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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剑圣-第2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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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第二段,裴旻速度开始减缓,他用笔的方式又有不同,一字一字,徐徐写之。写出来的字疏瘦劲练,其外柔内刚,沉厚安详,笔势恍如飞鸿戏海,极生动之致,将战场的杀机四伏,凶险莫测体现无疑。

    待写最后一段“敌可摧,旄头灭,履胡之肠涉胡血。悬胡青天上,埋胡紫塞傍。胡无人,汉道昌”的时候,裴旻用笔更是细腻,一笔一画徐徐写之。

    “这是……”

    李白瞪直了眼睛。

    王之涣也惊呼出声来。

    两人互望一眼,皆看出了彼此眼中的不可思议。

    书法有大字小字一说,写大字难于精细,而写小字难于宽绰有余。

    而《胡无人》属于中字,不似文章那么密集,亦不似匾额那般宽松,要兼顾两者之长。

    第一段裴旻以大字的手法来写,沟壑出了圆润、娟秀、挺拔、整齐,而第二段采用的是小字的手法,雄壮、厚重,运笔时用藏锋,收笔时用回锋,写出了暗藏的杀机。

    这第三段裴旻竟然将大字、小字的写法融为一处,撇笔用尖锋,收笔用回锋:捺笔瘦而收笔肥,点欲尖而圆,挑欲尖而锐,弯欲内方而外圆。

    这种独特的书写手法,非但没有显得任何不适,反而将大字、小字的特点都描绘而出。

    这唯有将楷书研究深入骨髓,才能掌握的独特手法。就如当年王羲之号称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集序》那二十一个之一样,二十一个之,二十一个不同的写法,可谓极高境界。

    短短一首诗,裴旻居然运用了三种书写方式,将整首诗的三段不同的风采完全衬托了出来。

    在看整篇字,笔笔不同,而又协调一致,一竖字写出来,错落有致,却又一直在一条线上,行气自然贯串,望之如串串珍珠项链,神采飞扬。

    裴旻如有神助的收回了毛笔,看着自己的杰作。

    徒然明白了张旭当年写《秦王颂》的感觉,这篇《胡无人》是他凭生力作,超凡的水平发挥,将会是一篇极难超越的典范。

    甚至让他产生一种错觉,这字不是他写的,而是神仙上了身。

    “太完美,太妙了!”

    李白甚至不如何来形容裴旻这片力作,最终感慨道:“唯有国公字,方衬这首诗。”

    王之涣动容道:“国公楷书居然功底至此,足可以欧阳虞褚相媲美也!”他说的是唐初三大家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

    如视珍宝的看着自己的杰作,裴旻笑道:“除非某书法有脱胎换骨之精进,不然此生再难出如此佳作。”

    不等墨迹完全干透,李白抢先一步将字帖抢在手上道:“谢国公赠字!”

    裴旻笑道:“又不跟你抢,待我拓写一份,这原稿送你便是了。”

    李白这才小心翼翼的重新摊放案几之上。

    王之涣也道:“既要拓写,也赠予属下一份吧。国公此书,必将名垂青史无疑。”

第三十五章 马贼覆灭() 
裴旻照着摹本拓印了两份,一份自己收着,另一份交给了王之涣。

    至于正本,纵然心中有些不舍,还是交给了李白。

    毕竟没有李白的诗,也没有今日他的字。

    何况字帖这种东西赠予懂得珍惜欣赏的人才是正理,就如张旭赠他《秦王颂》一般。

    这篇《胡无人》,李白毫无疑问的受得起。

    王之涣也如获至宝的将拓本收藏起来。

    酒宴继续,经过这首《胡无人》,裴旻与李白也是大显亲近。

    李白一口一个“国公”的敬酒,裴旻给叫的麻烦,直言道:“李兄弟,别一口一个国公的叫着,听着别扭。你也称呼张老哥为老哥,显然是我们一路人。在下虚长你几岁,叫我一声兄长便是。”

    李白本为率性之人,素来藐视礼法,当即改了口道:“那兄长也别呼我李兄弟了,直呼太白便可。”

    两人一人一个兄长,一人一个太白,喝了个痛快尽兴。

    玉浮梁极好入口,但后劲悠长。

    能让人于不知不觉中醉去,王之涣以支撑不住,李白倒是越来越精神,时不时吟诵两首诗,当真可谓出口成章。

    不过此时的李白,终究只有十七岁,阅历眼见终究比不上日后那个斗酒诗百篇的诗仙,诗句质量一般,并无灵感而起的《胡无人》那般经典,却也略显小诗仙的风采。

    直至深夜,方才罢歇。

    裴旻吩咐下去,安排王之涣、李白在府中住下。

    洗去了一身的酒味,裴旻带着几分亢奋的回到了卧房。

    娇陈已经哄着小七小八睡着了,见裴旻回来,比划了一个嘘声的手势,上来给他宽衣解带。

    夫妻多年,娇陈对于裴旻极为了解,第一时间察觉了裴旻的心态:“裴郎今天似乎很是高兴!”

