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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研究,并加强了相关物资的生产和管控。
同时,利用魏民生所ti gong的相关资料,引导其向固体推进剂领域进行研究和发展。
因为,固体推进剂是dǎo dàn、空间飞行器等各类固体发动机的动力源,在dǎo dàn和航天技术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华夏国具备了这些方面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的话,今后发展航空事业也就更加容易。
在现代知识和设备技术的支撑下,特种金属的生产制造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尤其是魏民生通过图瓦卢特区获得了一些现代机床之后,一些机械配件已经实现了自给自足。
华夏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机械部件都已经可以自行生产,并应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换。
在具备了相关的机械加工能力之后,一些小型发动机也被仿制了出来,并被迅速应用到其它需要独立动力系统的领域。
动力三角翼作为航空运动领域中最受欢迎的一种轻型动力的飞行器,用几十年的飞行数据奠定了其最安全飞行器的地位。
由于三角翼具有较大的迎风面积,所以,就算是在空中突然失去了动力,也可以像鸟儿一样滑翔着陆。
而且其操作简单,起降距离短,甚至可以在草地、简易机场、公路上进行起降。
所以,在国资部的投入下,根据魏民生从现实世界购得的样机,华夏国技术部门进行了全面的仿制。
虽然仿制的动力三角翼,在相关的测试中并没有达到样机的性能,但至少已经向自由翱翔天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第478章 大融合(二)()
华夏国为了保护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创新,也参照现实世界的办法,在法律中增加了一些类似于专利法的条款。【。aiyoushenm】
这样的保护措施,极大的激发了那些有想法的劳动者们的创造力。
在城市单元地下部分的修建过程中,会大量地使用钢筋的连接工艺。
在现实世界中,钢筋混凝土施工的钢筋连接方法常用的有三种,分别是绑扎法、电焊法和机械接头法。
绑扎法施工简单、效率高、不损害钢筋,但其缺点是钢筋浪费太大,骨架容易变形。
电焊法的优点是钢筋骨架牢固、不易变形、节省钢筋,缺点是伤害钢筋和耗能。
机械接头法的优点是不伤害钢筋、专业化程度高(规范)、操作简单,缺点是工艺麻烦、安装不方便、耗能。
从三种接头法的测试情况来看,机械接头法的接头强度高,与母材等强,连接质量稳定、可靠。
对于一些直径较大的钢筋来说,普通的绑扎法并不适用,而电焊法对焊工个人的焊接技术和焊接设备的要求较高。
可机械接头法采用的大多是挤压法和螺旋法,这两种工艺都需要专门的接口加工工具,而且连接过程并不是想像那样简单。
在华夏国各种岗位和知识的大融合时代,木匠建议采用卯榫结构来进行钢筋接头的连接。
传统的卯榫结构,在保证连接强度的情况下,可以快速地进行连接,而且表面看不出明显的连接点。
只不过,钢筋的加工并没有木头那样轻松,所以,只能采用接头相对简单的楔钉榫。
而且,为了进一步增强钢筋接头的连接强度,木匠和钢筋工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
他们用木棍作为试验材料,根据钢筋的特点,试验了上百种不同的榫头样式。
最终,他们根据钢筋材料的加工方式,确定了一种便于钢材加工的榫头样式。
钢筋接头被加工成两个可以契合的榫头,外面再套一个套筒。
只不过,这个套筒里并没有丝口,而是通过楔钉对接头和套筒进行锁定。
由于在连接时并不需要旋转,或者用专门的挤压机械进行挤压,所以连接固定的时间更短,效率更高。
更方便的是,只需要取出楔钉,就可以分开套筒和接头的连接。
确定了最终的楔合连接方式后,他们又在平台上发布了一个任务,并付出了一定的华夏币。
在任务平台早已覆盖华夏国所有劳动者的情况下,任务平台会根据发布任务时选择的要求和分类,自动向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成员推送任务邀请信息。
在这样便捷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支持下,华夏国的铁匠与机械加工方面的顶尖技术人才,通过接受任务的方式直接、快速参与了进来,对如何设计制造一个简单方便的钢筋榫头加工设备进行研究。
这样高效的人力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现实世界里的社会运行模式无法做到的。
至少,大量底层人士的想法,如果没有强大的人脉关系的话,是得不到相关技术力量的支持的。
这也就导致很多的奇思妙想,最终却没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甚至连他们的一些想法,是否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具备实现的可能,都没有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指点,更别说该如何进行科学地改进了。
新型的钢筋连接设备很快被应用到了华夏国的建筑工地上,在保证连接质量的情况下,节约了很多的工作时间,得到了钢筋工的好评。
可劳动者的智慧是无穷的,也许,他们只需要那百分之一的灵感,就会对某种事物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中一个钢筋工,在使用这种连接设备时发现,钢筋的卯榫连接,并不需要像制作家具那样要考虑接头处的外观。
因为它们被混凝土包裹后,唯一的作用就是发挥出它们的最大拉力,至于接头好不好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所以,这名钢筋工对这种使用卯榫结构的连接方式再次进行了改进,将其套筒加宽,使其能够轻松地并排放入两根钢筋。
然后在这个椭圆形的套筒中部开一个小口,用铁制的锲块插入两根钢筋之间,使其与套筒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这样的设计,既包含了挤压连接的技术,又没有降低套筒的强度。
其最大的改变是应用了榫卯的结构,而又无需对接头的形状进行预加工。
这样的连接方式,甚至可以不用专业工具,只用一把铁锤就可以使用。
在配合专门的锲块压入工具的情况下,工作效率比木匠先前发明的那种连接方式再次提高了一个档次,并且几乎不会受到操作空间的限制。
这样一来,木匠和钢筋工联合发明的新式连接工具,还没有卖出多少,就因为更加便捷工具的出现而失去了市场。
