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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交’趾布政使司去年一共有余银二十万两,预计今年的余银能达到五十万两,‘交’趾百姓现在深受南海海盗之苦,如果皇上恩准,臣可以用‘交’趾布政使司的余银来供给水师的‘花’销。”
周征闻言眉头顿时就是一皱,他岂能听不出胡滢的敷衍之意,正要开口反驳,冷不防李云天抢先一步,率先向宣德帝启奏道。
虽说李云天这些年不在京城但却对京城里的事务了如指掌,知道这两年来文官和武臣之间为了朝中的政局斗得很厉害,都想力压对方一头,因此每次大朝时双方都要吵闹一番。
值得一提的是,五军都督府与户部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虽说洪武皇帝定下了屯兵制,让各卫所依靠所属的军户自给自足,但打造兵器等款项还是要户部来下拨。
户部岂会让五军都督府如愿,故而是想方设法地搪塞和敷衍,双方因为钱款的事情没少爆发冲突。
李云天可不希望他一回来就卷入到文官与武臣之间的争斗,照目前的情形下去势必将牵涉进更多的文武官员进来,故而出面平息了这场争执。
虽说李云天在‘交’趾最先经营的太原府等州府去年有余银三十万两,但‘交’趾其他州府和占城的州府则因为处在李云天减免税赋的时期故而没有多少余银,使得李云天又贴进去十万两,故而‘交’趾布政使司的余银只有二十万两。
今年,‘交’趾除了乂安府外其余州府减免税赋的时期已到,因此‘交’趾布政使司今年所收的农业税至少将翻上一番。
等明年占城那些州府减免税赋的期限完结,‘交’趾布政使司所收的农业税又将翻上一番,届时‘交’趾布政使司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
轰的一声,听闻李云天竟然说‘交’趾布政使司去年有二十万两余银后,大殿内的文武官员们不由得‘骚’动了起来,谁都知道‘交’趾不仅是荒芜的蛮夷之地而且还经历了数年大战,可谓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然而,李云天竟然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使得‘交’趾布政使司的账面上有了盈余,而且还有二十万两之多,这简直是一件匪夷所思之事,要知道自从李云天前去‘交’趾平叛后就没有向朝廷要过一分一毫的钱粮。
即便是李云天在‘交’趾组织了一次海外贸易,手头有了一些银子,可在众人看来那些银子对于‘交’趾和占城的烂摊子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李云天手里岂会还有那么多的余银?而且今年的余银还增加到五十万两。
况且,朝中也没几个人相信李云天会把海外贸易赚来的银子都用在‘交’趾那种蛮夷之地,肯定会借此从中大捞一笔。
“这倒是一个变通的法子。”宣德帝对于李云天的这个提议非常满意,本来他想从自己的内库中拿出组建水师的银两,不过李云天既然已经开口应承下了这件事情,那么他就顺水推舟答应了下来,现在大明需要‘花’钱的地方多了,他内库里的银子还有别的用处。
“镇武候,既然大明的海上船只现在都归在了讲武堂名下,那么水师也就由讲武堂筹备。”随后,宣德帝沉‘吟’了一下,送给了李云天一份大礼,他可是知道李云天老早都在打水师的主意,要不然岂会将郑和下西洋的船队和人员通通接手。
“谢主隆恩。”李云天闻言不由得大喜,有了宣德帝的谕旨,那么以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操’持水师的事情。
此时,大殿上的多格萨和隆德斯不由得相互对视了一眼,眼神中充满怪异的神‘色’,如果两人没有记错的话当年李云天可是告诉他们宣德帝让其组建水师,两人可以在水师任职,进而消除了两人心中
可从眼前的一幕来看,李云天当时并没有说实话,不过他终究还是获得了筹备水师的权力,这意味着两人能够进入水师。
对于宣德帝的这个决定满朝文武无人反对,先不说李云天早就把大明的海船划拉到了讲武堂的名下,单单从‘交’趾给水师筹集军费就无人能及,故而谁也没有反对的理由,更不愿意在此事上招惹李云天。
