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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剪辑出来的节目当中,这些奇葩们的身影可能会占很大的比重。倒不是宁越恶趣味,这是选秀发展客观的需要。
这些所谓的奇葩,其实是相对于那些专业歌手或者很有天赋的人而言的。
很多人觉得自己唱歌挺好的,其实一塌糊涂,这样的人现实当中很多,唱歌本来就是个技术活。
在选秀过程中,这些盲目自信的人当然会显得很奇葩,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也许他们只是很普通的人。
这样的人更能引起普通人的共鸣。他们看到这些人会想,哎。原来真的什么人都能参加节目啊。
就像写小说一样,一个废柴主角总比天才主角更让人有代入感。
至于为什么那么多人不待见这些奇葩们。只是因为审美疲劳罢了。
一个选秀节目,奇葩多了,就显得哗众取宠,但是没有这些奇葩的映衬,又总觉得少了些什么。
而宁越之所以在现场盯着,也是为了把控好这个量,实力派们肯定是能进海选的,而奇葩们的数量,却需要宁越来控制。
这个工作其实是很枯燥的,因为绝大多数选手的身上都毫无亮点可言。
虽然宁越知道这个工作很重要,决定着节目的质量基础,但几次初选忙下来,他觉得无比的麻木。
他现在觉得自己就像是个机器一样,什么事儿都是按部就班,什么事儿都做到位了,却又缺乏激情。
选秀,是为普通人提供的梦想舞台,但宁越发觉自己却离梦想越来越远了,只是麻木地在完成自己的工作。
这种感觉,在从长安回来之后,愈发地明显了。
本身大唐达人就有一堆事儿得忙,他还得去管唐州娱乐圈的生死存亡问题,真把他当超人了。
即使是这次长安之行很顺利,还有张正义这个意外收获,但宁越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仿佛已经丢了作为一个娱乐者的初心了。
于是,回到南都之后,宁越呆在家里花了好几天时间整理情绪,他不想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可这却是徒劳,眼看节目即将开始录制了,宁越就更是静不下心来了。
这一天,宁越独自在大街上散步。
在路过家门口的地下通道时,宁越看到了一个中年流浪汉。
对于这个中年流浪汉,宁越是比较熟悉的,毕竟每天都经过这条地下通道,这个乞丐也一直在这。
宁越有些意外,这家伙还在这里啊。
曾经的宁越还以为这家伙是某个艺术家,出来体验生活的,可后来发现不是,原因很简单,哪有体验生*验好几年的。
蓝星的福利系统很发达,能保证人饿不死,有地方住,但也不可能杜绝流浪汉的存在。
比如一些叛逆青年,或者在外面鬼混的,对他们而言,政府安排的福利院有时候真不一定有街面上呆的舒服,他们就爱在街头呆着,政府也不可能强制给他们安家。
在这个时代,流浪汉们总是不招人待见的,因为但凡不是懒到家的,总能吃饱喝足,流浪汉基本就是懒汉和恶棍的代言词。
所以,宁越就没搭理过这人。
但是今天,宁越的心情有些异样,他瞄了一眼这个“老熟人”,略一犹豫,上前掏出自己的腕式电脑,准备转个几百信用点给他。
第三百零四章 我在这头,家在那头()
蓝星联邦的货币已经完全电子化了,宁越的腕式电脑只要靠近对方的电脑,就能直接转账。
而这个时代的腕式电脑就像身份证一样,即使是流浪汉,也是有的。
转完帐之后,中年流浪汉谢了一声,在宁越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突然说了一句:“这是赶着回家啊?”
