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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武艺高强,有恃无恐,还是脑子不好,天真无邪?
还是流氓老大冷静,笑道:“这位小哥,你也是来这里找肥羊的吗?”
他一边说着,一边暗示手下行动。
他们可是职业劫匪,专注打劫十几年,而且实行的是团队作战,各有所长又互相配合,经验丰富,高度默契,堪称完美团队,除非遇到最顶尖的高手,否则他们绝对不会输。
年轻人似乎没看出他们的企图,摇头:“不,我是来散步的,不是来找肥羊的。”
众流氓一听,又想倒了,他吖的来这里散步?
还挑天快黑的时候?果然是脑子不好是吧?
流氓老大确定他是个傻子,当下也从容了许多:“小哥,相见便是有缘,你看天快黑了,这里也没地方休息,不如跟我们一起去客栈,咱们吃肉喝酒,交个朋友如何?”
年轻人摇头:“我喜欢吃肉喝酒,但我不想交朋友。”
他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如何能交朋友?
众流氓都在心里道,你需要在意的不是这个吧?
流氓老大哈哈一笑,伸手想拍他的肩膀,但年轻人看出他的意图,肩膀微微一移,让他的手掌落空。
流氓老大毫不尴尬的收回手:“不想交朋友也没关系,但好酒好肉嘛,要人多才更香,更好吃,咱们就一起好吃好喝,如何?”
这小子有点本事,若是不必动刀动枪,用蒙汗药弄晕他,这就省事得多了。
自从上次狩王前来谊州查案以后,谊州的官场风气变了许多,还有一些贪腐的官员被撤换过了,现在的谊州可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打打杀杀的,能不惹事就不惹事。
年轻人略微低头,认真的想了一想,抬头:“好。”
他还没有经历过跟汉子们一起吃吃喝喝的事情,但他一路行来,经常看到男人们三三两两的吃吃喝喝,看起来就是比单独吃喝的男人要痛快得多。
他想尝试和经历不同的事情,想充实自己空虚的脑子与人生。
“好极好极——”流氓头子豪迈的大笑,“咱们赶紧回去,要不然城门一关,咱们就进不了城喽。”
年轻人走的时候,不断回头看鬼哭山谷。
刚才,他沿着山崖边走,看着偌大的山谷,仍然没有任何感觉。
他是在这里“被杀”的?他是在这里获救的?他是在这里被带走的?他没有任何感觉和记忆。
他和流氓们都没有注意到,他们刚走没多远,就有一个人从石头夹缝里钻出来,默默的跟在他们身后,一直一直的看着他,不曾移开目光。
现在是四月底,虽然未进入盛夏,但南疆已经到了天亮得早、天黑得晚的时节,他们到达城门时天还没黑,城门还开着。
他们前脚刚进城,跟踪者后脚也进了城,城门随后关上。
年轻人丝毫没有怀疑流氓们的用心,跟着流氓们进了一条偏僻小巷的一间小酒馆里。
一起坐下来后,流氓老大只跟伙计说了一句:“老规矩,快上菜。”
伙计立刻会意的退下,没过一会就接连端上几壶酒,十几盘菜。
流氓老大很豪爽的道:“小哥,你别看这店小,但东西可是出了名的好吃,而且样样都是独家秘制的特色菜,仅此一家,别无分店。你随便尝尝,包管不后悔走这一遭。”
年轻人闻到酒肉的香味,眼睛也亮了一亮,随即抬起左手,将包住下半张脸的面纱揭开,露出完整的一张脸来。
瞬间,众流氓都歪着嘴,呆了。
这傻蛋居然还是个……美男子?
虽然看他的身材和鼻子、眼睛、眉毛,就知道他长得不会差,但是,这张脸长得也太伤害同性的自尊了吧?
尤其是那皮肤,啧啧,比有钱人家那从不晒太阳的千金小姐还白,实在是太过分了!
把他抓去卖了,会不会赚的钱更多?
他们盯着年轻人的脸,半晌无语。
而坐在他们对面角落里,背对着灯光的灰衣客人,看着年轻人的脸,已经泪流满面。
真的是哥哥!哥哥真的还活着!
而且,他们真的相遇了!