除了平叛大军的武将外,随军前去的文官和‘交’趾的地方官员也因为平定‘交’趾叛‘乱’和治理‘交’趾有功随后受到了宣德帝的封赏,其中职务最高的是军阁次辅张本,其次是‘交’趾布政使黄福,以及升任为‘交’趾布政使司左参政的李清正。
张本被宣德帝加封为少师;黄福被加封为少保,因为其年事已高故而宣德帝将其调回京担任户部尚书,至此,户部空缺了一年半的尚书之位终于有了着落;李清正被调回京城担任礼部左‘侍’郎。
封赏完了‘交’趾的有功之臣,宣德帝下达了两件对大明官场影响深远的圣旨,第一道圣旨是正式在各地设立巡抚一职,第二道圣旨是停止了纳米赎罪例。
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派遣太子朱标以巡抚之名视察陕西,这是大明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巡抚之名。
永乐十九年,永乐帝派遣大臣分巡天下,了解民间疾苦,后又有大臣奉命赴各地,或称采访,或称巡视,事毕还朝,使得巡抚一职逐渐活跃在大明的官场上。
宣德帝有感‘交’趾三司互不统属,各自为政,不利于地方政务的推行,故而决定在地方上专设巡抚一职,以统帅地方三司。
在宣德帝的这道圣旨中,擢吏部郎中赵新挂吏部右‘侍’郎衔巡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挂户部右‘侍’郎衔巡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挂礼部右‘侍’郎衔巡抚湖广;监察御史于谦挂兵部右‘侍’郎衔巡抚河南、山西;刑部员外郎曹弘挂刑部右‘侍’郎衔巡抚北畿、山东;越王府长史周忱挂工部‘侍’郎衔巡抚南畿,总督税粮,安抚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此时宣德帝所设立的巡抚仍属于临时派遣的‘性’质,事毕复命,未划固定地区,不携带眷属赴任,没有专‘门’的府衙办公。
这一点从担任巡抚人员的级别上就可以看出,以监察御史于谦为例,他的品级不过正七品,这是他的实际品级,挂上兵部右‘侍’郎衔后品级跃升为正三品。
不过由于挂衔是临时的,一旦于谦结束巡抚任期回京挂衔就要取消,他的品级就要恢复成正七品。
到了大明景泰年间,巡抚才逐渐成为一个地方实职,由朝廷二品三品的大员担任,成为了不折不扣的封疆大吏。
景泰四年,也就是1453年,因为巡抚与巡按御史互补统属再加上责权有重叠之处,因此时有冲突。
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讲,就是巡抚与巡按御史都是皇上派下来的皇差,双方之间的等级相差也不大,故而相互间难免争夺监察地方官员的大权。
景泰帝为了解决两者间的冲突,因此给巡抚加上了右副都御史的职衔,加重了巡抚的权威,使得巡按御史屈居其下,并正式设立了巡抚衙‘门’,巡抚和巡按御史之争才落下帷幕。
后来,明世宗又让巡抚提督辖区内的军务,任期三五年以至一二十年,俨然成为总揽一省行政、监察、军事大权的地方长官,不折不扣的封疆大吏,而地方三司主官的的职权日小,逐渐变成了巡抚的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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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七章 归家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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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按照历史的轨迹,先有巡抚而后有总督,总督是大明朝廷为了协调两省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设立的一个地方最高官职,位在巡抚之上。
不过由于李云天在平叛交趾的时候担任了广西和交趾巡抚,宣德帝为了交趾的稳定专门为他量身设定了广西、交趾总督一职,并在交趾设立总督衙门。
因此,总督成为封疆大吏的时间反而要早于巡抚,这无形中也推动了巡抚实职化的进程,加快了巡抚成为地方大吏的速度。
