外,虽然和本案没有直接的关系,美国电话公司BELDeOUTH也在1990年,以报警程序被“黑客”盗窃为由,申报了5万7000美元的损失。可是,相同的程序竟以13美元的价格被公开销售。
这些事情曝光后,米特尼克的刑期被减免了一些,出狱的日期也比预期的要早。虽然FBI 还没有修改损害的金额,但对米特尼克的罚金大为减少。当初司法局要求处罚150万美元,而联邦地方法院只判决米特尼克交付4100美元。这个罚款,即使不能够使用计算机工作也能够还得起。
米特尼克出狱后表示自己准备先上大学重新学习计算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米特尼克的这一愿望还远远无法实现。”因为在今后的3年的监外观察期间,他将被禁止使用计算机,甚至包括手机和调制解调器,当然更禁止使用互联网。如果要和友人叙旧或是与其他黑客进行技术交流,只能依赖以往的书信方式来交流。这对于米特尼克来说,无疑是最大的痛苦。从高中时代开始,米特尼克就沉醉于“黑客”行为而不能自拔,过着被追捕和逃亡的地下生活,除了计算机外其他事情几乎一无所知。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你从事什么工作,理所当然的是要大量地使用计算机的。不允许使用计算机,就如同缚住了米特尼克的手和脚,米特尼克注定会在精神痛苦中煎熬。
黑客行为就像吸毒一样,一旦染上就难以戒除。对于像米特尼克这样一个在因特网上来去自由的黑客高手来说更是如此。米特尼克的律师曾在法庭上为他的当事人申诉道:“他的行为就像是毒品中毒。靠当事人的理解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正因如此,人们对出狱后的米特尼克将何去何从备加关注。
米特尼克还依然年轻,米特尼克的故事还远远没有完!。
作品相关 黑色幽灵:卡文柏森!
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影响最大、造成损失最多的莫过于卡文柏森案了。
卡文柏森以“黑色幽灵”为网络化名在比特空间纵情施展着自己的黑客行为,他进入了五角大楼军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就连各个大学的计算机系统也未能幸免。
只要有一台配有调制解调器的计算机,卡文柏森就能够做出令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的事来,而这些事中多数可能是非法的。他可以掐断联邦调查局的电话通讯线,利用无线通讯来获得巨额奖金,甚至可以把电话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内脏搞得一清二楚。在人们眼里,对这个“黑色幽灵”来说,一台计算机在他的手里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般的数据魔方可以变化成任何方式的组合来,或者说简直就是毕加索手里变幻多姿的油彩画笔。对于许多侦查员来说,让30岁的柏森与一台计算机呆在同间屋子里,那就如同让出色的棒球运动员握棒球很一样。
在我们今天生活的现代社会里,我们越来越依靠于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完成必需做的工作和商业活动,这种状况在发达国家愈显得明显,目前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依赖不是特别明显,但是信息社会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不久的将来,整个人类社会都将依赖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完成他们所做的许多事情。正因为如此,权威人士们不无根据地担心像柏森这样的高级黑客,或许现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的所有障碍都可能被他们突破。
当柏森还是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子的时候,他就已经是一个绝顶聪明的小黑客了。他用“黑色幽灵”这个假名通过一合十分便宜的终端机成功地入侵了五角大楼的军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各个大学的计算机系统,以及一些著名的智囊团在军事战略方面的项目。人们怎么也不能相信这完全是一个战争游戏,涉及一个国家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竟然被一个十来岁的小孩打得七零八落。这也许是黑客文化的精髓吧,所有的黑客也许正是为了追求这种战胜对手的快感。
1983年,当他17岁的时候,联邦调查局和加州大学的校园警察将他抓了起来,他当时只是因为还没有到足以判刑的年龄,所以他没有上法庭,但是,他那台值200美元的计算机设备被没收了。当时,柏森也曾说他绝对放弃秘密的黑客行为而去寻找一个合法的工作,由于他名声在外,很快斯坦福大学附近一个著名的智囊团聘用了他。他很快便发现工作是十分枯燥的,虽然他在薪水和职务上都很快得到了善待。五角大楼的军用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也赞扬他在寻找网络漏洞方面的才能,甚至想找他去替他们服务。