    “什么都瞒不过你!”裴旻搂着娇陈的小蛮腰道:“不是一般的高兴,三喜临门。不过最高兴的,还是结识了一位少年俊杰,一个真正的俊杰,古往今来,鲜有可比的好人物。”

    娇陈自知自己丈夫的心性,在他的记忆中除了王忠嗣,还没有人得他如此夸赞,不免笑道:“那就恭喜裴郎了,又收得一位英杰入麾下。”

    裴旻怔了怔,看了娇陈一眼道:“你这么一说,倒是想到了我未曾想到的事情,太白才智绝伦,他有出仕之心,却未必适合出仕,我倒是有信心将他培养成才。可如此一来,或许我的纵容,会让大唐诗坛少了一位旷古烁今的人物。我要不要收他?”

    在同一时间!

    焉支山!

    焉支山是祁连山的一条支脉,坐落在河西走廊峰腰地带的甘凉交界处,自古就有“甘凉咽喉”之称,因山中生长一种花草,其汁液酷似胭脂而得名。

    六百多年前,大汉的天才战神霍去病便于此处大胜匈奴,匈奴为此悲歌:“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

    至此焉支山一直为华夏所有,是为华夏必不可分的存在。

    不过因为大唐已经将疆域扩张到了西域,焉支山的地理优势早已不存在,此山也不复昔年重要,日渐荒芜,成为鸟兽的乐园,人迹罕至。

    这些天焉支山的一处山谷却藏匿了好些人,打破了鸟兽的平静。

    穆勒大马金刀的坐在树根上,背靠着大树,大口的啃着小的们送来的烤兔肉,索然无味的吃着,带着几分难受的道:“真他娘怀念在西域的日子,狗娘养的楼凡。祈祷老天不要落在豹爷手上……哼哼哼……”这诅咒的话说了千百遍,他自感无味,说不下去。

    “女人,他娘的,谁给豹爷抓个女人来,豹爷举荐他为三首领。”穆勒忍不住,大吼了一声。

    秃鹰这伙马贼在西域凶名远扬,共有三个首领,老大自是最为残暴的秃鹰张文无疑,张文嫌弃自己的名字不够威风,自取了秃鹰为号,从此西域只有恶名昭彰的秃鹰,而无张文此人。

    老二正是这位自称豹爷的穆勒,西域石国人,能够生裂虎豹,喜欢将人吊在树上虐杀,就如豹子一样,又因生性好色,无女不欢,劫掠圈养了二十余女奴,供给自己淫乐给人称为花豹。

    至于老三是一位铁勒人,擅于骑射,有百步穿杨之能,不过都是过去事了。

    因为各种原因,狼王楼凡的马贼团袭击了秃鹰的巢穴。

    老三阵亡,秃鹰不得不带着残余的四百余人东躲西藏,谋求着最终的出路。

    穆勒自顾逃命,圈养的女奴一个未带,如今藏身在焉支山中,以是多月不知肉味,只能靠自己的左右手解决需求。

    一个无女不欢的色中恶鬼,回归到最原始的宣泄方式,如何忍受的了。

    若不是一个个马贼都一副不堪入目的长相,他甚至动了找男人开荤的念头。

    一个贼眉鼠眼的家伙凑了上来,道:“豹爷莫及,再忍耐片刻。小的就是凉州人,因犯了罪,才给罚去西域的。小的老家在不远的番禾县,县中有一李姓富户,他有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还有一个大食国的小妾胡姬。两人一个纯如白莲,一个风骚入骨,皆是上等货色。待大首领回来,我们怕是要北投突厥去了。何不顺手劫掠了番禾县,钱财有了,女人也有了。”

    穆勒闻言大喜,不住的吞着唾沫,拍着他的肩膀赞道:“好好好,到时候你来领路。豹爷,绝不亏待你。”

    就在穆勒幻想着那一熟一嫩的女人,打算用手解决生理需求的时候,一种久别重逢的声音就已钻进入他的耳朵,那声音一掠而过,锐利嘹亮,宛如利刃割过天空。

    是强弩!

