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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后一天,荆歌实在熬不住空虚的胃,从药浴桶里出来,穿好衣服,推开门,走出山洞准备去后山猎几只野味解解馋。
此时她身上的伤口,仅剩下淡粉色的疤痕,不近距离仔细看,也看不太清楚。
荆歌来到外面,探头探脑看了看四周,没发现有人,便鬼鬼祟祟去了后山。
在她的身影被浓密的绿色掩藏的时候,山洞不远处的位置,出现了一个白色的身影。
颀长的身形,顺着她离开的方向,快速移动跟了过去。
一抹狼狈的小身影从荒草堆中钻出来,手中还抓着一只野鸡。
这野鸡和别的鸡不太一样,身上的鸡毛跟雪一样晶莹透白,漂亮得不像话,活脱脱就是鸡群中的凤凰!
荆歌抓到野鸡,在野鸡发出咯咯声之前,手脚麻溜的把鸡头拧断。
手段极其残忍!
荆歌挖了些黄泥和水搅拌,把野鸡整个包裹起来,然后丢入火坑中烤
她估算着时间,顺便又给自己涂了一层药汁,照旧在地上疼得直打滚。
“窝草你大爷的。”荆歌疼得忍不住爆粗口,她把所有自己今天受的罪,都算在了奚花瑶和那个不知道名字的女人身上。
要不是那两个人,她现在也不会为了治好伤疤,受这些罪。
“等本宫治好了伤,本宫定然会连本带利跟你们算清楚!”荆歌咬牙启齿,用心头的仇恨转移注意力,生生熬过了这一次折磨。
她虚脱了一般靠在树底下,摸摸索索把衣服穿上。
火坑里,传来了香喷喷的鸡肉香味。
叫花鸡好了。
荆歌兴奋的跑过去,把叫花鸡从火堆里捡出来,拨开表面的泥土,鸡毛也随着那层硬邦邦的泥一起掉落,露出香喷喷的叫花鸡。
“好香。”荆歌垂涎的舔了舔嘴角,扯下一块大鸡腿,吃得麻麻香。
这到底是什么品种的野鸡?
怎么吃得这么香喷喷的?
肉质鲜美肥嫩、咬一口唇齿留香。
好吃!
荆歌一口气吃掉一只鸡。
嘴角边一圈油腻,心满意足的擦了擦嘴。
站起来看了一圈四周
很好。
她又成功迷路了。
第52章 三瓶药膏()
等她好不容易回到山洞的时候,已经天黑了。
夜里,夜七紧赶慢赶,终于赶了回来,上缴了三瓶玉灵膏,像死狗一样躺床上,睡了过去。
为了尊主那句回不来就永远也别回来了,他差不多十天没好好睡一觉了。
刚睡下没多久,人还迷糊着,忽然有人大力敲门,说话慌里慌张的。
夜七被迫醒来,周身气压值低到了负数,他走到门口,用力把门打开,盯着门外的人,不悦的问:“有什么事?”
“不好了,大少放养在后山的白毛鸡被吃掉了。”
“吃掉了几只?”
“一只被吃,但是剩下的好像受到惊吓,现在都生病了。”
“找兽医去看看。”
白毛鸡一只价值千金,食用补身、药用补体,不仅饲养条件苛刻,存活的数量也少,要养大一只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极大。
到底哪个不长眼的,跑到白府后山来偷鸡了?
夜七碎碎念了一通,跑到井口边打了一盆冷水,洗了把脸,让自己精神些,去了白夜陵的房间。
“不好了,尊主,后山养着的白毛鸡被贼人偷吃了。”
“嗯。”白夜陵坐在案桌后,手提着笔,正准备画画,漫不经心的应着夜七的话。
嗯?
难道是没听清楚他的话?
“尊主请放心,属下一定尽快查出贼人,让他把所有损失都给咱补上。”
“不用了。”白夜陵笔尖转动,在白纸上勾勒出一个人脸的线条。
不用了?
那可是价值千金的白毛鸡啊,雪白的毛,可以做出保暖效果极佳的保暖衣服,肉也是相当金贵,就算是拉出来的屎,也比别的粪肥有用,能加速植物的生长
一只价值千金啊!