虽然柏森很容易地从一个讨厌的网络入侵者变成了政府赞扬的黑客,柏森却被另外一些整天谈论黑客行为的计算机迷们所包围住了。
也许是因为黑客活动的吸引力太大了,柏森在学校的几个好朋友又开始了他们的黑客活动。每当夜幕降临,柏森总是会呆在一间计算机的机房里,他眼睛盯着屏幕,手指飞快地在键盘上飞舞,一串串看不见的电子信号则不停地在计算机与网络间传输,他在不停地尝试着试图攻破一个展现在他面前的网络系统,寻找进入这些网络的钥匙——口令。他进入了电话局的网络系统,然后通过那里他可以破译口令。有一天晚上,他在电话局的网络里甚至发现了没有公布的苏联设在加州的领事馆的电话号码。在柏森看来,他只不过是在玩一种计算机游戏而已,又仿佛在一间装满了珍宝的黑暗的房间里自由地探索,随时他都可以发现令他欣喜若狂的宝贝。
结果,柏森听到了传言说联邦调查局和电话局保安人员将要对他进行盘问。
柏森十分害怕,于是他躲了起来。
他在他的电子信箱里保留了一个可留言的语音空间,他的伙伴可以将追查的情况随时报告给他,他可以自由地取到这些留言而别人却怎么也不可能找到他的位置。
他从电子信箱的语音空间里了解到了警方正在将他的黑客行为同间谍行为联系在一起,因为他曾经入侵了联邦盗匪调查机构的网络,而从那里他同时也了解到了关于东南亚一位逃亡在美国的国家领导人的秘密。
柏森感到举棋不定,虽说是二名经验丰富的黑客,在计算机网络空间里他可以自由地遨游,但是在面临自己的人生抉择时,他却犹疑不定。
他面前有两条路:要么到警察局自首然后过上安定的生活,要么采用一些高科技手段逃脱警方的追捕。他选择了后者,他在洛杉砚的城郊用假名租了一间办公室,然后将自己的头发染了,为自己挑选了一付没有近视度数的眼镜。他利用办公室里的计算机又进入了联邦调查局的计算机系统,试图了解他的朋友和亲人中是否有人已经将他的秘密报告给了警方。他示威性地在警方的计算机系统里留下了一段话:“柏森正把自己装扮成五角大楼里的一名演员。”
他需要钱,于是他参加了一场无线电对抗赛,结果他利用他的计算机技能赢得了3000美元的奖金。
最终,他的戏法都没有用处,1991年警方在他经常出入的一家超级市场里将他逮捕了,并以间谍行为、入侵计算机网络罪、入侵通讯系统罪、搞乱通信线路和电子通信、帮助黑社会洗钱、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等罪对他进行起诉,他被判入狱五年,直到1996年6月才恢复自由。
出狱后,柏森想获得一个计算机学位,这样他能够比较方便地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他的朋友在互联网上给他设置了一个主页,让全世界所有对他感兴趣的人都可以进入这个主页然后了解柏森这个充满传奇色彩的黑客的生活,他们甚至在这个主页里设置了一个对柏森的黑客行为表决的选择窗,任何愿意表决的人都可以选择“对”或“错”然后将表决结果通过因特网传到加州,任何愿意与柏森联系的人也可以给他发一个电子邮件。
让我们听听柏森对他的犯罪是怎样看的,也许这样更能够使我们了解一个黑客的内心世界:
当我清楚地了解到政府和贝尔公司准备以一些毫无根据的罪证来起诉我时,我开始逃亡了,这些起诉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种类型的犯罪因为“对社会有威胁”,因此它带来的将有相当的时间在监狱中等待出庭审判。最终我被送上了法庭,并且被判入狱五年。虽然我的律师为我的辩护已经费尽了口舌,我还是被送进了该死的监狱。
下面是一些加州法庭对我进行起诉的犯罪记录清单,在这些清单中有一些我认为是不真实的。
——卡文柏森
法庭呈述的犯罪的记录清单:
从1985年5月12回到1998年4月对日期间,卡文柏森伙同罗相符吉利非法地利用所掌握的知识获得了十五个或者更多失窃的通讯设备。他们用这些设备来对通讯设备进行非法的偷听活动从而违反了联邦法律第18条第241]款。同时他们还拥有了另外一些能够使他们很容易地对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入侵的间谍用具。
1987年9月,卡文柏森有意入侵并且窃听电话局网络系统,尤其是偷听到了贝尔安全设备公司的职员格林和比尔之间的对话。
1989年5月ZI日到1991年4月14日期间,卡文柏森未经授权擅自通过红杉市的第29组637对电缆和第29组648对电缆进入了加州北部的联邦调查局计算机网络。
1985年5月12日到1988年4月29日期间,卡文柏森非法拥有了有助于入侵计算机网络的间谍工具,并利用这些网络进行了商业性的欺诈活动。
1987年1月1日到1988年2月24日期间,卡文柏森别有用心地获得了一个电子设备,具体地讲就是电话局技术人员的拨号测试装置,并充分利用这个设备的性能进入了电话局的网络系统,偷听了网络上电子的或口头通讯。而这种设备的充分利用可能会窃取到国际间的商业信息传递。
1987年8月到1988年2月24日期间,柏森蓄谋使用电子的、机械的,或者其他设备窃听人们在电话线上的通话,并且利用电话测试工具,将这些通话与第三根电话线任意联接起来,造成泄密。
1987年5月5日,卡文柏森非法侵入贝尔电话公司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且非法占用了别人在网络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