前期大量的投入没有得到足够的回报,于是木匠就将这个事情反馈到网络平台之上,希望国资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自己的发明加以保护,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这是华夏国成立以来,第一例涉及到专利方面的事务。
对于这样的事情,华夏国成员们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我觉得木匠发明的连接方式,其产生利润的方式是xiāo shou接头加工机械和那个简单的套筒。
而后一种经过改进的连接方式,所采用的工具与木匠发明的工具没有根本性的关联,完全是不一样的东西,所以不应该向木匠支付专利费。”
“既然华夏国制定了专利法,就应该对木匠发明的楔合连接钢筋的发明进行保护。
在楔合连接方式发明出来之前,大部分地方还是使用的绑扎法。
木匠把他们行业的一些加工方式移植到钢筋的连接工艺上,提升了钢筋连接的效率,是开创了楔合式连接这个先河。
虽然后面经过改进的连接方法更加简单有效,但如果没有受到楔合连接方式的启示,也是很难直接转化为产品的。
所以我认为,后面改进的连接方式所产生的利润,应该向木匠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我认为两种方式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两种连接方式从工作效率上都比以前的方式更加高效。
但后面改进的连接方式将钢筋的连接工艺完全提升了一个档次,但这种连接方式除了那个改进的套筒之外,并不一定必须使用相应的工具。
所以,仅凭那个制造简单的套筒,想要产生多大利润并且支付其它专利的使用费,是不现实的。”
第479章 大融合(三)()
“木匠发明了楔合式连接钢筋的方式,但这种楔合式连接方式本就是源自于木匠本身的行业。【。m】
如果这样一个本就成熟的制造方法,只不过改变了一下使用的场景,就要对后续所有改进都收取专利费的话,势必增加这个行业的隐性开支。
费用的增加,自然就会使得工艺改进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降低。
如果专利费方面的支出太高,综合成本几乎与现有工艺持平的话,我们还不如不使用该工艺,等到其专利失效之后再进行推广。”
“这也是一个问题,华夏国提出保护发明人利益的法律条款,目的本来是激励大家用发明创造来提高现有的生产力。
但如果某一项较为先进的发明,却因为发明人收取的专利费过高而被搁置起来的话。
对发明人和社会的进步来说,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对,如果这个被搁置起来的发明,还要因为专利保护期的原因,并不允许或者阻碍后续工艺的改进和提高的话,我觉得就违背了专利保护的初衷。
华夏国有关专利的法律条款中,有一个最基本的条款,那就是任何专利都不能够成为社会创新的桎梏。
我想总统阁下当时提出这个最基本条款的时候,应该是考虑到了这样的情况的。”
“只是,如果木匠在发明楔合式连接法和相关工具过程中所付出的心血,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话,势必打击大家的创新积极性。
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去做这种付出与收获不对等的事情,那同样是违背了专利保护法规制定的初衷。
因为,在基本条款中也说明了,华夏国设立专利保护相关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创新。”
“保护木匠的专利,却要阻碍更先进工艺的应用,这给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不利的。
可如果不保护木匠的专利,却有可能阻碍其它所有工作岗位的创新,这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那究竟要怎样,才能产生对社会生产力提高有利的结果啊?”
“难道,这专利法的条款本身就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对啊,好像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现在这个事儿,保不保护都存在问题,还真的是有点难办啊。”
……
最后,还是国资部出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定性:
“后一种工具的出现,完全是受到前一种工具工作原理的启示,是对前一种工具的改良。
没有前一种工具的创新,也就不会有后一种工具的出现。
前一种工具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系,是不同工作岗位密切协同的结果。
相关岗位的劳动者们,站在各自岗位的角度,为新型工具的出现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他们的付出应该被肯定。
但如果过度使用专利条款对后续发明创造进行限制的话,也会给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负面的影响。
所以,国资部决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就此事寻找一个对大家都有利的处理办法。”
随后,华夏国又针对专利权人可能滥用专利所有权,对相关产业进行无限制打击的情况进行了改善。
对于那些关系到民生、对社会生产力提高有显著效果的发明创造,华夏国通过多种方式来对发明者的利益进行保护。
一是由国资部根据其发明创造产生的社会价值,按照当前产业的规模计算十年的收益,然后以一定的比例,由国资部一次性买断其使用权,并免费开放给全社会使用。
当然,国资部这样的收购行为需要动用的收购资金,必须采取网络辩论和投票表决来决定。
而且,这种由国家出面收购某项专利的行为,其收购价格的上限为当年度中位数年工资水平的一百倍。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某项发明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国资部最多可以一次性给专利的所有者发放一百年的工资,以资鼓励。
第二种方式与现实世界对专利所有者的专利许可保护模式差不多,但对于发明创造类的专利保护时间缩短为十年。
虽然华夏国缩短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但在华夏国这样的社会管理模式下,专利的保护更加有效,对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更加有力。
经过国资部这样对涉及到专利相关的法规进行修改之后,木匠欣然选择了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