    大唐的强弩!

    在西域横行的时候,他们曾经嚣张的跟西域都护府的兵马交过手,那特有的强弓劲弩让他们认识到马贼跟正规军的差别。

    穆勒汗毛直竖,血淋淋的记忆随着这声音一下子被翻了出来,他还来不及呼喊,一根弩箭射穿了他的脑袋。

    这位奸辱了数以百计妇女的恶徒,直接殒命当场,半点声响都没有,带着他的美梦,下了地狱。

    惊呼声,慌乱声,此起彼伏!

    如狼似虎的唐军冲进了山谷,展开了屠杀。

    对于他们这些罪恶累累的暴徒,唐军除了砍下他们的脑袋,计算首级邀功,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的意思。

第三十六章 诗仙请教() 
天明时分,裴旻收到了凉州传来作战顺利的消息。

    秃鹰一伙马贼在西域为非作歹,无恶不作。

    大唐早有收拾他们的心思,只是西域情况不同中原,那边的地形地貌比荆襄的百里荒更加可怕。

    荆襄百里荒只要朝堂卯足了劲,调用十几二十万大军一样搞定。但是在西域,这法子是决计行不通的,马贼往大荒漠里一钻,即便是四五十万大军也奈何不得,万一迷了道路,差了方向,大军还有让荒漠吃掉的危险。

    是以对于西域的马贼,安西四镇的兵将很多时候,亦是有心无力,但剿灭之心,却显而易见。

    裴旻从秃鹰的嘴里审问出马贼藏匿的地点之后,第一时间安排人通知了凉州的薛讷。

    薛讷也毫不迟疑的展开了行动,一举将秃鹰这伙马贼的残余力量歼灭,无一落网。

    这一起床,裴旻便得好消息,心情自是愉悦,往演武场练剑。

    看着空荡荡的演武场,裴旻有着小小的不习惯,在往常这个时间点,王忠嗣差不多已经在这里练习武艺了。他是小孩,甚无心事,早睡早起,比裴旻由要认真,多年如一日的执着,从不放松懈怠。

    只是小鹰大了终有出去展翅飞翔的一天,王忠嗣也有十一二岁了。有着关中老秦人的高大魁梧,跟十四五岁的少年一般壮硕。

    在裴旻的记忆中,历史上的诸多少年将军如霍去病、岳云之辈都是在军营里滚爬长大的。唯有如此,才能训练磨练他们的铁血意志。

    裴旻对于王忠嗣的培育从不懈怠,见时机已到直接将他丢给了莫离驿的封常清跟孙周,成为边军的一名小卒,体验真正的军旅生涯。

    王忠嗣这一走,演武场立刻冷清了许多。

    每天早上听不到那奔跑突刺声音,裴旻多多少少也有些不习惯。

    “也不知忠嗣那小子,在莫离驿如何了。月余不见,到有几分想念!”

    裴旻心中思量着,拔出了秦皇剑率性而武。

    他自继承了剑圣裴旻的天赋以来,心中从未有过套路这东西,表面上他会许多剑法,然他自己心中,就一套大杂烩剑技。

    不受招法的限制,不受套路的约束,随心所欲的使出不同的剑法,将天下剑法的特长都归于剑中。

    此刻他随意挥舞,或快或慢,或攻或守,但每一招每一剑莫不是奥妙的剑术,杂七杂八的拼凑起来,非但没有任何乱像,反而给他一种羚羊挂角,无迹可寻的感觉。

    李白喜诗好酒爱剑,诗第一酒第二剑第三。

    诗酒源于生活,溶于生活,而剑则需长此以往的苦练。

    唯有夏练三伏,冬练三九,不断的累积,才能领悟剑的精髓奥妙。

    裴旻如此,李白亦是如此。

    昨夜喝了不少,李白依旧一大早的醒来,梳洗完毕,取过佩剑出了客房。

    王之涣还在屋里安睡,为了不打扰他,李白轻手轻脚的出了院子。

    这节度使的府邸甚大,李白也不知哪里适合练剑。何况节度使官邸与府邸是连在一处的,万一一个不慎闯了军事重地,可是不妙。

    原地等候了片刻,见丫鬟经过,忙迎了上去询问:“这位姑娘,不知府中可有僻静的练剑之所?”

    丫鬟见一位潇洒帅气的少年突然出现面前,俏脸儿微微一红,盈盈道:“往前面走,过三个回廊就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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