然而,她就坐在他的对面,他却不认识她,也没有多看她一眼。
375 童心无邪俊哥哥()
凤若星对周遭的一切置若罔闻,拿起筷子,挟菜就吃,才吃了一口就赞道:“好吃!”
而后他就下筷不停,就像小孩子第一次吃没吃过的点心一样,看起来很是开心。
不过,他虽然吃得快,动作却一点都不粗鲁,身材坐得很直,也没有发出声音,明显家教极好。
流氓们终于从他的美颜里回过神来,互视几眼后流露出奸笑,纷纷道:“小哥喜欢的话就多吃点,来来来,别忘了喝酒。”
“老哥我敬小兄弟一杯……”
“一杯可不行,起码要五大杯才行……”
这里的菜很好吃,这里的酒很好喝,但是,某壶酒里有蒙汗药,喝了可会睡死一夜的。
流氓们就是想将他彻底灌醉,而后将他打劫一空。
凤若星不明就里,女扮男装的凤惊华却是对流氓们的心思一目了然,她唇边泛起冷笑,也不急着出手,只是静观以变。
哥哥连锦国的护送都予以拒绝,说明他已经立志要自己找出身份,她若是贸然冲出去,说自己是他的妹妹什么的,哥哥一下子也接受不了。
现在的哥哥,眼里透着一种初入尘世的好奇与无邪,似乎颇为享受他所看到、吃到、听到的一切,并没有她所担忧的阴郁与沉重。
她看着这样的哥哥,百感交集的同时也稍感欣慰。
她只想在哥哥恢复记忆之前,就这样看着哥哥,陪着哥哥,护着哥哥。
她慢慢的吃饭,慢慢的喝茶,慢得像只蜗牛,而斜对面,凤若星不知不觉间已经跟流氓们喝了好几壶酒。
半个时辰后,终于醉了。
只不过,醉的不是凤若星,而是那些流氓们。
除了老大,所有流氓都醉了,要么醉倒,要么有气无力,已经无法战斗。
老大看着东倒西歪的兄弟们,眼睛都直了,难道喝下蒙汗药的不是肥羊,而是他们不成?
但是,这是不可能的,他亲眼看着肥羊喝下了混有蒙汗药的酒,千真万确,所以,难道是肥羊看出了猫腻,瞒天过海,没有喝下蒙汗药?
他盯着凤若星,想从凤若星的脸上看出端倪。
然而凤若星还是神态自若,左看看,右看看,有点遗憾的问:“你们都醉了么?你们不能再吃了么?”
老大呵呵一笑:“小哥好酒量,咱们不行了,不如就上楼歇息去吧?”
他不信肥羊没事。他相信肥羊晚上会睡得很死,到时他就摸进房间里,将肥羊的包袱给抢走。
凤若星打了一个斯文的呵欠:“我确实累了,要去睡了,这顿饭就由我请客。”
他身体长期不好,很注意养生,饿了就一定要吃,累了就一定要休息,困了就一定要睡,绝不勉强自己和为难自己。
他今天也走了不少路,虽然现在还不是很晚,但他已经泛困了,所以就该去睡了。
说罢,他用左手拉上面纱,而后取下包袱,打开,又当众拿出那一包现银,结账。
酒馆里的客人不多,不少,那么一包不大不小的现银露出来,所有人都睁大了眼睛。
凤惊华也是半晌无语,哥哥还真是……返青还童了,连出门不可露财的常识都忘记了,难怪会被人盯上。
不过,她喜欢这样的哥哥,如果哥哥能够永远保持这样的童心,其实也很不错。
凤若星付完帐后,将包袱收好,礼貌的跟众位酒友打过招呼后,上二楼去休息了。
虽然这里只是一间小酒馆,但为了服务宿醉或醉死的客人,酒馆也会准备房间供客人休息。
洗澡,更衣,上床睡觉,凤若星样样不含糊。
凤惊华就住在他的隔壁,很想往房间窥视,想看看哥哥衣服下的身体到底留了多少伤残。
当然,她没有真的这么做。
流氓们就住凤若星的对面,半夜的时候,流氓老大蹑手蹑脚的走出来,想摸进凤若星的房间,然而他刚摸到对面的房门,脑袋就被敲了一下,然后晕过去。
待流氓老大从房间的地板上清醒过来时,已经日上三竿,凤若星不见了影儿。
而木地板上刻着一行字:再敢缠他,杀你老板全家。
好凶的口气。
流氓们看着这行字,都觉得寒意刻骨,觉得那只肥羊实在太邪门了。