夜七心里一堆话要问,满心疑虑,但是尊主不开口,执笔开始作画,就是表明他不愿再追究,继续问话,说不定会被责罚。
他等了一会,还是忍着好奇,无奈退了出去。
第十一天,早晨。
白长乐早早避开所有人,悄咪咪的到了后山山洞,把荆歌接出来。
荆歌舒舒服服的泡了个澡,换上一套新衣服,吃了一顿饱饭后,又昏天暗地睡了一天一夜。
在她睡觉的时候,有个白色的人影从窗户跳了进来,走到窗前,驻足了半响,才把三个玉白色的小瓶子放下,旁边压了一张纸条。
上面写着:敷在伤患处可祛疤。
没有署名。
荆歌醒来后,一眼看到整齐排放在桌子前面的三个小瓶子。
她挠了挠脸,感到有点莫名其妙。
睡觉之前,好像这里还没东西吧?
怎么一觉睡醒,就多了这几样东西?
她走过去,看到压在瓶子下面的纸条,抽出来照着念了一遍:“敷在伤患处可祛疤。”
她把瓶口的塞子打开,用鼻子嗅了嗅。
确实是药膏,质量上乘,比她以往见到的好很多。
只不过这到底是谁送给她的?
“也没个署名,难道是想做无名英雄?”荆歌扯着嘴角笑了笑。
洗漱之后,她就把药膏擦上了。
身上没了伤疤的荆歌,美得雌雄莫辨,那张粉嫩的小脸蛋,满脸都是胶原蛋白。
如果不是身上穿着男子的衣服,饶是谁见了都会惊叹一声:这是谁家的女娃子,真会长,长得可好看了!
第53章 医绝笔录()
荆歌不知道从哪儿找来一顶纱帽,戴在头上,遮掩了整张脸。
她和白长乐一起,去了医馆。
医馆没有一个人认出她,只以为她是二少带回来的那家小姑娘。
娇小的身形,看着惹人怜惜。
“二少,荆公子是输了不敢来了吧?今天是第十二天了,如果她能把自己脸上的伤治痊愈,现在早该来了,没来就证明她输了。”
白胡子老头洋洋得意,一副胜利在望的表情。
“是吗?你真的觉得自己赢定了?”
直到荆歌开口说话,这群人才发现是她来了。
白胡子老头心里有阴影,光是听到声音,就吓了一跳,护着胡子,躲在了别的老头子身后。
“你别装神弄鬼,你肯定是没治好,不敢被我们看见,才故意带上纱帽的。”白胡子老头从另一个老头背后,露出半张脸说。
“那要不要我们把赌注加倍?如果我输了,这本书给你们怎么样?”荆歌隔着薄纱,扫了一眼医馆内的众人。
然后从怀里掏出一本书,在几个老头面前晃了一下,立即收了回去。
老头子们在看到书名那一刻,瞪大了眼睛。
一刻也不敢眨眼。
“是医绝笔录!”
“你身上怎么会有这本书?”
“荆神医府不是被一把火烧光了?这本书虽然在案册上记录着下落不明,但所有人都默认了书被大火一起烧没了,你小子是怎么得到的书?”
“难道是偷来的?”另一个老头插话。
“我看八成是假的吧,我们这里几个老头,谁都没见过真的医绝笔录,谁知道这小子手上的书,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
几个老头七嘴八舌讨论起来,所有人都不愿意相信荆歌手上的医绝笔录是真的。
“是真还是假,也很容易分辨,这里谁遇见过瘟疫?”荆歌听着他们讨论,也不气恼。
嘴角含笑看着他们。
“我见过。”说话的是一个极少开口的中年男人。
他也是一名大夫,却是这医馆里头,最年轻的大夫。
“好,就你了,我把书上关于瘟疫治疗的方法给你看,你看后自行判断,这书到底是真还是假。”
荆歌脸上的自信,让这群老头心里觉得没底,但又怕被骗,所以迟迟不敢出声。
“怎么?连这点勇气都没有吗?”荆歌实力嘲讽。
“阿勇,去看看。”说话的人是白胡子老头。
被叫做阿勇的中年男人,是白胡子老头的侄子,从小跟在他身边学医,长大了,就顺势进了妙手回春,成为了这里的大夫之一。
阿勇得到他的许可,立即站了出来,朝着荆歌拱手作揖,作了一个请的姿势。
荆歌双手捧着书本,打开某一页,放在阿勇面前,等他看了两分钟,迅速合上。
阿勇看完内容后,忽然睁大眼睛,激动的脸红脖子粗:“这、这”
所有人都在等着他说话。
“阿勇,你先别着急,慢慢来,把话说清楚,那书到底是不是真的?”