值得一提的是,李云天并不是以文职官衔担任广西、交趾总督,而是以镇武候的名义坐上了总督的宝座,开创了大明官场上的一个先河,在此之前从未有武职官员来统帅文职官员的先例。
按理说,治理地方政务必须要文职官员来做,可李云天的文职官衔太低,他现在的两个文职职务一个是翰林院从五品的侍读学士,另一个是都察院正四品的左佥都御史。
从级别上来看,他的官衔与交趾、广西各府知府平级,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主官的级别要高于他,这样就形成了以下统上的局面。
虽说宣德帝可以给李云天进行加衔,例如像担任都察院监察御史的于谦一样加兵部右侍郎衔,使得于谦可以在官场的品级上压地方三司主官一头。
但于谦等人的巡抚只是一个临时的职务,而李云天的总督是宣德帝在广西和交趾设立的一个实职,故而不宜加虚衔。
大明官场上的文武官职的升迁都要依循一定的定制,讲究的是论资排辈和循序渐渐,尤其是文职官员的升迁更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否则难以在官场上服众,更会被士大夫阶层所厌恶。
通常来说,如果一名大明官员的品级忽然之间得到大幅提升,并不是他的实际职务获得了晋升,而是他获得了加衔。
以于谦为例,于谦能以监察御史的职务巡抚地方,依靠的正是他兵部右侍郎的加衔,这并不是意味着他真的在兵部担任了右侍郎的职务,而只是一种提高品级以便宜在地方行事的变通手段。
而且,这种加衔并不是任何官员都有幸能得到的,一般的情况下只有两榜进士出身的官员才有这个机会,其中又以翰林、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为重。
一旦有了加衔的经历,那么意味着当事官员在官场上有了一份很好的履历,以后升迁无疑会便捷许多。()
既然李云天的文职等级无法威压交趾和广西三司的主官,那么宣德帝就让李云天以镇武候的身份来担任广西、交趾总督。
面对宣德帝的这一决定,大殿上的勋贵纷纷暗自欣喜,这岂不是意味着他们压了那些文官们一头。
暗地里,太和殿上的那些内阁阁员和六部堂官应该反对让一名勋贵来治理地方政务,但李云天的情况非常特殊,这使得他们也认同了宣德帝的这个做法。
之所以说李云天的情况特殊,是因为李云天是以两榜进士的身份踏入的仕途,从根源上来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文官,而且还是翰林院的侍读学士,可谓是大明士大夫阶层的一员精英。
再者,交趾那个偏僻蛮夷的地方恐怕也只有李云天能够治理,除了李云天外朝中无人能震慑当地那些尚未开化的蛮民。
其实说白了,交趾和广西都是大明官员眼中的蛮夷之地,谁吃饱了撑的想去那两个地方为官,不仅捞不到好处搞不好还会因为那些蛮民发生叛乱而丢了性命。
毕竟,像李云天那样能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以雷霆万钧之势扫平了交趾境内土司的大明官员可谓凤毛麟角,论对付那些当地蛮民的手段,朝中恐怕无人能出李云天之右。
因此在种种境遇之下,李云天得以以镇武候之尊坐镇广西、交趾总督府,统辖广西、交趾两地军民官吏。
宣德帝的第二道圣旨与纳米赎罪例有关,纳米赎罪例宣德二年所制定的一项大明律例,规定官吏军民若犯杂犯死罪至笞四十之罪者,可分十等纳米,从一百石至二石不等,纳米者都减死罪,徒流以下皆免罪。无力纳米者,虽然笞杖仍久系不释。
按照大明律例,官吏们只要赎完罪便可继续为官,这就使得有些官吏犯罪后根本不用受刑,缴纳了米粮便继续堂而皇之地为官。
这并不是宣德帝对那些犯罪的官员采取了宽宥的态度,而是这种赎罪的体系是明太祖制定下来的。
明初缺少官吏故而明太祖采用了这种方式来维持地方政务的运作,只要官员赎清了其罪责后,允许其继续为官。
不过,明太祖对于那些贪污的官员非常痛恨,故而也对其进行了严惩,例如著名的剥皮实草,以震慑大明那些企图贪污的官员。
宣德六年初,监察御史王翱借着营造宫殿官员中饱私囊、贪赃枉法之机向宣德帝谏言,按照纳米赎罪例,那些贪赃官吏无论罪行轻重只要交纳米粮恕罪后就可官复原职,这将使贪赃渎职之人幸免,使廉洁守法的人得不到鼓励,非治国之道,因此恳请犯赃罪应死者纳米赎罪后罢为民,不许复官。
宣德帝深以为然,故而令吏部永不叙用犯贪污罪行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