宁越有些诧异,出于礼貌还是回答了:“是啊。”
流浪汗慢条斯理地对他说:“你是这个月第一庄生意,也是最大的一笔生意,我给你唱首歌吧。”
宁越诧异了,自己经过这儿这么多次,也没见他唱歌乞讨啊,如果他有这“手艺”干吗平时不用。
其实在蓝星,街头卖艺一点都不寒酸,甚至有不少娱乐者专门去干这事儿,他们当然不是为了信用点,而是为了磨练自己。
而民众们对卖艺者也不歧视,甚至会比较欣赏,哪怕是那些把卖艺当工作的人,只要才艺好,一样受人尊重。
卖艺者可比流浪汉身份高多了,而眼前的中年流浪汉,可从未展示过这才艺。
中年流浪汉没等宁越说什么就自顾自地唱了起来。
这是一首英伦语的歌,叫足迹,是英伦州著名的摇滚乐队杀手乐队的作品,这只乐队也是宁越的最爱之一。
中年流浪汉的声音异常的浑厚,微微透出一股沙哑,配合他苍老的面庞,有一种奇特的沧桑感,非常的吸引人。
宁越觉得越来越惊讶了,虽然他没有专门学习过声乐,可也听得出来,中年唱的很专业。是的,专业。
其实有很多人唱歌唱的很感人,甚至超过一些娱乐者级别的歌手。但是要做到专业,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那必须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才行。
一曲作罢,宁越好奇地问:“老伯,你年轻时是做歌手的吗?感觉你很专业嘛。”
说完宁越发觉自己犯傻了,这货要是娱乐者,至于沦落到这种地步?
中年流浪汉轻笑一声:“叫我老钟吧,我现在也是歌手,不是出专辑赚钱的才是歌手啊。”
宁越有些无语,这根本什么都没说嘛。这个油滑的家伙:“那老钟,你就在这儿当歌手吗?”
老钟好像没有听到宁越语气中的讽刺一样:“年轻时我也是出过道的,组过一个小乐队。还参加过当时的一个歌唱比赛,拿了个冠军,对了,亚军你应该认识,他叫张荣。”
什么?张荣是一位已故的影视歌三栖明星,南州人,中级娱乐大师!
宁越彻底来了兴趣,尽管心里明白这个老钟估计是想从他这个“大客户”身上多捞点儿才故意搭话的。但还是饶有兴趣地和他聊了起来。
交谈中他发现这个老钟的确没有撒谎,很多当年比赛的细节,还有娱乐圈的一些典故。他都能随口道来。
“那你现在”宁越欲言又止
老钟不以为意:“你是想问我现在落到这步田地了吧,很简单啊,当年做歌手是赚了些钱,可是都挥霍掉了,因为我只会玩音乐,生活一团糟,和妻子也离婚了,现在就这样了喽。”
宁越无言以对,这样的事儿完全是老钟咎由自取。他连安慰都无从安慰。
娱乐者是赚得多,可沾上某些恶习。赚再多也不够花的。
顿了一下,宁越开口道:“那你有想过回家看看吗?”
一开口宁越意识到了不对。从谈话中他知道了老钟是港岛人,他会不会乘此机会跟自己讨要回家的路费,至于回不回家,自己还能跟着他不成?
不怪宁越多想,眼前这个家伙表现的太油滑了。
可是老钟的回答再一次让宁越意外了,他沉默了好久,似乎是陷入了回忆中,直到宁越都有点不耐烦了,才开口道:“想啊,每天都想,我已经十年零八十二天没回家了。可是我做错了事,我是个混蛋,回去干什么,只会让他们难过而已。”
“已经过去了那么多年了,你的家人肯定也原谅你了,再怎么也是一家人啊。”宁越道
“可我不能原谅我自己,”老钟表情瞬间变得狰狞起来,随即恢复了颓然:“做错了事,道歉就行吗。当年战争中,你们唐州人在东瀛州的东都市杀了几十万人,不是也道歉了吗?东瀛人原谅了没?”
“你这是强词夺理。”宁越有些生气,这家伙,还顾着油嘴滑舌呢
老钟微笑着看着宁越,不说话。
宁越越发生气:“你要是缺路费我给你凑一点,总之够你回港岛的了。”
老钟诧异地看着他:“你误会了,我家就在南都,在古楼。”
宁越愣了,古楼?那不就在城市的另一边吗?他的脑中突然浮现出一句话:我在这头,家在那头。
“你这么多年,一直在南都吗?”