此时的凤若星,又游走在谊州城的大街小巷,走着走着,他走进了一条充满香气的小街。
他不知道这里是谊州城有名的温柔乡。
这条街的名字也叫“温柔乡”。
一条长长的小街,大大小小二十多间窑子,全天营业。
昨天晚上没有客人的姑娘们,以及昨天晚上虽然有客人但还是想多赚点钱的姑娘们,打扮得花枝招展,甚至穿得跟穷到没衣服穿的穷人似的,沿街溜达,热情的招揽客人。
凤若星没嗅过这么热烈的胭脂香气,一时间被这样的香气感到好奇,就这样走了进来。
结果,在小街上闲逛的姑娘们全涌了上来,热情的招呼他。
“哥哥长得好帅,妹妹好喜欢,让妹妹陪你喝酒好不好……”
“官人,您看这天气这么热,就进咱们店里坐坐,让奴家给您洗澡消暑好不好……”
“公子如此斯文,定是有学之士,咱们姐妹也最喜欢琴棋书画的,公子若不嫌弃,可否进屋一坐,与咱们切磋才艺……”
……
不得不说,这些女人什么三教九流的人物都见过,虽然凤若星穿着怪异,也不像有钱人,但她们仍能从他的身上看到了出身良好、气质不凡的气息。
凤若星被女人围住,脚步却是巧妙的转换进退,避开一个个女子的身体接触。
“我只是路过,你们不要挡我的路好么?”他打量着她们,客气的道。
虽然他什么都不记得,但他还是觉得对无害的姑娘们要客气,要有礼,不可以凶巴巴的。
众姑娘娇笑:“哎呀,咱们不是要挡您的路,咱们是想请你上门做客,让您享受的滋味,您若是不领情,咱们姐妹可是要伤心的……”
“的滋味?”凤若星疑惑,“怎么个法?”
不要怪他问出这样的话。
他也就是这几年才能行动自如,而在此之前的很多年里,他先是长年昏迷,而后卧病在床,而后行动艰难,既是药罐子,又是魔医的试验还与世隔绝十几载,心理已经变得很是单纯。
可以说,现在的他,脑子就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而且是第一次踏进烟花之地。
当然,当他回到正常的生活后,也在飞快的学习与进步,只是,这么短的时间,不足以让他的心智跟上他的年纪。
他的话,令姑娘们笑得花枝乱颤:“想知道的话,跟咱们走就是了,保证您一定会爱上这种感觉……”
凤若星听后问:“经常有人去你们屋里做客吗?谁都可以去吗?”
376 我叫全失()
他的话令姑娘们笑得花枝乱颤:“想知道的话,跟咱们走就是了,保证您爱死这种感觉……”
凤若星又好奇的问:“经常有人去你们屋里做客吗?谁都可以去吗?”
姑娘们齐声答道:“那当然!只要是正常的男人都喜欢去我们家里做客,不喜欢去的绝对不正常!”
凤若星听了立刻对一个他看得比较顺眼的姑娘道:“那我就去你们家做客吧。”
他也知道自己与世隔绝太久,又经历了太多不正常的事情,自己因此也变得不太正常,跟普通人很不一样,说不定还是个怪物。
他不想当怪物。他想成为正常人。他想过正常的生活。所以,凡是正常人都会做的事情,他都要尝试。
那个打扮得艳而不俗的姑娘立刻去挽他的手臂:“公子,这边请——”
凤若星皱眉,微微闪开:“我不喜欢别人碰我的身体。”
在岛上的时候,他只见过魔医、魔医的几个徒弟和魔医的实验,就没见过半个正常人。
踏上陆地以后,他虽然见到了正常人,却很不习惯与陌生人有身体上的碰触。
那个姑娘娇笑:“正常男人都喜欢被女人这样挽着。”
“是吗?”凤若星半信半疑,想了想道,“那你挽我的左手吧,我的右手不好使。”
那个姑娘觉得他相当奇怪,却也不急着追问,转到他的左侧,挽起他的左手,笑吟吟的道:“公子这边请——”
这条街的竞争很厉害,但是,一旦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