几个老头见此情况,纷纷变了脸色。
第54章 同姓而已()
医绝笔录可是医学界的泰斗作品,传闻在数千年前,北斗大陆出现了一位姓荆的神医,从小聪慧过人,一岁能言三岁能诗,六岁就已经能看懂繁杂的医书,八岁便能给人治病
谁要能得到这本书,并且参悟一二,便有机会成为绝世神医。
传言里面还有不少高级丹药修炼的法子,但是荆家的人,从来不对外说明,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人知道这个传说是不是真的。
这时候,突然有人想到了她的姓氏。
“你姓荆,你是荆家的人?”
“呵呵,同一个姓,就要是同一家的吗?那我八百年前说不定还和你是一家亲呢。”荆歌勾唇嘲讽。
说话的人,被她嘲讽的语气,气得差点吐血。
“怎么样?现在你们相信没有?”
“阿勇,你到底看到了什么?”白胡子老头急切的追问。
“叔,这书是真的。”阿勇说话的时候,有些恍惚,眼神流露出浓浓的伤怀。
他叹了一口气,继而开口,用沉重的语气说:“十年前,冈州曾出现一场可怕的瘟疫,我那时候恰好和妻儿探亲归来,路过冈州。
当时年轻气盛,又曾发誓要在医学上,立下世人传颂的功名,所以我不顾妻儿的反对,义无反顾的进入了瘟疫发源地——一个落后的小村庄。
在哪里,我的妻儿相继染上瘟疫,妻子刚怀上第二个孩子,因着身体虚弱,不久便没了。
儿子也每天夜里高烧难退。我救不了任何人,反倒把自己的妻儿赔了进去就在我以为我和孩子都会死在那个村庄的时候,一位姓荆的年轻男子来了,带着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
他说他姓荆。
半个月后,村里所有人都被治愈了,包括我和我的孩子。
荆先生听说我的遭遇,安慰了我几句,最后在我一再苦求下,他把药的配方给我看了,和刚才这位公子给我看的是一样的配方。
那样神奇的配方,我只看过一次,但是深刻脑海,绝对不会记错的。”
“真的?医绝笔录还留在世上?”几个老头忽然红着眼圈哭了出来。
这些都是痴迷了医学一辈子的人,他们对于医术追求的心情,怕是外行人穷尽一生也无法理解的。
荆歌却很理解他们的心情,因为她,不管是在现世,还是上一世,亦或者这一辈子,都离不开医学这一个词。
现世的时候,她是小华佗;
上一世魔女,她是毒医圣手;
而这一世,她也将会点亮神医这一称号!
“赌吗?”荆歌问。
“赌,就算把全部身家都压上去,我老头子今天也和你赌定了。”
即使他们知道得到这样一本书的少年,说不定真的可以治好自己身上的烧伤,但是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可以得到那本梦寐以求的书,他们都不会错过。
荆歌鼓掌:“好。”
“你的条件呢?你的条件是什么?”
“我的条件很简单,以后你们所有人都不可以再欺负余小明,还要对他倾囊相授。”
第55章 离开安阳城()
被点名的余小明,激动的泪眼汪汪。
他没想到自己那天只是搭把手,帮了一下忙,就得到了这么大的机遇和恩惠。
要知道,他虽然是医馆的学徒,但其实和打杂的差不多,这些老前辈们,都不愿意把自己的手艺传给一个外姓的人,所以他从十岁就入了妙手回春,到如今十六岁,连皮毛都未曾学会。
“好,一言为定。”
在所有人目不转睛的注视下,荆歌缓缓掀开了纱帽。
一张美得让人窒息的脸,让所有人都看待了。
眉目如画,艳色绝世,一身胜雪的肌肤晶莹剔透,白得没有一点瑕疵,可男可女的绝色脸蛋,让人嫉羡。
站在身后的白长乐,十分不悦这些人看着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