“除了刚开始出去了一年多,其他时间都在南都。”老钟的声音变得很低沉
“那这么多年,你就一直没遇到过你家里人?你家里人也都不知道你就在南都?他们没有找过你吗?”宁越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老钟叹了口气;“遇到过几次,我都远远避开了,只有几次我实在躲不过去就低了头,混过去了,至于他们找没找过我,我不知道。”
宁越突然冷笑了一声:“你知道吗,你就是个混蛋。”
老钟愣了,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
宁越接着说:“你是不是认为你家人根本没去找你,而且就算见到了也认不出你这个要饭的?你是不是觉得自己躲着他们就是对他们好?你是不是觉得自己不回家就不用面对那些尴尬,那些无奈?你根本就是个懦夫。十年了,你自己心里很清楚,这么久了,再深的仇恨也淡了,你不是为他们好,你根本就是不敢面对,你不怕他们骂你,指责你,你反而怕他们原谅你,因为那样会伤害你脆弱的自尊心!”
现在宁越总算明白老钟为什么混的那么惨了,按理来说他就算进政府福利院也能混饭吃,可他曾经身为娱乐者的矜持不容许他这么做,然后家他又不敢回,却又不舍得离家太远,干脆就在街头厮混了。
也许这货还自诩清高,以为自己是街头艺术家呢,但在宁越眼里,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混蛋!
说白了就一句话,贱人就是矫情!
第三百零五章 回家()
“不,不是这样的。”老钟腾地从地上爬了起来,愤怒地捏着拳头瞪着宁越。
宁越依旧冷笑:“我说的不对吗?那你生什么气?你在怕什么?你都这么大年纪了,还能活几年,你有没有想过,你家里有多担心你吗?你是玩音乐的啊,你是艺术家啊,都这步田地了你还骄傲地自称是歌手。你是有多怕别人同情你啊,我的大歌手?”
老钟气得脸涨的通红,浑身发抖,好一会儿,还是颓然地坐到了地上,低下头一声不吭。
宁越却还是没有放过他:“也许你觉得自己很倒霉,有那么辉煌的过去,却沦落到现在这步田地,你的歌,很专业,看得出,这么多年你一直还保养着嗓子,你是不甘心吧。可是你想想你现在多大了,五十多?六十?你的人生还有几个十年可供你挥霍,你还有手,可以靠它们吃饭,你还有脚,可以靠它们走回家。”
老钟深深地看了宁越一眼:“为什么和我这个废人说那么多话?”
宁越翻了个白眼:“我乐意。”
老钟站了起来拿起他身后的烂箱子,翻了翻,翻出一个破铁盒,掏出一小叠破破烂烂的纸币,犹豫了一下,又拿出一件不知从哪儿弄来的破大衣,然后向旁边一个高大魁梧的流浪汉走了过去。
离得比较远,宁越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老钟和那个大汉好像起了些争执,大汉不断地摇头,后来好像生气了还推了老钟一下,看得宁越一阵担心,生怕他们打起来。
还好最后两人像是达成了一致,老钟用那叠纸币和破大衣换来了一个小音箱。还有个话筒。
老钟冲着宁越笑笑:“这是租的。”
然后他也不理会宁越,自顾自地出了地下通道。
宁越下意识地跟着他,隐隐猜到了他想干什么。
老钟拿着音箱来到大街上。不出所料地开始唱歌乞讨。
不得不说他的确是有一手的,不一会。老钟就有了不少的收入。
又过了一会,在众人诧异的目光下,老钟收摊了。
静静呆在一旁的宁越问他:“生意很好啊,怎么不唱了?”
老钟淡淡地回答:“钱够了。”
然后老钟带着宁越去了附近的一家商场,买了一些吃的,玩具,宁越想抢着付账,被老钟拦住了:“我有个孙女。这是我这个当爷爷的买给她的。”
听了这话,宁越也就没再坚持。
老钟和宁越打了个车,来到了一个小区的门口。
这个小区一看就年代久远了,还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建筑风格,就连小区的大门,也充满了锈迹。
老钟仿佛是演练了无数遍一样,轻车熟路地走到了一间房子面前,到了门前却顿了下来,犹豫了一阵,才开始敲门。
宁越没有跟上前。只是远远地看着。
门开了,出来了一个白人老妇。她上下打量了老钟一下,然后泪花就涌出了眼眶。
“哦。上帝啊。哦,上帝啊。”老妇反复的说着这一句
宁越松了一口气,其实他心里未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